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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6-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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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algorithmx
谢谢你的提醒,其实在发帖前我自己也在考虑这样做是否合适?
不过最终我还是决定发了上来,并且坚持我这样做是对的。
首先,从法律上讲,我不是专家或者律师,如果哪方面想的不对还请谅解我的无知:我个人认为,确实需要吧“小偷”改为“疑似小偷”,因为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审判,严格意义上讲我没有权利称其是小偷。
其他方面,如发帖传照片上来,我认为并不触犯法律,因为他既不是名人(甚至我都不知道他的名字),也没有利益冲突(把他的照片发上来我不会得到任何利益),不构成诽谤或者污蔑。当然也没有煽动大家把他揪出来,对其伤害。
然而,法律只是行为的最低底线,他对我行窃未果,我没有报警也没有证据,这种情况他没有触及法律底线,法律无法约束他。但已然远远在道德底线之下,偷窃事实存在,跟了我半小时,数次企图行窃。实在想不出任何理由,不把这件事公布于众。(谈一个题外话:本人2月已经在科隆火车站7站台中招,丢了一个小箱子,左边人问路右边人行窃,立刻报警,警察已经见怪不怪,填表走人,2周后收到证明--案件侦查未果,了事。疑问:站台应该有摄像头的吧?也许警力不够,或者我的事太小……。回来打电话向朋友诉苦才知道有太多的人在科隆杜赛等地被偷。)
最后,发此贴的目的很明确,分享经验,让大家警觉,除此别无他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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