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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20: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Emmiqi 于 2009-10-15 22:01 编辑
谢谢楼上!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3月去参加了汉诺威的电子展,当时脑子发昏,拿了个电脑杂志,留了在汉诺维的住址。当时是住在德国人家里,同住的还有个中国人. 我4月分时搬走了,因为那中国人的女朋友实习回来了.就不能继续住了!
期间我们通过电话.那中国人也没提有我信或杂志的事. 他也没把我的杂志和Abrechnung转给我. (是刚刚打电话问的).
上周,我在汉诺威的德国房东给我打电话,说有我的一封信. (因为那个中国人不在那里住了). 在此之前,德国房东觉得中国人之间好沟通,就把我的信都交给他了.
房东转的信是今天收到的. 是那家杂志委托律师事务所来的要钱的信. 要总数105大概, 但下面又写15欧律师处理费,以及37.8的杂志钱. Überweisung单上也没写到底汇多少! 所以想去问问! 到底我该汇多少! 其实这信上我的名字有个字母也写错了.
吃一堑,长一智! 今后打死也不乱填东西了! 郁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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