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墉对艳照门事件的评价(转载)

刘墉对艳照门事件的评价(转载)刘墉
  小时候家中养鸡,母亲在个大箱子里铺上棉被、摆满鸡蛋,再点两盏灯,利用电热孵化。每隔几天,就见她把一个个鸡蛋拿出来对着太阳照。我问她看什么,她说看是不是好蛋,如果不是好蛋就淘汰。
  我又问什么是好蛋呢?母亲就说好蛋是受了精的蛋。我追问,什么是受精?母亲想了想说就是母鸡和公鸡亲热之后下的蛋。
  我说没见公鸡母鸡亲热啊!
  这下母亲火了,大声说:它们亲热都给你看吗?
  从那以后,我就对这「亲热」有了特别的感觉。看见小鸟在飞,我会想它们也是蛋孵出来的,公鸟母鸟一定也偷偷亲热。
  上小学之后,似懂非懂,跟着同学唱「一张床,两人睡,三更半夜,四肢乱动,五体投地,六神无主,七上八下,久不久,十分钟。」没被我娘听见,倒是跟我一起唱的对门小朋友,不幸被他老爸听到,「海扁」了一顿。
  又隔一阵,还是家里的佣人老张教我「你夜里忍着不睡,偷偷看,你爹娘准干那事。不干那事,怎么生得出你?每个人都是干出来的。」我才确定人也是非作那事不可的。
  大概因为属于禁忌,所以恁早的事,我能记到今天。只是由懵懂猜测、逐渐了解,到亲身体验。我愈来愈觉得那事非但不神秘、不脏,还挺神圣。
  可不是吗?如果男男女女、大牛大马、小猫小狗、万物众生;有一天,再也不作那件事,过不了多久,这世上的动物就全没了。怪不得告子会说「食色性也」,不食无以维持生命、不色无以延续生命,说得更深一层,生物们维持生命,长大成熟,就是为了延续生命。不作「那件事」,怎么延续生命呢?
  所以当我第一次去欧洲,飞机经过香港、中南半岛、印度、阿拉伯……一路往西飞,看着下面的大地,一下绿一下黄,入夜之后则是灯火闪烁,我没想别的,却心想:瞧!这下头多么不一样的世界、不一样的民族、不一样的苦难,唯一能够确定的是,他们必定都作那件事。我又看着繁星般的灯火想,不知下面有多少人,正在做那件事。如果每个作爱的人都亮着一盏特别颜色的小灯,此起彼落,爱的星海一定美极了!
  那件事确实美极了,记得有一位著名女作家写她初试云雨之后,感谢父母生给她身体,使她享受到「那种欢愉」。如果顺着她的话往上想,她的父母不是也在体会那种美的时候,有了她吗?所以说孩子是「爱的结晶」,真是再贴切不过的。
  何止做那件事的感觉美,其实这世上美的东西,多半源于那件事。女孩子干嘛巧梳妆?男孩子干嘛练肌肉?绞面纹身为了什么?舞蹈歌唱为了什么?花朵为何引蝶?孔雀为何开屏?甚至人们艺术创作的动力,都是为了表现、为了吸引异姓,最终则为了繁衍下一代。所以女孩搔首弄姿、对男孩摆出撩人之态,男孩子使出浑身解数,勾起女生的情怀,也可能是一种美。
  只是这些秘密的行为,如果摊在外面,就成了不雅与淫秽。但什么是「摊在外面」?假使一对恋人做那件事,窗子没关好,被外人偷窥到了,那是不雅吗?
  这使我想起以前一位美国邻居,一家人常赤裸裸地躺在院子里「晒肉」。我有一回问他不怕人家看吗?他一瞪眼说,我在我家,这是我的自由,不是我无礼,是看的人无礼。
  如此说来,如果有人在私房之内,自己玩耍、自己表现、自己发挥情趣,还自己拍摄作乐,这是他的私人情趣还是淫秽之举?如果有人扒着墙头门缝偷窥闺房之乐,是行乐的人无礼,还是扒着墙头的人无礼?如果后者又是前者请来的客人,托你登堂入室,修理东西,你居然偷盗,甚至散布,又是谁违法?
  或许卫道者要说,这得看人。假使作爱的人是夫妻,可以;是情人,则不可以,因为夫妻得到了行淫的法律许可。说这话的人当必是令人尊崇的真君子、教育家、宗教家,也可能还有「处女情节」;假使他是男人,甚至藏着「初夜权」的观念。只是放在今天这个世界,有几人能合乎标准?难道我们还要活回初婚之夜婆婆举着床单出来向宾客展示的时代吗?又或我们要学那旧礼教,当女儿被人强暴,非但不加安慰,反而拿出一根绳子和一把剪刀,要那已非完璧的女儿自我了断?
  这是真礼教,还是假道学?
  其实连中国少数民族都有所谓「女多淫而妇多贞」,意思是未婚的女子享有相当的性自主权,但是只要结婚,成为妇人,就专一了。我们能因为那女子前面「多淫」,后面就不能「多贞」了吗?
  同样的道理,今天的丈夫,能因为发现妻子在婚前有其它亲密的男朋友,就把她一脚踹出去,说那妻子不贞,是淫妇吗?
  或许那踹老婆的男人会说因为他原先不知道,或他虽然早知道,但是那件事没有「曝光」,而今「曝」在阳光下,让大家都知道了,所以为了面子,也得踹上一脚。
  这时我又要问,是「她」自己要曝光吗?还是被别人害了,假使她被害,你这丈夫再踹上一脚,与那拿剪刀绳子的人有什么差异?
  鲁迅说「吃人的礼教、吃人的社会!」一点都没有错。多少夫妻、亲子出问题,都是外人害的。只是拿石头砸人的,自己真清高吗?人们可以说某某婚前交过哪些亲密的异姓朋友,彷佛稀松平常的事。问题是往深处追,那些亲密代表了什么?表示了什么关系?如果摊在阳光下,那又是怎样的画面?再往下想,如果某日要所有的男女,在作那件事的时候,属于夫妻关系的在屋顶点一盏绿灯,属于情人关系的点一盏红灯。由夜里的星空看下去,会是怎样一片灯海?这灯海里的男女,如果有人自拍的情趣照片被别人偷出来散布,他们就该死、该杀?就是淫乱?至于那些看笑话、满口仁义道德的,又有几人敢发誓,说他从来没点过红灯?
  没错!人常有偷窥欲,也幸灾乐祸,爱看别人出糗,只是人毕竟是人,当别人情何以堪的时候,我们能没有哀矜之情吗?用同理心想想,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们妻女姐妹身上,怎么办?
  使我想起三十年前当电视记者的时候,「友台」一位女主播跟男朋友闹翻了,后者居然把他们作那件事的照片四处寄给新闻圈的人。
  我有位同事也拿到了。当时好奇,要他借我看看。那平常满口黄话、一嘴八卦的同事居然没吭气。后来才知道,他早把照片寄回给那受害的女主播。事情很快地平息,虽然各媒体都有照片,但是没半张上报,几乎全部还给了受害人。
  我承认我当时没看到,有些失望,甚至怪那同事不够意思。但是后来每次想起,又都佩服「他」,觉得他很「有格」。
  也想起张爱玲过世不久,有人拿出长期守在「她」门口,从垃圾桶捡到的东西,其中恐怕有不少私密事可供发表。但只知报载「有人偷张爱玲的东西」,却未见任何媒体将那东西发表。所以我也佩服当时的媒体,觉得他们「有格」。反倒是那些背叛朋友、侵犯隐私、违背职业道德的人,真该被谴责。此后我们还能相信朋友拍照、好友谈心、清洁工收垃圾、水电工装插座、乃至店里修计算机吗?当人与人间失去了信任,才是最大的悲哀。
  其实人们的心里都有一把尺。
  想想柯林顿的绯闻是怎样曝光的?是陆文斯基在聊天时对一位女同事说的,她信任那女同事,但女同事把事情讲了出去。记得后来有一次电视新闻拍到那位女士,处境惨极了!小柯的绯闻早成往事,那揭发真相的女人,却被大家唾弃。
  没错!至今大家还会笑说小柯的那支雪茄烟,猜他是怎么用的,也猜那件陆文斯基蓝洋装上面的印子有多大。假如当时有偷拍的摄影机,也必然拍到一堆所谓的淫照。但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当那阵风暴过去,小柯外出演讲,几乎每一场,大家都起立鼓掌。那掌声是对他非但能撑过风暴,而且处变不惊、治国有方表示佩服,也是对人性表示谅解与宽容。
  希望当陈冠希的床照风暴过去,那些「女子」再一次出现的时候,我们这千千万万因为好奇而上网看过、笑过、谈论过,甚至传送过的人,也能给她们掌声。
  掌声一半给她们,鼓励她们、支持她们,在遭逢失窃嘲讽与羞辱之后,勇敢地站起来。
  掌声一半给自己,因为我们都是人,都有人性的卑劣与崇高。
  当幸灾乐祸的卑劣过去,同情悲悯的崇高总会浮现。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刘大师说的有理
什么伦理什么道德 什么法律都是约束人性的枷锁
我们要解放要自由要跟着下半身的感觉走
要打破这万恶的束缚
来 大家一起唱

原始社会好啊原始社会好.
原始社会人民光着屁股跑.
男的追女的跑.
追上以后按在地上搞一搞.
搞得女的哇哇叫.
掀起了原始社会的x高潮啊x高潮

[ 本帖最后由 neolane 于 2008-3-9 20:56 编辑 ]
団員~~万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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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苟同,若任何事情都以自己的私事为借口,那社会所谓的道德和规则就没有界定了。一家内的事情是私事,那父母打儿子是不是私事,为何西方社会却将之绳之以法。是的,背后你不管做任何滥事别人都是不知道的,但是前提是不要为自己留下祸根。没有不透风的墙,正所谓你的私事不要妨碍他人!可是事实却不是。男女欢爱,无可厚非,但一男与几十女就不敢说是纯洁的性之爱了。人毕竟是社会性的动物,始终得考虑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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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嘛,怕的就是没事儿,没事儿他写什么啊,发挥什么啊,不用认真,读者就取其精华吧
当你孤单时你会想起谁,会不会找只猪来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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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等候。
这世界因爱如此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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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olane 于 2008-3-9 20:54 发表

刘大师说的有理
什么伦理什么道德 什么法律都是约束人性的枷锁
我们要解放要自由要跟着下半身的感觉走
要打破这万恶的束缚
来 大家一起唱

原始社会好啊原始社会好.
原始社会 ...


这位老兄很有才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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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deming 于 2008-3-10 17:21 发表


这位老兄很有才啊,哈哈哈


:astonishment: 那个 后面那首歌不是我原创 是网上抄来的:astonishment: :astonishment:
団員~~万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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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孝的
从一而终的
拒绝婚前性行为的(没机会的不算)
不意淫的
不手淫的
请留下来继续抨击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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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守洞 于 2008-3-10 19:04 发表
24孝的
从一而终的
拒绝婚前性行为的(没机会的不算)
不意淫的
不手淫的
请留下来继续抨击


哟 耶酥同志来了:astonishment: :astonishment: :astonishment:
団員~~万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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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上记载,耶稣同志生前规定了哪些人有资格拿石块打死妓女,找个教会的同学,让他帮你找出这段吧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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