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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是个人的最高权利,没有隐私权,就不能成为真正的人!!
不抛弃,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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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钢七连 于 2008-2-21 00:26 发表
隐私是个人的最高权利,没有隐私权,就不能成为真正的人!!


隐私权这个东西的确是个有趣的社会进化的产物,不过它不是个死的绝对的,不要混为一谈。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拥有隐私权,是为了协助个人的自我认识过程,个人和社会的必要区分(人一方面是社会中的人,另一方面又必须保持个人的自我独立性)。
或者可以把每个个人看成是这个社会的子系统,每个子系统都有自己的运作规则和方法。的确,如果每一个人不能拥有一种相对独立的,封闭的,经营自己系统的空间,他的确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性的人。

但有趣的是,作为大众传媒这个媒介来说,如果说它也是个系统的话,它本身是完全开放的,就好象语言一样。语言是个公共的符号,每个人都可以使用,每个人都可以爱怎么说就怎么说,爱怎么用就怎么用,这是他享用公共媒介的自由。

很幸运又很不幸,娱乐圈的艺人们就属于这么一个大众传媒中的一个个公共符号。

她们幸运,是因为大众媒介的身份给她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谁被用得多,谁就符合市场的需要,挣得钱多不过是作为公共符号被提升的一种形式;
不幸的是,公共符号既然是公共的, 其所谓隐私权就难以界定了。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不愿意被公之于众的事情,我有权利say no,对方也有义务not。
但是公共符号就由不得你的意愿了,因为你每一个动作和行为都成为了构造这个符号的一部分,因此接受大众传媒的所有人都有权利使用它诠释它,他们爱怎么用就怎么用,爱怎么说就怎么说,爱怎么骂就怎么骂,没有任何人能控制,公共符号控制不了,法律也控制不了。


作为大众媒介的公共符号,像ZXT这种,她觉得好的,她就开记者招待会,标榜出来;
她觉得不好的,她就想逃了干系,用隐私权来抵挡,这是她个人的强盗逻辑,不是社会逻辑。

[ 本帖最后由 fussfun 于 2008-2-21 1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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