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说会帮助各个学生团体活动联系免费场地的服务,意思是哪个团体先占了位置,其他人就没有任何参与的权利?
以前北海游学会也借过那边的场地,发贴还不是欢迎新朋友。
除夕是不是全球华人的除夕?如果不是大家的节日,我还能理解。在大家的节日搞什么会员制,真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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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过年就是图个高兴,强求有什么意思呢?

你也知道场地是问学校借的。事先填申请表签字了的。活动人数和规定可以使用的空间都是白纸黑字。就算我违规把3楼空教室开给你,你们又能在里面找什么乐呢?
Pont str 那么多酒吧,明天德国人又不过节不周末的,哪个容不下你们?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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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ancyLiu 于 2008-2-5 21:27 发表


你这些话我都不明白,学生会得到的补助是给50个人的吗?那其他在aachen注册的学生的权利呢, 你们交钱是吃和喝,但是没有交钱租场地吧,从来没见过这届学生会这样的。



你的话我也不明白。你教教我从哪里要,怎么要补助吧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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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跟朋友聚会气氛还是不太一样。
早说人数有合同限制倒是可以理解。
不过会员制…… 不免令人寒心。学生会是协会,不是俱乐部。就算是想弄一个同乐的小团体,也最好不要用学生会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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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的门槛不过是一点点小小的义务,又那么大的风险吗?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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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守洞 于 2008-2-5 22:28 发表
会员的门槛不过是一点点小小的义务,又那么大的风险吗?
我不反对收费。搞活动的确需要钱。但是这是一个性质的问题。学生会,究竟是一个学生群体的代表组织,还是一个为会员服务的小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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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守洞 于 2008-2-5 22:22 发表



你的话我也不明白。你教教我从哪里要,怎么要补助吧


那场地是你们自己出钱租的,我想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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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声明一遍:
会员制的根本目的在于让每个参与人都明白权利和义务并存的道理!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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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听说消费者协会会要求消费者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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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ancyLiu 于 2008-2-5 22:36 发表


那场地是你们自己出钱租的,我想不会吧。


你有兴趣的话,我找时间和你面谈。
在网上,我只告诉你,大学外办办公室的门也是对你开放的,你可以自己去了解各种手续。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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