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凶手不该对受害者的家属在经济上有些赔偿吗?受害者的家属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争取一些事情?
虽然不对使馆抱太大希望,但他们至少可以协助做些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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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8-1-6 02:07 发表
难道凶手不该对受害者的家属在经济上有些赔偿吗?受害者的家属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争取一些事情?
虽然不对使馆抱太大希望,但他们至少可以协助做些事情吧



拜托!这是谋杀案, 是刑事犯罪! 根经济赔偿一点不沾边!
难道楼上的认为,如果被告人支付一笔赔偿金, 就可以不受法律制裁, 或者可以从轻发落? 这种中国式的 “花钱买命” “赔钱减刑”
表面上看到是个皆大欢喜的好办法,从长远看必然是弊大于利。

套用一句胡紫薇引用法国外交部长的话 “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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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凶手被判了刑,也可以有经济上的惩罚吧。专业法律知识不太懂。捐款的事情,毕竟大家都是学生,捐钱也都是表心意,终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楼上的也不用拜托我了,只希望凶手受到应有的、甚至加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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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陈国伟(柏林) 于 2008-1-6 03:47 发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66808400&ptid=288185][/url]



拜托!这是谋杀案, 是刑事犯罪! 根经济赔偿一点不沾边!
难道楼上的认为,如果被告人支付一笔赔偿金, 就可以不受法律制裁, 或者可以从轻发落? 这种中国式的 “花钱买命” “赔钱减刑”
表面上看到是个皆大欢喜的好办法,从长远看必然是弊大于利。

套用一句胡紫薇引用法国外交部长的话 “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拜拜拜拜你个大头娃娃鱼子酱油瓶托啊.楼上的什么时候说过不受法律制裁和从轻发落?皆大欢喜你个裤头!!!
你一直幻看呢吧,还是一直在YY.奇了怪了,怎么还就让你从墙上又跑回洞里去了
真是一砣,老天没眼那

[ 本帖最后由 火山 于 2008-1-6 08: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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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wp: 表吵架比较好吧......毕竟大家都是为了被谋杀的女生.........
我对普通的人类没有兴趣,你们只要是外星人,未来人,异世界人,超能力者,就尽管来找我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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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8-1-6 07:05 发表
刑事犯罪,凶手被判了刑,也可以有经济上的惩罚吧。专业法律知识不太懂。捐款的事情,毕竟大家都是学生,捐钱也都是表心意,终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楼上的也不用拜托我了,只希望凶手受到应有的、甚至加倍的惩罚。


但根据我的半桶水法律专业知识,谋杀 (Mord) 这种情形, 凶手就是做牢 (Freiheitsstrafe ), 不会被罚款(Geldstrafe)。被告人年满21岁,不适用青少年法, 所以, 凶手最长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lebenslange Freiheitsstrafe )。

但如果不是谋杀, 而是过失杀人(Unfall mit Fahrlässiger Tötung), 情形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形两种惩罚措施都会有,惩罚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不能履行罚款,就会被折算成时间用坐牢来抵消。 但是不能通过交钱来抵消坐牢的时间。这样规定的法律精神就是为了防止“花钱买命” “赔钱减刑”,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死不能复生, 就算凶手"杀人偿命" (这在德国是不可能的) 或终身监禁,也不能挽回死者家属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相反,(假定,注意!这里是假定!) 如果法院断定是过失杀人, 则死者的家属会得到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钱赔偿(前提是凶手有这个经济能力), 而凶手则可以用经济损失换回(骗取)部分自由,换取(骗取)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果真这样, 灾难的双方承受的损失则可以得到降低。

楼上的menschen尽可以放心, 在一个法制国家 (Rechtsstaat), 凶手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哪怕他是总统或总理的儿子)。 但他也不会得到加倍的惩罚。hart aber fair!

最后套用一句胡紫薇引用法国外交部长的话 “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 本帖最后由 陈国伟(柏林) 于 2008-1-6 10: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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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engzhen 于 2008-1-5 12:11 发表
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

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 ...


补充一下这位英国普通教师的情况。按照当地法律,她应入狱1年外加40下鞭刑。但最初法院判处入狱15天,驱逐出境。苏丹爆发游行,要求处死侮辱他们先知的异教徒。在英国外交努力下,她被判处绞刑,然后经总统特赦出狱。
要扯到这件事上,那就麻烦不要讲一半不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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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陈国伟(柏林) 于 2008-1-6 10:54 发表


但根据我的半桶水法律专业知识,谋杀 (Mord) 这种情形, 凶手就是做牢 (Freiheitsstrafe ), 不会被罚款(Geldstrafe)。被告人年满21岁,不适用青少年法, 所以, 凶手最长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lebenslange Freihei ...


凶手在被行政机关以谋杀罪起诉判罪之后,被害人家属有权起诉要求赔偿的
对一个MM说:我想和你一起睡觉-------这是流氓。 但是,如果说的是:我想和你一起起床-------你就是徐志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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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捐款和悼念,我们还能做点什么?
不过好像有人在一楼说过,会和大家针对可行性进行讨论……带头人又不见踪影了:gawp:
说话就开学了,年后等待大家的恐怕就是停课考试阶段了。而且对于受难者及其家属来说,这样的事情也不宜拖延吧?
如果大家还想为逝者做点什么的话,还是抓紧点时间的好。
刚刚看到了,萍聚上已经有了捐款方式了,好多人已经伸出援手了。
要是学生会的干部没有精力组织捐款一类的事情,有这份心意的同学就通过萍聚的途径吧:
为了能弥补一点遗憾,部分资助萍姐家人来德的费用,Clausthal-Zellerfeld学生会与欧华导报共同发起捐款呼吁,希望旅德华人与留学生能尽同胞之情,慷慨解囊,以告慰萍姐的在天之灵。欧华导报将会公布捐款人姓名以示感谢。免费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在德国的生活,交通,旅游,住房,工作,交易,消费等等实用信息3\2A9c$H'[/s

欧华导报帐号:
Kontoinhaber: GCSW e.V.免费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在德国的生活,交通,旅游,住房,工作,交易,消费等等实用信息8E+h+{+P$J#f'Q,l7\
Institut: Frankfurter Volksbank&I2Z4d!n2@!r-h*t$p&_
Konto-Nr.: 4138171萍聚社区;C$c#r:S$G-@%Q
BLZ: 50190000
Stichwort: Spende für SUN PING


附件
2008-1-6 02:49

1.jpg  (14.55 KB)



萍聚社区*h5i)i4L7]+X z'r7T
免费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在德国的生活,交通,旅游,住房,工作,交易,消费等等实用信息 x+T/V4z#]

[ 本帖最后由 冰川VS温泉 于 2008-1-6 13: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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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山 于 2008-1-6 00:21 发表


第一, 你是污蔑使馆.
第二, 利诱你就干, 是什么人啊?
第三, 你凭什么说使馆不爱自己的国民?

我觉得你是信口雌黄


第一, 是污蔑使馆!?
第二, 利诱你就干(为什么要利诱先?), 是什么人啊(上这个论坛的10有8 9 是中国人)?
第三, 你凭什么说使馆不爱自己的国民(中国那点事儿那种风气谁没经历过)?

我觉得你是信口雌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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