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洁一案最近四个庭审日情况

自1月23日至今李洋洁一案又进行了四个庭审日。1月31日庭审之后德绍州级法院将进行为期三周的休庭。下面大致介绍一下这四次开庭审理情况:
第11个庭审日,1月23日的法庭审理中女被告人由于哭泣不得不多次中断她在法庭上的陈述。她在法庭上首先描述了她与男被告人之间的关系。自2014年夏天她与男被告人的关系就出现了问题。在第一次对她进行袭击之后,他就不断地,并越来越经常地对女被告人施行暴力虐待和强行发生性关系。甚至不管是否强行发生性关系,男被告人都多次对她拳打脚踢,但是她从未向他人提及过此事。
女被告人说,自从发生了第一次袭击事件之后,男被告人对她实行了严格的控制:“他要知道我给谁写短信,我写了什么,而且绝对不能和别人提及我们之间的问题”。
2014年8月女被告人生下了和男被告人共同的孩子。他警告她,自己要小心,不能再怀孕。后来她又怀孕了。女被告人说:出于害怕心理,她有意识忽视怀孕迹象,直到2015年6月婴儿突然在花园里出生。这是她的第三个孩子,第一个孩子是和另外一名男子生出的。她的第三个孩子于同年秋季死亡。
女被告人在法庭上还讲述了她与自己家庭的关系。她在家中多次被继父强暴,与母亲常常发生争吵。2012年她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于是搬入妇婴保护中心,在那里通过堂姐妹来访,第一次认识了男被告人。
5月10日这天,男被告人要求女被告人站在大门外,找人一起进行三人性交游戏。她在外面站了大约两个多小时,男被告人站在大门后面,一再追问:“有人过来吗?男的女的?是一个人吗?”然而女被告人没有和任何人搭上话。
回到住房内后,男被告人对她又是一顿暴打、虐待和强奸。
女被告人供述,在案发前一周,男被告人对进行三人性交游戏的要求表现得越来越强烈,越来越有攻击性。在5月10日傍晚引诱未能成功后,男被告人给了她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他说,如果我第二天还没有和别人搭上腔,他会让我比以前倒更大的霉。”
5月11日男被告人出了一个主意,让女被告人在路边请人帮着搬纸箱子进楼,这样就能引诱他人进入楼内,而他则再次藏在打开的大门后面。
女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词很清楚地说明,受害人完全可能会是路过大门前的任何一名女性,接着就发生了当李洋洁正好经过门前时,被女被告人骗入楼内情况的发生。
1月23日这一天,在德绍的部分中国留学生来到审判庭前,他们身着黑衣,胸佩白花,手举标语要求:“公正审理李洋洁案”。其中一些人进入法庭旁听。
第12个庭审日,1月24日仅对一名证人即女被告人的母亲进行了听证。她讲述了她的女儿和男被告人之间的关系情况。她曾听女儿说过,男被告人威胁她女儿说:“如果她说出真相,他就会杀死她。”但女被告人的母亲无法准确回忆,她是什么时候听到这些话的。
自去年秋季以来,女被告人母亲每两个星期去探视她的女儿。这个有五个孩子的母亲讲述,在探监过程中从未和女儿谈论过这个案子,她说:“我神经已近崩溃”。
男被告人的母亲以生病为理由拒绝出庭回答问证,但是她每隔一段时间就从女被告人的母亲那里接走自己的孙子。虽然她向法庭递交了病假证明,但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对此不能给与理解,认为既然她能够与他人联系并能接走孩子,那她生病一事就是值得怀疑的。代理律师的合作人建议,聘请一个官方医生对此进行复查。主审法官施密特女士解释:“生病并不总是需要卧床休息。但是对这一状况我们在考虑如何进行下一步。”
第13个庭审日,1月30日法庭审理传讯了两名调查本案的专案组成员,其中一人是专案组组长。在法庭上他承认在调查过程中警察出现了工作失误。原本在尸体发现地可以更早地发现血迹,但他和他的同事在调查过程中没有打开窗子查看,因此没有发现搭建在外面脚手架上的痕迹,理由是“因为外面人们摆满了鲜花,媒体当时也在现场。”他说到,后来证明这是一个“错误”。
据现在掌握的情况是,男被告人和女被告人在前楼,也就是他们是唯一住户的住房内强暴并杀害了受害人,之后将尸体运到后楼住房内,并从窗户将尸体抛出。后楼因正在修缮,无人居住。
专案组长及专案组成员从后楼房间内地上的一滩棕红色液体中提取证据,后来证明这是血液。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迹象证明这里是作案现场。为什么血迹没有被最早发现,为什么前楼住房没有成为调查重点,这些问题在当天的庭审中没有得到回答。代理律师也未提出质疑。
尽管专案组长没有再承认其他工作失误,但他的证词依然清楚说明,警察的调查工作进行的并非最佳。例如警察没有在第一时间收集前楼旁边古董店的监控录像。专案组长给出的理由是,警方缺乏技术性存储空间。所以警方首先只收集了李洋洁失踪当天的监控录像。
尸体发现后警方对147户居民进行了第一轮问话,这一轮问话不是系统式的调查问讯。当时也敲了男被告人住所的门,但是没有碰见他。后来书面通知他一周之后进行问话。
之所以没能对当地住户居民进行系统式问话,专案组组长解释说,当时当班警察部队正在执行马格德堡队对哈勒队足球联邦州杯夺冠赛的防暴安全任务。
这天的另一位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说,男被告人在这之前已有30余起诉讼在身,其中包括纵火案。在对男被告人住所进行调查时, 他对警察和检察官恶语相加,用“白痴,笨蛋,吃屎家伙”等语言进行辱骂。
第14个庭审日,1月31日的庭审上,一名最早审讯男、女被告人的刑事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他说,在审讯中,男被告人一开始给他的印象是傲慢和自负,并十分自信地抛出了和中国学生事先约好性行为的这一说法。女被告人也是如此陈述,但表现的十分不肯定,在回答问题时十分简短。
因为在口供中出现多处矛盾,所以作为重大嫌疑人对他们实行侦查阶段羁押。在被羁押期间,他们的表现发生了180度的改变。据看押人员讲述:他,一个五大三粗的小伙子突然流着眼泪恳求警察,要求马上和自己的母亲通电话。女被告人则缩成一团,并请求不要再对她提出其他问题。心理学家指出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它属于人格分裂症。
这一天庭审还对被告人原来的花园邻居进行了听证。她陈述说,2015年夏天男被告人多次对他三岁的继子实行惩罚。例如倒提着孩子的双脚,将他的头浸入装满雨水的集水桶内,或者一整天将其锁在房间内不让出来。证人回忆说:我听见男孩的哭喊声,而且很明显男孩不得不在房间里解决上厕所问题,因为整个房子充满了尿臊味。她认为事情必须向青少年局通报,她也这样做了。但是青少年局没有做出任何反应。目前这个男孩和另一个孩子与女被告人的母亲生活在一起。
女被告人在上次供出部分事实之后没有再回答其他问题。她自己也是男被告人袭击的受害者。当她受到男被告人虐待后准备和他分手时,男被告人威胁她说:“回到我这,不然把你们全都捅死。”
下一次开庭的时间是2月20日。
李洋洁父母的代理律师在回答记者时说,他认为法庭审理过程不会很快结束,即使是基本假设看上去已经得到确认,但几乎不可能在四月底就宣判。证人的听证过程要延续到三月份,之后还要有鉴定专家在法庭上宣读鉴定报告。两个被告人现在继续保持沉默,法庭审理工作将会十分艰难。某些问题是一定要弄清楚,也就是在整个案件中谁具体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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