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绍 李洋洁一案庭审进程(二)

作为附诉人李洋洁父母的代理律师在一开始就强烈地批评了警方在收集证据和询问证人等办案过程中拖拖拉拉的工作方式。例如:5月13日发现尸体后的第五天才将古董店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收集保全,而收集的录像带仅仅是四个监控录像中的一个。
最重要的,并且直接监控Johannisstraße路上的录像是在5月25日,也就是拘捕两名嫌疑犯两天之后才被取走。代理律师指责警方,尸体发现之后,两名嫌疑人没有立即受到警方的盘问,而他们是住在前楼唯一的住户。
尸体发现后六天警方在找这两个人,但是没有找到。5月23日,也就是尸体发现后的第十天,被告人母亲,一名警察通知其子与警方联系。代理律师十分诧异,指责这一行为是“亲属关系式约定”并质疑嫌疑人父母在这一状况中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告人继父(曾)是德绍警察局局长,至今为止,检方对其在本案中的影响给与否认。
尸体找到后第二天,警方在房后当时搭建的脚手架上发现血迹,在窗户内侧发现约40厘米长血迹。
在侦办过程中是否真的出现过差错误侦,应会在另外庭审日再次进行调查。
法庭审理中传唤的主要证人是办案警察和两个被告人周围的人。一个重要的证人是男性被告人母亲的朋友。她讲述了男被告人在学校期间是一个问题青少年,受过精神病方面的治疗,曾因性侵同父异母弟弟受到指控。这些内容她都是听男被告人的母亲讲述的。但后来没有证实这些指控。
男被告人的母亲被认为不适宜接受庭审而未出庭。
中国证人因办理赴德签证时间仓促在听证之日未能到庭。
一些证人到庭作证说,5月13日在尸体发现不久便接到男被告人极具不安的电话和消息,他要越早越好搬家。他解释说:“我要离开这,我得搬家,这有人被谋杀了。”另一个证人说,被告人显得十分害怕,因为他认为凶手还在自由潜伏。
男被告人在红十字会工作期间的领导描述他时说,他是一个随时进入工作状态,但又是一个难处、不成熟的人。他“总想意味着什么,要做个英雄。”女被告人的母亲在庭审中讲述,她女儿在这一恋爱关系中和男被告人关系是不对等的。他经常欺骗她,并总是他说了算。
在男被告人还未成为犯罪嫌疑人时,警察对他进行例行问讯,当时问讯的警察在法庭上作证时说,他表现出“无情感和傲慢”。问讯中犯罪嫌疑人首先解释说他不认识受害者。当问案已经结束时,他突然说道,这是一次说好了的三人性行为。之后警方立即拘捕了这两个人。女被告人在问讯中也是给出了“三者”一说的口供。
1月9日一个女附诉人出庭作证。她指证,2013年男被告人曾两次在她不自愿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事发之后,受害人多次通知并告诉了女被告人,说她已经将个人遭遇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并准备报警。但女被告人“不相信这些,说我撒谎。”最后男被告人出面,威胁受害人说,“你不用报警,也甭和别人说。我是警察的儿子,我只要说你在骗人,就会作为诬告立案。”
由于事件过去时间较长,受害人在做出过的一系列证词中出现了前后矛盾的现象,这在当天的法庭审理中引起了各方对她激烈地,刨根问底式质问,以致当事人当庭哭泣,法官不得不宣布暂时休庭。
这名受害人是在检察院对两个被告人涉嫌谋杀李洋洁一案提起公诉后提出追诉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