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以侵犯 祭奠权 为由起诉大姐 索要10万赔偿 大姐 纠纷_新浪新闻

  原题目:北京两姐妹以侵略“祭奠权”为由 起诉大姐索要精神抵偿10万元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兼顾 朱顺忠 实习生 张喜斌)今天上午,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接到大兴区孙女士反应称:2014年,母亲在生病途中被大姐带走。近日,她意外得悉母亲于今年3月22日去世。法晚记者刚从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获悉,孙女士为此向国民法院起诉大姐“成心隐瞒母亲去世新闻,造成我们没能见母亲最后一面,损害了我跟二姐的‘祭祀权’”为由,将姐姐推上被告席。相干法律人士以为,通过法律诉讼手腕保护“祭祀权”的案例,在全国极为常见,目前我国的民事法律也没有相似的法律条款。
  6月23日,大兴区法院对此诉讼的破案事由为“人格权纠纷”。
妹妹:大姐瞒哄母亲目前逝世,对咱们造成精力损害
  据孙女士先容,2004年春天,母亲与三个女儿磋商由三个女儿独特出资在院内建房,所需用度均由三个女儿平摊(因其儿子不工作,身材不好,无经济起源,且孙女要上学,因而其儿子未参加)。2010年拆迁,经屡次并主意权力,共取得回迁房五套,其中三套一居室由三个女儿各分一套,两套二居室由母亲及其儿子寓居。
  “2012年4月16日,母亲突患急性脑梗死住院并留有后遗症,生涯不能自理(其儿子于2012年5月22日因病去世)。待母亲出院后,由三个女儿轮班照顾母亲起居生活。一直到2014年12月15日,大姐突然将母亲偷偷转移。尔后,我和二姐一直没有见到母亲,并多次报警,但一直没有查到母亲的消息。而且,大姐一直在隐瞒母亲栖身以及身体情况,始终不让探望母亲。2014年12月24日,我和二姐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以供养权、看望权起诉大姐,但是因无奈律根据而未被立案。”
  今年5月12日,我忽然据说母亲已经去世。所以当天就向法院法官反映此情形,但仍没有得到母亲确实切消息。为此,我们只得以确认所有权名义提出起诉。在此情况下,承措施官向大兴区殡仪馆发考察函核实母亲火化情况。6月14日,北京市大兴区殡仪馆回函称“于XX系3月22日去世,3月24日在殡仪馆火化”。至此,我们才知道母亲已经去世。  
  “到当初我们都不晓得母亲的逝世因是什么。所以,我和二姐现在要查究大姐侵害我们的祭祀权,大姐故意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造成我们没有能见母亲最后一面。”
大姐:“如果我有错,乐意接受法律制裁”
  对此,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接洽到孙女士的大姐,其向法晚记者表示:“母亲生病当前,的确是我们三姐妹始终在轮流照料。但是对其二妹、三妹说其把母亲偷偷带走,其表示并非事实。孙女士的大姐提到:母亲并非其带走,而是侄女(母亲的孙女)带走的。我侄女带走她奶奶时候还给三个姑姑都发了信息:‘大姑,二姑,三姑,我把奶奶接走了,你们要看就去我家看吧。’我不知道他们两个有没有收到信息,反正我收到了”。
  最后她还强调:“既然想解决问题,就应当说瞎话,假如我有错,我乐意接收法律制裁。”
  律师说法:我国法律目前没有“祭奠权”规定
  就此事法晚记者联系到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律师,他表示:“兄弟姐妹之间不管产生纠纷,母亲去世后,直接接触母亲或第一个知道消息的人,都有任务告诉其余支属,包含去众人的其他子女。如果故意隐瞒则是对其他子女的精神侵害。”
  林律师表现:祭奠死去的亲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然而,“祭奠权”一词仅仅存在于学术探讨和民间口耳相传中,民事实体法却无对此的明白划定。
  人民法院以“人格权纠纷”受理诉讼
  6月23日,孙女士及其二姐已经以人格权纠纷为由,向大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盼望通过法律道路“判令被告(其大姐)告之二原告母亲埋葬地点并交付相关手续;判令被告赔偿二被告精神伤害安慰金10万元”。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大兴区人民法院已经以人格权纠纷为案受理了此案。

义务编纂:张承磊 S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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