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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佘祥林、滕兴善“杀人”案,剖析沧州十年前的一起特大杀人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冷清    时间: 2005-7-25 12:09     标题: 从佘祥林、滕兴善“杀人”案,剖析沧州十年前的一起特大杀人案

从佘祥林、滕兴善“杀人”案,剖析沧州十年前的一起特大杀人案


   郭起真(河北)

  因为杀害妻子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在狱中度过11个年头之后,今年4月又被法庭宣判无罪获得释放。原因是他的妻子张在玉在离家出走11年之后又回到了家中。

   另外,在湖南18年前发生的杀人分尸案,当时警方认定失踪女子石小荣是被害人,滕兴善时嫌疑凶手。滕兴善被判死刑并执行枪决。现在证实被害人石小荣目前人在贵州老家,并结婚生子。

   近来,类似佘、滕的冤案,不管在大陆官方还是在网络上,均有报道,如河北的聂树斌、李久明,辽宁的李化伟,兰永奎、孙万刚、杜培武,从河南安阳29万元让闭嘴的 “死刑犯”,到温州中院错判死刑8年未纠的董文列,等等等等。

  以上所有杀人冤案的共同之处,就是无辜的受害人,被公、检、法在暗箱操作当中,遭受到办案警察残酷的刑讯逼供,被认定为杀人犯,残遭枪毙或判以重刑。而冤案浮出水面,真相大白之后证明,所谓杀人案,全部是由于杀人的真凶被抓获,或者是被杀的人奇迹般的“复活”,

  更为令人震惊和不寒而栗的事实是:如果真凶没有被抓获,或者真凶也没有交待曾经杀人,而被杀的人也没有“死而复生”的话,那么被警察老爷们严刑逼供,甚至屈打成招,诬陷成为杀人犯的无辜百姓,在暗箱操作中所蒙受的屈辱和付出生命的冤情,也许永远的石沉大海了!

  即便如此,那么在现实当中涉嫌杀人的无辜百姓,是不是在被打入死牢和没有抓到杀人的真凶情况下,以及被杀的人还没有“死而复生”的情况下,会不会无罪释放的呢?!

  当无辜的百姓--“国家主人”被“人民保护神”残酷地严刑逼供诬陷入狱,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对此都袖手旁观,弹冠相庆,甚至幸灾乐祸的时候,有没有人不仅具有福尔魔斯的智慧和胆识 ,而且还敢于将办案警察草菅人命,在暗箱操作过程中的执法犯法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避免警察制造出耸人听闻的杀人冤案呢?谁又来担当起这个为民请命的角色,从而避免人头落地的悲剧呢?

  沧州市96年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案,一对即将举行婚礼的年青人,被歹徒残忍的杀害并肢解,六天后沧州所有新闻媒体宣布告破获特大杀人案,涉嫌杀人的王兰歧、王兰军兄弟二人被逮捕。王兰歧在被关押的看守所拖着脚镣、戴着手铐,被打的鼻青脸肿的近镜头,在沧州电视台全天候滚动播出。

  但是,我经过仔细的调查分析推敲这起特大杀人案,我可以非常肯定地认定:这是一起冤案!于是,我将证明此案假案的充分论证的数万字材料,(98年初)寄往上级有关部门,(此信的原件已被新华公安分局扣押至今),然而沧州有关部门在收到上级转发的我数万字的情况反映后,和反馈的严厉督察沧州公安认真查处此案的指示于不顾,至至拖延到无辜受害人的母亲气绝身亡,其父精神严重失常,才于9 9年的春节前后,才将无辜的王氏兄弟无罪释放。

  按常理讲,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一起在沧州发生的一起特大杀人冤案,从而避免了更大的悲剧发生,也避免了一起类似佘祥林、滕兴善、聂树斌等等式的冤案发生,当然也避免了办案的警察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也就避免了他们东窗事发和身败名裂时,经受不住各方面的压力而像潘(办理佘案的民警)那样的自杀。而我的行为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弘扬、表彰。

  然而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却反其道而行之,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冒天下之大不讳,恩将仇报,在98年北京召开十五大期间对我进行24小时的全天候监视居住;2001年2月2日(在北京召开两会期间)深夜十几名警察在没有出示证件和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我住宅进行搜查,扣押的电脑等所有的物品均没有开具扣押凭证,并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将我逮捕,近二个月释放也不有开具有效的释放证明;2002年11月在北京召开十六大的前两天,新华公安分局又故伎重演,将我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扣押两台电脑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数万字的手稿等,近两个月释放后又没有开具有效的释放证明;2004年被我举报的腐败分子竟然起诉我名誉侵权,而法院也枉法判我向其陪礼道歉,甚至强制执行; 2005年,在北京召开两会期间,新华公安分局再次对我进行监视居住。而新华公安分局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我丧心病狂进行残酷地打击迫害,至今延续了近十个年头!

  就是在2005年北京召开两会的前两天,新华公安分局再一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将我逮捕,询问我的办案警察声色俱厉地斥责我道:“王兰歧、王兰军杀没杀人与你有什么关系,用得着你多管闲事的到处告状!”

  乖乖!真是好人难做呀!衣冠楚楚、道貌岸然的警察老爷头顶着国徽,肩扛着盾牌俨然是真理正义的化身,竟然恬不知耻的对为民请命的人大加斥责!真理、正义何在?!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和“人权状况越来越好”的今天,没有去追究将无辜的百姓打入死牢人的责任,也没有去安抚在死牢里蹲了三年大狱的无辜百姓,更没有去告慰那气绝身亡的母亲,却要对我这个为民请命的人一二再、再二三的严厉打击迫害!天理何在呀!?这难道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火执仗地杀人有功吗?

  在这近十年期间,新华公安分局连我上小学的孩子也不放过,经常的到学校进行骚扰,使我年仅十岁的孩子的学习直线下降;甚至还到我爱人单位进行骚扰,使我爱人被单位辞退,至今赋闲在家,同时也失去家庭当中唯一的生活来源;经常对我进行非法的传唤,甚至到处散布我是某某功,致使网吧禁止我上网。

  从基督教的伦理而论,一个人左手做的好事,不应该让右手知道。而一个人做了任何的好事,不张扬也是一个人的美德。但是,做好事,不张扬的美德和理念,恰恰成为了新华公安分局对我进行残酷迫害的借口,正是因为我曾为打入死牢的无辜百姓喊冤,竞然遭到打击迫害了近十年呀!

  更令人惊诧和百思不得其解还是:在这短暂而又漫长的屈辱十年间,我四十四次进京上访,给胡绵涛总书记在网上发布了五封公开信,曾多次到天安门广场、中央电视台、国务院信访办、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沧州市市委、市政府、人大、信访等示威请愿,并多次向市公安局、省公安厅递交示威游行申请和散发示威请愿的传单。为了使新华公安分局打击迫害我的真相大白于天下,我不得不将反映我冤情的文章张贴到境内外论坛和网站,并且将自己的<告全省人民书>--天安门示威游行申请书在沧州市的人大、政府、市委、繁华街道和公路两侧张贴和散发,而各各“人民公朴”和“保先”组织,却对这起骇人听闻的积案充耳不闻视而不见!难道心安理得的袖手旁观,就能够起到“保先”的作用吗?

  2005年,北京召开两会期间,沧州市新华法院某法官曾劝阻我不要进京上访,并郑重承诺立即解决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沧州市召开两会期间我曾到会议门前示威请愿,沧州市信访局某科长和区信访局局长,都曾承诺会议结束后解决所反映的问题,但至今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原载《议报》第207期
作者: 冷清    时间: 2005-7-25 12:10

没有调查真假。。

如果是真实的,作者有够惨的。
作者: snowball    时间: 2005-7-25 12:26

这种事肯定有,市长都能给人下跪,还有什么不可能的。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25 15:04

我相信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25 15:04

未必是相信这个帖子,只是相信这种事情很多.
作者: 水瓶座小天天    时间: 2005-7-25 16:14

最近在看CSI, 一边看一边感慨, 无论是技术还是人格还是对人命的尊重和重视, 都是没有可比性的。。。。。。。
作者: 水瓶座小天天    时间: 2005-7-25 16:18

沧州在哪儿啊。。。。。。
作者: 水瓶座小天天    时间: 2005-7-25 16:22

就算中国有钱了, 钱也未必会花在纳税人身上。。。。。。。
作者: 摩卡咖啡    时间: 2005-7-25 16:36

Originally posted by 冷清 at 2005-7-25 12:09:
当无辜的百姓--“国家主人”被“人民保护神”残酷地严刑逼供诬陷入狱,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对此都袖手旁观,弹冠相庆,甚至幸灾乐祸的时候,有没有人不仅具有福尔魔斯的智慧和胆识 ,而且还敢于将办案警察草菅人命,在暗箱操作过程中的执法犯法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避免警察制造出耸人听闻的杀人冤案呢?谁又来担当起这个为民请命的角色,从而避免人头落地的悲剧呢?

曾记得有一个帖子讨论过成语错误的用法,受益颇多,因此看到“弹冠相庆”时,觉得用在此处有些不妥,意思被曲解了!
弹冠相庆”这一成语出自《汉书·王吉传》:“吉与贡禹为友,世称‘王阳在位,贡公弹冠’,言其取舍同也”(弹冠:掸去帽子上的灰尘, 后来用“弹冠相庆”指一人当了官或升了官,他的同伙也互相庆贺将有官可做。这是封建社会“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写照)
但在本文里,无辜百姓遭陷害,各职能部门袖手旁观,幸灾乐祸也就足够了,怎谈得上“弹冠相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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