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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国内“小姐“被施暴居然可以报警! [打印本页]

作者: jackypx    时间: 2005-7-14 17:45     标题: 现在国内“小姐“被施暴居然可以报警!

看完整篇文章,压根就没有提卖淫嫖娼是违法的,要受到处罚!!!真是夸张。http://news.sina.com.cn/s/2005-07-14/15187223303.shtml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7:47

小姐不是人么?
小姐卖淫是她的罪名,但是又和强暴罪何干?
一事归一事,难道法学的最基本概念也不健全么?

什么叫小姐被强暴"居然"可以报警?
"真是夸张"????

OH,MY GOD!
就算是打劫一个抢劫犯,也是抢劫罪名.
就算是肆意杀一个杀人凶手,也是杀人罪名.

先学会尊重"小姐"把.
她们并没有危害这个社会什么,若不是所谓男人们的需要,这个职业根本就不会存在.

[ Last edi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on 2005-7-15 at 00:50 ]
作者: jackypx    时间: 2005-7-14 17:55

写“居然“是因为正在干坏事的人,有胆量去报警,所以是“居然“。而且我这么写,可以达到吸引更多的人看这个贴的效果,比如说你就是。懂了吧。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7-14 17:57

都是姐妹, 何必用恶语相加呢...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7:57

小姐只需要一张床就可以工作,甚至都不用床.
虽然她们见不得光,或者说,被大家所看不起,
可是为什么这个行业却那么蓬勃?

小姐的职业,降低了多少社会犯罪率?
用什么眼光去看?用什么心态去看?

至少她们只是出卖了身体,不象很多人出卖着灵魂祸国殃民!
至少她们只是赚点肉体钱,满足了那么多男人,不象那么多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横向霸道把?
至少小姐没有游手好闲,至少小姐没有危害社稷,若哪个男人想做正人君子,那,小姐的世界和你无缘.
小姐招惹谁了?用的着谁那么义愤填膺么?

我不找小姐,说不准以后有可能或者没可能,但都不重要.
至少,强暴一个小姐也就是强暴一个女人,这个我知道.

至少,小姐的存在不是个坏事...
男人的存在,才是天大的坏事...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00

等男人死光了,就没小姐这个职业了.
天下,太平地...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04

有一点至少我很欣赏的...

小姐会告诉你,做个爱200块,做完了,拍拍屁股,愿意来再来,不来也罢了...
小姐不会和别的女人抢LG,最多只是抢点精液...
小姐不会给男人打电话,说:你离婚把...

有些女人不是小姐,却会向你狮子大开口,或者,更是干脆打着爱情的旗号来谋家产,谋利益,谋XX...

哪个好点?我觉得还是小姐好点...

当然了,男人也一样...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07

对于男人来说,小姐不会在意你家产多少,只管你今天有没有带够那钱.
小姐不会在意你相貌如何,只要你带了DD来就可以了.
小姐不会管你学历,不会问你有房没?有车没?有存折没?有卡没?
小姐不会管你那么许多.
小姐也不会和你罗嗦.当然如果你要罗嗦,小姐可能也会听着.

还能怎么着?完美了就不叫小姐了...
作者: 处理笔记本    时间: 2005-7-14 18:14

难道"小姐"就可以被强奸?
"小姐"就没有拒绝违背意愿的性行为的权力了?
作者: 小猫太    时间: 2005-7-14 18:15

太咄咄逼人了吧~
作者: jackypx    时间: 2005-7-14 18:18

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6:00 PM:
等男人死光了,就没小姐这个职业了.
天下,太平地...

你是贾宝玉吗?:o
作者: skywalllker1978    时间: 2005-7-14 18:20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ypx at 2005-7-14 06:18 PM:

你是贾宝玉吗?:o

哈 他不是贾宝玉 他是曹雪芹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18:20

小姐出卖的不光是肉体,还是比任何都宝贵的东西,尊严~~
作者: 青金石    时间: 2005-7-14 18:21

你情我愿~
小姐也是靠本事吃饭的~
一样是人~
作者: 1909    时间: 2005-7-14 18:21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6:20 PM:
小姐出卖的不光是肉体,还是比任何都宝贵的东西,尊严~~



没有谁不在出卖尊严,程度不同而已,仿佛皇帝的新装,没人点破而已。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7-14 18:23

大家混口饭吃, 不要计较那种空虚的东西好伐...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18:23

Originally posted by 1909 at 2005-7-14 07:21 PM:



没有谁不在出卖尊严,程度不同而已,仿佛皇帝的新装,没人点破而已。



还有什么人在出卖尊严?
作者: 孙小美    时间: 2005-7-14 18:25

对于穷人来说,尊严是奢侈的--------忘了谁说的了。
作者: 处理笔记本    时间: 2005-7-14 18:26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6:20 PM:
小姐出卖的不光是肉体,还是比任何都宝贵的东西,尊严~~


小姐只是在出卖肉体的时候放下尊严
不代表她没有尊严.
作者: 青金石    时间: 2005-7-14 18:27

Originally posted by 处理笔记本 at 2005-7-14 06:26 PM:


小姐只是在出卖肉体的时候放下尊严
不代表她没有尊严.

yes.gifyes.gif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27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5 01:23 AM:



还有什么人在出卖尊严?


尊严是什么?
日军侵华的时候,几个人说尊严?
日军走了,又有几个人记得尊严?
大凡人等去工作看老板脸色,叫尊严?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5-7-14 18:27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ypx at 2005-7-14 05:55 PM:
写“居然“是因为正在干坏事的人,有胆量去报警,所以是“居然“。而且我这么写,可以达到吸引更多的人看这个贴的效果,比如说你就是。懂了吧。

其实那三个人应该没有强奸良家妇女的胆子。看帖子,他们最初的目的好像也就是花一分钱三个人玩,占个小便宜。也是因为对方是“小姐”,自己道德的界限也放宽了。

难说这个案子究竟是强奸还是抢劫,毕竟小姐的那个东西也算“商品”。:(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28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ypx at 2005-7-15 01:18 AM:

你是贾宝玉吗?:o


我只是我.
找妓女的男人总比打着爱情名义找肉体的男人强,不是么?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18:29

Originally posted by 处理笔记本 at 2005-7-14 07:26 PM:


小姐只是在出卖肉体的时候放下尊严
不代表她没有尊严.



真好笑~~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7-14 18:29

Originally posted by 处理笔记本 at 2005-7-14 18:26:


小姐只是在出卖肉体的时候放下尊严
不代表她没有尊严.

出卖肉体的时候也未必放下尊严...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18:30

莫非以上的男人都鼓励小姐行当?
作者: 处理笔记本    时间: 2005-7-14 18:30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6:29 PM:



真好笑~~


真正被取笑的将是你这种人.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7-14 18:30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18:30:
莫非以上的男人都鼓励小姐行当?

我支持...
作者: 青金石    时间: 2005-7-14 18:31

哦~言论~

总有精辟的出现~

我中立~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31

Originally posted by 笨猫 at 2005-7-15 01:27 AM:

其实那三个人应该没有强奸良家妇女的胆子。看帖子,他们最初的目的好像也就是花一分钱三个人玩,占个小便宜。也是因为对方是“小姐”,自己道德的界限也放宽了。

难说这个案子究竟是强奸还是抢劫,毕竟小姐的 ...


强奸罪名含义是:违背女性按照自己的意志的,在行为上采取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一个兄弟若在电脑厂打工,是不是他的躯体就算是商品了呢?
抢劫一词,甚不当...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32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5 01:30 AM:
莫非以上的男人都鼓励小姐行当?


莫非所有的律师都是鼓励犯罪行为?
作者: jackypx    时间: 2005-7-14 18:32

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6:28 PM:


我只是我.
找妓女的男人总比打着爱情名义找肉体的男人强,不是么?

这么说来,其实结婚也不过就是男人找女人的一种手段。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18:33

犯罪也比当小姐强~~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7-14 18:34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ypx at 2005-7-14 18:32:

这么说来,其实结婚也不过就是男人找女人的一种手段。

为什么男人不能找女人...?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34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5 01:33 AM:
犯罪也比当小姐强~~


尊严无价,因为尊严本就不值钱.
在这个社会里,留的尊严的有几个?
谁能100%确保尊严一点无损么?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35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ypx at 2005-7-15 01:32 AM:

这么说来,其实结婚也不过就是男人找女人的一种手段。


爱和性,本就是两个概念.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36

Originally posted by Fatimah at 2005-7-15 01:34 AM:

为什么男人不能找女人...?


男人也可以找男人的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36

Originally posted by Fatimah at 2005-7-15 01:29 AM:

出卖肉体的时候也未必放下尊严...


出卖劳动力的时候也未必放下尊严...同感...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5-7-14 18:37

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6:31 PM:


强奸罪名含义是:违背女性按照自己的意志的,在行为上采取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一个兄弟若 ...

打工出卖的是劳动力,卖淫出卖的是性行为。老板让加班,不给加班费,不是也叫抢劫吗?同理可证……:mad: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38

很纯洁的人们还是别看小姐的故事了.
免得你们见乞丐骂乞丐,见小姐骂小姐,见谁都是不纯洁.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5-7-14 18:38

游泳去了,有精力的话回来再说。
作者: snowball    时间: 2005-7-14 18:38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6:33 PM:
犯罪也比当小姐强~~


何出此言呢?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40

Originally posted by 笨猫 at 2005-7-15 01:37 AM:

打工出卖的是劳动力,卖淫出卖的是性行为。老板让加班,不给加班费,不是也叫抢劫吗?同理可证……:mad:


老板让加班,你若不愿意,你可以走啊,他若按倒你,脱了你的衣服,逼你加班,就是人身侮辱+非法拘禁+若干罪名了.
他若在门口拿刀堵着你,要你拿钱包给他,那才叫抢劫.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41

Originally posted by 吃猫的鱼 at 2005-7-15 01:39 AM:


哈哈,人在购买的时候都能适当的购买到附加的尊严感,


可是,人终究还是要出卖的,比如体力,比如脑力,而在出卖的时候,也都附带着出卖尊严。。


也不是绝对,好比偶做WEB,我开条件,偶说计划,偶说内容,偶决定一切路线,他只给我材料和钱,这是条件...
11.gif...
所以找我做的人不多...han.gif
作者: 处理笔记本    时间: 2005-7-14 18:42

Originally posted by 笨猫 at 2005-7-14 06:37 PM:

打工出卖的是劳动力,卖淫出卖的是性行为。老板让加班,不给加班费,不是也叫抢劫吗?同理可证……:mad:


强制劳动不给薪水违反劳动法
强制和妓女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
两者和抢劫似乎都没关系
作者: 处理笔记本    时间: 2005-7-14 18:43

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6:40 PM:


老板让加班,你若不愿意,你可以走啊,他若按倒你,脱了你的衣服,逼你加班,就是人身侮辱+非法拘禁+若干罪名了.
他若在门口拿刀堵着你,要你拿钱包给他,那才叫抢劫.


准确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43

Originally posted by 处理笔记本 at 2005-7-15 01:42 AM:


强制劳动不给薪水违反劳动法
强制和妓女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
两者和抢劫似乎都没关系


正解.撒烟...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45

饿死不吃救济粮的,想来想去,人数不多把?
能有几个朱自清?
就连鲁迅大老爷,都是拿了国民党的工资以骂国民党为乐,他吹嘘的尊严一文不值.
尊严?
什么叫尊严?
人都没的生存了,哪里谈尊严?
我听说首先是解决生存权,然后再谈发展权,然后咱们再回来说说什么叫道德.

不知道诸位有几个能保持完美的尊严到最后.
不被凌辱,不被欺负,不羞愧,不后悔.
不被剥削,不被雇佣,不看房东脸色,也不用对着签证官装微笑.


若是天下只有性行为判定尊严与否.
那,李莲英真乃天下第一尊严之人咯...

[ Last edi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on 2005-7-15 at 01:48 ]
作者: 新会员    时间: 2005-7-14 18:47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6:30 PM:
莫非以上的男人都鼓励小姐行当?


我支持~~
作者: 新会员    时间: 2005-7-14 18:49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6:33 PM:
犯罪也比当小姐强~~



你更强!!!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49

Originally posted by 吃猫的鱼 at 2005-7-15 01:47 AM:



哈哈,招揽生意的时候呢?开条件的时候呢?

也许只有靠遗产生活的人可以有可能不出卖尊严的吧?


也不招揽,一口价地.11.gif
所以WEB生意比喜马拉雅的空气都稀薄...han.gif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8:52

Originally posted by 吃猫的鱼 at 2005-7-15 01:47 AM:



哈哈,招揽生意的时候呢?开条件的时候呢?

也许只有靠遗产生活的人可以有可能不出卖尊严的吧?


其实有时候也是...
排队买东西,等半天...这个就有点不爽了...
作者: bank    时间: 2005-7-14 19:22

小姐也是人啊,不能因为她是小姐就随便被人强奸~~~
就好象杀人犯虽然有罪,可是你也不能就杀了他啊~~~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19:31

如果你有姐姐,妹妹。。。以后你有女儿,孙女,你莫非还支持她们有一天做小姐?如果你还支持,俺没话说~~
作者: zhaoxin614    时间: 2005-7-14 19: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张丰毅    时间: 2005-7-14 19:34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7:31 PM:
如果你有姐姐,妹妹。。。以后你有女儿,孙女,你莫非还支持她们有一天做小姐?如果你还支持,俺没话说~~

我支持你!
作者: 处理笔记本    时间: 2005-7-14 19:39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7:31 PM:
如果你有姐姐,妹妹。。。以后你有女儿,孙女,你莫非还支持她们有一天做小姐?如果你还支持,俺没话说~~


如果你的亲人朋友,到了生存都困难的地步,
而你的经济状况根本爱莫能助,
按照你"妓女有尊严是笑话"的逻辑,难道她们只有饿死了,你觉得她们做的才对?
按照你"犯罪也比出卖肉体强"的逻辑,你是觉得宁可看她们持刀抢劫杀害别人谋生,也不能接受她们出卖肉体?
对于大多数卖淫女来说,出卖肉体只是为了换取面包.
左手曲奇,右手咖啡的你,就不要拿着你的尊严标准去衡量她们了吧
活着,然后才是别的.
作者: 张丰毅    时间: 2005-7-14 19:42

所以大家应该鄙视二奶,还有鄙视为了享受而卖淫的妓女,不能鄙视生活所迫的妓女,真他妈复杂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19:47

Originally posted by 处理笔记本 at 2005-7-14 08:39 PM:


如果你的亲人朋友,到了生存都困难的地步,
而你的经济状况根本爱莫能助,
按照你"妓女有尊严是笑话"的逻辑,难道她们只有饿死了,你觉得她们做的才对?
按照你"犯罪也比出卖肉体强"的逻辑, ...



真为了面包而卖淫的妇女,最普通简单的工作也能达到面包的程度~~

如果为了家人治病,俺会敬佩的这样的妓女~~

[ Last edited by 慵懒的猫 on 2005-7-14 at 20:48 ]
作者: bank    时间: 2005-7-14 19:48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8:47 PM:



真为了面包而卖淫的妇女,为什么不去乞讨?

如果为了家人治病,俺会敬佩的这样的妓女~~

现在乞讨越来越难了,
很多滥竽充数的人搞臭了丐帮的声誉:D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19:49

Originally posted by bank at 2005-7-14 08:48 PM:

现在乞讨越来越难了,
很多滥竽充数的人搞臭了丐帮的声誉:D



那就工作好了~~
作者: bank    时间: 2005-7-14 19:51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8:49 PM:



那就工作好了~~

13亿人口,一半女性,其中绝大多数低学历,哪有那么多工作岗位给她们
作者: 处理笔记本    时间: 2005-7-14 19:53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7:47 PM:



真为了面包而卖淫的妇女,最普通简单的工作也能达到面包的程度~~

如果为了家人治病,俺会敬佩的这样的妓女~~

[ Last edited by 慵懒的猫 on 2005-7-14 at 20:48 ]


真是饱妞不知饿妞饥啊.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9:57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5 02:31 AM:
如果你有姐姐,妹妹。。。以后你有女儿,孙女,你莫非还支持她们有一天做小姐?如果你还支持,俺没话说~~


理解和支持是两个概念.
如同我理解掏大粪的有必要存在一样,你难道理解他就要自己支持孩子去做么?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9:58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5 02:47 AM:



真为了面包而卖淫的妇女,最普通简单的工作也能达到面包的程度~~

如果为了家人治病,俺会敬佩的这样的妓女~~

[ Last edited by 慵懒的猫 on 2005-7-14 at 20:48 ]


生存权,发展权,然后是人权,尊严...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19:59

Originally posted by 吃猫的鱼 at 2005-7-15 02:52 AM:


人都是生活在不同的压力下的。。。

美丽的梦谁TMD都做过。。

真的很多小姐都是为了弟妹上学牺牲自己。。。

哪个跳进去的不想早日出来,可是容易么?父母要养,婚姻没着落,所有的未来都只能靠这几年 ...


在PUB里遇到过一个,是为了养孩子的.
11.gif
作者: zhaoxin614    时间: 2005-7-14 20: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20:05

Originally posted by zhaoxin614 at 2005-7-15 03:04 AM:


哦,原来你小子去过,还。。。。过,哈哈哈
不小心自己招了吧!!!!


PUB里遇到的,又没拉出去开房咯...
pig.gif...
han.gif
tired.gif
sleep.gif
bushuo.gif
despair.gi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20:06

Originally posted by 吃猫的鱼 at 2005-7-15 03:05 AM:


俺是看了好多报告文学。。。谢谢。。


:P


我们去体验生活,寻找创作源泉把...:P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5-7-14 20:11

Originally posted by 黎叔 at 2005-7-15 03:08 AM:


谁知道。。。。。。

悄悄说一句,下次一起去昆山


好把.
记得多买两份保险...
作者: jackypx    时间: 2005-7-14 20:41

本来以为,大家看了以后,就是一看了之,最多回个顶,没想到引起这么大的讨论。
作者: ananas    时间: 2005-7-14 21:44

严重不喜欢这个标题。
作者: linux    时间: 2005-7-14 21:46

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6:40 PM:


老板让加班,你若不愿意,你可以走啊,他若按倒你,脱了你的衣服,逼你加班,就是人身侮辱+非法拘禁+若干罪名了.
他若在门口拿刀堵着你,要你拿钱包给他,那才叫抢劫.

现在国内加班都不给加班费的。不干的话走人。

真可怜,妓女不想干而被迫,还可以搞别人强奸;打工仔的泪水只能往肚子里咽。妓女在工作外的时间可以有尊严,可以说我是为了吃饭被迫的;打工仔谁都不敢得罪,上班不敢惹老板同事,下班不敢惹房东小偷劫匪jcss。跟别人说句:混口饭吃不容易啊。还要被人抢白:谁不知道你们白领工作舒服挣钱多,今天的饭你请!

不过好像警察和各位都忘了一点,在国内,妓女不是合法职业。卖淫买淫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不合法,所以妓女的权益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当然好处是不用缴税。那三个人一定是看中了这一点,觉得她不会去报警,于是想要黑吃黑。

不知道有没有看过《逃离拉斯韦加斯》那个女主人公就是个妓女。在美国这个卖淫合法的社会,妓女出台一样经常遇到这种流氓。三四个男人对一个妓女,白玩了你又怎么样?要么忍着,要么就等着第二天警察从垃圾箱你给你收尸,没人会管你是怎么死的。

妓女当然和普通人一样,是有尊严的。可是选择了这个职业,就注定的会被许许多多的人歧视,甚至于到生命危险。而社会这种歧视和压力,也正好是对那些处世未深的女孩子的一种保护,让她们知道无论何时都要远离这个世界。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5-7-14 21:59

Originally posted by linux at 2005-7-15 04:46 AM:

不过好像警察和各位都忘了一点,在国内,妓女不是合法职业。卖淫买淫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不合法,所以妓女的权益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当然好处是不用缴税。那三个人一定是看中了这一点,觉得她不会去报警,于是想要黑吃黑。


有懂法律的朋友吗?

是否你做了不合法的事就不受法律保护呢?表示怀疑。

在国外,比如德国,监狱里的犯人被打应该也是受保护的吧?oder?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22:01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ypx at 2005-7-14 09:41 PM:
本来以为,大家看了以后,就是一看了之,最多回个顶,没想到引起这么大的讨论。



你的引言比较~~tired.gif
作者: linux    时间: 2005-7-14 22:06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白 at 2005-7-14 09:59 PM:


有懂法律的朋友吗?

是否你做了不合法的事就不受法律保护呢?表示怀疑。

在国外,比如德国,监狱里的犯人被打应该也是受保护的吧?oder?

所以才说是黑吃黑呀。

如果我做了不合法的事情,同时受到了非法的伤害,我当然可以去寻求法律的保护。但是相对的,我也要为我所作的事情承担法律的责任。这是公平的。

不知道你看了那个新闻没有。被强奸的那位小姐没有因为自己卖淫的事情曝光而受到任何法律上制裁,从头到尾一幅无辜的受害者的样子。听到对方是准大学生以后,居然还同情别人似的想要撤诉。这简直就是在践踏法律啊。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22:07

狂晕~~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5-7-14 22:08

那个学生才是垃圾,真搞不懂,体育生为什么可以加这么多分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7-14 22:08

小姐一个罪名,卖淫

大学生二个罪名,强奸犯加嫖客

小姐还是占优势滴~~tired.gif
作者: 桃之夭夭    时间: 2005-7-15 05:28

连黎叔都露脸了。难得。
作者: why    时间: 2005-7-15 08:41

支持阿佑,不明白楼主在德国生活这么久了还不明白法治的含义。竟然还用到”居然”两字,是不是脑袋给洗脑教育洗过度,恢复不过来了?
作者: 后撤三部一车    时间: 2005-7-15 09:57

Originally posted by why at 2005-7-15 09:41 AM:
支持阿佑,不明白楼主在德国生活这么久了还不明白法治的含义。竟然还用到”居然”两字,是不是脑袋给洗脑教育洗过度,恢复不过来了?

同意
作者: erstein    时间: 2005-7-15 13:47

黄,赌,毒
支持前两个合法化
已经在广大资本主义国家被证明,合法的黄和赌,并没有造成其国民素质以及道德低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众,当然离伟大的共产主义还有段距离。
欲望既然已经被放出来了,还想用以前的笼子来困住他太不现实。
作者: makus    时间: 2005-7-15 16:08

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只是欧们的这块遮羞布还没有勇气把它揭下来!

理解她们!同情她们!也祝愿她们! 她们真的很不容易!

[ Last edited by makus on 2005-7-15 at 16:09 ]
作者: gigi_nan    时间: 2005-7-15 23:58

哎呀,说到底,最TMD值得鄙视就是那三个人渣,没钱缥个JB娼,真给男人丢脸,拉出去毙了得了!!!!!
作者: gigi_nan    时间: 2005-7-16 00:15

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22:08:
小姐一个罪名,卖淫

大学生二个罪名,强奸犯加嫖客

小姐还是占优势滴~~tired.gif



最后的结果是这样的,卖淫罚款3000.强奸,第一个3年,第二个上的5年,最后一个搞的9年(性质变了),看新闻说小姐说最后一共被搞了4次,所以我估计第一个在休息了40分钟后又蹦了一锅,所以第一个累计是3年加11年,一共是14年.多简单的事啊,我要是法官早就结案了.
作者: taiji    时间: 2005-7-16 01:14

Originally posted by gigi_nan at 2005-7-16 00:15:



最后的结果是这样的,卖淫罚款3000.强奸,第一个3年,第二个上的5年,最后一个搞的9年(性质变了),看新闻说小姐说最后一共被搞了4次,所以我估计第一个在休息了40分钟后又蹦了一锅,所以第一个 ...

原来强奸就像爆爆米话啊,得一锅一锅来啊。
作者: STROM    时间: 2005-7-16 11:29

笑倒~
作者: 谁说我不在乎    时间: 2005-7-16 11:33

这有啥希奇,跟老婆做爱,老婆还可以告你强奸呢
作者: STROM    时间: 2005-7-16 11:38

婚内强奸
作者: 复仇炽天使    时间: 2005-7-16 13:28

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6:45 PM:
饿死不吃救济粮的,想来想去,人数不多把?
能有几个朱自清?
就连鲁迅大老爷,都是拿了国民党的工资以骂国民党为乐,他吹嘘的尊严一文不值.
尊严?
什么叫尊严?
人都没的生存了,哪里谈尊严?
我听说首先 ...


同意右翼的观点,另作补充,妓女出于个人原因出卖自己的身体,与自己能接受的客户发生关系,她的尊严失去与否,本身就是要她自己衡量决定,为什么有人那么歧视她们,甚至鼓励犯罪,犯罪侵犯的可是别人的利益,别人的尊严哪里去了?
作者: 复仇炽天使    时间: 2005-7-16 13:32

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7:57 PM:


理解和支持是两个概念.
如同我理解掏大粪的有必要存在一样,你难道理解他就要自己支持孩子去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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