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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慕尼黑的阴影, 女生们请小心(转自开元) [打印本页]

作者: 魔卡    时间: 2004-2-12 19:56     标题: 慕尼黑的阴影, 女生们请小心(转自开元)

慕尼黑的阴影, 女生们请小心(转自开元)
2004年2月9日夜,一名住在Grosshadern的中国大连籍男子企图强暴一名中国女学生。
这名勇敢的女生不甘受辱,奋力反抗,并在反击中用酒瓶砸破该男子的头部,最终逃脱毒手。事后该女生的男友赶到,该男子在他们面前下跪认错求饶。

再一次对这名女生的勇敢表示钦佩!2月10日傍晚,她在男友的陪伴下走进警察局报案。
详细情况大家去开元网站看吧
http://www.kaiyuan.org/modules/ipboard/index.php?showtopic=37285
作者: 妖    时间: 2004-2-12 20:04

我好象知道这变态男是谁。。。
支持她报警~!!!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4-2-12 21:34

看来留一丝善念就办不成恶事
他要是上来就把对方先开了瓢
也就不用未遂了,直接打包准备住Hotel Gefaengnis
作者: 秋天的马甲    时间: 2004-2-12 21:42

晕,despair.gi

[ Last edited by 秋天的马甲 on 2004-2-13 at 21:21 ]
作者: zhou    时间: 2004-2-12 22:01

Originally posted by 秋天的马甲 at 2004-2-12 09:42 PM:
晕,怎么那个犯罪嫌疑人指向也是我我们论坛的那个斑竹啊


斑竹?谁?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2 22:05

强奸未遂,算什么事情啊,这种事情提起裤子以后绝对不能认账,反正没有证据。
作者: zhou    时间: 2004-2-12 22:12

那个谁谁谁谁,你裤子提起来了,你内裤别留地上啊~
作者: 带鱼    时间: 2004-2-12 22:32

在开元的哪个版区能看到?
作者: zhou    时间: 2004-2-12 22:33

http://www.kaiyuan.org/modules/ipboard/index.php?showtopic=37285
作者: 带鱼    时间: 2004-2-12 22:35

不行啊,这个页面一打开是让你注册,我已经注册进去了,可是里面内容好多,能告诉我是在哪个版区里面吗?谢谢~~
作者: 带鱼    时间: 2004-2-12 22:39

谢谢~~~~~~~~

哎呀!晚了一步,那帖子给删除拉~~~~~~~~~~~~~`
作者: zhou    时间: 2004-2-12 22:50

得。。。没办法。。。
我给您一份copy把。。。
我有一烂脾气,习惯保存看过的觉得有可能被删除的帖子。。。别笑我
http://www.c-it-c.com/show/show.rar

[ Last edited by zhou on 2004-2-12 at 22:58 ]
作者: 带鱼    时间: 2004-2-12 22:58

谢谢~~~~~~~~~~~~~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2 23:08

Originally posted by zhou at 2004-2-12 23:12:
那个谁谁谁谁,你裤子提起来了,你内裤别留地上啊~


没有器官接触就不算强奸,顶多算猥亵接受道德谴责比如社会的鄙视,这是色狼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作者: zhou    时间: 2004-2-12 23:13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2 11:08 PM:
没有器官接触就不算强奸,顶多算猥亵接受道德谴责比如社会的鄙视,这是色狼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猥亵也算刑事案拉,现在做流氓不容易得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这不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才有,
再给您一台湾版号称中华民国刑法:
第224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為猥褻之
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亦同。           
(猥褻行為,係指違背風紀未成姦以前之行為而言,與姦淫不同,至雞姦一項,不認為姦罪,賅於猥褻行為之內,而不與婦女並論。猥褻者除姦淫以外,凡有關人類生殖情慾之行為,違背善良風俗者皆是。此種猥褻行為在異性(婦女)故能成立,及同性間(男與男女與女)之行為,及單獨之行為(手淫),譯在本條猥褻範圍之內,為本條不採處罰單獨行為之規定而已。)

[ Last edited by zhou on 2004-2-12 at 23:14 ]
作者: 带鱼    时间: 2004-2-12 23:16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3 12:08 AM:
没有器官接触就不算强奸,顶多算猥亵接受道德谴责比如社会的鄙视,这是色狼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突然发现,你咋这么了解呢~~~~~~~~~~tired.giftired.giftired.giftired.gif

果然是色狼!!!!!!!!!!!!!hit.gif
作者: zhou    时间: 2004-2-12 23:22

Originally posted by 带鱼 at 2004-2-12 11:16 PM:
突然发现,你咋这么了解呢~~~~~~~~~~tired.giftired.giftired.giftired.gif

果然是色狼!!!!!!!!!!!!!hit.gif


他不是tired.gif
因为他没看刑法~tired.gif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4-2-12 23:23

不用这样搞群众运动吧,非游街示众么,人家女的都已经报警了,在德国这种地方男的不会逍遥法外,会得到惩罚的。
他的对错由法律来裁决,我们不用赶尽杀绝吧?
作者: zhou    时间: 2004-2-12 23:26

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12 11:23 PM:
不用这样搞群众运动吧,非游街示众么,人家女的都已经报警了,在德国这种地方男的不会逍遥法外,会得到惩罚的。
他的对错由法律来裁决,我们不用赶尽杀绝吧?


用的tired.gif
让广大MM们,小心点,这个世界,不太平~
我这是披了猪皮的狼,还好点~
作者: 带鱼    时间: 2004-2-12 23:45

吐血奉献~~~~~~~~~~~~~`rose.gif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2 23:51

Originally posted by zhou at 2004-2-13 00:13:
猥亵也算刑事案拉,现在做流氓不容易得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 ...


什么时候改啊,人大动作真快。

问题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男人或者侮辱男人的,什么处罚啊?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2 23:54

仔细问了学法律的朋友,被告知,这个小子只要死不承认,而且没有使用暴力的话,估计不会受到惩罚。
作者: zhou    时间: 2004-2-13 00:26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2 11:54 PM:
仔细问了学法律的朋友,被告知,这个小子只要死不承认,而且没有使用暴力的话,估计不会受到惩罚。


没有暴力的话,就不会被爆头拉~bushuo.gif
证人都有了,想抵赖都没戏拉~
作者: 魔卡    时间: 2004-2-13 09:13

慕尼黑版~最上面的~
指证的是那边的某青蛙
5分钟前,有朋友发消息给我,说这人也有在本论坛活动~
不过现在我还是不知道是谁~
如果知道了~,我撵死他~。。。


开元不是给出照片了么?咱们论坛里也有他照片啊。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3 11:00

Originally posted by zhou at 2004-2-13 01:26:
没有暴力的话,就不会被爆头拉~bushuo.gif
证人都有了,想抵赖都没戏拉~


证人,哈,这小子在对方男朋友面前要求的啊~死有余辜。

色狼第一条,不能对哥们儿的兴趋向造谣(比如说情敌是Gay)
色狼第二条,很多事情女人不同意,是不能做的。

补充条款:刑法经常修改,要跟上时代的步伐。
作者: maedchen    时间: 2004-2-13 12:27

是不是XXXX啊?
作者: 天爱    时间: 2004-2-13 12:27     标题: 这事真的假的啊??

真不敢相信,也不愿相信。。。。。。。
似乎大家都知道是谁?

[ Last edited by 天爱 on 2004-2-13 at 12:47 ]
作者: 天爱    时间: 2004-2-13 13:06     标题: 结果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魔卡 at 2004-2-12 07:56 PM:
慕尼黑的阴影, 女生们请小心(转自开元)
2004年2月9日夜,一名住在Grosshadern的中国大连籍男子企图强暴一名中国女学生。
这名勇敢的女生不甘受辱,奋力反抗,并在反击中用酒瓶砸破该男子的头部,最终逃脱毒手 ...

这件事过去也有几天了,怎么今天才报猛料啊??
很难相信,是孤独导致意外,还是孤独导致注定??
他会这样吗??看不出哦!!
作者: 眼镜蛇    时间: 2004-2-13 13:37     标题: 大家现在不妨看看新帖!(转自开元)

http://www.kaiyuan.org/modules/i ... amp;showtopic=3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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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 发表于: Feb 13 2004, 01:02 PM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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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那个人姓郭,东郭先生的郭,名强,强奸犯的强。是Grosshadern强奸未遂案的嫌疑犯!也我们开元网上那个名叫“莫言”的大青蛙!~~~
凡是和他有过接触的女生,自己后怕以及后悔去吧!~
大家小心,小心,再小心!!~~~~~~~~~~~~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3 13:59

推出照片吧,要看看这么勇敢的人什么样子。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3 14:22

大家还是饶了他吧!sleep.gif
偶有点想歪啦:
假如对这种干坏事未遂的人穷追猛打.那么会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他暗藏的坏份子就会想,今后下手一定要狠要毒,不留活口,否则会像那个谁谁谁一样活得很难看地.这样一来不是对MM们更不利嘛!不能让斗争更激烈化.
还是从宽处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13.gif13.g

[ Last edited by 狮子王 on 2004-2-13 at 15:23 ]
作者: cnrytj    时间: 2004-2-13 17:58

http://www.kaiyuan.org/modules/ipboard/index.php?showtopic=36611
作者: 镇狱    时间: 2004-2-13 18:43

咳……怎么大家还不好意思说这人的名字呀??
不就是“相约与此”的斑竹  天要下雨 嘛。 还“xxxx” ,有什么好怕的,
总之 论坛上给出的照片显示 就是此人呀!
还没定罪的嘛,等证实了以后,要真是这B,也别太过分,就通常手法:阉!
丫不是急么?  让他以后再也不用急了…… 除根!
作者: qin    时间: 2004-2-14 19:34

就那个人啊,好像在dolc里面也有他的照片,当时还在想,就那个德行还敢把照片放出来!原来是个大流氓阿
作者: per    时间: 2004-2-14 19:47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3 03:22 PM:
大家还是饶了他吧!sleep.gif
偶有点想歪啦:
假如对这种干坏事未遂的人穷追猛打.那么会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他暗藏的坏份子就会想,今后下手一定要狠要毒,不留活口,否则会像那个谁谁谁一样活得很难看地.这样一来不 ...

真恶心!hit.giftu.gif:mad:no.gif
做人连起码的正义感都没有!no.gif
作者: 魔卡    时间: 2004-2-14 23:01

在国内的时候,根本不吸烟。可是随着在德国留学时光的流逝,我也慢慢的喜欢上了吸烟。
当我坐在咖啡屋里,喝上一杯浓浓的黑咖啡,同时,一定会点上一支让我沉思的香烟。
当我坐在电脑前,听着音乐,手指头不停的在键盘上敲打的时候,一支香烟可能会减轻我的思乡之情。
当我坐在实验室门口,等待着缓慢的有机反应的时候,一支香烟,能帮我减轻等待的痛苦。
当我坐在刚刚做完爱的床边,和她一起点上一支香烟,看着刚翻云覆雨过的房间里,马上又烟雾缭绕起来,这时候,真想把自己心里的香烟心情,向她一吐为快。嗬嗬,不巧,刚刚抽完了,这回从国内带回来的最后一支国烟。
剩下的日子里,只有那以前的老朋友Marlboro陪伴我了,但愿我不会像Marlboro这个名字那样,记得爱仅仅是因为浪漫------

大家看看,这似乎就是那名嫌疑犯的签名档~~真是恶心,思想肮脏啊~~

[ Last edited by 魔卡 on 2004-2-15 at 02:48 ]
作者: 世诚星掉了密码    时间: 2004-2-14 23:19

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姓名和照片都被公开了,他,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难道只有前往网络不发达的地区?

pfui----..... 舆论是强大的,网络更是把双刃剑,为当事人表示默哀,不过人生的路还长着,希望能从此事吸取教训--------不要因为长得帅,就可以对异性为所欲为。
作者: 耳钉    时间: 2004-2-14 23:45

Originally posted by qin at 2004-2-14 07:34 PM:
就那个人啊,好像在dolc里面也有他的照片,当时还在想,就那个德行还敢把照片放出来!原来是个大流氓阿

biggrin.gibiggrin.gi14.gif14.gif
跟我当时想法一样,不过没敢写出来。
作者: qin    时间: 2004-2-15 00:29

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4 11:45 PM:
biggrin.gibiggrin.gi14.gif14.gif
跟我当时想法一样,不过没敢写出来。

战友战友!!biggrin.gibiggrin.gi
作者: dw12052003    时间: 2004-2-15 00:35

Originally posted by 世诚星掉了密码 at 2004-2-14 23:19:
舆论是强大的,网络更是把双刃剑,为当事人表示默哀,不过人生的路还长着,希望能从此事吸取教训--------不要因为长得帅,就可以对异性为所欲为。

真是没觉得他帅!在哪个论坛都用同一张照片去骗妹妹!tired.gif
戴副墨镜遮丑就自认为是帅哥了,其实实在很难看。偶见过他短发和没戴墨镜的照片,那要叫帅哥的话,这世界也没丑人了!bushuo.gif
哎,主要是觉得这种人能干出那么龌龊的事,太让人气愤了!加上长得又难看还总希望别人称赞他是帅哥,恶心不?no.gifno.gifno.gif
作者: 耳钉    时间: 2004-2-15 00:55

刚才在开元看了看,觉得这帖子有点意思
http://www.kaiyuan.org/modules/i ... opic=36611&st=0

贴主自称:
“谢谢大姐的赏识  
可能是因为我跳国标舞的原因吧,
所以呢,还算是一只有气质的大青蛙,呵呵”  

“当然,还有我的司机也很想你呀,天天把你挂在嘴边,呵呵”

然后还惊讶的问小艾:"你怎么知道我有司机呀?  
难道,你是安全局的?  
看来,平时盯我捎的不少呀,我可要小心了,呵呵  
(你在哪看见过我?) "

还有那个小艾的,极力追捧,真是危险呀。

最后那个michaels0000 晴空万里说的好!
“至于吗?真够无聊的,一堆傻逼! ”

dw12052003和qin你们都看了没有,有什么感觉。
作者: qin    时间: 2004-2-15 01:35

看了。那个女生也不知道怎么想的,不知道是敷衍那个男的还是没有水平。那个男的简直就是贱!贱到极点!人家说长得丑不是你的错,你不要出来吓人阿。我说他不仅出来吓人,简直像出来卖的(男的好像也有哦)。我是不是说的太过分了?不觉得哦!
作者: qin    时间: 2004-2-15 01:36

跳舞的就那个气质?跳舞的都出来吐他口水,淹死他算了。
作者: 耳钉    时间: 2004-2-15 01:51

Originally posted by qin at 2004-2-15 01:35 AM:
看了。那个女生也不知道怎么想的,不知道是敷衍那个男的还是没有水平。那个男的简直就是贱!贱到极点!人家说长得丑不是你的错,你不要出来吓人阿。我说他不仅出来吓人,简直像出来卖的(男的好像也有哦)。我是不是 ...


despair.gidespair.gidespair.gidespair.gi
yes.gifyes.gifyes.gifyes.gif
作者: qin    时间: 2004-2-15 01:55

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5 01:51 AM:
despair.gidespair.gidespair.gidespair.gi
yes.gifyes.gifyes.gifyes.gif

战友战友
作者: dw12052003    时间: 2004-2-15 03:21

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5 00:55:
刚才在开元看了看,觉得这帖子有点意思
http://www.kaiyuan.org/modules/i ... opic=36611&st=0

贴主自称:
“谢谢大姐的赏识  
可能是因为我跳国标舞的原因吧,
所以呢, ...

看过那贴,就一个字——恶心!tu.gif
你看他最近也不敢上网来了,要是是无辜的话,怎么没见他为自己声辩呢?这不就是心虚嘛!tired.gif
作者: cherubyupan    时间: 2004-2-15 10:04

这个兄弟的说话风格我喜欢!

Originally posted by 镇狱 at 2004-2-13 06:43 PM:
咳……怎么大家还不好意思说这人的名字呀??
不就是“相约与此”的斑竹  天要下雨 嘛。 还“xxxx” ,有什么好怕的,
总之 论坛上给出的照片显示 就是此人呀!
还没定罪的嘛,等证实了以后,要真是这B,也别太 ...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5 12:58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4 08:47 PM:
真恶心!hit.giftu.gif:mad:no.gif
做人连起码的正义感都没有!no.gif

你在这里充正义,你是谁啊?别自己表现得跟个贞节烈女似的就代表你道德高尚。我也鄙视你!no.giftu.gif你没有资格在这里教训人,还是管好你自己吧!mad.gif
在不了解事实真相时我觉得大肆渲染也许会冤枉了人,所以才发此论。
一看到有强奸杀人等消息就两眼睛放光神情亢奋四处宣扬的人,我觉得有病。dozingoff.
当然我不是说当事人不该站出来解释澄清事实。
局外人瞎起什么哄。自有法律来惩办犯罪的人。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4-2-15 13:08

是啊,等审判结果出来了再批判吧。再怎么说,女的有了男朋友还深更半夜去另一个不熟悉的男的家里去呢?只是我的一个疑问,不要拍我。
作者: 晴格格    时间: 2004-2-15 13:43

支持狮子王!!我们目前听到看到的都是比较片面的,至于其中是不是有隐情,就不得而知了。比如嫌疑犯是不是一直喜欢那个女生?那个女生平时是不是有一些让人误会的地方等等。这些我们都不清楚。所以还是不要继续宣扬此事了。而且,我们这样大张旗鼓的宣传,对那个女生影响也不好亚。德国就这么大,肯定会有好奇的人要去打听受害者的情况。到时候,嫌疑犯是臭大街了。可那个女孩和她的男朋友怎么办呀?
作者: 带鱼    时间: 2004-2-15 14:00

Originally posted by 晴格格 at 2004-2-15 02:43 PM:
支持狮子王!!我们目前听到看到的都是比较片面的,至于其中是不是有隐情,就不得而知了。比如嫌疑犯是不是一直喜欢那个女生?那个女生平时是不是有一些让人误会的地方等等。这些我们都不清楚。所以还是不要继续宣 ...

9494,也要为受害人想想吧,

人家最后会在背后指着她说,她就是差点被XX的女生,

说不定传到最后成了已经被XX的女生,

她男朋友起不是戴了个XX帽子~~~~~~~~~~~~

所以,这个事情先到此为止,一切等法院有了判决,在评论,好吗?rose.gif
作者: taiji    时间: 2004-2-15 14:00

不能打击好人,也不能放过坏人,但好人坏人不是我们自己说了算的,得法律出来说话.我们在这只听一面之词难免片面,枉下结论难免混淆视听,所以当务之急是弄清真象.

不是已经告了吗,等着吧
作者: per    时间: 2004-2-15 14:40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1:58 PM:
你在这里充正义,你是谁啊?别自己表现得跟个贞节烈女似的就代表你道德高尚。我也鄙视你!no.giftu.gif你没有资格在这里教训人,还是管好你自己吧!mad.gif

我所说的话跟我本人是不是贞节烈女有什么关系?:mad:
做人难道不能有起码的正义感吗?
论坛上有不同看法就不能说吗?
相反道是你说的话是不是太过度了点?我没有资格教训人,但你更没有权利对我进行人身攻击.no.giftu.gif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1:58 PM:
在不了解事实真相时我觉得大肆渲染也许会冤枉了人,所以才发此论。
一看到有强奸杀人等消息就两眼睛放光神情亢奋四处宣扬的人,我觉得有病。
当然我不是说当事人不该站出来解释澄清事实。
局外人瞎起什么哄。自有法律来惩办犯罪的人。

你原来的话是
大家还是饶了他吧!
偶有点想歪啦:
假如对这种干坏事未遂的人穷追猛打.那么会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他暗藏的坏份子就会想,今后下手一定要狠要毒,不留活口,否则会像那个谁谁谁一样活得很难看地.这样一来不是对MM们更不利嘛!不能让斗争更激烈化.
还是从宽处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

无论事实真相如何,作为一个旁观者就不应该说风凉话.
对这件事情确实有人报着看好戏的心情四处张扬,但是更多的人都是出于关心受害人的目的,也希望有更多的人不要再受骗.如果纵容了他,那是不是就能保证不会再发生?
法律是讲究证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本没有办法定一个人的罪,但是也不表示这个人没有罪,要不要陪审团干什么?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5 15:04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03:40 PM:
我所说的话跟我本人是不是贞节烈女有什么关系?:mad:
做人难道不能有起码的正义感吗?
论坛上有不同看法就不能说吗?
相反道是你说的话是不是太过度了点?我没有资格教训人,但你更没有权利对我进行人身攻击.no.gif ...

在论坛上我有跟你不同的看法就要受到你的谴责吗?
强奸未遂就是死罪吗?就不该给他个改过自新的出路吗?得绕人处且饶人就是没有正义感吗?
非要让我说:把那个XXX给阉了才正义?
看来你也是容不得别人跟你有不同的意见!
看看名著『悲惨世界』,看看一个社会可以怎样把一个犯了小错误的人往绝路上逼。而一个宽容的心怀又可以怎样感化一个犯人。
你偏要至人于死地,没得说, 你狠!(当然你要是有个人恩怨,我可以理解。)
但我的心很软,所以我会有如上的被你引用的想法。
中国有句俗语:得绕人处且饶人
德语相似的是:Leben und Leben lassen.
世界不是只有两种颜色: 黑与白;也不是只有两种人:好与坏。犯错误的人不该只有一条路:杀无赦!dozingoff.

[ Last edited by 狮子王 on 2004-2-15 at 16:06 ]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5 15:09

声明一下:本人跟那个天要下雨现实中既不认识,网络上也没交情。
从来不看也不顶他的贴。换作别人犯事我还是这种想法!
作者: 骑小猪晒太阳    时间: 2004-2-15 15: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5 15:19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03:40 PM:
你原来的话是
大家还是饶了他吧!
偶有点想歪啦:
假如对这种干坏事未遂的人穷追猛打.那么会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他暗藏的坏份子就会想,今后下手一定要狠要毒,不留活口,否则会像那个谁谁谁一样活得很难看地.这样一来不是对MM们更不利嘛!不能让斗争更激烈化.
还是从宽处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

无论事实真相如何,作为一个旁观者就不应该说风凉话.
对这件事情确实有人报着看好戏的心情四处张扬,但是更多的人都是出于关心受害人的目的,也希望有更多的人不要再受骗.如果纵容了他,那是不是就能保证不会再发生?
法律是讲究证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本没有办法定一个人的罪,但是也不表示这个人没有罪,要不要陪审团干什么?

不要以为只有你的作为你的想法是对的。别人的想法就没道理。
作个假设,如果你的哥哥你的父亲成了强奸未遂的嫌疑犯,你还持你现在的观点吗?
我并没有支持强奸的行为。我只是说,要给人家留条后路。不要把人往绝路上推。
作者: eatdrink    时间: 2004-2-15 15:22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09 PM:
声明一下:本人跟那个天要下雨现实中既不认识,网络上也没交情。
从来不看也不顶他的贴。换作别人犯事我还是这种想法!

声明一下:本人跟那个狮子王现实中既认识,网络上也有交情。
从来支持踩丫的帖子。踩死丫算完!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5 15:26

Originally posted by 20011006 at 2004-2-15 04:15 PM:
声明一下:本人跟那个狮子王现实中既认识,网络上也有交情。
从来又看也又顶他的贴。换作别人发贴我还不是这种想法!

hit.gif捣乱!biggrin.gi

Originally posted by eatdrink at 2004-2-15 04:22 PM:
声明一下:本人跟那个狮子王现实中既认识,网络上也有交情。
从来支持踩丫的帖子。踩死丫算完!

hit.gif
仇家很多,偶闪了~~han.gif
作者: per    时间: 2004-2-15 15:26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04 PM:
在论坛上我有跟你不同的看法就要受到你的谴责吗?
强奸未遂就是死罪吗?就不该给他个改过自新的出路吗?得绕人处且饶人就是没有正义感吗?
非要让我说:把在论坛上我有跟你不同的看法就要受到你的谴责吗?
强奸未遂就是死罪吗?就不该给他个改过自新的出路吗?得绕人处且饶人就是没有正义感吗?
非要让我说:把那个XXX给阉了才正义?
看来你也是容不得别人跟你有不同的意见!
看看名著『悲惨世界』,看看一个社会可以怎样把一个犯了小错误的人往绝路上逼。而一个宽容的心怀又可以怎样感化一个犯人。
你偏要至人于死地,没得说, 你狠!(当然你要是有个人恩怨,我可以理解。)
但我的心很软,所以我会有如上的被你引用的想法。
中国有句俗语:得绕人处且饶人
德语相似的是:Leben und Leben lassen.
世界不是只有两种颜色: 黑与白;也不是只有两种人:好与坏。犯错误的人不该只有一条路:杀无赦!
正义?
看来你也是容不得别人跟你有不同的意见!
看看名著『悲惨世界』,看看一个社会可以怎样把一个犯了小错误的人往绝路上逼。而一个宽容的心怀又可以怎样感化一个犯人。
你偏要至人于死地,没得说, 你狠!(当然你要是有个人恩怨,我可以理解。)
但我的心很软,所以我会有如上的被你引用的想法。
中国有句俗语:得绕人处且饶人
德语相似的是:Leben und Leben lassen.
世界不是只有两种颜色: 黑与白;也不是只有两种人:好与坏。犯错误的人不该只有一条路:杀无赦!

麻烦你不要曲解我的话.
你当然有你的看法,但并不表示我不认同你的看法就不能说话!
从头到尾我都没有说过叫那个强奸未遂者去死,但并不表示对他的行为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绕人处且绕人不是没有前提的纵容,前提就是这个人知道自己错了,并且要改过自新!
起码的社会道德感跟你说的要把那个XXX给阉了,根本毫不相干.
他做了坏事自然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如果没有人站出来说实话,而是说算了,反正也没真的发生,就当没这回事过去就过去好了.那么你人为他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吗?相反他会觉得别人好欺负,得寸进尺!
你不要曲解我的话,更加不要帮我添油加醋.我本人对当事的两人一概不认识,更加没有在这个论坛里关注过他们.个人恩怨更加谈不上,但是最起码一点,我不会说风凉话.
你说那么多是想表明你是个心怀广阔的人,你懂得在被人打了左脸以后还会送上右脸让人打.你能容忍别人有跟你不同的意见,可是你却在回贴里说

你在这里充正义,你是谁啊?别自己表现得跟个贞节烈女似的就代表你道德高尚。我也鄙视你!你没有资格在这里教训人,还是管好你自己吧!

原来你也推翻了你自己的所有观点!
作者: per    时间: 2004-2-15 15:32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19 PM:
不要以为只有你的作为你的想法是对的。别人的想法就没道理。
作个假设,如果你的哥哥你的父亲成了强奸未遂的嫌疑犯,你还持你现在的观点吗?
我并没有支持强奸的行为。我只是说,要给人家留条后路。不要把人往绝 ...

不要以为只有你的作为你的想法是对的。别人的想法就没道理。
那么相反如果你的妹妹你的母亲是受害者,你还会说得那么漂亮,表现得那么大度吗?
我坚决声讨强奸行为.我也没有说不给别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在他做了错事以后他就应该受到无论是法律的还是社会舆论的谴责.

Selb Schuld!!!!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5 15:32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4 08:47 PM:
真恶心!hit.giftu.gif:mad:no.gif
做人连起码的正义感都没有!no.gif

先看看你是怎样对待别人的观点的吧。
我只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已。
怎样是有正义感,怎样是说风凉话,不是以你的准则为准的。dozingoff.
还是那句话,少在这里教训人!no.gif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5 15:37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04:32 PM:
不要以为只有你的作为你的想法是对的。别人的想法就没道理。
那么相反如果你的妹妹你的母亲是受害者,你还会说得那么漂亮,表现得那么大度吗?
我坚决声讨强奸行为.我也没有说不给别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在他做了 ...

如果我的妹妹我的母亲是受害者,我就不说得那么漂亮,表现得那么大度了。所以我在回贴用括号注明,“你要是有个人恩怨,我可以理解”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作者: per    时间: 2004-2-15 15:40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32 PM:
先看看你是怎样对待别人的观点的吧。
我只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已。
怎样是有正义感,怎样是说风凉话,不是以你的准则为准的。dozingoff.
还是那句话,少在这里教训人!no.gif

那么你对待别人的观点又是则样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你在这里充正义,你是谁啊?别自己表现得跟个贞节烈女似的就代表你道德高尚。我也鄙视你!你没有资格在这里教训人,还是管好你自己吧!


你不是一再声明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看来你也是容不得别人跟你有不同的意见!
看看名著『悲惨世界』,看看一个社会可以怎样把一个犯了小错误的人往绝路上逼。而一个宽容的心怀又可以怎样感化一个犯人。
你偏要至人于死地,没得说, 你狠!(当然你要是有个人恩怨,我可以理解。)
但我的心很软,所以我会有如上的被你引用的想法。

你标榜,你伟大,你宽容,你容许别人对你有任何的异议,那么当你真的受到别人的指责的时候,你愤怒,爆燥,反咬一口,人身攻击.你那所谓的宽容论上哪里去了?
原来你不过是自相矛盾而已tired.gif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5 15:44

Originally posted by xmdeng at 2004-2-15 04:39 PM:
我倒觉得今天的他就是得寸进尺,让别人一步一步纵容出来的。
如果说的事情都是真的话,那也只能在他得到应有的惩罚后再来谈改过自新的问题。

leben und leben lassen这句话好像不是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意 ...

你非要把人往死里整,我也没办法,随你了。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5 15:46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04:40 PM:
那么你对待别人的观点又是则样呢?



你不是一再声明

你标榜,你伟大,你宽容,你容许别人对你有任何的异议,那么当你真的受到别人的指责的时候,你愤怒,爆燥,反咬一口,人身攻击.你那所谓的宽容论上哪里去了?
...
你标榜,你伟大,你宽容,你容许别人对你有任何的异议,那么当你真的受到别人的指责的时候,你愤怒,爆燥,反咬一口,人身攻击.你那所谓的宽容论上哪里去了?
原来你不过是自相矛盾而已

没标榜伟大,只标榜宽容了。所以我在反驳你之后还是会宽容你的。
作者: per    时间: 2004-2-15 15:47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37 PM:
如果我的妹妹我的母亲是受害者,我就不说得那么漂亮,表现得那么大度了。所以我在回贴用括号注明,“你要是有个人恩怨,我可以理解”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你想暗示什么呢?或者你又想撇清什么呢?

你的话正好推翻了你前面所有的,你不过是在事不关己的情况下说点不痛不痒的风凉话.

我对那个强奸未遂者没有个人恩怨,但不代表我不可以谴责他的行为.
同样是在国外留学的女生,我对蒋晓音的遭遇很同情.这就是我为什么看不惯你说风凉话的原因.你可以因为事情跟你毫不相干而置之不理,但是你却说出纵容犯罪的话.我们并没有说一定要他死要他下地狱要他不得超生,但是他也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世界是公平的,出来做就一定要还!!!
作者: per    时间: 2004-2-15 15:49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46 PM:
没标榜伟大,只标榜宽容了。所以我在反驳你之后还是会宽容你的。


你对我进行的人生攻击就是你对我的宽容?
不要把自己说得那么伟大,你宽容我什么?我还需要你来宽容我?滑稽!
你跟我连八杆子都打不到一块去!tired.gif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2-15 15:54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04:47 PM:
你想暗示什么呢?或者你又想撇清什么呢?

你的话正好推翻了你前面所有的,你不过是在事不关己的情况下说点不痛不痒的风凉话.

我对那个强奸未遂者没有个人恩怨,但不代表我不可以谴责他的行为.
同样是在国外留学 ...

你要是理解有问题我可以给你解释。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若是跟案件里的人物有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或私人恩怨,就要回避,不能参与审理。因为这种情况下他是很难维持公正的。同理。我要是跟当事人有瓜葛也就不会很宽容了。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4-2-15 15:55

搁置争议,等个3天吧,看告的结果究竟如何。
作者: per    时间: 2004-2-15 16:00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54 PM:
你要是理解有问题我可以给你解释。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若是跟案件里的人物有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或私人恩怨,就要回避,不能参与审理。因为这种情况下他是很难维持公正的。同理。我要是跟当事人有瓜葛也就不会很宽容 ...

我觉得是你的理解才有问题.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允许跟案件有关的人物出席听审的,但是法官和双方律师是必定要跟案件双方毫无瓜葛的人.
如果一个跟犯罪人没有关系的人,在听审过程中了解了他的犯罪行为还会对他的行为作出应该判他无罪,目的就是为了让他改过的想法的人,只有二种,就是跟犯罪关系密切的人或者有同类经历的人.
我同情受害人,同时也谴责犯罪人,但在犯罪接受了应有的惩罚以后,我同意给他改过的机会.强奸未遂够不上死刑,人生路长,错过一次,改过了还可以从新开始,这就是我方的观点!!!rose.gif

[ Last edited by per on 2004-2-15 at 17:02 ]
作者: 骑小猪晒太阳    时间: 2004-2-15 16: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lackskin    时间: 2004-2-15 16:13

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15 15:55:
搁置争议,等个3天吧,看告的结果究竟如何。

3天???
你也太高估德国人的办事效率了,我看不到几个月之后是不会知道结果的
作者: Flea    时间: 2004-2-15 16:18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15:47:

出来做就一定要还

好象是无间道的台词.
作者: 耳钉    时间: 2004-2-15 16:22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12:58 PM:
你在这里充正义,你是谁啊?别自己表现得跟个贞节烈女似的就代表你道德高尚。我也鄙视你!你没有资格在这里教训人,还是管好你自己吧!
在不了解事实真相时我觉得大肆渲染也许会冤枉了人,所以才发此论。
一看到有强奸杀人等消息就两眼睛放光神情亢奋四处宣扬的人,我觉得有病。


狮子的话有点过火。
当然允许大家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不过应该心平气和呀。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4-2-15 16:30

我看这句比较准:XX说过,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他现在才出事,已经赚了。(老大的女儿说的)。
作者: nomadzyl    时间: 2004-2-15 16:38

纵观狮子王前后说话,偏激,缺乏理性,自相矛盾。
作者: cnrytj    时间: 2004-2-15 17:02

Originally posted by antoney at 2004-2-15 16:54:
预防为主,打击为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抗拒到底,死路一条!!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koushui.gi
作者: 天爱    时间: 2004-2-15 17:06     标题: 相约还会相约嘛?

面对此情此景,我不知道相约的路该如何走下去!
那么多对相约有感情的JJMMGGDD们,今后还会踏进相约的大门嘛?
我也关心那个相约的斑竹他的下场是如何的?
三天都太久了。。。。。。

[ Last edited by 天爱 on 2004-2-20 at 10:36 ]
作者: taiji    时间: 2004-2-15 17:39

看了半天,光看了半天吵架,能否有人将事情的详细经过前因后果贴出来,俺也好有的放矢,跟着分析分析,判断判断.
作者: taiji    时间: 2004-2-15 17:58

Originally posted by 没事瞎看 at 2004-2-15 17:50:
据网上说,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一个男人乱了性,据说,也可能所谓没人性,要对一女子那个,那女子不愿意那个,他就那个,女子拿了酒瓶子对他那个.....最后那个没成.........最后听说,警察要对那男的那个,..... ...

不详细,不具体,什么也判断不出来,这个那个把我也搞得这个那个的.
几点疑问,这男的跟这女的原本认识吗?事前交情怎样?事发当晚为什么会在一起?她男友怎么知道出事而赶到现场?还有很多问题一时想不起来,想到了再问.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5 18:00

不就是个强奸未遂,多大个事情,我预测此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甚至不会受到罚款,德国法院也不会受理。

让我感兴趣的是,这件事情是谁首发在网上的???
作者: 朝3暮4    时间: 2004-2-15 18:03

这种禽兽,还是惯犯,法律判不了,道德上也要判他死刑,bs这个贱人
作者: liaozhai    时间: 2004-2-15 18:09

好奇 不等于 随意(道听途说的)搬弄隐私。请自重!

[ Last edited by antoney on 2004-2-15 at 20:27 ]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5 18:11

我就是特别想知道,这么件事情,谁首发到网络上的?

此人怎么知道的?

此人和当事人都是什么关系?

发上来对他什么好处?
作者: taiji    时间: 2004-2-15 18:15

Originally posted by 没事瞎看 at 2004-2-15 18:03:
俺知道,太极,你也想跟我们一起这个,不过我们有时候也想那个,注意形象,咱们就不要这个了,省得人家说咱们老大不小还那个,...不是,你今天晚上不是跟他们一起那个去吗,你那有时间干这个,狮子因为这个现在特那个.....俺 ...

biggrin.gibiggrin.gibiggrin.gi
你丫不是去洗衣服了吗?怎么还在这这个那个的.
说心里话,狮子被拍,我打心里往外那个...
作者: 耳钉    时间: 2004-2-15 18:35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5 06:00 PM:
不就是个强奸未遂,多大个事情,我预测此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甚至不会受到罚款,德国法院也不会受理。

让我感兴趣的是,这件事情是谁首发在网上的???


反正跟你没关系,对你也不是个什么大事。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5 18:38

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5 19:35:
反正跟你没关系,对你也不是个什么大事。


对你有关系?难道你被天要下雨强奸过?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4-2-15 18:40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5 19:38:
对你有关系?难道你被天要下雨强奸过?

不要这么搞笑呀biggrin.gi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5 18:45

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15 19:40:
不要这么搞笑呀biggrin.gi


他暗示的,说和我没关系,那么一定和他有关系,什么关系呢?
作者: 耳钉    时间: 2004-2-15 18:48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5 06:38 PM:
对你有关系?难道你被天要下雨强奸过?


放屁,几天没刷牙了。
你说的是人话吗,为什么这样攻击我?
你觉得这个词说出来很过瘾是吧。

我觉得你上面的话,实在太冷漠了。
作者: wiely    时间: 2004-2-15 18:51

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5 19:48:
放屁,几天没刷牙了。
你说的是人话吗,为什么这样攻击我?
你觉得这个词说出来很过瘾是吧。

我觉得你上面的话,实在太冷漠了。


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一个词再怎么样也就是一个词,祖先创造出来就是可以用的。如果你觉得不妥,我可以换成“非自愿的性行为”,其实意思都一样。

冷漠,我只不过实话实说而已。

如果冒犯了你,很抱歉。
作者: dw12052003    时间: 2004-2-15 18:57

请不要在这里胡说八道好不好?tired.gif这件事是开元一个叫青衫磊落的斑竹首先贴出来的。看你注册日期也就是个马甲,别再在这个时候添油加醋乱说一气,还嫌事情不够闹得大吗?tired.gif

[ Last edited by antoney on 2004-2-15 at 20:28 ]
作者: 耳钉    时间: 2004-2-15 18:58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5 06:45 PM:
他暗示的,说和我没关系,那么一定和他有关系,什么关系呢?


从哪里看出来的暗示?

难道我对你的态度表示一下异议,就要被你如此攻击和侮辱。
何况我也没说什么对你不利的话吧

这里不是言论自由吗。
作者: 带鱼    时间: 2004-2-15 19:01

唉!

建议斑竹删了这个帖子吧~~~~~~~

看看影响多不好,这都吵到第2拨了~~~~~~~

是非黑白,法律自有公判~~~~~~

我们静看法院判决不就好了~~~~~~~~~
作者: 耳钉    时间: 2004-2-15 19:03

我没想吵,发表一下看法,竟然被他那么说我。
作者: Flea    时间: 2004-2-15 19:08

建议不要删, 看看能吵出几拨来.
作者: dw12052003    时间: 2004-2-15 19:12

我的疑问是:如果该嫌疑犯是清白的,为什么不见他站出来呢?反而是这段时间都消失了!在当事女生都已经站出来说话了,这个男的要真是清白,还不为自己辩解么?另外当事女生和很多慕尼黑的同学都指正该男是个惯犯,这总不是巧合到这么多人都同他有仇吧?能够是惯犯,说明他自己也没想过要改过自新。这样的人能纵容么?事发后没得逞,女生的男朋友来了,这嫌疑犯就跪着求饶,真是让人不齿!有胆做还没胆担当!

我不与谁争吵,尊重他人的不同意见。但我也表明自己的立场:对强奸这一行径表示最大的鄙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4-2-15 19:22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3 00:54:
仔细问了学法律的朋友,被告知,这个小子只要死不承认,而且没有使用暴力的话,估计不会受到惩罚。

谁说的?我的亲戚就是德国的律师.我问过她了.这个让人恶心的家伙就等着死吧.不要忘记这是在德国.
作者: bayernallee    时间: 2004-2-15 19:41

Originally posted by 费雪儿 at 2004-2-16 02:22 AM:
谁说的?我的亲戚就是德国的律师.我问过她了.这个让人恶心的家伙就等着死吧.不要忘记这是在德国.

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这是在德国,就算在中国强奸未遂也要负刑事责任,虽然中国法制不健全,有这样那样的黑暗,但我认为司法机关还是基本上能履行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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