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秋天的马甲 at 2004-2-12 09:42 PM:
晕,怎么那个犯罪嫌疑人指向也是我我们论坛的那个斑竹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zhou at 2004-2-12 23:12:
那个谁谁谁谁,你裤子提起来了,你内裤别留地上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2 11:08 PM:
没有器官接触就不算强奸,顶多算猥亵接受道德谴责比如社会的鄙视,这是色狼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3 12:08 AM:
没有器官接触就不算强奸,顶多算猥亵接受道德谴责比如社会的鄙视,这是色狼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Originally posted by 带鱼 at 2004-2-12 11:16 PM:
突然发现,你咋这么了解呢~~~~~~~~~~tired.giftired.giftired.giftired.gif
果然是色狼!!!!!!!!!!!!!hit.gif
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12 11:23 PM:
不用这样搞群众运动吧,非游街示众么,人家女的都已经报警了,在德国这种地方男的不会逍遥法外,会得到惩罚的。
他的对错由法律来裁决,我们不用赶尽杀绝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zhou at 2004-2-13 00:13:
猥亵也算刑事案拉,现在做流氓不容易得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 ...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2 11:54 PM:
仔细问了学法律的朋友,被告知,这个小子只要死不承认,而且没有使用暴力的话,估计不会受到惩罚。
慕尼黑版~最上面的~
指证的是那边的某青蛙
5分钟前,有朋友发消息给我,说这人也有在本论坛活动~
不过现在我还是不知道是谁~
如果知道了~,我撵死他~。。。
Originally posted by zhou at 2004-2-13 01:26:
没有暴力的话,就不会被爆头拉~bushuo.gif
证人都有了,想抵赖都没戏拉~
Originally posted by 魔卡 at 2004-2-12 07:56 PM:
慕尼黑的阴影, 女生们请小心(转自开元)
2004年2月9日夜,一名住在Grosshadern的中国大连籍男子企图强暴一名中国女学生。
这名勇敢的女生不甘受辱,奋力反抗,并在反击中用酒瓶砸破该男子的头部,最终逃脱毒手 ...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3 03:22 PM:
大家还是饶了他吧!sleep.gif
偶有点想歪啦:
假如对这种干坏事未遂的人穷追猛打.那么会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他暗藏的坏份子就会想,今后下手一定要狠要毒,不留活口,否则会像那个谁谁谁一样活得很难看地.这样一来不 ...
Originally posted by qin at 2004-2-14 07:34 PM:
就那个人啊,好像在dolc里面也有他的照片,当时还在想,就那个德行还敢把照片放出来!原来是个大流氓阿
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4 11:45 PM:
biggrin.gibiggrin.gi14.gif14.gif
跟我当时想法一样,不过没敢写出来。
Originally posted by 世诚星掉了密码 at 2004-2-14 23:19:
舆论是强大的,网络更是把双刃剑,为当事人表示默哀,不过人生的路还长着,希望能从此事吸取教训--------不要因为长得帅,就可以对异性为所欲为。
Originally posted by qin at 2004-2-15 01:35 AM:
看了。那个女生也不知道怎么想的,不知道是敷衍那个男的还是没有水平。那个男的简直就是贱!贱到极点!人家说长得丑不是你的错,你不要出来吓人阿。我说他不仅出来吓人,简直像出来卖的(男的好像也有哦)。我是不是 ...
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5 01:51 AM:
despair.gidespair.gidespair.gidespair.gi
yes.gifyes.gifyes.gifyes.gif
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5 00:55:
刚才在开元看了看,觉得这帖子有点意思
http://www.kaiyuan.org/modules/i ... opic=36611&st=0
贴主自称:
“谢谢大姐的赏识
可能是因为我跳国标舞的原因吧,
所以呢, ...
Originally posted by 镇狱 at 2004-2-13 06:43 PM:
咳……怎么大家还不好意思说这人的名字呀??
不就是“相约与此”的斑竹 天要下雨 嘛。 还“xxxx” ,有什么好怕的,
总之 论坛上给出的照片显示 就是此人呀!
还没定罪的嘛,等证实了以后,要真是这B,也别太 ...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4 08:47 PM:
真恶心!hit.giftu.gif:mad:no.gif
做人连起码的正义感都没有!no.gif
Originally posted by 晴格格 at 2004-2-15 02:43 PM:
支持狮子王!!我们目前听到看到的都是比较片面的,至于其中是不是有隐情,就不得而知了。比如嫌疑犯是不是一直喜欢那个女生?那个女生平时是不是有一些让人误会的地方等等。这些我们都不清楚。所以还是不要继续宣 ...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1:58 PM:
你在这里充正义,你是谁啊?别自己表现得跟个贞节烈女似的就代表你道德高尚。我也鄙视你!no.giftu.gif你没有资格在这里教训人,还是管好你自己吧!mad.gif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1:58 PM:
在不了解事实真相时我觉得大肆渲染也许会冤枉了人,所以才发此论。
一看到有强奸杀人等消息就两眼睛放光神情亢奋四处宣扬的人,我觉得有病。
当然我不是说当事人不该站出来解释澄清事实。
局外人瞎起什么哄。自有法律来惩办犯罪的人。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03:40 PM:
我所说的话跟我本人是不是贞节烈女有什么关系?:mad:
做人难道不能有起码的正义感吗?
论坛上有不同看法就不能说吗?
相反道是你说的话是不是太过度了点?我没有资格教训人,但你更没有权利对我进行人身攻击.no.gif ...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03:40 PM:
你原来的话是
大家还是饶了他吧!
偶有点想歪啦:
假如对这种干坏事未遂的人穷追猛打.那么会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他暗藏的坏份子就会想,今后下手一定要狠要毒,不留活口,否则会像那个谁谁谁一样活得很难看地.这样一来不是对MM们更不利嘛!不能让斗争更激烈化.
还是从宽处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
无论事实真相如何,作为一个旁观者就不应该说风凉话.
对这件事情确实有人报着看好戏的心情四处张扬,但是更多的人都是出于关心受害人的目的,也希望有更多的人不要再受骗.如果纵容了他,那是不是就能保证不会再发生?
法律是讲究证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本没有办法定一个人的罪,但是也不表示这个人没有罪,要不要陪审团干什么?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09 PM:
声明一下:本人跟那个天要下雨现实中既不认识,网络上也没交情。
从来不看也不顶他的贴。换作别人犯事我还是这种想法!
Originally posted by 20011006 at 2004-2-15 04:15 PM:
声明一下:本人跟那个狮子王现实中既认识,网络上也有交情。
从来又看也又顶他的贴。换作别人发贴我还不是这种想法!
Originally posted by eatdrink at 2004-2-15 04:22 PM:
声明一下:本人跟那个狮子王现实中既认识,网络上也有交情。
从来支持踩丫的帖子。踩死丫算完!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04 PM:
在论坛上我有跟你不同的看法就要受到你的谴责吗?
强奸未遂就是死罪吗?就不该给他个改过自新的出路吗?得绕人处且饶人就是没有正义感吗?
非要让我说:把在论坛上我有跟你不同的看法就要受到你的谴责吗?
强奸未遂就是死罪吗?就不该给他个改过自新的出路吗?得绕人处且饶人就是没有正义感吗?
非要让我说:把那个XXX给阉了才正义?
看来你也是容不得别人跟你有不同的意见!
看看名著『悲惨世界』,看看一个社会可以怎样把一个犯了小错误的人往绝路上逼。而一个宽容的心怀又可以怎样感化一个犯人。
你偏要至人于死地,没得说, 你狠!(当然你要是有个人恩怨,我可以理解。)
但我的心很软,所以我会有如上的被你引用的想法。
中国有句俗语:得绕人处且饶人
德语相似的是:Leben und Leben lassen.
世界不是只有两种颜色: 黑与白;也不是只有两种人:好与坏。犯错误的人不该只有一条路:杀无赦!
正义?
看来你也是容不得别人跟你有不同的意见!
看看名著『悲惨世界』,看看一个社会可以怎样把一个犯了小错误的人往绝路上逼。而一个宽容的心怀又可以怎样感化一个犯人。
你偏要至人于死地,没得说, 你狠!(当然你要是有个人恩怨,我可以理解。)
但我的心很软,所以我会有如上的被你引用的想法。
中国有句俗语:得绕人处且饶人
德语相似的是:Leben und Leben lassen.
世界不是只有两种颜色: 黑与白;也不是只有两种人:好与坏。犯错误的人不该只有一条路:杀无赦!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19 PM:
不要以为只有你的作为你的想法是对的。别人的想法就没道理。
作个假设,如果你的哥哥你的父亲成了强奸未遂的嫌疑犯,你还持你现在的观点吗?
我并没有支持强奸的行为。我只是说,要给人家留条后路。不要把人往绝 ...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4 08:47 PM:
真恶心!hit.giftu.gif:mad:no.gif
做人连起码的正义感都没有!no.gif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04:32 PM:
不要以为只有你的作为你的想法是对的。别人的想法就没道理。
那么相反如果你的妹妹你的母亲是受害者,你还会说得那么漂亮,表现得那么大度吗?
我坚决声讨强奸行为.我也没有说不给别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在他做了 ...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32 PM:
先看看你是怎样对待别人的观点的吧。
我只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已。
怎样是有正义感,怎样是说风凉话,不是以你的准则为准的。dozingoff.
还是那句话,少在这里教训人!no.gif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你在这里充正义,你是谁啊?别自己表现得跟个贞节烈女似的就代表你道德高尚。我也鄙视你!你没有资格在这里教训人,还是管好你自己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看来你也是容不得别人跟你有不同的意见!
看看名著『悲惨世界』,看看一个社会可以怎样把一个犯了小错误的人往绝路上逼。而一个宽容的心怀又可以怎样感化一个犯人。
你偏要至人于死地,没得说, 你狠!(当然你要是有个人恩怨,我可以理解。)
但我的心很软,所以我会有如上的被你引用的想法。
Originally posted by xmdeng at 2004-2-15 04:39 PM:
我倒觉得今天的他就是得寸进尺,让别人一步一步纵容出来的。
如果说的事情都是真的话,那也只能在他得到应有的惩罚后再来谈改过自新的问题。
leben und leben lassen这句话好像不是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意 ...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04:40 PM:
那么你对待别人的观点又是则样呢?
你不是一再声明
你标榜,你伟大,你宽容,你容许别人对你有任何的异议,那么当你真的受到别人的指责的时候,你愤怒,爆燥,反咬一口,人身攻击.你那所谓的宽容论上哪里去了?
...
你标榜,你伟大,你宽容,你容许别人对你有任何的异议,那么当你真的受到别人的指责的时候,你愤怒,爆燥,反咬一口,人身攻击.你那所谓的宽容论上哪里去了?
原来你不过是自相矛盾而已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37 PM:
如果我的妹妹我的母亲是受害者,我就不说得那么漂亮,表现得那么大度了。所以我在回贴用括号注明,“你要是有个人恩怨,我可以理解”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46 PM:
没标榜伟大,只标榜宽容了。所以我在反驳你之后还是会宽容你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04:47 PM:
你想暗示什么呢?或者你又想撇清什么呢?
你的话正好推翻了你前面所有的,你不过是在事不关己的情况下说点不痛不痒的风凉话.
我对那个强奸未遂者没有个人恩怨,但不代表我不可以谴责他的行为.
同样是在国外留学 ...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04:54 PM:
你要是理解有问题我可以给你解释。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若是跟案件里的人物有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或私人恩怨,就要回避,不能参与审理。因为这种情况下他是很难维持公正的。同理。我要是跟当事人有瓜葛也就不会很宽容 ...
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15 15:55:
搁置争议,等个3天吧,看告的结果究竟如何。
Originally posted by per at 2004-2-15 15:47:
出来做就一定要还
Originally posted by 狮子王 at 2004-2-15 12:58 PM:
你在这里充正义,你是谁啊?别自己表现得跟个贞节烈女似的就代表你道德高尚。我也鄙视你!你没有资格在这里教训人,还是管好你自己吧!
在不了解事实真相时我觉得大肆渲染也许会冤枉了人,所以才发此论。
一看到有强奸杀人等消息就两眼睛放光神情亢奋四处宣扬的人,我觉得有病。
Originally posted by antoney at 2004-2-15 16:54:
预防为主,打击为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抗拒到底,死路一条!!
Originally posted by 没事瞎看 at 2004-2-15 17:50:
据网上说,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一个男人乱了性,据说,也可能所谓没人性,要对一女子那个,那女子不愿意那个,他就那个,女子拿了酒瓶子对他那个.....最后那个没成.........最后听说,警察要对那男的那个,..... ...
Originally posted by 没事瞎看 at 2004-2-15 18:03:
俺知道,太极,你也想跟我们一起这个,不过我们有时候也想那个,注意形象,咱们就不要这个了,省得人家说咱们老大不小还那个,...不是,你今天晚上不是跟他们一起那个去吗,你那有时间干这个,狮子因为这个现在特那个.....俺 ...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5 06:00 PM:
不就是个强奸未遂,多大个事情,我预测此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甚至不会受到罚款,德国法院也不会受理。
让我感兴趣的是,这件事情是谁首发在网上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5 19:35:
反正跟你没关系,对你也不是个什么大事。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5 19:38:
对你有关系?难道你被天要下雨强奸过?
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15 19:40:
不要这么搞笑呀biggrin.gi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5 06:38 PM:
对你有关系?难道你被天要下雨强奸过?
Originally posted by 耳钉 at 2004-2-15 19:48:
放屁,几天没刷牙了。
你说的是人话吗,为什么这样攻击我?
你觉得这个词说出来很过瘾是吧。
我觉得你上面的话,实在太冷漠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5 06:45 PM:
他暗示的,说和我没关系,那么一定和他有关系,什么关系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3 00:54:
仔细问了学法律的朋友,被告知,这个小子只要死不承认,而且没有使用暴力的话,估计不会受到惩罚。
Originally posted by 费雪儿 at 2004-2-16 02:22 AM:
谁说的?我的亲戚就是德国的律师.我问过她了.这个让人恶心的家伙就等着死吧.不要忘记这是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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