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糊涂了,中国能否对日本入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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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虾
时间:
2005-4-4 19:38
标题:
糊涂了,中国能否对日本入常一票否决?
本来好像都在讨论,中国会不会动用一票否决权,否决日本进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现在被一个朋友一搅和,彻底糊涂。
中国否决日本入常,到底是想不想,还是能不能?
要说能不能,就得先从联合国宪章说起。
http://news.sina.com.cn/w/2004-09-22/17184395763.shtml
这是联合国宪章全文。
需要弄清楚的是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的区别。
在联合国宪章第三章“机关”的第七条第一款中论述,
一、兹设联合国之主要机关如下: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及秘书处。
也就是说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是两个不同的机构,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
其次,日本加入的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那么对此作出决策的是哪个机构呢?
联合国宪章第四章“大会”中有关投票的第十八条第二款有论述:
二、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暨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
注意,这段文字中没有提及常任理事国全票通过。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都是通过联大,何况增加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到目前为止,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没有提及。那么一票否决权在何处使用?
安理会
联合国宪章第五章“安全理事会”中有关投票的第二十七条如此论述
第二十七条①
①1963年12月17日经大会修正,1965年8月31日生效。修正后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前为七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前为七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安全理事会五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但安理会的职权并不包含任何有关安理会常任及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问题。
参见第二十三至第六十条。
说完。千万别说俺亲日,俺也看小犬这鸟人来气,俺也巴不得有谁能把俺的结论推翻,俺跪下来说谢谢了。不过再想想,如果一票否决了,现在嚷嚷的是阿扁的爪牙。
作者:
很有思想的小猪
时间:
2005-4-4 19:49
我不懂,但希望能
感谢并希望你能找到办法
作者:
shishi
时间:
2005-4-4 20:39
我也糊涂了
作者:
sunny可乐
时间:
2005-4-4 20:40
估计中国还狠不下心也不够胆去投否决票.
顶多就弃权.
作者:
老虾
时间:
2005-4-4 20:45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ny可乐
at 2005-4-4 08:40 PM:
估计中国还狠不下心也不够胆去投否决票.
顶多就弃权.
问题是中国可能根本没有否决权。可能就是左边索马里,右边毛里求斯,大家一起举举手,没有两样。
一票否决权指的是在安理会投票时候,而日本入常是联合国大会投票,两码事。
俺没啥解决办法,俺就想着谁能看出俺脑子发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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