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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还有这样的人…… [打印本页]

作者: Skytrain    时间: 2005-4-2 22:54     标题: 还有这样的人……

本报讯 哈市某公安分局民警许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女网友,二人决定在一宾馆约会,亲热后,女网友索要“服务费”700元,许某亮出警察身份,不但拒绝付钱还勒索小姐,并拿出警枪证明身份。近日,南岗区法院以私藏弹药罪将许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许某是哈市某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今年30岁,平时他很喜欢网上聊天,交了几个女网友。2004年11月10日18时许,他与一个叫倩倩的女网友约好在南岗区的一家宾馆约会,没想到亲热后,倩倩立刻板起脸向许某索要500元钱的“服务费”。许某顿时火冒三丈地说:“我是警察,泡小姐还花钱?我还要罚你款呢!”见倩倩不信,许某立刻掏出腰间的警枪晃了晃。在许某的威胁下,倩倩哆哆嗦嗦地答应第二天给许某送700元钱平事。

  倩倩回家后将这件事举报给了派出所。第二天19时,二人在南岗区一快餐店见面,当倩倩将700元钱交到许某手中时,埋伏在此的民警将许某抓获。随后,民警在许某的住所搜查出“五四”式手枪子弹7发,“六四”式手枪21发,弹夹两个,这些均为2003年省公安厅已经下令收缴的枪支弹药。(黄迎峰)
作者: 冰雨人生    时间: 2005-4-2 22:57

都说不清楚谁对谁错谁有罪!!他们都是自己找的!
作者: 家乡菜    时间: 2005-4-2 23:47

本来无是非, 买卖关系吗. 所以说人不可贪.
作者: Skytrain    时间: 2005-4-3 01:04

Originally posted by 家乡菜 at 2005-4-2 11:47 PM:
本来无是非, 买卖关系吗. 所以说人不可贪.


唉 可惜的是人家不是强奸罪啊~~~

私藏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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