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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心高招    时间: 2005-2-23 08:39     标题: 转贴一个

本人是工商银行国际信用卡的用户,2004年12月我用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


39,771.52元,由于记错了还款额,我在1月25日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分多次共计还款


39771.28元,少还了0.24元(我事后才发现)。


但是就是这区区0.24元,工商银行在我1月份的帐单里记帐两笔共计853元的利息,利


息是所欠金额的355416.67%!天下竟然有如此明目张胆的强盗行为!


我从网上查到帐单后,立即从国外致电工商银行95588,得到的答复是最新的国际信用


卡章程已将原来只对欠款部分收取利息改为对消费款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


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说我那39771.28虽然已早按时还了,但仍然也被收取了高额利


息!


按照工商银行的逻辑,差一分钱没还就等于所有的钱没还。也就是一个工商银行的金


卡客户(别以为你金卡了不起,找你收高利贷利息一样没商量)于某月1日透支消费10


万元,在还款日前还掉了9.999999万元,在还款日后一天才将这一分钱还上,那么你


所欠的这一分钱迟还一天就将产生50×56=2800元的利息!隔夜利率高达1400000000%


即使最黑的高利贷也会忘尘不及!


在网上查了一下,工商银行修改信用卡章程是在2003年12月,而我的这张信用卡是


2002年8月办的,也就是说在我办信用卡所签的合约里并没有要如此收取利息的条款。


工商银行单方面修改了双方签字认可的章程后也并没有通知我,就用修改后的章程来


向我收取超额利息。按照他们的逻辑我是否也可以自己改掉签字的合约说所有消费不


用还款了就可以生效呢?


刚才95588的人打来电话,说是如果我放弃找消协投诉和向媒体公布的权利,可以帮我


免除一半的利息。真是笑话,如果不报警,打劫也可以搞半价优惠?


我已经断然拒绝了工商银行的无礼要求,银行将一些霸王条款强加给消费着已经不是


头一次了,真当老百姓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我对以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希望大家看到此贴后广泛转发转贴,让所有的人都


警惕工商银行的美丽陷阱(他们推广信用卡时的天花乱坠的广告大家都清楚,我就不再


引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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