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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IImenau的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5-1-30 14:54     标题: 关于IImenau的事件

大家只是在中文论坛上讨论来讨论去,骂来骂去是没有丝毫用处的。
谁能给我提供IIMENAU外办的通信地址。我准备给他们写封抗议信。
希望大家能给予支持以及咨询。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5-1-30 14:56

我代表乌珀塔尔学生会,给予他们强烈谴责!
作者: 通往朝圣的路    时间: 2005-1-30 15:29

靠,这里这么冷清啊!支持你一下!
作者: 爱尔贝蕾斯    时间: 2005-1-30 15:31

支持~~~~我去论坛上问问看有没有人知道~~
作者: 留声机    时间: 2005-1-30 15:32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5-1-30 15:34

并且我需要受害者的姓名与被开除的具体原因。
作者: 爱尔贝蕾斯    时间: 2005-1-30 15:38

Originally posted by 通往朝圣的路 at 2005-1-30 03:29 PM:
靠,这里这么冷清啊!支持你一下!


你是夜雨过后么?我看头像猜的,错了表拍偶~~~wink.gif
作者: 爱尔贝蕾斯    时间: 2005-1-30 15:47     标题: 我猜我找到受害者本人了

然后我跟他发了短信,嘿~~

我是WUPPERTAL的学生,我们学生会老大说:
大家只是在中文论坛上讨论来讨论去,骂来骂去是没有丝毫用处的。
谁能给我提供IIMENAU外办的通信地址。我准备给他们写封抗议信。
希望大家能给予支持以及咨询。
我代表乌珀塔尔学生会,给予他们强烈谴责!



不要乱说哦!勇哥可是老大!我是老二!

[ Last edited by laoyuan on 2005-1-30 at 18:22 ]
作者: 孙小美    时间: 2005-1-30 15:57

Originally posted by 爱尔贝蕾斯 at 2005-1-30 15:47:
然后我跟他发了短信,嘿~~

我是WUPPERTAL的学生,我们学生会老大说:
大家只是在中文论坛上讨论来讨论去,骂来骂去是没有丝毫用处的。
谁能给我提供IIMENAU外办的通信地址。我准备给他们写封抗议信。
希望大家 ...

支持!!
作者: 通往朝圣的路    时间: 2005-1-30 16:17

Originally posted by 爱尔贝蕾斯 at 2005-1-30 15:38:
你是夜雨过后么?我看头像猜的,错了表拍偶~~~wink.gif

despair.gibiggrin.gi
作者: 见海日    时间: 2005-1-30 16:56

Originally posted by laoyuan at 2005-1-30 14:54:
大家只是在中文论坛上讨论来讨论去,骂来骂去是没有丝毫用处的。
谁能给我提供IIMENAU外办的通信地址。我准备给他们写封抗议信。
希望大家能给予支持以及咨询。


先问一下,你懂得德国的法律吗?你认为德国会对一个人说了句台湾不属於中国就要用法律制裁吗?要知道,这里有多少大陆中国人在德国住上几年,也矢口否认自己是中国人呢。劝楼主不要把这当作出风头。

不懂得德国的法律,不必乱说话,更不必强求所有人跟你观点一致,不要说德国,现在国内也不是文革的气氛了。

如果想给人家帮忙,OK,帮人家请个好律师,把官司打赢。

千万记住,德国是一个法治社会,那里的外办要负法律责任,你如果参与,同样也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脑袋一热,觉得自己了解德国,拿国内一套往这里搬。弄不好惹得自己一身麻烦。
作者: 见海日    时间: 2005-1-30 18:07

如果想抗议,至少先要弄清楚被开除的原因吧。

反正我反对不明原因起哄式的抗议。咱好歹还顶着个脑壳呢。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5-1-30 18:22

楼上大哥,你的话我一定记住,肯定很慎重!
放心好了!
作者: 爱尔贝蕾斯    时间: 2005-1-30 19:06

楼上的楼上, 这位同学现在还没有被开除的说. 当我跟他提出我们这里的学生会希望给他提供帮助, 他给我的回话是:

感谢支持!!!我现在还没有被开除,2月2日下周三我会和校长等人还有王X夫妻俩在校长会议室再一次澄清此事。外办和校长给我的信件我会保留。因为王某夫妇2次告状我都不在场,上面确实有些听片面之词就做出不当决定的嫌疑。(具体情形他的朋友发了贴, 我已经回复我们的置顶贴里,这是比较理智的一贴,把所有问题都比较清晰的分析了一下)
我对大家的支持感激不尽,我愿意积极回应大家的热心和人情味,但是请你们暂时不要发表我说过的话。我怕会对2月2日的会谈不利。大使馆和学校还有王X人全部讨厌这样的舆论。我不能这时候插一脚。

我这次主要出来澄清对我的诽谤。其他事情我还是要保持沉默。
(以上是部分回答,因为这位同学要求不要发表他的全部谈话所以偶就不全发了)
作者: 爱尔贝蕾斯    时间: 2005-1-30 19:10

如果这位同学真的没有做错什么, 相信会有好的结局.

大家先好好复习准备考试, 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作者: 见海日    时间: 2005-1-30 19:19

刚才不是还疯传他已经被开除了吗?

刚才你们不是还在为他无辜地被开除而愤怒吗?

都不小了,还相信这种人云亦云三人成虎针鼻大的窟窿斗大的风式的”事实”吗?
作者: 爱尔贝蕾斯    时间: 2005-1-30 19:53

我也没必要跟你解释, 事情经过在这里
http://www.dolc.de/forum/forumdisplay.php?fid=125&page=1
这不是人云亦云, 如果楼上的不是别有居心, 大可不用言辞如此激烈. 你应该也不小了, 也挺懂法律, 不用对我人身攻击, 不用说我脑袋锈了.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5-1-30 19:53

好了好了
不生气了不生气了!

见海兄,给我个面子吧!
作者: 孙小美    时间: 2005-1-30 20:25

希望哪同学不要因为害怕被开除
就说一些违心的话,屈服那个女人的淫威之下
我想不会了,支持他!!!
作者: 见海日    时间: 2005-1-30 20:35

至於是不是有个女人发什么淫威,我也要看看证据。

让我盲从,无论理由是爱国还是什么高尚的口号,对不起,我不干。

盲从不是卖国,但是是丢中国人脸的一件大恶心。
作者: 带眼镜的蜗牛    时间: 2005-1-31 11:45     标题: 提个醒

当事人是否考虑过请律师。至少可以预先咨询咨询,看看德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虽是版主,但对他人的言论好像并不需负全责,至多是个渎职问题。
作者: makus    时间: 2005-1-31 12:08

支持!
作者: 蒙猫    时间: 2005-1-31 15:09

该好好对待的时候了
作者: 水瓶座小天天    时间: 2005-1-31 15:13

支持
作者: ARMANI    时间: 2005-2-2 10:07

biggrin.gibiggrin.gi
好!
作者: 爱尔贝蕾斯    时间: 2005-2-2 18:20

支持~~~刷~~~
作者: jamesfang23    时间: 2005-2-2 23:42

路过

作者: jamesfang23    时间: 2005-2-2 23:42

路过

作者: 麦香奶茶    时间: 2005-2-3 13:56

顶l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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