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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会议”要点:领事保护与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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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仙了
时间:
2005-1-25 00:38
标题:
“柏林会议”要点:领事保护与法律保护
上周六晚(2005年1月15日),中国留德学者学生团体联合会理事会全体成员、德国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谊会主席以及各专业学会主席新春招待会在柏林大使馆举行。
马灿荣大师出席此次招待会,并发表讲话。讲话中马大使除了介绍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中德关系前景外,着重对我们留学生提出两点要求:
第一, 坚定不移地反“法轮功”。虽然近两年法轮功势力日趋衰弱,但去年发生了法轮功组织干扰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事件,说明同法轮功的斗争是长期的;作为留学生,我们要做到不接触法轮功,不听从法轮功分子的教唆,态度要坚决,方法要适当。
第二, 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今年三月召开的人大会议将要审议“反分裂法”草案,促使“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对台政策法律化。
作者:
成仙了
时间:
2005-1-25 00:38
周日上午,教育处特意邀请大师馆领事部汤文涓参赞和Wen & Schomerus律师事务所的温天敏律师对与留学生相关的领事服务和法律维权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会前,使馆教育处刘京辉参赞简单介绍了德国“汉语热”和留学生安全的情况:
德国各地正在掀起“汉语热”,各个大学汉学系人满为患,比如报名学习中文的新生波鸿大学这个学期有200多,特里尔大学有70多名;另外“孔子学院”(类似于“歌德学院”)明年有望在柏林自由大学成立,先前孔子学院已经在韩国汉城大学成立,瑞典斯特格尔摩大学和美国马里兰大学的孔子学院成立在即。
随着留德中国学生日趋增多,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去年发生了诸如溺水、自杀、车祸等多起人身伤亡事件,同时也有违法行为发生,所以我们必须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遵守德国当地的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另外,今年上半年教育处要组织在德专家学者回国服务,具体安排和“春晖计划”等详见教育处网站的内容发布:
http://www.edu-chinaembassy.de/
作者:
成仙了
时间:
2005-1-25 00:38
接下来,领事部的汤文涓参赞介绍了领事部的工作,着重讲解了护照的延期及换发业务。她指出:
第一,领事部的工作讲究原则性、专业性和政治性,其服务宗旨是“利民、亲民、便民”;
第二,领事部具体工作(包括办理涉外工作公证)可以参考《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2003年版)》;
第三,领事部热线电话每天有专人接听,即使通话占线打电话的一段听到的也是电话接通音,这一点希望大家了解和谅解;
第四,换发护照的,旧护照不上交,新护照不下发;
第五,领事部保证同学们在14个工作日拿到换发或者延期的护照;
第六,护照被盗丢失后,要马上在当地警局挂失并在报纸发遗失通告,然后携“遗失经过”(地点、发生日期、遗失原因、发证机关、护照号码等)申请补发。所以,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提前准备好护照的复印件,以防万一;
第七,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护照,特别是持有永久居留签证的护照,不随便外借。
Ps: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即将(具体时间有的说一个月之后,有的说五月一号之前)办公,届时将大大方便我们的出行。
作者:
成仙了
时间:
2005-1-25 00:38
温天敏律师相信有的同学并不陌生,《欧洲经济时尚导报》有她的法律专栏。可以这样讲,她的到来让我第一次对切身相关的一些德国法律规定有了明确的了解:
有关打工:
在德留学生根据规定全年可以打工90个全天或者180个半天;
生病期间可以要求雇主照付工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要生病之前已经工作四个星期以上,二要及时上交雇主Arbeitsunfaehigkeitsbescheinigung(简称AU-Bescheinigung),请医生开AU-B时要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上交一份;
遇到雇主拒付工资要立即诉求,不拖延。
有关留学中介:
所谓“无需APS、DSH上公立大学”的广告都是虚假广告;
不能轻易将护照交给学校;
一旦发现被骗,要保留好单据等书面资料、要清楚当事人姓名住址,有证人的要提供证人。
有关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分限定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提前解约要遵照解约条款;
如果提前解约,应该提供经济、社会情况相似的续租人;
入住收钥匙时要仔细检查房间及内部设备有无损坏;
解约需提交书面通知,及时上交钥匙。
作者:
成仙了
时间:
2005-1-25 00:39
有关消费合同:
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签订的消费合同(购物、报纸杂志、邮购、电信等等)在合同生效两周之内可以通过书面解约;
签合同要慎重,不要随便签合同。
有关手机:
相关条款参见BGB§312;
手机丢失要马上报失,并保留好挂失证明,报失时间之后不付赔;
更换手机公司时,要督促新公司做好旧公司的“解约”工作。
有关银行和保险:
银行卡密码不能告诉任何人,银行工作人员及警察均没有权利了解密码;
留给银行的签字尽可能复杂,银行卡丢失要及时挂失;
在德期间医疗保险不可以缺一天,这是义务也是获得签证的条件;
回国或出国的可以考虑办理国外附加险。
作者:
成仙了
时间:
2005-1-25 00:40
有关逃票:
逃票在德国属于诈骗未遂,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忘记带票次数较多的依据刑法§265A也会提交检察院;
一旦被警察立案,肯定会影响续签。
有关房东和GEZ:
两者均没有权力进入房间;
如发现房东有进入房间,可以给与警告;
允许亲朋短期居住来访,但时间不能过长。
有关商场盗窃:
一旦发生要“冷静”对待;
尽可能让律师早介入。
作者:
成仙了
时间:
2005-1-25 00:40
有关人身安全:
防患于未燃;
造成身体伤害的要及时索取医院证明;
尽可能提供现场证人(可要求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
有关音乐版权:
在德国开Party,如果系商业运作需要提交音乐版权费(有时包括在场地费里);
但公益性或纯粹文化交流活动除外。
除此以外:
碰到警察巡检需要其提供相关证件;
不轻信任何“口头承诺”;
增强法律意识,平时要注意了解德国当地的法律法规;
(刘参赞补充)最好能公开国内的联系方式。
作者:
成仙了
时间:
2005-1-25 00:41
最后祝大家在德国,
学业有成,平安如意!
作者:
成仙了
时间:
2005-1-25 09:40
使馆,天黑了。。就拍成这样了
作者:
daniel
时间:
2005-1-30 12:46
非常感谢斑竹!一定领悟会议精神!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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