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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伪命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zidea    时间: 2016-12-31 06:18     标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伪命题。

本帖最后由 tzidea 于 2017-1-15 12:09 编辑

逻辑学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一个伪命题。

我们至今依然在坚信“吃草是牛奶”这样的神话。
开篇哲号:20160924-A1      版本:V0.000001.092         


一、“概念”的逻辑表达方法:在逻辑学中,概念的逻辑结构分为“内涵”与“外延”。
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内涵”采用“集合”来表示。
例如“笔”这个概念的内涵表示用来供书写或绘画用的工具,“笔”表示的是“笔集合”。

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外延”采用“子集合”或“元素”来表示。
例如,“笔”的外延就是指毛笔、铅笔、水彩笔等等的一切笔。“毛笔”表示的是“毛笔集合”,它同时又属于“笔集合”中的一个“子集合”。

二、赵高“指鹿为马命题”关键的核心逻辑,是:“{鹿} < 交 > {马} = {空集}”。
(一)“指鹿为马命题”可以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即:指鹿为马标准型命题,指鹿为马扩展型命题。

(二)指鹿为马标准型命题:“A是B”,鹿是马,该专利发明人就是秦国的赵高祖师爷。
指鹿为马扩展型命题:“A是CB”,该专利发明人就是数千年来赵高祖师爷最为得意的衣钵传人,神圣的“月古福月日”先生。

三、“{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这是真理吗??
(一)这是最关键的核心逻辑内容,要论证它,或许需要具备一定的无上哲学智慧。不过说白了,只要自己想,其实,任何人都能够办到。

(二)虽然{实践}与{标准}这两个集合之间不存在“交集”,但是,这并不表示它们之间不存在“关系”。
某些人类(也就是“关系指定者/决定者”)可以通过个人、或者集体意志强制干预的方式,来规定这两个集合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标准数据”中带有“实践数据”所没有的属性,即:在“标准数据”中至少带有“人类意志强制干预特征属性”。这是“标准数据”与“实践数据”根本的不同所在。

(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与{标准}这两个集合之间的“关系”是“关系指定者/决定者”意志作用的结果。由于不同人类个体之间的智慧差异,以及人性中的正义与斜恶因子的相互作用等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集合关系”之间,往往会体现出“正义与邪恶,高明与拙劣,流行与短暂”的分别。

(四)假设“{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那么,将会发生什么样的现象呢?
1、如果不等于{空集},那么,就意味着在其“交集”中至少存在有一个数据元素(也许是子集),这个数据元素在{实践}与{标准}这两个集合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完全一致。

2、在没有人类干预的前提下,是否存在有“天然标准数据”或“天然实践数据”呢?
(1)所谓“天然标准数据”:就是在{实践}中,在没有制定{标准}之前,至少存在有这样的一个“实践数据”,它能够自己声明自己就是{标准}里的“标准数据”。

假如“实践数据”本身能够自己声明自己声明自己就是“标准数据”的话,那么,除非有的“标准数据”是可以从天上掉下来,或者地下冒出来的东西。这样的情况,在人世间是否存在呢?

(2)所谓“天然实践数据”:就是在{标准}里:在没有经过{实践}之前,至少存在有这样的一个“标准数据”,它能够自己声明自己就是符合宇宙客观的“实践数据”。

假如“标准数据”本身能够自己声明自己就是“实践数据”的话,那么,除非{标准}不是人类自己所制定的东西,或者某些{人类(标准决定者)}具有未卜先知的魔力 。

(3)能够自己声明自己就是“实践数据”或“标准数据”,这样的“神奇数据”,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呢?答案是否定的。

3、在经过人类干预的情况下,“实践数据”与“标准数据”至少在数据属性上的表现并不相同。
(1)人类通过实践可以获得各种各样的“实践数据”,有正确的,有错误的;有优良的,有拙劣的;有正义的,有邪恶的;然而,到底哪一个或哪一些数据才能够成为{标准}里的“标准数据”呢?

(2)某个或某些“实践数据”能够“标准数据”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标准决定者)意志强制干预的结果。这也就是说,在“标准数据”中带有“实践数据”所没有的“人类意志强制干预特征属性”;这意味着“实践数据”与“标准数据”之间没有交集,即:“{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

(3)在将“实践数据”转换成“标准数据”的过程中,由于人性中正义与邪恶因子的影响,以及标准决定者智慧能力水平等的共同作用,由不同的“标准决定者”所制定出来的{标准},也就是最后所形成的“标准数据”并不相同,甚至是完全相反。

(4)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标准数据”并不一定总是来源于“实践数据”,也是可以通过梦呓来得到的。

4、注意:“数据”这个概念是指与“实践”和“标准”有关的各种各样的数据。类似于人们对电脑数据的理解,可以是文本数据、音频数据、视频数据等等。

(五)综上所述:“{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这是一个符合逻辑推理的正确结论。

四、一个命题的逻辑学推理演算过程,以及结果分析。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命题逻辑表达式。
就是:“{实践(A)} < 包含于 > {检验真理的唯一(C)} < 交 > {标准(B)}”。

“命题的逻辑值(真/假命题)” = “命题逻辑表达式的逻辑运算结果”。人们可以通过这个逻辑表达式的运算结果,来推断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的真伪。

注:{实践(A)}:表示在{A}这个集合中,存在有“实践”表示这个元素,或者子集。以此类推。

(二)逻辑推理的运算过程。
若 {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且{实践} < 并 > {标准} =/= {空集};
则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 等价于 > “{实践}是{标准}”。
则2:“{实践}是{标准}”,这是一个“(赵高)100%真命题”。 //这个神奇的结论,它与西方逻辑科学的运算结果正好相反。
则3:“{检验真理的唯一}”,这是一个“类无关项”。

注1:{实践} = {标准} = {空集},表示人们要去讨论一些子虚乌有的东西,因此,人为设定前提条件“{实践} < 并 > {标准} =/= {空集}”,以便将此类情形除外。

注2:“类无关项”:指除了不破坏命题构成形式、表示“逻辑非”等意义的概念之外,在“{此项}(集合)”中可以几乎放置其他的任何概念。在通常情况之下,“{此项}”不论被蛊惑得怎样的天花乱坠,它对整个逻辑表达式的最后运算结果,没有任何影响。

比如:“{鹿}是{马}”属于一个“100%伪命题”。“{鹿}是{西域出产的汗血宝}{马}”同样也是一个“100%伪命题”;其中,“{西域出产的汗血宝}”是一个类无关项,它不会影响这个逻辑表达式的最后运算结果。

(三)逻辑错误产生的原因分析。
1、要么是翻译者的弱智,要么就是翻译者的别有用心。
(1)德文版本的马著作TZ没有,也看不懂。在英文版本的马著作中:“Practice is the sole criterion for testing truth.”。
(2)这段英文,大多数中国人的翻译,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人大多会把truth,翻译成真理。

(3)这句英文的正确翻译,可能应该是这样的,即:“实践是检验描述是否与事实相符的唯一标准”。更可引申为,通过挖掘事实,来验证一个结论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这样的结论在目前是非常符合西方考古的理论,即:这也是建立在历史是不可更改的基础之上的。

(4)请特别注意!!!!单纯就这句话来说:
(4-1)英文版本的所谓马思想“Practice is the sole criterion for testing truth.”,这是“正确”的。
在“实践是检验描述是否与事实相符的唯一标准”这句话中,它已经隐含了{人类}这个关键元素,“检验描述是否与事实相符”这个核实动作,这只可能是{人类}自己。
在英语语言是一种具有很强逻辑性的语言,“testing truth”:测试为逻辑“真”;“testing false”:测试为”逻辑假”。对于熟悉计算机程序语言的人,这个翻译结果应该很容易理解。在这里,英文的“Truth”和中文的“真理”,它们所表达的根本就不是一个意思。

(4-2)中文版本的所谓马思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赵高)100%真命题”,按照西方逻辑学的说法,就是: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这个错误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翻译者兼御用大犬“月古福月日”弱智地、或者别有用心地曲解了马思想之后所造成的恶果。
这也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并不是马克斯原本所要表达的意思,而是“月古福月日”按照自己的理解所进行的发明式翻译的成果,然后,它再把这个发明成果强加到了马克斯理论的头上。

明白了吗?酒瓶上的铭牌标签是马克斯,但是,里面装着的酒却是“月古福月日”自己用转鸡因玉米酿造出来的私货。

(4-3)胡原文:一八四五年,马克思在创立新世界观时,就提出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6页)这就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的检验来解决。实践标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它的一个根本特征。

点评:
Marx这段话,明明说的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和手段,到了胡叫兽的嘴巴里,就变成了“实践标准”,“实践”是一种人类活动,从“实践”可以推导出“标准”来吗?
“实践”与“标准”之间,它们存在着什么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吗?
“拉大便活动”能够推导出“身体健康标准”来吗?这是什么神仙逻辑学呢?这就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吗?那些说鹿是鹿的先辈们,今安在?

(4-4)胡原文: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毛主席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革命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新民主主义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实践论》)这里所说的是:“只能”、“才是”,就是说,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

TZ摘录原文: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写道:“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马克思和毛泽东对真理标准的论述内涵丰富、富有弹性,因而是我们理解真理标准问题的根本依据。

点评:
仔细理解M的这段话,在这里M的意思是“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只能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定”。也就是“人”应当将“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作为“真理的标准”。

在伪大的胡叫兽断章取义之后,“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这句话就变成了:“社会实践”能够推导出“真理的标准”,“实践活动”能够推导出“真理标准”来了。

御用文人的嘴脸,猫咪叫兽的哲学思想水平,也不过如此嘛。

(4-5)看待一位思想家的思想,应该从总体和主要方面来把握和理解。
对于人类而言,任何一位思想家的思想,都不可能完全正确,也不可能完全错误。它们之间只不过是正确与错误的比例不一样罢了。假如采用断章取义手法,那么,任何一位思想家的思想,都可以沦为被批判的对象。

(5)请注意:信仰马主义,当然最好应该是信仰其原汁原味的本意思想,或者是最符合其本意思想的翻译作品;而不是信仰那些经过弱智的、或别有用心的翻译家添油加醋“曲解”之后的所谓马思想。

从本质上来看,信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不是在信仰马主义,而是在信仰“披着马克斯的外套”的翻译家兼御用文人“月古福月日”的思想。

(四)两个典型“三位一体系统”的比较与分析。
1、两个“三位一体系统”的结构比较。
(1)“{实践}----{人类}----{标准}”,这是一个不可获缺三位一体的系统。
“{实践}”与“{人类}”有“交集”;“实践”是人类自己的亲身经历。

“{人类}”与“{标准}”有“交集”;“标准”是人类意志强制的产物,是由“{人类}”发明和规定的产物。

“{实践}”与“{标准}”没有“交集”,在经过“{人类(标准决定者)}”意志强制作用之后,“{实践}”与“{标准}”才发生了逻辑学上的所谓“关系”。

假如没有了“{人类}”,那么,哪里还会有人类所谓的什么“{标准}”存在呢?

(2)“{吃草}----{产奶牛}----{牛奶}”,这也是一个不可获缺的三位一体系统。
“{吃草}”与“{产奶牛}”有“交集”;“吃草”是让产奶牛获得健康生命的一种实践活动。

“{产奶牛}”与“{牛奶}”有“交集”;“牛奶”是经过“{产奶牛(牛奶创造者)}”身体进行生物转换之后,由牛生产出来的产品。

“{吃草}”与“{牛奶}”没有“交集”,在通过“{产奶牛(牛奶创造者)}”的身体转换作用,“{吃草}”与“{牛奶}”才发生了逻辑学上的所谓“关系”。

(3)这两个例子的可比性。
首先,在逻辑学上,“实践是标准”,{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吃草是牛奶”,{吃草} < 交 > {牛奶} = {空集};它们都属于“指鹿为马命题”。

其次,{标准}是由{人类}中的“标准决定者”发明和规定的产物;假如没有了{人类},那么,也就没有了所谓{标准}。
{牛奶}是由“{产奶牛(牛奶创造者)}”生产出来的产品;假如没有了{产奶牛},那么,也就没有了所谓{牛奶}。

综上所述,这两个三位一体系统具有可比性。

2、“实践是标准”,这是真理吗?
(1)“实践是标准”这个命题,它将原本应该是“{实践}、{人类}、{标准}”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中最关键的“{人类}”这个元素给剔除掉了。

怪异啊:在这个三位一体系统中,如果没有“{人类}”,那么,就没有所谓“{实践}”,也没有所谓“{标准}”。将“{人类}”这个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刻意排除在命题之外,然后,再来讨论“{实践}”与“{标准}”之间的什么这个那个关系问题,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呢?

(2)运用“以全盖偏”逻辑思维方式来思考,那么,此时将会发生什么现象呢?
(2-1)假设前提条件。
{实践}={正确实践}+{错误实践}+。。。。
{人类(标准决定者)}={正义人类(J)}+{邪恶人类(J)}+。。。。
{标准}={善良标准}+{恶莠标准}+。。。。

注:“正义人类(J)”表示“标准决定者”属于“正义人类”;“邪恶人类(J)”的解释类推。

(2-2){人类}的善恶对{标准}的最后形成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正确/错误实践}+{正义人类(J)}----> {善良标准(/努力成为{善良标准})};
{正确/错误实践}+{邪恶人类(J)}----> {恶莠标准}(/努力成为{恶莠标准})。

当{人类(标准决定者)}是“正义人类”抗日英雄杨靖宇的时候,那么,即便是“错误实践”,但他却仍然希望能够制定出一个维护祖国利益的“善良标准”。

当{人类(标准决定者)}是“邪恶人类”华奸卖国贼汪精卫的时候,那么,即便是“正确实践”,但它却仍然希望能够制定出一个卖国求荣的“恶莠标准”。

(3)发现问题了吗?
(3-1)“{实践}----{人类}----{标准}”,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
影响到“{标准}”的最后形成结果有两个元素,即:{实践}、{人类(标准决定者)}。

(3-2)在“实践是标准”这个命题中,它把“{人类}”这个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刻意排除在了命题之外。
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便是“{正确实践}”,然而,最后形成的所谓“{标准}”,它到底是一个“{善良标准}”呢?还是一个“{恶莠标准}”呢?
它到底是一个符合“宇宙公正原则”的标准呢?还是一个维护奴隶主阶级不当利益的标准呢?

(3-3)在剔除“{人类}”这个关键元素之后,就算是对于一个完全相同的{正确实践},然而,最后制定出来的{标准}到底为何物呢?有谁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来吗?

3、“吃草是牛奶”,这是真理吗?
(1)“吃草是牛奶”这个命题,它将原本应该是“{吃草}、{产奶牛}、{牛奶}”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中最关键的“{产奶牛}”元素给剔除掉了。

奇怪吧?在这个三位一体系统中,如果没有“{产奶牛}”,那么,就没有产奶牛的所谓“{吃草}”实践,也没有所谓“{牛奶}”这种产物。将“{产奶牛}”这个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刻意排除在外,然后,再来讨论“{吃草}”与“{牛奶}”之间的什么这个那个关系问题,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逻辑呢?

(2)运用“以全盖偏”逻辑思维方式来思考,那么,会发生什么现象呢?
(2-1)假设前提条件。
{吃草}={吃益草}+{吃害草}+。。。。
{产奶牛(牛奶创造者)}={健康产奶牛}+{癌症产奶牛}+。。。。
{牛奶}={安全牛奶}+{有害牛奶}+。。。。

(2-2){产奶牛(牛奶创造者)}的健康与否对{牛奶}的最后形成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吃益草}+{癌症产奶牛}----> {有害牛奶};
{吃害草}+{健康产奶牛}----> {有害牛奶};

即便是“吃益草”,假如是被病入膏肓的“癌症产奶牛”吃了之后,那么,它还能够生产出“安全牛奶”来吗?
假如是“吃害草”,即便是被活蹦乱跳的“健康产奶牛”吃了之后,那么,它还能够生产出“安全牛奶”来吗?

(3)发现问题了吗?
(3-1)“{吃草}----{产奶牛}----{牛奶}”,这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

(3-2)影响到{牛奶}的最后形成结果有两个元素,即:{吃草}、{产奶牛(牛奶创造者)}。
在“吃草是牛奶”这个命题中,它把“{产奶牛}”这个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刻意排除在了命题之外。

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便是“{吃益草}”,然而,最后形成的所谓“{牛奶}”,它到底是一种“{安全牛奶}”呢?还是一种“{有害牛奶}”呢?

(3-3)在剔除了“{产奶牛}”这个关键元素之后,就算是{吃益草},然而,最后生产出来的{牛奶}是否有害呢?有谁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来吗?

4、“指鹿为马”逻辑的产生过程。
(1)假如把“{人类}”从这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中给剔除掉之后,那么,“{实践}”和“{标准}”之间,就会变成两个没有“交集”的孤立集合。

(2)如果对于两个没有“交集”的孤立集合,说出“{实践} 是 {标准}”这样的命题,那么,这当然就是在“指鹿为马”了。
赵高说:“鹿是马。”华人们都笑了,都知道赵高是在骗人。

然而,当“鹿”、“马”分别盖上“实践牌”棉被和“标准牌”毛毯,并且,在马的周围点缀上许多美丽的鲜花(类无关项);“赵高”也跑到韩国作了面部整容,变成了“月古福月日”和“登耳咸稀”两副面孔之后。
在这种情况之下,再来识别哪一个是“鹿”?哪一个是“马”?哪一个是“赵高”?人们还能够轻易辨认出它们来吗?

(五)总结。
1、在“实践是标准”这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中,有哪些元素会影响到“{标准}”的最后形成结果呢?
(1)“{实践}”:{正确实践},或者{错误实践},会对“{标准}”的最后形成结果造成影响。

(2)“{人类(标准决定者)}”:就算是“{正确实践}”;然而,正义、或者邪恶的人类秉性,以及标准决定者的智慧能力,同样也会对“{标准}”的最后形成结果造成影响。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将“人类”这个具有决定性桥梁作用的关键元素给剔除得一干二净了。
(1)对于一个完全相同的“{正确实践}”,然而,由抗日英雄杨靖宇制定出来的{杨靖宇标准},与由华奸卖国贼汪精卫制定出来的{汪精卫标准},这两个标准难道会是完全相同的东西吗?

(2)这个命题将“{人类}”的作用刻意排除在外,这样做的结果,就造成了抗日英雄杨靖宇“爱国无功”,华奸卖国贼汪精卫“卖国无罪”的这种怪异思维逻辑陷阱。

(3)这个命题既可抹煞一切正义者(如:杨靖宇)的盖世功劳,也可抹煞一切邪恶者(如:汪精卫)的滔天罪恶,可见其破坏力巨大。

这是因为在“实践是标准”这个命题中,它将“人类”这个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刻意排除在了人们所要讨论问题的视线之外”。

在人世间,只要不是由于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功罪是非”;那么,它们就总是需要由具体的人类行为者来承担这一切后果;有功则赏,有过则罚。否则的话,“社会公平”何在?“人间正义”何在?

在一个缺乏应有的“社会公平”和“人间正义”的社会里,难道想要“善良者”持续不断地为“邪恶者”的罪恶来买单吗?果真如此,那么,天理何在?

(4)对于转鸡因食品。
神州标准,只要人吃了不当场死亡,那么,就是安全食品;
而欧洲标准则是:只要对人类身体有可能产生长期的损害,就是不安全食品。

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逻辑思维,那么,“标准决定者”就可以轻松逃脱其罪恶滔天的历史责任了。这是因为“实践”是“标准”,它们跟“人类”没有关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病态思维逻辑,它让华人社会丧失了对标准决定者应当追究责任的这种正确社会意识,可耻。

(5)既然决定{标准}的最后结果有两个元素,也就是{人类}和{实践},那么,当刻意把{人类}从命题中剔除之后,再来讨论{实践}与{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当然就是在玩弄“指鹿为马”的逻辑游戏了,难道不是吗?

(6)“{实践}、{人类}、{标准}”,三位一体,不可或缺。。。。。。。。。。。
作者: tzidea    时间: 2017-1-1 02:11

本帖最后由 tzidea 于 2017-1-15 12:05 编辑

(6)“{实践}、{人类}、{标准}”,三位一体,不可或缺。当刻意把“{人类}”剔除出去之后,那么,就必然会产生出许多滑稽搞笑的哲学笑话了。
(6-1)比如:在“牛顿万有引力定律是英国科学家集体智慧的结晶”这句神话中,“{苹果落地现象}、{人类(发明者牛顿)}、{万有引力定律}”,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

假如把“{人类(发明者牛顿)}”从这个三位一体系统中剔除出去,那么,人们到底应该怎样来理解这句话,才是正确的呢?
到底是“牛顿”剽窃了英国科学家们的集体智慧劳动成果呢?
还是“英国科学家们”集体剽窃了牛顿的个人智慧劳动成果呢?

“牛顿”与“英国科学家们”,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剽窃者”呢?

(6-2)在剔除掉“{人类}”这个元素之后,“实践是标准”?这是正义真理吗?那么,怎样才能够获得“{善良标准}”呢?
(6-2-1)前提条件假设:
{实践}={正确实践}+{错误实践};
{人类(标准决定者)}={正义人类(J)}+{邪恶人类(J)};
{标准}={善良标准}+{恶莠标准}。

(6-2-2)无“{人类}”元素逻辑推理过程: //在本例中,人为地把{人类}从命题中剔除出去。
若{实践}={正确实践};
则{标准}={善良标准}。 //这样的推理正确吗?

(6-2-3)有“{人类}”元素逻辑推理过程:
若{实践}={正确实践},且{人类(标准决定者)}={邪恶人类(J)};
则1:{标准}={善良标准};//正确吗?
或者,则2{标准}={恶莠标准}。 //正确吗?

(6-2-4)在增加了“{人类}”这个前提条件之后,推理的结论,到底应该是则1“{善良标准}”呢?还是则2“{恶莠标准}”呢?

(6-2-5)若{实践}={正确实践},且{人类(标准决定者)}={华奸卖国贼汪精卫};
则{标准}={汪伪卖国求荣条约标准}。 //请问:“{汪伪卖国求荣条约标准}”属于“{善良标准}”吗?

(6-3)在剔除掉“{产奶牛}”这个元素之后,“吃草是牛奶”?那么,怎样才能够获得“{安全牛奶}”呢?
(6-3-1)前提条件假设:
{吃草}={吃益草}+{吃害草};
{产奶牛(牛奶创造者)}={健康产奶牛}+{癌症产奶牛};
{牛奶}={安全牛奶}+{有害牛奶}+。。。。

(6-3-2)无“{产奶牛}”逻辑推理过程。 //在本例中,人为地把{产奶牛}从命题中剔除出去
若{吃草}={吃益草};
则{牛奶}={安全牛奶}。 //这样的推理正确吗?

(6-3-3)有“{产奶牛}”逻辑推理过程:
若{吃草}={吃益草},且{产奶牛(牛奶创造者)}={癌症产奶牛};
则1:{牛奶}=“{安全牛奶}”; //正确吗?
或者,则2{牛奶}=“{有害牛奶}”。 ///正确吗?

(6-3-4)在增加了“{产奶牛}”这个前提条件之后,推理的结论,到底应该是则1“{安全牛奶}”呢?还是则2“{有害牛奶}”呢?

(6-4)综上所述。
(6-4-1)对于一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即便是采用二分法将推理的前提条件和结论都假设得如此简单;然而,在这两个的三位一体系统中,在将“{人类}”与“{产奶牛}”这两个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分别剔除掉之后,单纯从逻辑学的角度上来看,推理的最后结果却永远也无法确定。
这也就是说:人们最后恐怕只能得到“不可知论”,或者“强权就是真理”这类荒唐怪诞的结果了。

(6-4-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一个“指鹿为马扩展型命题”。它在讲述“人类”消失之后,一个关于“实践”、“真理”、“标准”的童话故事。

赵高“指鹿为马”的传奇故事,实际上,这并不是在证明“鹿”与“马”之间存在着什么稀奇古怪的关系。
在本质上,这是在证明赵高宰相的拳力敖曼狰狞面目,秦二世时代御用文人们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可耻嘴脸;以及秦代“一国逆来顺受的懦弱草民”们的愚蠢与悲哀。

(6-4-3)明白了吗?
“月古福月日”和“登耳咸稀”,它们在指鹿为马!!它们在忽悠!!!!它们到底是在想干什么呢????

(7)在“{实践}、{人类}、{标准}”这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中,纵观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人类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获得,它们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不是从地下冒出来的粮食。

在人间,在追求社会公平与捍卫人间正义的道路上,地球人类的每一个进步的脚印,都留下了正义先哲们的睿智思想,以及公正信仰者们不懈努力、浴血奋战的烙印。

(8)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实践}、{人类}、{标准}”,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
(8-1)假如没有了“{人类}”,那么,还会存在所谓的{标准}”吗?
在缺乏“{人类}”这个决定性关键元素的命题中,来讨论“{实践}”和“{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样的做法,正确吗?善良吗?

(8-2)假如没有了“{产奶牛}”,那么,还会存在所谓的{牛奶}”吗?
在缺少“{产奶牛}”这个决定性关键元素的命题中,来讨论“{吃草}”和“{牛奶}” 之间的关系问题,意义又何在呢?

(8-3)从宏观、战略的角度上而言,任何试图把其中的某个、或者某些元素排除在这个三位一体系统之外,这样的做法,要么是不明智的?要么是别有用心的?

难道不需要考虑“产奶牛”的存在吗?我们至今依然在坚信“吃草是牛奶”这样的神话。

3、对于这个三位一体系统,一种可能正确的描述形式,是:“人类可以通过实践来制定出标准”。
这就是说,在一个三位一体系统中,正确的命题形式应该把不可或缺的三个元素都必须包含在内。

标准的制定既可以通过实践来获得,也可以通过梦呓来得到。
比如:数千年来,孔老二封建余孽们一直都在说封建皇帝是“真龙”叫床的产物;这样的论断,到底是不是孔老二封建余孽们的亲眼所见呢?哄鬼。

4、在离开了“主体社会文化”之后,“实践”、“标准”等等诸如此类概念的最后释义,将会陷入到“强拳释义逻辑陷阱”的泥潭里。
(1)问“德”为何物?
什么是“德”? 谁才是“道德”的代表呢?2千多年中华封建社会历史告诉善良的人们:孔老二品牌的“道德”,其实就是:谁的拳头最硬,谁就代表了道德;谁的声音最响,谁就代表了道德。

(2)如果离开了“社会公平与人间正义参照系”,那么,恐怕一切都是神马。

5、有中华论坛网友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当代最大的伪命题!实践只是检验真理的手段或方法之一,而不是标准本身,更不是什么所谓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五、一种构筑宇宙最伟大“诚信社会”的传奇理论。
指鹿为马扩展型命题“A是CB”,这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人类神奇发明。该专利的发明人就是点石成金的月古福月日,该专利的使用人就是伟大且正确的登耳咸稀。就是它们,共同创造了一个人类逻辑史上空前绝后的地球伟大传奇故事。

呵,
呵呵,
呵呵呵呵。。。。。。

六、华人社会苦难的根源:在精神世界中分不清是非,在物质世界里搞不懂好歹。

贪婪与谄媚齐飞,皇帝共孔丘一色!


愚昧也是一种罪恶。邪恶者制造罪恶,愚昧者常常是罪恶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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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zidea    时间: 2017-1-4 02:55

本帖最后由 tzidea 于 2017-1-4 06:31 编辑

这真是一个空前绝后的神奇逻辑命题,它竟然能够成功骗倒数以Nx亿计华人长达数十年之久。。。。
有人说:“强权就是真理”。
从人类漫长的历史来看,这是一个伪命题;然而,从一个人的短暂人生而言,谁又能够说它不是真命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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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zidea    时间: 2017-1-15 05:18

秦国(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
是由战国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传三世,共两帝一王,国祚共十四年。
因秦朝王室嬴姓,故史书上别称嬴秦,以区分其他国号为秦的政权。

赵高指鹿为马的传奇故事,实际上,这并不是在证明“鹿”与“马”之间存在着什么稀奇古怪的关系。
在本质上,这是在证明赵高宰相的拳力敖曼作派,秦二世时代御用文人的无耻嘴脸;以及秦代“一国逆来顺受的懦弱草民”们的愚蠢与悲哀。
作者: tzidea    时间: 2017-2-22 05:30

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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