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范例-----转自中国同学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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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shi
时间:
2004-12-10 11:11
标题: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范例-----转自中国同学录
公民郝劲松的“尴尬”
◇周彪
人们在乘火车的时候,大都享受过在拥挤不堪的过道里来回穿梭叫卖的“小贩”们的服务,对大多数乘客来说,除了对他们提供的商品价格过于昂贵颇有微词外,恐怕没有谁会跟“小贩”们索要发票,更没有人会去想他们的这种商业行为是否纳入了国家税收的范畴。可有一个人偏就想到了这一点,而且还算了一笔国家损失账。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据推算,从2000年到2004年5月,中国铁路客运共输送旅客45亿多人次,只按平均每人次在火车上购买1元消费品计,共有45亿多元。按饮食业营业税率5%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就应征收2亿以上的税款,这还不包括2000年以前的数字。
此人乃法律硕士郝劲松。他在多次索要发票无果的情况下,敏锐地意识到铁道部及其下属的全国各铁路客运单位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于是在今年5月18日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递交了举报材料。但在法定的期限内,国家税务总局并未给予回复!失望的郝先生只好求助于法律,在今年的8月8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不作为,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官司。按常人的思维,国家的税收与不收与我等平头百姓有何干系?多收进了国库,少收也于我无损,再说这铁路是国营的,该不该交税,难道管铁路的那么多头头脑脑就没有想到?
郝劲松无疑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他尽到了一个公民的义务,为此他也把自己推向了一个尴尬的境地,为了国家利益居然要借助法律来跟一个最该代表国家利益的行政机关要说法!那么大的一笔税收白白地流失,恐非疏忽二字所能塞责,而今有人上门提了醒却置之不理,不知该不该算渎职?该不该追究他们的责任呢?不过,我可以断言,一旦诉讼成立,税务总局的“反应”绝对不会像对待举报材料那般“迟钝”,他们会为自己的“名誉”挺身而起。基于这样的推断,我替郝劲松捏着一把汗。倘若这官司郝劲松赢了,他不可能得到实际利益,甚至一点都不可能触动铁老大的利益格局。有一例为证:7年前一个叫葛锐的人在郑州火车站候车室如厕时被收了3毛钱,于是认认真真地打起了官司,官司打了3年,最后的结果是法院判决铁路局退回3毛钱入厕费,而那个候车室厕所如厕费一直照收不误。如果郝劲松输了,那就不是公民郝劲松的悲哀,而是法律的悲哀,是文明时代和公民社会之痛。
我当然希望郝硕士能赢,因为我们的时代和社会良民太多而公民太少,很多人能“听话”、安分守己、尽好自己的义务,但能在尽义务的同时具有维权意识的公民不多。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不仅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能自觉维护他人的权利,更能在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郝劲松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范例,但愿这样的标本不会成为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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