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为何上演“最后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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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达尼克222
时间:
2015-7-24 03:59
标题:
为何上演“最后的疯狂”?
法轮功为何上演“最后的疯狂”?
自然界有一种现象,人世间也有一种相应的说法,叫做老天要让你灭亡,必定先让你来个最后的疯狂。德国有两句谚语,叫:上帝让谁灭亡,必先让他疯狂。时间是筛子,最终会淘去一切沉渣。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法西斯德国希特勒在毁灭之前,就疯狂地侵略他国;日本军国主义投降之前,疯狂偷袭美国珍珠港。如今,法轮功在灭亡之前,也疯狂了一回。
近期,明慧网连续发布指令,煽动中国大陆法轮功人员利用中国大陆法院从5月1日起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之机,在大陆发起诬告滥诉活动,妄图借机制造影响,冲击中国政府处理邪教的法律底线。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并自5月1日起施行。该《意见》要求,全国法院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法轮功错误地以为为自己鸣冤叫屈的机会来了,恶意歪曲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关于立案条件的限制性规定,断章取义,混淆视听,极力煽动借机发起所谓“控告”活动,在网上集中进行炒作。
一、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的举措之一
中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众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需求不断提高,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地区差、行业差也在不断拉大,矛盾也在凸显,当矛盾到了不可调和时,就要诉诸法律来加以解决。通过实践,法院立案审查制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立案登记制改革应运而生。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此举是依法保障人权的充分体现,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立案范围有明确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立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三、立案登记制改革不可能为法轮功的滥诉活动开绿灯
4月29日以来,明慧网先后刊发了《如何启动刑事控告》、《提醒同修刑事控告书邮寄特快专递的注意事项》等文章,煽动中国大陆“法轮功”人员对中共前党和国家领导人等全面进行“控告”,内容包括控告书的格式、事实与理由、向哪个司法机关提出控告、不受理怎么办等,针对性、教唆性很强。同时,明慧网还开设了“起诉专栏”、“指导控告活动”,发文鼓动和煽动“法轮功”分子及其亲属都来参与“起诉”,集中对中共进行攻击抹黑。
在中国大陆,部分法轮功人员也纷纷响应,明慧网陆续反映多起各类诬告滥诉信息,妄图在网上炒热此事。纵观当今世界,人类社会几千年的文明历史,有哪个执政党会纵容危害社会、危及政权稳定的事件恣意妄为地进行,不管从那个方面来说,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公正的法律裁定机关,它决不会,也不可能为法轮功的滥诉活动开绿灯。正如法轮功干扰破坏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失败一样,法轮功的滥诉活动注定也会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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