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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拍科隆火车站附近的贼(跟大家见个面,让大家认识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icystones    时间: 2012-5-30 08:53     标题: 实拍科隆火车站附近的贼(跟大家见个面,让大家认识一下)!!

本帖最后由 icystones 于 2012-5-30 21:57 编辑

周末去了趟河边的跳市(科隆 Hbf 附近),人很多比较挤。刚刚开始逛,就隐约发现,身边的这哥们儿眼神不对劲,好像总是在偷看我。过了一会儿便凑了过来,和我并肩站着看前边的摊位,我开始警觉,下意识随手摸了一下挎包,突然发现包已经被打开,钱包已经暴露在外面。需要说明的是,我的挎包开口是两层保险的皮包,我每次打开都需要费点劲的,这哥们儿手也太快了!!再晚一秒,他就得手了。
马上把包重新拉紧,并告诉身边通行的两朋友叫他们小心。如果平时,我们一定会故意让他得手然后要抓他个正着,带去警局。可那两个朋友马上要回国,那天是我们在德国见面的最后一天,实在没精力和时间抓贼,况且我们也不清楚他有没有同伙。短暂的商量之后,我们决定把他拍下,发帖提醒大家。
在之后的半个小时里,我们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走走停停,找机会抓拍。这贼也执着,根本没有察觉已经暴露,还一直跟着我们(跟的很近)伺机下手,只是对相机很警觉,任何一个方向有相机朝他拍,都会立刻回避。实话,拍他真不容易,让我感觉自己反倒像是狗仔队……
最终还是拍到了,收队,把包包打开(故意让他看见),把钱包放在前面牛仔裤口袋里,包里面的除了外衣就是钥匙。
这哥们儿终于死心,无奈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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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ngxiang    时间: 2012-5-30 13:14

楼主威武

作者: naipeng2005    时间: 2012-5-30 13:26

记住了
作者: xinxin00    时间: 2012-5-30 14:18

本帖最后由 xinxin00 于 2012-5-30 15:20 编辑

这种样子类型的还真的从来没有注意防范过,记住了,谢谢谢谢。
作者: liuliu66    时间: 2012-5-30 22:00

小偷这个样子的阿,不说的话,还以为是游客呢。
作者: algorithmx    时间: 2012-5-30 22:20

不知道楼主这样做是否违法... 虽然我在道义上支持楼主... 只是感觉楼主这样不妥...

换个角度想想, 如果你某天在某个德国论坛上看到你的照片被贴上去然后一群人在讨论种族问题, 你什么感觉... 可能会无奈, 或者会愤怒吧... 你这样贴照片, 也差不多. 可能楼主对德国人的道德水准期待过高, 所以看到贼之后反映这么大.
我回帖真心没有其他意思, 只是看到这件事, 心里感叹一下国内法制进程的任务艰巨. 国人要么各扫门前雪, 要么就是喜欢抢占道义制高点的做法, 会强烈阻碍一些法律的发展. 在没有耶稣基督的国度里, 人人都可以站在道义高点, 然后以俯视态度去评价芸芸众生.

最后祝楼主和楼主朋友平安. 我最近一个朋友去巴塞罗那也遭遇偷窃损失惨重, 我十分愤怒.
作者: gongxiang    时间: 2012-6-1 12:08

不知道楼主这样做是否违法... 虽然我在道义上支持楼主... 只是感觉楼主这样不妥...

换个角度想想, 如果 ...
algorithmx 发表于 2012-5-30 23:20




   迂 腐   

任何信仰都应开心智而知晓天下~~  你这貌似已经站在高点上蒙着眼睛指指点点了吧。。
更何况各种信仰中自相矛盾的人都无法逾越其自我的瓶颈。
作者: levi    时间: 2012-6-1 18:54

不知道楼主这样做是否违法... 虽然我在道义上支持楼主... 只是感觉楼主这样不妥...

换个角度想想, 如果 ...
algorithmx 发表于 2012-5-30 23:20

拿他当德国人,你就已经败了
作者: renju    时间: 2012-6-3 18:11

回复 6# algorithmx


等你被偷了, 你可能就不回这么想了, 让大家小心点有什么不好, 需要跟流氓讲道理嘛, 太民主了
作者: algorithmx    时间: 2012-6-4 21:24

回复 8# gongxiang

从你的回复我并不能看出你的态度. 开心智而晓天下之后就是对违法的纵容么? 违法者自有执法者去审判. 当然这话也适合我这里的指责. 我想说的是一个现象, 就是道德评判超过了法律能允许的底线. 道德是私人的事, 法律是公共的事. 这种用私人道德去公然挑衅法律底线的事情(因为楼主认为他是贼就把照片放到公共场合), 实际上是对除去评论者自己之外所有人的蔑视. 我在谈私德和公德的事情. 一群人若总是用自己的道义标准去审判别人, 那法律在这群人中是不会起作用的, 连基本的震慑力都没有. 每个人都是唯我独尊.

如果你玩虚无, 那我真是受不起. 老祖宗打太极的功夫实在妙极了, 你只需要不断找漏洞就行, 甚至根本不需要有立足点的思考.
作者: dusaimq    时间: 2012-6-4 22:36

支持楼主
作者: icystones    时间: 2012-6-5 10:03

回复 6# algorithmx

谢谢你的提醒,其实在发帖前我自己也在考虑这样做是否合适?
不过最终我还是决定发了上来,并且坚持我这样做是对的。
首先,从法律上讲,我不是专家或者律师,如果哪方面想的不对还请谅解我的无知:我个人认为,确实需要吧“小偷”改为“疑似小偷”,因为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审判,严格意义上讲我没有权利称其是小偷。
其他方面,如发帖传照片上来,我认为并不触犯法律,因为他既不是名人(甚至我都不知道他的名字),也没有利益冲突(把他的照片发上来我不会得到任何利益),不构成诽谤或者污蔑。当然也没有煽动大家把他揪出来,对其伤害。
然而,法律只是行为的最低底线,他对我行窃未果,我没有报警也没有证据,这种情况他没有触及法律底线,法律无法约束他。但已然远远在道德底线之下,偷窃事实存在,跟了我半小时,数次企图行窃。实在想不出任何理由,不把这件事公布于众。(谈一个题外话:本人2月已经在科隆火车站7站台中招,丢了一个小箱子,左边人问路右边人行窃,立刻报警,警察已经见怪不怪,填表走人,2周后收到证明--案件侦查未果,了事。疑问:站台应该有摄像头的吧?也许警力不够,或者我的事太小……。回来打电话向朋友诉苦才知道有太多的人在科隆杜赛等地被偷。)
最后,发此贴的目的很明确,分享经验,让大家警觉,除此别无他求。
作者: icystones    时间: 2012-6-5 10:17

回复 11# algorithmx

来而不往非礼也,既然 algorithmx 真诚的给我建议,我也想给你一点建议(当然也是很真诚的,没有吵架的意思):
我觉得,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游戏规则”,法律只是相对的“公平”,而并不是绝对的,有些事情不要过份崇尚法律。还有,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好自为之。
作者: LancE    时间: 2012-6-5 10:53

chunlei 同学, 你搬去科隆了啊?;-)
作者: icystones    时间: 2012-6-5 13:02

chunlei 同学, 你搬去科隆了啊?;-)
LancE 发表于 2012-6-5 11:53


勇哥? 不对,是潘吧?
头像是你俩吗?背包那个肯定是勇哥,哈哈。。。
作者: 炳哥    时间: 2012-6-5 13:32

楼主V5
作者: LancE    时间: 2012-6-5 17:10

哈哈,还记得咱的ID
作者: yuzhengermany    时间: 2012-6-5 20:10

小偷可恶
作者: yuzhengermany    时间: 2012-6-5 20:10

小偷可恶
作者: 随缘随风    时间: 2012-6-5 21:18

在德国是否违法不知道,在美国你发这种帖子,当事人看到了,直接告,可以让你赔到申请破产。

其次,这种曝光效果极小,看过图片之后能记住而且能从人群里头认出这个人的概率有多少?还不如自己小心,钱包都贴身放内衣口袋或者其他安全地方来得实在。
作者: LancE    时间: 2012-6-5 21:33

21楼,严禁从美国翻墙过来发帖
作者: algorithmx    时间: 2012-6-6 06:12

回复 14# icystones


    人成熟之后的标志就是经常会用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这种非常不客气的话来压住对方. 对于德国警察的怨气, 你可以用出色的德语跟其争辩; 若是你足够正直, 这些照片也应该会出现在警察局的案底. 总之既然你已经不客气, 那我也就无所谓了: 我们都是来看你表演你的大义凌然的. 你觉得该怎样就怎样吧, 这已经是文化层面的问题了, 和具体事情无关了.
作者: algorithmx    时间: 2012-6-6 06:35

我觉得我好搞笑了. 像一个处男在讨论 "女人有多深" 的问题.
这是我之前翻过的一个链接, 个人对这事情非常有兴趣. 人们心里的那杆秤是不一样的, 法律正是统一这个的一种方法, 使得所有人都公平.

http://tbplaw.com/data/Phot_Priv.pdf
我是文盲, 下面的东西实在是读不下去.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bgb/
作者: gongxiang    时间: 2012-6-6 21:38

楼猪你要是想采访我出现这种情况有何看法,,

我想问你 我能骂人么~~  你肯定说  


那就还是算了吧~~~ ~~~


1194_81504723_rating-355x355.jpeg
没有继续的必要鸟~~~~~~~~~~~~~~~

图片附件: 1194_81504723_rating-355x355.jpeg (2012-6-6 21:37, 36.43 KB) / 下载次数 42
http://csuchen.de/bbs/attachment.php?aid=445922&k=bc99695f5d7fab479a708fd3bcc1c2e8&t=1715098630&sid=3qHqmM


作者: levi    时间: 2012-6-7 21:37

照片已然是发了,皇上没来找,倒是TJ们急了。太有文化了,万能的救世主。
作者: icystones    时间: 2012-6-9 06:47

发帖的目的和初衷,相信明事理的人都懂了。本人已过了“愤青”的年龄,懒得跟某些人上赁。

P.S. 回帖也不是为了"压住对方",读读其他人给你的回帖自己再琢磨琢磨,还明白不了也不解释了。
作者: algorithmx    时间: 2012-6-10 08:19

回复 26# levi


    一部分中国人从学会说话之后, 就没有学会怎么辩论, 怎么就事论事. 这种冲着人的讽刺, 让你们觉得很优越吧. 也就是在网上能这样说说, 在现实里面, 呵呵.
作者: algorithmx    时间: 2012-6-10 08:25

回复 27# icystones


    你都已经无数次摆出一副长者的高姿态, 冲着我这个人而不是我说的话来发表言论. 真是太有趣了. 你知道乡下妇女吵架怎么吵么? 把周围的人拉上, 然后开始损对方, 然后博得周围人的同情, 最后觉得自己胜利了.

我尽量只论事不针对人, 大哥你却相反. 我只好很惭愧的说, 我年龄还太小, 没经历过风浪, 不懂得世事道理, 或者, 就是一只无聊的草泥马吧. 哈哈哈. 那个对于德国肖像权的讲述的链接不知道你看过没有, 其实这次争辩给我最大的收获是找到那样一篇文章读完并知道了一些基本法律常识. 这就够了~
作者: algorithmx    时间: 2012-6-10 09:01

回复 27# icystones


    楼主威武, 我给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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