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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删帖 [打印本页]

作者: 何为爱情    时间: 2012-5-27 14:01     标题: 请删帖

本帖最后由 何为爱情 于 2014-7-23 19:27 编辑

请删帖
作者: m2p    时间: 2012-5-27 14:52

是不是可以考虑去警察局去备个案?
作者: gilhe    时间: 2012-5-27 14:54

以后用FedEx吧····这个好像必须是本人签收的!
作者: 何为爱情    时间: 2012-5-29 10:56

因为目前也没有 明确到底是谁的责任   发此贴仅仅提醒一下各位同学
作者: kangtee    时间: 2012-5-29 22: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as_denn_los?    时间: 2012-5-30 10:35

我看这回你就认倒霉吧。当然如果你有时间有精力可以继续追查
- 个人觉得还是邻居嫌疑比较大,理论上邮递员不会干这个,如果干了不会只干一次,那么他早应该被炒掉了。你找邮局投诉可以,时间长的要命,而且最终不会查出个什么,但还是可以试试索偿的(但你又怎么证明你拿到盒子的时候盒子是空的呢?)
- 卖家寄出东西,如果包裹单上写着重量(邮局的包裹单,一般包裹过秤看重量收钱),而且卖家用的是Einschreiben或更安全的邮递方式,那么我觉得他完全没责任负责你的损失
- 如果你怀疑邻居,证据呢?你又不能证明你开包前包裹是否被打开过,找警察也说不清。。。

以后买贵重东西就去弄个DHL 的Packstation,让卖家寄那去,自己去取
作者: 随缘随风    时间: 2012-5-31 00:53

马上报警啊,130欧元已经不是小价值的东西了,而且是偷窃邮件,肯定是找警察解决了。

开出来空的时候马上就要报警了。
因为寄出的时候邮局肯定过磅了,有记录重量的。
作者: RSPCA2001    时间: 2012-5-31 04:19

我认为是邮局的责任,他没有交到收件人手上,虽然让其他人代为签收也算潜规则,但就不应该给邻居签收什么的,宁可留个条叫收件人去邮局取.

还是国内快递好啊,快不说,电话通知几点上门,不过比服务业的繁荣,德国预计比不过多少国家
作者: 随缘随风    时间: 2012-5-31 18:34

报了警才有资本和邮局讨论。。
作者: amis_1990    时间: 2012-6-2 08:21

,你称一下看看现在一共是多重呀,有个对比嘛...ipad2可能是600g吧,我的体重称最小单位1kg,我估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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