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4 e2 h7 U3 f. W3 M在国人的印象里,清末和民国时期的中国外交丧权辱国、一塌糊涂,简直就是一部“国耻史”、“卖国史”,左右离不开“颟顸”、“误国”、“无能”、“卖国贼”、“汉奸”、“妥协”、“投降”等负面形容词。这种悲情的近代史理解,是近代中国狭隘民族主义的源头,到今天仍然深刻影响着国人看待世界的角度和方式。; \5 Y l. h; a2 Y8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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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封署名为“项城袁氏家族联谊会”的公开信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信中认为袁世凯从未签署所谓的“二十一条”,而只是签署了《中日关于山东问题条约》和《中日关于南满即东蒙古问题条约》,这两个条约加起来也只有11条,而且没有出卖主权的条款。前几年热播的电视剧《走向共和》,也为我们塑造了一系列与以往截然不同的晚清民国历史人物形象。5 R1 f5 T. N; D! [) O: p.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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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我们惯常的非黑即白的革命爱国叙事结构之外,那一时期的外交到底有着怎样的历史风貌?记者就此采访了专治近代中国外交史的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教授唐启华。作者: 最爱马兰仕 时间: 2011-8-18 15:34
独尊“革命”的近代史, V5 ^4 c u) H9 t! |% Y" t3 }
5 W. I f& B8 O( |' `/ w《南风窗》:对辛亥革命前后的历史人物,如孙中山和袁世凯,人们已经形成了刻板的思维定势:前者好,是革命先行者;后者坏,是坏蛋卖国贼。但唐德刚先生在《袁氏当国》里,对孙中山后期专制的一面进行了批评,也肯定了袁世凯“治世之能臣”的一面。那从外交史的角度看,您对他们两人有着怎样的评价? ) s3 j! m4 F3 {0 u% J+ W. d: _& y8 \
唐启华:我们以往的教科书和外交史确实是批评袁世凯推崇孙中山的。袁世凯在外交方面的恶名,主要来自关于“二十一条”的交涉,以往的史学家认为他为了称帝,投日卖国,不惜接受“二十一条”。但我查阅过英国和日本的外交档案后,发现情形恰恰相反。事实上,袁世凯并未接受“二十一条”,在双方交涉之初,袁就疾言厉色地告诉日使,可让者自可谈判,不可让者如第五条等,则绝不能让。在其后历时4个月的谈判中,外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和驻日公使陆宗舆等,受尽折磨和屈辱,即使是有妥协情形的曹汝霖,也是“激愤之情溢于言表”。 # E! D7 a9 H. R2 F z9 ^5 \3 h+ p: R; ^) l0 Q! ?+ A最后,经过4个月的抗争,加上舆论的压力,日本放弃了“二十一条”中最凶残的要求,和中国签订了《中日新约》9条和关于山东问题的条约。我们如果把日本人最初的要求和签订的新约做比较,就会发现其中的天壤之别。在日方的档案中,这是一场失败的交涉,日本外务大臣因此辞职。当然,新约也是一部丧权辱国的条约,但日本要灭亡中国的目的终究没有达到。3 n% i% n& t8 v7 _2 G' g
! I. x8 D4 I/ ]! g5 A相反,孙中山在护法运动失败后,长期寻求军阀对他的支持以失败告终后,转而向日本提出割让满洲,海南岛,组织国民革命军由日本军官带领,出让全国的警察管辖权和税务权,以换得日本派兵出战,后来甚至向日本表示平津和内蒙也不要了。这些权益是袁世凯也不敢让的。 3 Y* t) t2 w2 D. Q/ }2 e% L. D: ?% t: Y6 k* b
《南风窗》:既然如此,为何我们的教科书、公众甚至历史学家都认为孙好袁坏呢?5 p0 E4 y( B&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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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启华:今天我们对历史包括近代史的理解,是基于片面扭曲的历史诠释之上。因为国共两党都是革命党,对历史的诠释往往出于宣传的需要,不一定是历史事实,甚至将党派利益放在国家利益和是非之上,认为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台湾虽然经过了政党轮替,国民党被塑造为独裁专制的代名词,但受影响的主要是对台湾史的诠释,中国近代史的部分并未受到挑战。. v6 o2 V6 L- O2 g8 q, U'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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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共两党皆以反帝、反军阀、废除不平等条约为民初历史诠释的基调。两岸学界对当时外交史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广州、武汉到南京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北京政府被视为革命的对立面,外交上纵使有零星的优异表现,也因政治不正确而长期遭到忽视与扭曲。独尊“革命”,在非常时期或有其必要,但数十年来成为常态,窄化了我们近代史理解的视野,导致中国外交史研究,不注重外交常规之交涉谈判,只注重谴责帝国主义侵略,宣扬“革命外交”之必要性。 % G. S8 w# p( p, P & X2 ^) w) R# S, v《南风窗》:那么,您怎么评价北洋时期的内政和外交?+ q! b, s8 \) X) D& ~
* H2 Q8 B7 s3 g p4 E' ]' X* i唐启华:北洋时代从袁世凯小站练兵开始,到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东北易帜结束。国共两党都极力攻击北洋时期,把北洋时期说成一个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代,与洋务运动失败、北洋水师覆灭、北洋军阀卖国等刻板印象相连接。北洋时代是否是军阀混战,民不聊生?我个人觉得需要仔细研究之后才能下定论。4 B! x ]/ | F* ~. Y4 i4 m
9 Y, t2 V2 r8 L, P- `9 L事实上,北洋是一个被丑化的时代和力量。中国要往上走,是可以从北洋时代得到启发的。那时虽然军阀混战,但彼此之间还是有道义上的约束,不会赶尽杀绝;北洋内部派系林立,轮流执政,这对今天的政改是有借鉴意义的;北洋时代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社会氛围自由宽松,没有官方的意识形态,观念上百花齐放,有学术自由,是知识分子和教育的黄金时代。/ ^: K( P! t2 V9 q3 {# A7 z2 H5 a
/ y1 |9 o. T( @. k: I, d, {在外交上,通过对清末旧的外交机构的改造,破旧立新,完成了外交机构的现代化,使得一批专业化、技术化的新式外交官登上了外交舞台。他们通过各种形式到国外接受专门教育,是中国最早开眼看世界的群体。由于军阀不管外交,外交官威望崇高,外交不受党派利益的牵制,能够从现实的国家利益出发,比起其他部门更能独立决策且具延续性。但由于长期的革命外交灌输,在列强档案中形容为狡猾、优秀、难缠的北洋外交官,在我们的教科书中成了“买办”、“走狗”、“西崽”,交涉成果被一笔勾销。 : T) W: F" g |1 D7 w" N. {- n$ Q0 w9 T4 _
《南风窗》:但无论如何,这一时期的外交还是丧失了很多国家权益呀?比如巴黎和会,中国是战胜国,但在山东问题的交涉上依然失败了。9 r9 `% I5 a2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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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启华:外交的基础是国家实力。清末民初正值帝国主义外交高潮,弱肉强食被视为天经地义,中国赖列强均势,免于瓜分已属万幸;加以列强在华条约利益一致,中外实力差距太大。在这种情况下的外交,要全面挽救颓势是不可能的,只能寻求局部的突破,力求不丧失新的权利,或将已失权利加以严格限制。哈佛大学教授柯伟林认为,民国时期的中国外交相当不简单,在内乱不断的情况下,居然将清朝遗留下来的版图,大致维持完整,是不可忽视的成就。 ' n8 H. B; b1 { # h' d; M2 d0 i6 {# P* k巴黎和会上山东问题交涉的失败,是因为当时日美之争,美国以牺牲中国为代价,对日本做的让步。中国最终没有在对德合约上签字,第一次对列强说“不”,而且日本最终也没有获得山东的统治权。除此之外,中国在巴黎和会上还是有很多外交成就的。中国签署了对奥合约、对匈牙利合约、对保加利亚和约,第一次以战胜国姿态出现于国际社会。顾维钧代表中国还签署了国际航空专约,使中国与其他国家具有同样的领空权。加入国联是中国加入形成中的国际社会的开端,中国当时缴纳会费所占的比例是今天中国联合国会费的3倍。入选国联行政院意味着中国具有处理世界问题的资格,王宠惠还成为入选国际法院法官的第一个中国人。 5 [- ]/ g' b. u9 o9 S6 S/ l8 d) r. y- `' x& Y. n& T6 g h
当然,北洋时期的外交有功有过,但我们不能只看到以前的坏,看不到它的好,更不能只强调今天的成就和过去的失误,不能自己让步就是顾全大局,别人让步就是丧权辱国,不能有双重标准。作者: 最爱马兰仕 时间: 2011-8-18 15:34
被“废约”遮蔽的“修约”9 H, {+ H" ~: T9 P
, y/ B; d. b+ |% f! _/ c3 R+ j《南风窗》:在近代中国人的脑海里,没有比“不平等条约”更能激起强烈的民族情绪。您怎样看待“废除不平等条约”这一口号? 4 [3 w( w3 L6 Y% h1 L J/ y - x: \* u2 S- L6 b' y唐启华:近代中国与世界接触以来,饱尝屈辱与挫折,“不平等条约”可称得上最明显的伤痕。1920年代以来“反帝废约”、“废除不平等条约”等爱国宣传,开始深入人心,自此是谁“废除不平等条约”终结百年国耻,与政权的合法性密切相关。 4 [4 a7 i6 R H ) g' e+ V2 ~. q# r! F' @! }* B国民政府受惠于五卅之后反帝反军阀激情,于大革命之后取得政权,强调其始终致力于废约,并在抗战期间,签订《中美新约》、《中英新约》等,废除“不平等条约”,但贬抑轴心国交还特权给汪精卫政权之重要性。中共则贬抑国民政府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成果,指出尚有许多未收回的权利,强调是中共最先提出废约主张,并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奋斗;1949年建国之后,彻底扫除帝国主义势力及影响,解除了套在中华民族身上“不平等条约”的锁链。最后,香港,澳门回归,才算真正终结百年国耻。 o" c) K) j ?; u B 5 R/ b1 y+ |) g; U事实上,“不平等条约”负载了百年民族悲情,政治意涵浓厚,其概念的提出和使用,就意味着对条约的合法性及效力的怀疑与挑战,进而主张“废除”之,但太过强调“不平等条约”在道德上的瑕疵,及“废约”在道德上的优越性,会有自相矛盾之处。清政府也曾在外国享有条约特权,如在朝鲜有专管租界3处,另外在甑南浦等公共租界中也有中国租界,并享有领事裁判权。《马关条约》之前,中国和日本互享领事裁判权等。& v3 x2 |6 @1 y$ Y# u' s#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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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废约”的主要作用是对内的,与现实政治密切相关。丰富精彩的“修约”历程与成果,被“废约”观念所遮蔽,致使几代外交官的努力被遗忘,中国外交的诸多特色和发展历程被忽视扭曲,无法总结成果,平心理解过去。: E9 |+ Y- r' k: ?5 l
( a8 N. b' } E: V5 c《南风窗》:那么,“修约”和“废约”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K6 i) ?6 ?2 d- |# F
& c( z( H! m5 I唐启华:摆脱条约束缚是举国一致的目标,“修约”和“废约”都是达成目标的手段。“修约”循法律途径,依据法理要求改订平等条约;若对手国坚持不肯修订旧约,则可诉诸革命及民意,走政治路线“废约”,摆脱旧约束缚,目的仍在重订平等新约。“修约”和“废约”两者应是相辅相成的,可以视环境、时事及本身环境,做不同的选择或交互运用。“条约必须信守”是历史悠久的西方法律传统,条约可以修改,但修改条约不应否定“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 {0 P" _; W( N5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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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1925年五卅惨案之后,国共两党力主“反帝废约”,强调废除与修改为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将“修约”定义为与帝国主义妥协投降的卖国行为,认为只有“废约”才能解除束缚,摆脱半殖民地位。自此,“修约”与“废约”成了泾渭分明不能调和的两条路线,是否主张无条件“废除不平等条约”作为爱国主义和反革命、好与坏的分水岭。“修约”在国人心目中已根深蒂固成为负面名词。/ ~3 D$ E+ X" V% x4 H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