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1 J- m; W. _3 V! d/ c事实上,北洋是一个被丑化的时代和力量。中国要往上走,是可以从北洋时代得到启发的。那时虽然军阀混战,但彼此之间还是有道义上的约束,不会赶尽杀绝;北洋内部派系林立,轮流执政,这对今天的政改是有借鉴意义的;北洋时代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社会氛围自由宽松,没有官方的意识形态,观念上百花齐放,有学术自由,是知识分子和教育的黄金时代。8 p2 q1 U, O2 n- u2 Z/ f
3 j: D1 i; N& i. n4 E3 Z在外交上,通过对清末旧的外交机构的改造,破旧立新,完成了外交机构的现代化,使得一批专业化、技术化的新式外交官登上了外交舞台。他们通过各种形式到国外接受专门教育,是中国最早开眼看世界的群体。由于军阀不管外交,外交官威望崇高,外交不受党派利益的牵制,能够从现实的国家利益出发,比起其他部门更能独立决策且具延续性。但由于长期的革命外交灌输,在列强档案中形容为狡猾、优秀、难缠的北洋外交官,在我们的教科书中成了“买办”、“走狗”、“西崽”,交涉成果被一笔勾销。; |5 O/ O3 B) |# K
1 \( L/ u" S. Y+ P& x& `+ W) p《南风窗》:但无论如何,这一时期的外交还是丧失了很多国家权益呀?比如巴黎和会,中国是战胜国,但在山东问题的交涉上依然失败了。 2 z$ z6 |# _7 ^( s. l9 Z: N% i 0 U1 F+ I) C0 \9 i$ n; m唐启华:外交的基础是国家实力。清末民初正值帝国主义外交高潮,弱肉强食被视为天经地义,中国赖列强均势,免于瓜分已属万幸;加以列强在华条约利益一致,中外实力差距太大。在这种情况下的外交,要全面挽救颓势是不可能的,只能寻求局部的突破,力求不丧失新的权利,或将已失权利加以严格限制。哈佛大学教授柯伟林认为,民国时期的中国外交相当不简单,在内乱不断的情况下,居然将清朝遗留下来的版图,大致维持完整,是不可忽视的成就。* `& J* A6 q' U5 }# u7 x
1 A4 z' J- M" L巴黎和会上山东问题交涉的失败,是因为当时日美之争,美国以牺牲中国为代价,对日本做的让步。中国最终没有在对德合约上签字,第一次对列强说“不”,而且日本最终也没有获得山东的统治权。除此之外,中国在巴黎和会上还是有很多外交成就的。中国签署了对奥合约、对匈牙利合约、对保加利亚和约,第一次以战胜国姿态出现于国际社会。顾维钧代表中国还签署了国际航空专约,使中国与其他国家具有同样的领空权。加入国联是中国加入形成中的国际社会的开端,中国当时缴纳会费所占的比例是今天中国联合国会费的3倍。入选国联行政院意味着中国具有处理世界问题的资格,王宠惠还成为入选国际法院法官的第一个中国人。 b: ^. N+ @9 y! P8 P#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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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北洋时期的外交有功有过,但我们不能只看到以前的坏,看不到它的好,更不能只强调今天的成就和过去的失误,不能自己让步就是顾全大局,别人让步就是丧权辱国,不能有双重标准。作者: 最爱马兰仕 时间: 2011-8-18 15:34
被“废约”遮蔽的“修约” # J) O% ^2 G& s- E p* a ' ?, z: U, a. a/ q: N5 P- b9 V( A《南风窗》:在近代中国人的脑海里,没有比“不平等条约”更能激起强烈的民族情绪。您怎样看待“废除不平等条约”这一口号?; R0 Z. `, q! j
+ Y! F. f& I& H: \$ X, [+ N唐启华:近代中国与世界接触以来,饱尝屈辱与挫折,“不平等条约”可称得上最明显的伤痕。1920年代以来“反帝废约”、“废除不平等条约”等爱国宣传,开始深入人心,自此是谁“废除不平等条约”终结百年国耻,与政权的合法性密切相关。 6 [1 ~2 ?. C& v A ) s0 S' T) U1 j0 M国民政府受惠于五卅之后反帝反军阀激情,于大革命之后取得政权,强调其始终致力于废约,并在抗战期间,签订《中美新约》、《中英新约》等,废除“不平等条约”,但贬抑轴心国交还特权给汪精卫政权之重要性。中共则贬抑国民政府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成果,指出尚有许多未收回的权利,强调是中共最先提出废约主张,并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奋斗;1949年建国之后,彻底扫除帝国主义势力及影响,解除了套在中华民族身上“不平等条约”的锁链。最后,香港,澳门回归,才算真正终结百年国耻。 " v) _8 U/ X6 Q0 B, w2 K8 l, s" R2 ^! n( L% f
事实上,“不平等条约”负载了百年民族悲情,政治意涵浓厚,其概念的提出和使用,就意味着对条约的合法性及效力的怀疑与挑战,进而主张“废除”之,但太过强调“不平等条约”在道德上的瑕疵,及“废约”在道德上的优越性,会有自相矛盾之处。清政府也曾在外国享有条约特权,如在朝鲜有专管租界3处,另外在甑南浦等公共租界中也有中国租界,并享有领事裁判权。《马关条约》之前,中国和日本互享领事裁判权等。/ S) o* I/ }5 J: j1 Y& ~*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