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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友回应云南高院:表达愤怒和痛恨不是狂欢 [打印本页]

作者: 陶天    时间: 2011-7-14 09:01     标题: 网友回应云南高院:表达愤怒和痛恨不是狂欢

本帖最后由 陶天 于 2011-7-14 10:03 编辑

李昌奎一案持续发酵,日前新快报刊登了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的采访。田成有强调,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据此,钱报网网友无风日子和本报特约评论员付瑞生展开了精彩互动。

田副院长: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网友无风日子:我们没有想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来杀人,药家鑫的死也同样让我们感到扼腕痛心,但他罪有应得。公众有权利表达自己心里的对犯罪的愤怒和痛恨。

付瑞生:问题在于对于李昌奎案是否形成了“公众狂欢”?公众可以表达愤怒和痛恨,但是否越界很重要。

田副院长: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无风日子:我们也压根就没有想过你会听我们的话来作出判决,相信你很公正,但你看到了吗?网上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请问:法律如果违背了民意,他还有公信可言吗?

付瑞生:历史上,多数人的民意并不一定完全可靠。所谓“多数人暴政”是指,多数人可以伸张正义也可以遂行暴力,而暴力总是戴着正义的面具。规避之道便是:任何时候永远记着尊重个人尊重少数尊重边缘尊重歧异。因此这2.39%的声音同样重要。当年黑人辛普森一案,所有民调都坚信他就是凶手。但是最终法官还是尊重程序,因为警方取证程序存在瑕疵。越是在舆论一边倒的时候,法律人越需要思考,事情是否真的这么简单?民意是否被激情和义愤出卖?

田副院长: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无风日子:佩服你有这么超前的法律前瞻力,但取不取消死刑,要根据一个民族的传统,社会的现实状态来定夺,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最终应该要由全国人大来决定。我相信哪怕明天就废除死刑,我们也不需要为今天的死刑犯而内疚。即使如你所说,十年后,人家说你是对的,但你在今天做,就是错的。我可以肯定,十年后首先要感谢你的一定是李昌奎,而决不会是被害者的家属。

付瑞生:我想田副院长这句话不能仅仅局限于李昌奎案来理解。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如今已成反面标杆,佘两度被判死刑,11年后被杀之妻却奇迹“复活”。这一鲜活的案例表明,司法细节关乎每个人的命运,草率喊杀可能出现第二第三个佘祥林。世界上70%国家已经实质废除死刑,这也是经历了200年的争论,这一历史进程中我国也不会例外。
作者: henrywang475    时间: 2011-7-1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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