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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莱茵论坛发表照片的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ace    时间: 2011-6-22 20:19     标题: 关于莱茵论坛发表照片的声明

1莱茵论坛对每次活动都进行摄影和照片保留,记录活动过程和宣传论坛。
2 KunstUrhG§ 22 及§ 23条规定,照片发表之前,须经本人同意。
  如果为集体集会照片,则无需经过个人同意,即可发表。
3 我们会将部分拍摄的照片会发表于网络及不同的宣传渠道
4 我们尊重被拍摄人的意见,如果对照片的公开有疑义或建议,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邮件地址:info@rhineforum.org
作者: hpbonn    时间: 2011-6-24 15:55


作者: 德国的牛    时间: 2011-6-24 22:17

顶!
作者: 321321    时间: 2011-6-25 09:47


作者: algorithmx    时间: 2011-7-9 11:03

1莱茵论坛对每次活动都进行摄影和照片保留,记录活动过程和宣传论坛。
2 KunstUrhG§ 22 及§ 23条规定,照 ...
ace 发表于 2011-6-22 21:19



    "KunstUrhG§ 22 及§ 23条"  类似这种法律条文东西对于德语不咋样法律也没概念的人能有什么办法方便地查到吗?
作者: ace    时间: 2011-7-10 22:19

"KunstUrhG§ 22 及§ 23条"  类似这种法律条文东西对于德语不咋样法律也没概念的人能有什么办法 ...
algorithmx 发表于 2011-7-9 12:03

这个是法律原文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kunsturhg/__22.html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kunsturhg/__23.html
作者: algorithmx    时间: 2011-7-11 05:19

这个是法律原文
ace 发表于 2011-7-10 23:19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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