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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独家] 导致2008年仇杰冒着生命危险拦车喊冤的主要原因 [打印本页]

作者: aazzxxaa    时间: 2010-12-14 01:28     标题: 导致2008年仇杰冒着生命危险拦车喊冤的主要原因

[iframe][/iframe]导致2008年仇杰冒着生命危险拦车喊冤的主要原因

仇杰再一次被无故关押经过

2007年4月17日,我接到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力科长的电话,要与我谈谈。晚上李处长又与我通电话,让我做仇杰的工作,让他从北京回来,解决问题。我经过周折联系到仇杰,经过我做工作后,仇杰答应回来。仇杰27日给我打电话说: 4月26日,仇杰等28人在北京乘坐大连市政府派的接访车,于27日早上10时被接到大连市政府。之后我接到一个匿名电话:他说其他上访人被涉案单位陆续都送回家,12点多钟唯独仇杰被公安局马力、张庆、成帅强行绑架到大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我便赶往安康医院,当赶到安康医院时,公安局马力、张庆、成帅都在场,我发现保安手上都是血。他们说:“仇杰自杀、动脉血管被割断,正在抢救。”当我质问:“为什么又一次关压仇杰。”马力说:“这是市政府的命令,我们是在执行任务。”当时,由于仇杰心脏病发作,他们让我送心脏病的药。从27日到至今,仇杰已经被非法羁押了40多天,公安局至今没有释放仇杰,也没有依法解决仇杰的问题。公安局把他关进安康医院后,就对其不闻不问,在这期间仇杰多次突发心脏病,安康医院又不具备救治心脏病的条件。公安局的目的就是想让他死在安康医院,而与公安局又没有关系。) I0 Y5 C( h! i- Q) i/ ^8 |
公安局有关人员以仇杰有精神残疾为借口,千方百计折磨仇杰。对他进行非法羁押搜身,滥用职权对仇杰进行侮辱诽谤,捏造罪名对进行陷害和镇压。不堪忍受,当公安局再一次把他送到安康医院时,仇杰感到无望和愤怒,只好自杀,以死抗挣。
  A1 [: h9 t# D+ P' b  Q仇杰这已是第二次被大连市公安局无故关压,此次公安局以仇杰带有管制刀为由关压。第一次关压的原因是:大连市公安局说仇杰在北京市违返治安条例?说仇杰在北京市裸体在街上行走,说仇杰杀警察如果说仇杰在北京违法,按照中国处理方法,理应是北京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在京处理此案。大连市公安局在大连市处理仇杰是违法的。所以他们说关压仇杰的原因都是无中生有的。
# L8 L5 {$ r$ B- m1 I$ |* h" s4 i他们关压仇杰真正目的是:阻止镇压仇杰进京上访,防止仇杰揭露大连市公安局的黑幕,为警察执法犯法、胡作非为、徇私舞弊开脱罪责。为此,恳请各界人士给予呼吁,责成大连市公安局立即放人。维护公民的权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 aazzxxaa    时间: 2010-12-14 01:29

导致2008年仇杰冒着生命危险拦车喊冤的主要原因
: ?# I) a2 k. ^5 ^% h仇杰再一次被无故关押经过
4 M% ]8 h5 e9 w" h, B+ t5 d2007年4月17日,我接到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力科长的电话,要与我谈谈。晚上李处长又与我通电话,让我做仇杰的工作,让他从北京回来,解决问题。我经过周折联系到仇杰,经过我做工作后,仇杰答应回来。仇杰27日给我打电话说: 4月26日,仇杰等28人在北京乘坐大连市政府派的接访车,于27日早上10时被接到大连市政府。之后我接到一个匿名电话:他说其他上访人被涉案单位陆续都送回家,12点多钟唯独仇杰被公安局马力、张庆、成帅强行绑架到大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我便赶往安康医院,当赶到安康医院时,公安局马力、张庆、成帅都在场,我发现保安手上都是血。他们说:“仇杰自杀、动脉血管被割断,正在抢救。”当我质问:“为什么又一次关压仇杰。”马力说:“这是市政府的命令,我们是在执行任务。”当时,由于仇杰心脏病发作,他们让我送心脏病的药。从27日到至今,仇杰已经被非法羁押了40多天,公安局至今没有释放仇杰,也没有依法解决仇杰的问题。公安局把他关进安康医院后,就对其不闻不问,在这期间仇杰多次突发心脏病,安康医院又不具备救治心脏病的条件。公安局的目的就是想让他死在安康医院,而与公安局又没有关系。
2 H+ E& n5 `) [3 k. m. v! B' g公安局有关人员以仇杰有精神残疾为借口,千方百计折磨仇杰。对他进行非法羁押搜身,滥用职权对仇杰进行侮辱诽谤,捏造罪名对进行陷害和镇压。不堪忍受,当公安局再一次把他送到安康医院时,仇杰感到无望和愤怒,只好自杀,以死抗挣。* D: ]1 f0 N6 U' m
仇杰这已是第二次被大连市公安局无故关压,此次公安局以仇杰带有管制刀为由关压。第一次关压的原因是:大连市公安局说仇杰在北京市违返治安条例?说仇杰在北京市裸体在街上行走,说仇杰杀警察。如果说仇杰在北京违法,按照中国处理方法,理应是北京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在京处理此案。大连市公安局在大连市处理仇杰是违法的。所以他们说关压仇杰的原因都是无中生有的。9 g' h$ m* ?( u) g' u: |
他们关压仇杰真正目的是:阻止镇压仇杰进京上访,防止仇杰揭露大连市公安局的黑幕,为警察执法犯法、胡作非为、徇私舞弊开脱罪责。为此,恳请各界人士给予呼吁,责成大连市公安局立即放人。维护公民的权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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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和谐的结果之一
+ q' O7 z  D. `0 R  e2006年9月21日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科长闫开打电话邀请仇杰到大连市驻北京办事处---侨园宾馆商谈解决仇杰公安局被打案件。仇杰一到宾馆里,闫开对周围使了个眼色,一下子12个特警将仇杰打倒在地,闫开乘机将仇杰的手机抢下来后,特警对仇杰进行一顿暴打。从北京捆绑后押回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非法拘禁32天。在关押期间仇杰的孩子在医院做手术,想见父亲一面,他妻子打电话找到大连市政法委书记张中和大连市政府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张家荪,这两位位居大连市高级职权的领导用同一种声音回答说;“不镇压仇杰,大连市就会完在他的手里”。张中还说;“仇杰不是有病吗、这次我送他去好好治治他的病”可怜的孩子没有见到父亲哭着进了手术室。8 r; t) e6 `8 b$ U0 n6 a
仇杰在绑架回连途中致使他心脏病暴发,闫开他们不但不送到医院看病,不顾他的人身安全,强行将他关押在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的目的,是为了到大连市领导那里立功受奖。他们惨无人道的行为让有良心的人们无法接受。
0 @9 w: @. A, T' z仇杰的回到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期间,他们不通知家属,还多次对其进行毒打至休克,导致他心脏病频频发作,他们不但不给他治疗心脏病,还用手铐脚镣将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拉屎撒尿在床上,不让他动弹,致于他死地。后来,仇杰家属得知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家属到大连市市委,大连市公安局要人,在家属的强烈抗议下,在心脏病危急生命时,公安局送仇杰到大连市中心医院,医院经过检查需要马上住医院手术,大连市公安局不但不交医疗费用及时配合医院治疗病情,却通知家属后驾车逃之夭夭。家属四处筹借医疗费四千多元治疗心脏病,方保住性命,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仇杰4 ?6 c3 p, m) Q4 s9 n

! L7 A) K, p0 y" F; V& U( J谈和谐的结果之二
% q4 k* E2 L- B8 R/ u8 f2007年4月17日,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力科长要与仇杰家属谈谈。晚上李处长又与家属通电话,让家属做仇杰的工作,让仇杰从北京回来,解决问题。家属经过周折联系到仇杰,经过做工作后,仇杰答应回来。4月26日,仇杰等28人在北京乘坐大连市政府派的接访车,于27日凌晨接到大连市政府后。涉案单位陆续将上访人接走都送回家,只有仇杰和陈风云被留在市信访办。陈风云大约快两点多到家。大约中午仇杰被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力、张庆、成帅接走,当时他们对他进行全身搜查后才带走。12点多钟仇杰家属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说:“仇杰被公安局马力、张庆、成帅强行绑架到大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家属便赶往安康医院,当赶到安康医院时,公安局马力、张庆、成帅都在场,发现保安手上都是血。他们说:“仇杰自杀、动脉血管被割断,正在抢救。”当时家属质问:“为什么又一次关押仇杰。”马力说:“这是市政府的命令,我们是在执行任务。”当时,由于仇杰心脏病发作,他们让家属送心脏病用的药。因为安康医院不具备救治心脏病的条件。# b$ K9 ^- w# i; ~7 z* D
仇杰第二次被大连市公安局无故非法羁押了42天,公安局不仅用手铐脚镣将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拉屎撒尿在床上,不让仇杰动弹,还给打毒针,不仅仅在身体上千方百计折磨,而且在他的精神进行了残酷的摧残。大连市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以仇杰有精神残疾为借口,千方百计折磨残疾人。对他进行非法羁押搜身,滥用职权对仇杰进行侮辱诽谤,捏造罪名进行陷害和镇压。让人不堪忍受。
2 S/ ~, r; M$ A' K----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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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L4 Z8 T% Y/ r: K谈和谐的结果之三% s% U. x% @: k$ [+ i0 u, E
今年两会过后大连市市委书记夏德仁、政法委书记张中不但不执行两会精神尽快解决信访问题,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代法,不仅对上访本人进行非法拘留和监控,还对其家属而进行威胁和恐吓。
1 B& N1 G( w4 P) M) }9 l' W3 K    2010年3月5日仇杰在北京既没违法也没到上访窗口,却在北京的亲戚家伺候病人的时候,在其亲属家门口被警察抓回大连市,拘留十五天。而且他们对仇杰的爱人也不放过,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社区片警还随时电话骚扰,让家人不得安宁。7 }" b8 l) B3 x) B* O- z8 N& P- w
夏德仁、张中利用手中的权利,指派陈风云儿子单位的领导对其儿子实行威逼利诱 ,“虽然现在没有株连九族,但是由于陈风云是上访老户,给单位领导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造成其儿子在单位非常难堪。仇杰在拘留期间得知,在大连市拘留所里,犯了罪的人只要拿钱关两天刑期不满即可放人,但是对上访人不仅无故关押,甚至到期还继续教养。其中不难看出大连市司法何等腐败。----陈风云
作者: aazzxxaa    时间: 2010-12-14 01:29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0 I9 \3 Y5 ?" |+ g6 w" J
渎职犯罪政法串通枉法裁判# C( I* ^8 B4 K1 P! u- T

  T7 z6 {( p  o6 A控告人:陈风云 (女) 50岁 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中市区中南路34号   ; c% p4 J& _2 Q% e& d* A( v. m
被控告: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书记张中,副书记王琦,副市长孙广田,信访局接待处处长胡世俊。
2 e' P4 C% k* U& `1 h被控告: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张继先、唐淑华、张军,刑事技术鉴定处的王正乔。7 y" L+ y5 i: Q9 x- w  f% g0 i
被控告:大连港公安局局长王启迪、王副局长,所长刘家福、科长薛文儒,法医王基馥" H+ P  y0 m+ b" [- k
被控告:大连港集团书记朱宝学,副局长刘伟,原局长秘书薛惠全、刘兆军,甘井子港务公司经理曲高义、赵忠君、劳辅经理于文、宣传科科长姜海莲、宋安国,扬宪臣
& J0 f0 T7 g3 L3 q. K! v8 L3 J8 h被控告:(原一审)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董国建,审判长陈向贞4 B9 `; ]6 ~% h6 Y% O. G2 J( o$ e
被控告人:(原二审)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全慈,审判长孙皓、姜世元,李同新法医签定处,赵男,林驰。
5 E' l1 t) P: ^8 q4 P一、事由:; Q4 }0 ?0 f$ Y; I5 U2 a
1、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 Z  d4 F; ?$ R5 B$ C3 W# g1 g# V2、枉法追诉行政枉法罪(刑法第399条), X1 I: }0 O( _2 H
被告:原一审法院(2001)中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原二审法院(2001)大行终字第126号行政判决书,再审(2003)大行监字笫2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违背案的事实,纯属行政部门枉法裁判案。
, L3 h7 {. X9 S! X- N二、案由
& g7 U3 ^3 d9 b) K8 x$ P' Z由于本案的投毒者杨玉凤掌握了大连港务局甘井子港务公司个别领导的贪污腐败事实,又因为在案发前杨给港务局有关部门写过许多匿名信,甘港领导也很清楚此信的内容,为了掩盖此事实,案发后大连港务局甘港领导曲高义和大连港公安局局长王启迪串通大连市公安局制作出两份同一时间、同一编号、同一内容,结论不同的(051)号鉴定书。由此导致大连市公检法执法部门的错误判决。使得原本一宗很容易界定的刑事犯罪(投毒 )案,却在一些利欲熏心的执法者徇私、包庇、怂恿下,案发十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 P/ u5 ^# p4 H3 {三、请求
8 f& n8 F+ b7 M1 x: i/ j- c) f1、依据《刑法》第397、399条对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应予以立案规定,请求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以及被告大连市公安局、大连港公安局相互之间法政串通伪造证据,制造假案,毁灭证据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计三次判决依法予以立案、侦察、处理。
. m$ K+ Z3 O$ z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请求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一审二审法院的违背案情事实违反法律法规的错误判决依法提出抗诉。0 q0 K/ D, Z' c. X" @: f( E
3、依据《宪法》第41条《民法通则》第121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赔偿法》第2条之规定,请求:大连市人大、大连市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监督大连市人民中级法院、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依法纠正错误改判,依法赔偿错误判决给我带来的一切损失。
, J# y: f! _: Z, W- Y' S7 }事实及理由
- g3 _5 X* Z' }! b/ J. f( @此案还的从头说起,2000年7月以后,经常来水站喝水的人都发现水有异味和咸味,我便多次将此问题反映经理于文和书记吴庭和,他们说我没有证据不要乱说话。2001年4月5日,午饭时,吃了几口,吃不下去了,之后,我出现严重的中毒症状,随后报警,二十分钟后,大连港公安局王法医和刑警队赶到,王法医发现我瞳孔放大,当即将我送医院抢救,当天下午,将犯罪嫌疑人杨玉凤抓获,从其包内搜出亚硝酸盐250克和大量的检举材料。
) G. W4 A, K3 u经过两天两夜的审讯,4月7日凌晨,杨玉凤开始招供,她承认:在2000年7月份在五金交电公司买一斤亚销酸盐,先后往水站公用大水壶投放三到四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4月5日那天,发现陈第一次带午饭,就将亚硝酸盐化成水,拿到甘井子港务公司六号门岗的伙房里,趁无人之机,投放到陈的饭里。% u+ e6 L+ P. K2 Q/ X
当杨的犯罪事实交待后,4月9日,甘井子港务公司领导派公司宣传科科长姜海莲和劳服安全员杨显臣来逼我私了,我没同意。 4月11日,甘港串通港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投毒者杨玉凤做出了治安拘留十五天的错误决定。/ L; r! p- S3 ]: d9 b
我对此不服,于4月12日向港公安局提出刑事复议。4月25日,我们接到了海港公安局做出“因证据不足,暂不予立案”的复议通知,5月11日,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0 I+ L" [3 Y: s; e' ^. |2001年6月25日接到市局复议裁决书的当天,我向中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港公安局,撤消被告第2001-21号行政裁决。法院迟迟不开庭,我们多次找到中山区人大,在人大的督促下,2001年的8月15日,我们收到中山区法院下达的《召开庭前会议通知书》,我和我的家人按照此通知书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到了区法院401法庭,等了两个多小时无人理睬,我的家人向主审法官陈向贞询问,她说:“这个通知书不是她发的,你们追究这个有什么意义?“这之后,我于8月31日接到了一审法院开庭的传票。9月5日开庭当日,主审法官就此案的法律依据询问海港公安局,该局的法制科科长薛文儒回答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五项“ 写恐吓信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就这一问题,主审法官和我的律师同时问薛三次,“写恐吓信与投毒有何关系”,薛无言以对。接着主审法官继续询问港公安局,他们强调依据不够致死量和轻微伤鉴定做出的处罚。我的律师询问他们,“杨购买500克亚硝酸盐,只剩250克”,薛答“杨供认其他的浇花用了,”法官问薛“是否调查了此事?”薛答“我们没核实此事”。此时,律师当即质问“亚硝酸盐是浓度为98% 的毒害品,根据法医学说,250克可致125人死亡,、、、、、、”,这时杨的爱人迫不及待地站起来说:“不对,当时搜亚硝酸盐时,还搜出半瓶化成水的亚硝酸盐,当时让我和刘所长(甘井子港派出所所长刘家福)给扔了,对不对,刘所长?”我的律师又问:“法医发现我当事人瞳孔放大时,为何不做法医鉴定,而在事隔58天后经过抢救治疗后做出的法医鉴定与4月11日该局做出的处罚有何关系?”薛无法回答。历经两个半小时法庭辩论,我们在法庭辩论中占有绝对优势,港公安局对许多问题无法回答,我们对此庭充满了胜诉的信心。然而,在庭后文书签字时,薛文儒对法官陈向贞说:“这个案子你得看着判,要是判我们输的话,我们几个都得下岗。”被告竟仗着自身是公安局的,竟当着原告及许多人在场公开对法官说这样的话?结果,10月18日收到了区法院10月10日做出的判我们败诉的判决书就不足为奇了。
/ ]' U" [3 L% Y一审判我败诉的重要依据是051号鉴定书,以“含量不够致死量”判我败诉。此鉴定书现在出现两份,一份有含量,一份没有含量,但都没有“含量不够致死量”的字样。
% k2 m" E# D( h* m, @, n 一审法官陈向贞认定事实:杨玉凤利用蒸饭之机将少量亚硝酸盐放入原告陈风云饭菜中的行为已威胁他人的生命健康。既然,已认定投毒这一事实,已属于刑事犯罪,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连刑事案与一般治安处罚都分不清,这个法官是怎么当上的?!  J8 M3 S, O$ T9 I
11月28日二审开庭时,就同样的问题双方进行辩论,二审法官孙浩询问杨事发经过,杨答:“因领导派我到水站当负责人,她多次向领导告我,我心里特别压抑,不能面对她,所以,我就想折腾她。”法官问:“折腾到何时为止?”杨说:“折腾到她不能上班,看不见为止。”法官又询问下毒的经过,“你是用什么工具下的毒,你下的有数吗?”杨说:“陈从来不拿饭,4月5日这天我发现陈拿饭,她饭盒在蒸锅里,我回水站是将亚硝酸盐瓶对着大桃子罐头瓶,瓶口对瓶口倒的,将亚硝酸盐化成水,倒入她饭中的。”法官问:“瓶子在吗?”她说:“叫我扔了。”法官问:“你什么时扔的?”杨说:“我在3点50分时扔的。”法官又问:“你知道陈风云送医院了吗?”杨答:“不知道。”法官问:“我还有什么问题:”我的代理人又将水站的公用水壶拿到法庭上 ,并提出:“杨不仅有故意杀人罪,投毒罪也成立。”二审法官又问杨:“这水壶放在哪?”杨答:“在水站的茶几上。”法官又问,“你是将亚硝酸盐投到这个水壶里的吗?”杨答:“是。”同时法官又问港公安局:“为什么要对陈风云做二次法医鉴定?”薛答:“我们觉的对此事处理的也不妥,所以做二次法医鉴定,如不行的话,我们再申请检察院批捕杨玉凤。”法官问:“你认为杨玉凤是行为犯呢,还是结果犯,再次做法医鉴定有什么用途呢?”薛答:“这个法医鉴定是处理的量刑问题,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 n! q6 [2 g% g% H* h3 n
在此案开庭后,一审判决迟迟不下时,我们询问主审法官,说此案是合议庭判的,不是我个人说的算.在二审未判之前,我找到二审法官,他说:“此案他说的不算,他交到上面了。“这期间,我多次找到人大信访办孙处长,他看完卷宗,当即给二审法官打了电话,我只听他说:“此案很严重,你们还是慎重点好,很可能在你们手里将放走一个杀人犯,我们人大可是过问此事......“此电话打了很长时间。给我二审判决书时,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同时找我谈话,她们说:“您先不要看判决书,你鉴完字我给你讲,你这个案子虽然败了,但还没完,海港对你这个案子处理是不对的,而他们不处理公用水壶的事是错误的,因为杨往公用水壶投放毒物她个人供认了,已经侵犯了公共安全,是投毒罪,可海港公安局没立案,我们没法处理,所以,我们给公安局发个函,让他们重新处理大水壶一事,你回去找单位向公安局报警重新立案。”
4 J% w) `7 h6 J" o- s' ]+ m0 R二审依据“轻微伤鉴定” 判我败诉,案发58天后做的轻微伤鉴定,竟是案发后4天做的治安处罚的依据?此鉴定书又成为我二审败诉的理由。
) c3 A, y* s& s" `法院于2002年12月30开始再审,我不知到上法院多少次了,但是没有任何消息,法官一推再推,又以“非典”为由,不接见我了,就是让我回家等着,再审案子太多,没有时间审你的。2003年4月8日,我找中院督办马处长,马说我上访就本案告法院的路子不对,是港公安局在处理本案时有问题,你们应该告海港公安局,应该找检察院。法院再审很长时间无消息,2003年7月29日,我又一次找到再审法官姜世原,他说我打行政诉讼案子的路子走错了,应该告杨玉凤,应该打刑事案件,应该打民事赔偿案件,不应该告港公安局。再审立案近两年。我于2004年8月31收到了大连市法院做出的《驳回再审通知书》。维持大连港公安局原判。
  a5 _/ ]9 r6 o- z" l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太多,举不胜举。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错案。杨玉凤清明时节投毒,天怒人怨。一、二审法官为杨玉凤开脱罪责,鬼使神差在两份判决书留下“生命”两个关键词,苍天有眼,天意难违。“生命”是杨玉凤追究法律责任的关键词;“生命”是陈风云伸冤昭雪的关键词;“生命”是一、二审法官枉法的关键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0 Q1 |6 J; l$ I7 {2 I4 \
由于一审二审法院枉法裁判,作为法院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被控告人置法律不顾,利用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严重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剥夺受害人行使合法权益,对我冤案纠正是他们的神圣职责。其行为已触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32条、第33条;《刑法》第254条、第399条等规定,导致案发十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正义得不到伸张,受害人屡次遭到迫害,恳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关注此案,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尽快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7 {1 I. H8 B' V/ m
                                                               8 g& _3 @. [6 c, T2 E! }8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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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陈风云
! E1 v% @9 \1 a$ a, U& P2010年2月2日5 Y$ y: j! _4 ^# ^
系电话:1394089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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