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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重宣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林君    时间: 2010-8-10 10:44     标题: 郑重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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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nstancer    时间: 2010-8-10 10:51

如果一切是走正常法律程序的,什么孩子什么合约都不是问题吧。

如果是造假,造假双方都脱不了关系吧,包括帮忙制造假文件的人啊
作者: 林君    时间: 2010-8-1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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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公公    时间: 2010-8-10 11:05

人家早就咨询好了,你扯这个已经没用了。
作者: konstancer    时间: 2010-8-10 11:12

我会把我帮你在德国得到的孩子钱全打吐出来。还有你孩子到底住在哪个国家 ,你比我知道
别忘了我有你两份合约,你却只有付了一份的证据。

我会笑着轻轻的把你的一切告知移民局和你学校发放工资的主管人。
林君 发表于 2010-8-10 13:11



你是说他的孩子在中国,你却帮他在德国拿到孩子补助?
那不是说你帮他造假吗,唆使他造假。。

两份合约也是你制造的啊。
如果两份是真合约,那他必然要付两份钱。
如果两份是假合约,那制造假合约的人是你啊。

总之,不应该造假。
作者: 林君    时间: 2010-8-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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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君    时间: 2010-8-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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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nstancer    时间: 2010-8-10 11:20

我租房子给他是家庭使用。他送她孩子去中国不是我的事。他送孩子离开德国。

我追得又不是房租。我是举报
林君 发表于 2010-8-10 13:45



但你造作了假合约
作者: plasmon    时间: 2010-8-10 11:44

本帖最后由 plasmon 于 2010-9-13 23: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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