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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昆房求助(大家给点建议吧》。。) [打印本页]

作者: judgin    时间: 2010-2-24 21:03     标题: 昆房求助(大家给点建议吧》。。)

本帖最后由 judgin 于 2010-2-24 21:08 编辑

情况如下:
2009年10月11日我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希腊人的房子,阁楼,因为当时找不到房子,也就勉强住了。合同冷租130,nebenkosten 70欧,电费另算,还有8.5给Putzfrau的钱。每个月合计大概230到240左右。房东说房子租期9个月,提前三个月昆。然后就签了合同。
按照那样子算的话,我只要2010年7月10日搬出去就行了。
但是我现在拿到学生宿舍了,想要提前昆房。房东说不行,一定要我租满9个月,或者找到Nachmieter或者就是付剩下6个月的钱,6*200=1200欧。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即使是付剩下的钱,也只有4个月加10天(3、4、5、6月加上7月份的10天)。然后就开始看合同,部分合同截图如下
   
从合同上面“Das Mietverhaeltnis beginnt am 11.10.2009,und endet fruehstens nach 6 Monaten.Die Kuedigung muss 3 Monate vor Ablauf Schriftlich per Einschreiben erfolgen,ansonsten verlaengert sich das Mietverhaeltnis um jeweils weitere 3 Monate."这句话来理解,我只要租三个月,然后昆就行了,而我现在已经住了(10月的20天,11、12、1、2月)共是4个月20天,我现在昆,也就是再加上三个月。也就是说我顶多就是再付三个月的房租钱就行了。
但是房东说下面还有句话“Von 01.11.2009 bis 31.08.2010 Kuedigung 3 Monate",所以我必须租到8月底,这样算来(3、4、5、6、7、8月)是6个月,每个月按200来算得交1200欧。

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了?这房子找Nachmieter一两月内估计找不到,现在是淡季。如果毁约,直接押金不要搬走,房东说要通过法律手段强迫我支付。

我一个法律系的博士师兄跟我说要我明天直接书面把房子给昆了,说昆房子是我的权利。然后再慢慢来办》。。
学生会的刘同学说叫我去ASTAR找法律援助。
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真要打官司,合同对于我有利还是对于房东有利。如果对我有利,我真的就跟他干上了,凭什么我们要受欺负。
大家是怎么理解这份合同的呢,希望多给我些建议。
也可以打电话,我的号码是:017647009394
祝大家春节快乐!考试顺利!
作者: room    时间: 2010-2-24 21:30

这个比较棘手,建议先去Asta乐个律师问一问,合同写的有些矛盾,也许你能胜诉,找律师给房东写封信,也许房东就会主动找你说:有事儿好商量了。先去Asta咨询一下律师
作者: 互通有无    时间: 2010-2-24 21:45

是不是楼下一个卖doenner的亭子,对面自行车店? 那希腊房东是极品。
作者: judgin    时间: 2010-2-24 21:56

对啊,就是那里。那人都快八十了,爱钱如命,平时交个房租连零头几分都要算。你也租过他房子?
作者: judgin    时间: 2010-2-24 22:22

2# room
恩啊,明天先去Asta问问。谢了啊》。。
作者: biyifei    时间: 2010-2-24 23:32

从合同上面“Das Mietverhaeltnis beginnt am 11.10.2009,und endet fruehstens nach 6 Monaten.Die Kuedigung muss 3 Monate vor Ablauf Schriftlich per Einschreiben erfolgen,ansonsten verlaengert sich das Mietverhaeltnis um jeweils weitere 3 Monate."
根据这句话,LZ是必须至少住满6个月的。如果要昆房,也必须提前3个月。但是LZ已经错过时间了,除非在1月底之前就已经递交了昆房的信。如果在1月没有昆房,那么房屋合同自动延3个月,也就是必须一共住满9个月。所以这9个月是11,12,1,2,3,4,5,6,7. (10月那20天应该是不算的,除非你们之前谈好了)。这句话给出的效应就是如果LZ现在昆房,那么7月底可以搬出,如果提前搬出,房租也是要交的。
至于这句话“Von 01.11.2009 bis 31.08.2010 Kuedigung 3 Monate"和上面的话其实是有矛盾的,但是站在房东的角度,也是对LZ不利的地方也可以被解释为是对第一句话的补充以及附加情况。这句话产生效应使得LZ确实是需要住到8月底的.(这时需要在5月底之前昆房,错过这个时间又是自动延期3个月)
LZ估计是因为语言问题没有看清楚合同。在白纸黑字的情况下,想必找律师也不一定能帮上什么忙。
祝好运吧。
作者: Robinson    时间: 2010-2-25 00:16

楼主这个冬天还另交了一些油钱还是暖气钱之类的吧!!
作者: beyondlv    时间: 2010-2-25 01:05

楼主,我觉得你去找律师吧,把你合同也带上,我觉得房东在欺负你.按照道理,只要提前三个月KUN就OK的,即使房东要求了最底六个月的限制,那我觉得只要住超过了六个月,你现在KUN掉,三个月之后,你就应该可以出去了.
还有我觉得它的合同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你让律师帮你看下,肯定能给你个说法,之后按照律师的指点你可以写你的KUN房信.写KUN房信,你记住一定去邮局写挂号信,千万的,否则这房东又会在KUN的日期上做手脚的.
你要先去AV办公室约时间的,要交10块押金.
好象最早一次是3.3 或者你问问办公室的人能不能帮你提前约一个会面的时间
祝你好运气!
作者: judgin    时间: 2010-2-25 07:18

7# Robinson
是啊,太无语了,说是暖租,居然还要交油钱,到现在我还不知道那个钱到底是什么钱,既然是暖租,怎么又会另外收费呢?上个月去交房租,他先跟我说“lieber Freund",然后拿出市政厅的单子,说市政厅让他交很多钱,诉苦了一番,我听了半天也没听明白他跟我说这些的意思。之后他拿出那封Oel的信,说了我也没听懂,他信封上面写了个三位数,然后除以房间数,然后得出47欧,说每个房客得交47欧。后来我又问了半天,也没明白。他跟我说只有这么一次,说每个人都得交的。
我也懒得跟他计较,就当是破财消灾吧。我隔壁的中国师兄也没听明白,交完房租后问我怎么回事,我说我也不知道。
结果昨天他又跟我说这个月又要交30欧的油钱。等我考试考完,我得好好跟他算上一笔账。
作者: judgin    时间: 2010-2-25 07:20

8# beyondlv
恩,好的哈,谢谢了,待会儿就去Asta问问...我后来也查了下法律文件,法律文件的确是改了,一般不再规定租房的期限。
作者: LiTung    时间: 2010-2-25 08:48

这个事情没有必要这么兴师动众吧
你的合同和别人的私房没有什么两样的
kun合同的前提也是你自己要住上6个月以上,你理解对了你现在kun,还要付上3个月的房子,房东没话可说

现在的唯一办法就是找nachmieter,这样你最多付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房租,看你的运气了
你都没有找过nachmieter就怎么知道现在不好找,来aachen做实习或是论文的人也有些,他们来的时间可是没有什么规律的阿
你有没有去studentwg,wg-gesucht帖过广告
作者: mumusmile    时间: 2010-2-25 11:37

祝lz好运
作者: 互通有无    时间: 2010-2-25 11:40

对啊,就是那里。那人都快八十了,爱钱如命,平时交个房租连零头几分都要算。你也租过他房子?
judgin 发表于 2010-2-24 21:56


还好上天眷顾我,我去看房的时候,他对我抱怨说某房客总来客人,客人上厕所额外费他的水。我一听就知道是个jp,扭头就走,宁愿再多住几天旅馆也不能租jp的屋子。
作者: biyifei    时间: 2010-2-25 12:55

我觉得LZ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去找nachmieter或者继续住下去。
LZ所给出的房屋合同只要是自愿,非强迫签字,即使在LZ现在看来多么的不合理,也是具备法律效应的。一般房屋合同是必须提前3个月昆,这份合同在我看来附加了一个最短居住时间和只要延期就是3个月的条件。LZ可以针对附加条件咨询律师是否合理。但一般私房的合同是可以根据房东的需求而签署附加条件的,这个必须在签合同前告知(或合同中写明)。每个签署的合同在一般3个月以内也是有一个毁约的机会,但是错过有效时间的话,可看成放弃这次机会,那么即使合同不合理那么也对房东有利。
希望LZ吸取教训吧,下次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把合同好好的看清楚。祝LZ好运!
作者: judgin    时间: 2010-2-25 13:05

谢谢大家的意见啊。我今天去了Asta,那边的工作人员很热心,跟我讲得很详细,说虽然不是百分之百肯定,但是应该能昆的,然后就帮我写了昆的信,而且附加了德国的法律条款,打印了两份,签完字,又复印了留底,那两份装了两个信封,叫我一封平信寄,另外一份挂号信,确保万无一失。
先考试再说,等考完再跟那房东慢慢耗着...很深的体会就是在德国应该多学学的德国的法律。
作者: judgin    时间: 2010-2-25 13:08

13# 互通有无
我当时租的时候我也有同样的感受,他说这个房子只能一个人住,有朋友过来蹭住的话,水用的就多了,要多交钱的。
越往后来越觉得这个人脑子肯定不好使,他自己是外国人,在这边被德国人欺负惯了,无法发泄就欺负学生。
简直是葛朗台第二...
作者: 沙洲    时间: 2010-2-25 13:31

谢谢大家的意见啊。我今天去了Asta,那边的工作人员很热心,跟我讲得很详细,说虽然不是百分之百肯定,但是应该能昆的,然后就帮我写了昆的信,而且附加了德国的法律条款,打印了两份,签完字,又复印了留底,那两份装 ...
judgin 发表于 2010-2-25 13:05

6楼和14楼的是正解。
说实在的,ASTA那里也就是个法律咨询机构,连最普通的律师资格都谈不上。他们的信能不能起作用就看LZ你的运气了,如果房东老头怕事,或者怕麻烦,或者被ASTA给唬住了,说不定跟LZ你协商出一个妥协结果就放你走人,如果房东老头真要玩横耍倔跟你死磕,你还真就得房租交到8月底,除非你自己找到Nach,如果不愿认栽,就算闹上法庭估计楼主也会败诉,因为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了,6楼和14楼也分析的很透彻了。
作者: beyondlv    时间: 2010-2-25 14:23

楼上说的不对吧,给咨询的都是资深律师吧,上次去找,AV办公室的人还说,如果不通过他们来约TERMIN ,直接联系咨询的律师是要交很高的费用的.我觉得,他们义务帮忙学生解决法律问题,不等于他们就不专业吧.
作者: james_gmcn    时间: 2010-2-25 14:36

合同上写了jeweils 三个月,也就是说,合同延长一次就是三个月,也就是说,楼主的情况下,6个月延长一次3个月就是9个月,楼主在第四个月给出的kuendigung只是停止在第9个月后的自动延期,而不是第7个月。

这样的合同不常见,一般要么是半年合同,以后自动延期,提前三个月取消。
作者: m2p    时间: 2010-2-25 14:45

据我所知,合同并非签了字就一定没有问题。如果合同明显对某一方不公平,或者违反法律也可以被判做无效。
我建议还是找律师,实在不行去找专门打这种官司的律师。我觉得上不了法庭,双方十有八九之前就会协商解决了。
作者: 沙洲    时间: 2010-2-25 15:48

楼上说的不对吧,给咨询的都是资深律师吧,上次去找,AV办公室的人还说,如果不通过他们来约TERMIN ,直接联系咨询的律师是要交很高的费用的.我觉得,他们义务帮忙学生解决法律问题,不等于他们就不专业吧.
beyondlv 发表于 2010-2-25 14:23

离资深律师远了去了,好多里面当值的甚至都是学法律的学生,俺就碰到过不止一个这样的学生给俺咨询,免费的东西你还能希望怎么着啊。当然,法律方面的问题他们比俺这种懂得多,打个电话/写个信,解决一些小的民事纠纷,维护一下学生基本权益还够用而已。
具体就lz这事来看,俺觉得“理”应该是在房东老头那边的,人家要真不买ASTA的帐,就要跟你死磕,你还真没什么撤。
作者: 沙洲    时间: 2010-2-25 15:57

本帖最后由 沙洲 于 2010-2-25 16:00 编辑
据我所知,合同并非签了字就一定没有问题。如果合同明显对某一方不公平,或者违反法律也可以被判做无效。
我建议还是找律师,实在不行去找专门打这种官司的律师。我觉得上不了法庭,双方十有八九之前就会协商解决了 ...
m2p 发表于 2010-2-25 14:45

原则上你说的对。但就此问题来看,合同本身违法肯定可以排除,合同明显对某一方不公也基本谈不上,唯一有矛盾的地方是:正规文本里3个月一过要想kun就得住满9个月,但后加上的小字实际上要求他住10个月,逻辑上不通。其它的还能告房东老头什么呢?
另外如果真找专业律师,这个官司打下来,2000欧的律师费都不知道能不能罩得住。
作者: rebecca243    时间: 2010-2-25 16:09

其实vertrag上的
ansonsten verlaengert sich das Mietverhaeltnis um jeweils weitere 3 Monate
是完全不合理的,lz刚开始签的时候应该逐字逐句弄明白了才是,一般租私房也不会有如此变态的条条框框

于是让我想起,在德意志银行存定期一年,要提前3个月kundigen,否则的话自动再延一年。。这个如果正好碰上正需要钱,那也只能欲哭无泪了,没法子,规定就是王八的屁股

建议lz还是不要太冲动,以免自己心情不好,在找Asta律师的同时,还是不要放弃自己寻找一个nachmieter,这样你也可以锻炼一下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有语言能力,毕竟你是在德国的这个大环境下,而不是在中国人的小圈子里,在mensa贴些小纸条,或者aachen本地的一些找房网站ImmobilienScout24.de , wg-gesucht oder studenten-wg usw. 如果这样成功了,可能你会更有成就感
作者: 沙洲    时间: 2010-2-25 23:07

其实vertrag上的
ansonsten verlaengert sich das Mietverhaeltnis um jeweils weitere 3 Monate
是完全不合理的,lz刚开始签的时候应该逐字逐句弄明白了才是,一般租私房也不会有如此变态的条条框框
rebecca243 发表于 2010-2-25 16:09

是的,这条顺延3个月的条款确实很恶心,一般租房合同只会要求3个月的解约期,不会有这么变态的要求,这也是房东老头不厚道的地方,但当时不质疑而签了合同就说明你认同这个要求,现在再拿这个说事好象于事无补。
其实楼主可以尝试多条腿走路,除了希望ASTA的信能起到作用,和老头协商解决,找Nach肯定是当务之急,如果觉得房租太贵不好往外租,适当让一些利,应该是可以找到nach的,这样总比房子空关,1200欧全部损失了要好得多。
作者: respring    时间: 2010-2-26 00:17

Roemonder Str.  大高楼不到的地方看到过一个店,好像写着专门解决 vermieten problem的  可以去看下,具体是什么机构我也不清楚  路过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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