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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域帖管理告示 [打印本页]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19:28     标题: 地域帖管理告示

本帖最后由 joqoko 于 2010-3-10 16:00 编辑

亚琛版面来往者众,买卖者有之,租赁者有之,灌水者有之,小额半元半角货币收集者亦有之,然绝无甘愿欣赏辱及家乡言论之人。余自当笃定诸位版友并非信口开河之人,诸位所言之事皆非虚也。然近日来,争吵之势愈烈,偏见之态陡深。余自知见识浅薄,然既为版主,当守一方之和睦,故斗胆三问诸位:

汝确信所言之事非全国普遍之状况而仅发生于某地乎?
汝确信所言之事为当地广泛之现象而非周遭之特例乎?
汝确信所言之事俱为他人之过错而汝之行全然正确乎?

此三点若非全然符合,敬请万勿冠以地域名号,以免因一己之固执徒惹争端,亦免逻辑之错乱贻笑大方。况缘起缘灭,万事万物有果有因,往往吾等观之乃事物之表象而非其内涵,结果而非因由也。诸位均乃饱学之士,岂可如小儿辩日只见其表不及其里?然余自知无论在下抑或诸位,均正值血气方刚之时,言辞交锋在所难免。为使诸位讨论不伤邻里情谊,余窃以为制定少许规范为上策。

一,若有违反“三问”中内容者,待网友投诉且确认后予以锁帖;
二,无论有无违反“三问”之内容,粗口之帖屏蔽无解释;
三,若对于处理结果存有异议,可站内短信在下,如对在下处理方式有异议,亦可联系论坛管理人员;
四,本条例解释权归joqoko所有。
五,本条例仅对亚琛版有效;

余自幼便尊崇言论自由,此等规范实非本意。故于规范执行之时,余亦从轻从简,不主动行权。管理之时,若非网友投诉,则余自当无所动作,待版友投诉之后,视情况予以处理。版主一职在身,故余暂窃据评判之位,惭愧惭愧。如余进退失当,举止失措,还盼诸位及早指出,挽救余于歧途中。若觉余才疏学浅不堪大任,亦可点名告知,余自信无论乎庙堂之高或江湖之远均是结交知己,享受生活之妙境。

余祖居兴凯湖畔,然长于三湘四水,又于弱冠之年赴沪上求学,所识之人虽少然杂,故深悟文化交流与冲击之利。现诸位均处异国他乡,此乃交融了解之机也。余深盼诸位化隔阂为了解,化偏见为友谊。况余身为版主,版面喧嚣实有碍观瞻也。余为使不至难堪,故恳求诸位配合体恤,借用余甚喜之海派青口代表人物周立波周先生一句名言暂作收场:



            “旁友,帮帮忙好伐!”
作者: ch_in    时间: 2009-10-21 19:39

本草案试行一月,若无异议转为正式版规。



亚琛版面来往者众,买卖者有之,租赁者有之,灌水者有之,小额半元半角货币收集者亦有之,然绝无甘愿欣赏辱及家乡言论之人。余自当笃定晓诸位版友并非信口开河之人, ...


    “旁友,帮帮忙好伐!”
joqoko 发表于 21-10-2009 20:28


侬狠额 这话都用上了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19:40

侬狠额 这话都用上了
ch_in 发表于 2009-10-21 20:39


xiaxia侬!
作者: 老娘的ID    时间: 2009-10-21 19:46

不是弱冠之年,应该是桃李年华。
支持!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19:55

不是弱冠之年,应该是桃李年华。
支持!
老娘的ID 发表于 2009-10-21 20:46


哈哈,20岁左右差不多吧,男生么,取个虚数好了~多谢捧场啊~
作者: 老娘的ID    时间: 2009-10-21 20:21

哈哈,20岁左右差不多吧,男生么,取个虚数好了~多谢捧场啊~
joqoko 发表于 2009-10-21 20:55


啊,以为你是美女呢,那么是弱冠,没错。
再顶一下楼主的小王八的屁股---新龟腚……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20:24

啊,以为你是美女呢,那么是弱冠,没错。
再顶一下楼主的小王八的屁股---新龟腚……
老娘的ID 发表于 2009-10-21 21:21


我……你误解我到现在啊……丧心了……
作者: 老娘的ID    时间: 2009-10-21 20:27

我……你误解我到现在啊……丧心了……
joqoko 发表于 2009-10-21 21:24


哈哈,英雄不论雌雄……
不必伤心……
作者: 六月秋凉    时间: 2009-10-21 20:54

干嘛版主这么喜欢拽文言文~不是看不懂~就是看着累~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21:06

干嘛版主这么喜欢拽文言文~不是看不懂~就是看着累~
六月秋凉 发表于 2009-10-21 21:54


我比较的传统,觉得要是无论现代文还是文言文都能写好才行。不过……说到底还只不过是个人爱好啊~呵呵。给点个人喜好和发挥的空间吧~
作者: ch_in    时间: 2009-10-21 21:08

哈哈 原来不只我一个人以为你是罗莉啊

我平衡 了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21:10

哈哈 原来不只我一个人以为你是罗莉啊

我平衡 了
ch_in 发表于 2009-10-21 22:08


萝莉被人骑,正太被人欺啊~还是隐姓埋名比较好!!哈哈~

女王属性是王道嗯嗯~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21:18

哈哈,英雄不论雌雄……
不必伤心……
老娘的ID 发表于 2009-10-21 21:27


你病好了?前面帖子好像说你生病了?
作者: 胖图图    时间: 2009-10-21 21:26

先声明, 本人反对任何地域歧视, 都是中国人。

第二, 出于好奇, 请问新版主,你如何客观的确认肇事者违反了“3问中的内容”?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21:40

先声明, 本人反对任何地域歧视, 都是中国人。

第二, 出于好奇, 请问新版主,你如何客观的确认肇事者违反了“3问中的内容”?


胖图图 发表于 2009-10-21 22:26


呵呵,我无法客观认定,所以只能说凭我的主观了。立法者和执法者是同一人也没办法,不过我也只能做到这样了。呵呵~
作者: 老娘的ID    时间: 2009-10-21 21:41

你病好了?前面帖子好像说你生病了?
joqoko 发表于 2009-10-21 22:18


没呢,一时半会好不了……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21:42

没呢,一时半会好不了……
老娘的ID 发表于 2009-10-21 22:41


脚气?哈哈哈~
作者: 胖图图    时间: 2009-10-21 21:46

呵呵,我无法客观认定,所以只能说凭我的主观了。立法者和执法者是同一人也没办法,不过我也只能做到这样了。呵呵~
joqoko 发表于 2009-10-21 22:40

呵呵, 说的好, 都是实话。 支持一下。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21:47

呵呵, 说的好, 都是实话。 支持一下。
胖图图 发表于 2009-10-21 22:46


旁友,xiexie帮忙!
作者: 老娘的ID    时间: 2009-10-21 21:49

脚气?哈哈哈~
joqoko 发表于 2009-10-21 22:42


跟脚气差不多麻烦,但是比脚气严重很多……
谢谢关心!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22:21

跟脚气差不多麻烦,但是比脚气严重很多……
谢谢关心!
老娘的ID 发表于 2009-10-21 22:49


呵呵我开玩笑的来着,别恋足恋出病
作者: 窗户    时间: 2009-10-21 22:31

有白话文版的吗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22:32

有白话文版的吗
窗户 发表于 2009-10-21 23:31


同求!
作者: 老娘的ID    时间: 2009-10-21 22:37

呵呵我开玩笑的来着,别恋足恋出病
joqoko 发表于 2009-10-21 23:21


啊!我都忘了这一出了,被你幽默了一把还没明白过来……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1 23:10

啊!我都忘了这一出了,被你幽默了一把还没明白过来……

老娘的ID 发表于 2009-10-21 23:37



勿怪啊嘿嘿~
作者: 零零零    时间: 2009-10-22 01:26

版主不会是因为我回她的帖子特意消耗了那么多脑细胞定的新规定吧。。。
作者: aachenbunny    时间: 2009-10-22 08:47

立法者跟执法者是人,那有啥意思。

不过很欣赏版主的第二句话:

汝确信所言之事为当地广泛之现象而非周遭之特例乎?

其实很多地域贴讲的就是一个概率问题。谁也不要拿特例说事,不过要是这概率在某地大了一点,替家乡人道个谦,这才显出胸怀,才让人觉得,那里都有好人,与地域无关。

概率嘛,没精确统计。所以可能只能用版主的话:本概率解释权规发贴人所有。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2 08:48

版主不会是因为我回她的帖子特意消耗了那么多脑细胞定的新规定吧。。。
零零零 发表于 2009-10-22 02:26


没有没有~回帖是你的权利,该说说,说完我来打扫~~
作者: Darkpriest    时间: 2009-10-22 08:50

一针见血..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2 08:59

立法者跟执法者是人,那有啥意思。

不过很欣赏版主的第二句话:

汝确信所言之事为当地广泛之现象而非周遭之特例乎?

其实很多地域贴讲的就是一个概率问题。谁也不要拿特例说事,不过要是这概率在某地大了一 ...
aachenbunny 发表于 2009-10-22 09:47


呵呵,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组织判决团或者陪审团,或者没有时间和能力组织个小议会来规定章程。所以立法和执法都是我了~~能力所限,见谅……
作者: 该用户未被禁言    时间: 2009-10-22 13:24

呵呵
赞一个这文言文
作者: 还有多远    时间: 2009-10-22 20:59

哈哈,帅版,你的文字功底很深厚啊,要想读懂读透您的草案,那您的版块必须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啊,赞扬帅版的造诣,也赞扬帅版的改革精神~!支持支持~必须地~!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2 21:56

本帖最后由 joqoko 于 2009-10-22 23:07 编辑
哈哈,帅版,你的文字功底很深厚啊,要想读懂读透您的草案,那您的版块必须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啊,赞扬帅版的造诣,也赞扬帅版的改革精神~!支持支持~必须地~!
还有多远 发表于 2009-10-22 21:59


shyshyshy~~呵呵,咋就是帅版了?不帅不帅,现在天天蓬头垢面啊~
对了,单身交友生意如何啊?哈哈哈~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2 21:56

1# joqoko  

清末的文笔
happylucky126 发表于 2009-10-22 19:58


明末就有了吧,呵呵~
作者: 老娘的ID    时间: 2009-10-23 14:51

要求给文章本身加精……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10-23 15:29

要求给文章本身加精……
老娘的ID 发表于 2009-10-23 15:51


自己不能给自己加精啊~人要低调……
作者: 天更蓝    时间: 2009-10-23 15:58

新龟腚……
作者: 刘德华    时间: 2009-11-7 00:37

实话说读得不怎么通顺,半文半白,且之字用得太多,整体差强人意。
作者: ddgu    时间: 2009-11-7 23:01

额,版主制服装。。。。。。。。。
作者: midu    时间: 2013-2-12 17:02

好文!
作者: 钉子    时间: 2013-2-12 17:34

这个支持,地域贴什么的最讨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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