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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生会的名誉不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打印本页]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00:46     标题: 学生会的名誉不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00:48

本帖最后由 choupiwen 于 2009-7-26 03:01 编辑

在任何情况下,人身攻击,不管针对谁,都是不对的.
作者: saponine    时间: 2009-7-26 00:49

有没有歌的老人把情况向大使馆反应?
难道真得让他们欺上瞒下?
作者: 无妻徒行者    时间: 2009-7-26 00:49

是的,我觉得现在的关键不是找律师维护自己的名誉,而是怎么维护我们学生会的名誉,毕竟报名的人不是冲着个人的名声好坏去的,而是冲着对学生会的信任去的
作者: 雪糕黑天使    时间: 2009-7-26 00:52



1+1=2是错误的????
作者: ijuinrei    时间: 2009-7-26 00:52

郭同学不是自己新开了一个贴嘛,说找了律师云云,但是通篇只字未提她作为学生会副主席兼财务在这件事情上对学生会名誉的影响。
作者: saponine    时间: 2009-7-26 00:53



1+1=2是错误的????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009-7-26 01:52


ms有人证明了是对的。
作者: 雪糕黑天使    时间: 2009-7-26 00:54

郭同学不是自己新开了一个贴嘛,说找了律师云云,但是通篇只字未提她作为学生会副主席兼财务在这件事情上对学生会名誉的影响。
ijuinrei 发表于 2009-7-26 01:52


她那个帖子。。。看了等于白看~
作者: 雪糕黑天使    时间: 2009-7-26 00:57

ms有人证明了是对的。
saponine 发表于 2009-7-26 01:53


看了半天才看懂lz的帖子的断句。。。。

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而不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作者: saponine    时间: 2009-7-26 01:00

郭同学不是自己新开了一个贴嘛,说找了律师云云,但是通篇只字未提她作为学生会副主席兼财务在这件事情上对学生会名誉的影响。
ijuinrei 发表于 2009-7-26 01:52



咱都不是学生会的人,学生会不是在法院注册,被市镇厅以及大使馆承认的吗?
那对学生会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市镇厅以及大使馆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德国和中国名誉的影响。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要让其上级知道其事,只见群猴,不见老虎。得把老虎引出来!!!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01:06

觉得自己受害的旅游团成员,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如同你们对立的一方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不受人身攻击一样.
对被攻击的个人而言,他们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信誉.
对被攻击的组织而言,人身攻击没有针对对象.它的信誉怎么维护?承认错误是第一步,补偿错误是第二部,避免再犯是第三步.没有这三部,哪里来什么信誉?
另一方面,就进行攻击的个人而言,攻击他人人身,对自己利益无助,容易伤害对方,让事不相关的大不痛快,让别有用心的小人得志.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01:08

看了半天才看懂lz的帖子的断句。。。。

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而不是“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 ...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1:57
靠,俺还真没注意这个....
作者: 雪糕黑天使    时间: 2009-7-26 01:16

靠,俺还真没注意这个....
choupiwen 发表于 2009-7-26 02:08


所以我刚刚很纳闷为什么1+1=2是错误的。。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01:16

咱都不是学生会的人,学生会不是在法院注册,被市镇厅以及大使馆承认的吗?
那对学生会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市镇厅以及大使馆名誉的影响,就是对德国和中国名誉的影响。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要让其上级知道其事 ...
saponine 发表于 26/7/2009 02:00

就个人之间的利益纠纷而言,狒狒觉得自己被猴耍了,就应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狐狸去找猴的麻烦,如果狒狒觉得猴的上级老虎也有分,当然也应该把虎一并告上.如此可见,在一旁大呼小叫的我们这帮鸡鸭牛马,实在是多了块鱼!
当然,就个人和组织之间的纠纷,或许也不一定就是多了块鱼了.
作者: 雪糕黑天使    时间: 2009-7-26 01:18

就个人之间的利益纠纷而言,狒狒觉得自己被猴耍了,就应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狐狸去找猴的麻烦,如果狒狒觉得猴的上级老虎也有分,当然也应该把虎一并告上.如此可见,在一旁大呼小叫的我们这帮鸡鸭牛马,实在是多了块鱼!
...
choupiwen 发表于 2009-7-26 02:16


我真的觉得你很厉害~~总是把一件事情说的我云里雾里完全看不懂。。。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01:19

我真的觉得你很厉害~~总是把一件事情说的我云里雾里完全看不懂。。。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6/7/2009 02:18

那是应为我喝醉了,有睡觉的冲动!
作者: saponine    时间: 2009-7-26 01:24

歌城不是有那几个学法律的吗,应该站出来对此事就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仍然一头雾水的人大有人在,还请专家们来评一评,那咱也就能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了。
作者: 我是变态    时间: 2009-7-26 01:28

学生会的名誉就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活活气你们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01:39

学生会的名誉就是由律师说--人身攻击者违法--而维护的!
活活气你们!
我是变态 发表于 26/7/2009 02:28

哈哈,人如其名:)
作者: 王肇2009    时间: 2009-7-26 01:42

哥廷根学生会被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认可,而不是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的组织, 法律上学生会是一些想为哥廷根学生还有学者提供一些服务的自发的民间组织。
哥廷根华人的声誉需要每个中国人来维持。正如,这次旅游,也是应很多同学的要求,希望学生会会为大家组织一下旅游才进行的。出了一些不完美的地方,事后已经快速的解决问题,为每个通过学生会报名的旅游参加者在一周内赔偿了部分现金。这难道不是负责任的行为么?面对大家的质疑,也很快的给了大家解释,还贴出来联系方式,邮件,电话,欢迎大家亲自咨询,这不是在维护学生会的声誉么???至今为止,没有一个在网上多次煽动大家针对学生会的同学来和我联系!再说一下,有任何问题,发邮件到student-goettingen@hotmail.com或者打手机017680135883和我直接联系!
作者: 雪糕黑天使    时间: 2009-7-26 01:46

出了一些不完美的地方,事后已经快速的解决问题,为每个通过学生会报名的旅游参加者在一周内赔偿了部分现金。这难道不是负责任的行为么王肇2009 发表于 2009-7-26 02:42


4,事后,我和哥廷根学生会主席与开元公司就这次旅游进行了交涉。虽然只有少数房间出现了问题,并且为这些朋友进行了相应的旅馆房间的调换,但是开元公司还是表示,愿意为每位旅行者提供15欧元的代金券,作为赔偿。那 ...
guowenqi_goe 发表于 2009-7-25 19:50


到底赔了什么?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01:48

本帖最后由 choupiwen 于 2009-7-26 03:00 编辑
哥廷根学生会被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认可,而不是市政厅,大学还有使馆的组织, 法律上学生会是一些想为哥廷根学生还有学者提供一些服务的自发的民间组织。
哥廷根华人的声誉需要每个中国人来维持。正如,这次旅游, ...
王肇2009 发表于 26/7/2009 02:42

作出解决措施,对维护学生会声誉,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事了.
不过您提出来的"直接联系"的方式,不知您是否想到,很难让有部分同学接受.换句话说,有不少的"有怨言者",不敢/不愿用这种1vs1的方式来解决疑问.因为您代表一个组织,和您对话的只是个人.
我的建议是,如果要维护声誉,展现诚意,不妨找个时间,找间闲下来的教室,欢迎大家以自愿选择记名或者不记名的方式参加,一个由学生会组织的针对这件事的答疑互动活动.有人捧场的,欢迎,不去还要在私下议论的,只要他们不人身攻击,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吧.
作者: saponine    时间: 2009-7-26 01:48

本帖最后由 saponine 于 2009-7-26 02:51 编辑

王肇2009,你说这件事如果闹上法庭,被报社知道了,有没有可能缓解一下德国人对新疆的事的关注?
他们可是非常喜欢看中国人内讧的热闹的。
作者: saponine    时间: 2009-7-26 01:53

王肇2009,还要提醒一下,你们现在有没有把账做得漂亮些?不要到时走得很难看!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02:01

哈哈,楼上的,别冲动,就事论事哈,不要针对个人.
作者: 无妻徒行者    时间: 2009-7-26 02:03

同意,针对个人只会让大家看热闹,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作用。。。
这年头,就事论事,真的很难。。。
作者: 王肇2009    时间: 2009-7-26 02:10

现在的事实是,学生会对这次旅游中出现的意外已经第一时间作出了赔偿,我也说过很多次,旅游回来后一周内给所有哥廷根报名的旅游参加者退还15元现金。如果你们真的关心大家的利益,没有可能不像这次参加旅游的人打听过。而现在在网上质疑的,没有一个是在哥廷根报名的旅游参加者!!!
发起这次争执的人,是汉诺威的4个直接通过开元报名的人。详情在帖子,小郭的楼,中已经都描述过。他们在和开元公司交涉中,据不接受开元公司的道歉和赔偿,甚至在哥廷根掀起风浪。希望哥廷根的各位同学都能冷静一些,静下心来想一想,再多关注一下哥廷根学生会组织的各个活动,或者你们也可以提供给我们一些好主意,好点子,我们可以一起坐下来讨论一下具体事宜。而不是只集中在网上一些虚幻,不实,或者一些人故意煽风点火的谣言和传言中。
希望大家相信学生会的诚意,一起来保护我们哥廷根华人,德国华人的声誉!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02:27

现在的事实是,学生会对这次旅游中出现的意外已经第一时间作出了赔偿,我也说过很多次,旅游回来后一周内给所有哥廷根报名的旅游参加者退还15元现金。如果你们真的关心大家的利益,没有可能不像这次参加旅游的人打听 ...
王肇2009 发表于 26/7/2009 03:10

质疑的人,不一定要是受害者或者可能受害者.
质疑的点,您并没有解释清楚.如果"不以最坏的恶意去揣则中国人"的话,我相信您是没弄清大家质疑的究竟是什么.
至于搞人身攻击的,不管是谁针对谁,相信大多数同学都站在反对的立场上.
所以才建议您不妨以类似于"答记者问"的形式,和大家心平气和的对话.网上嘴杂,毕竟没什么意义.
作者: 王肇2009    时间: 2009-7-26 02:33

本帖最后由 王肇2009 于 2009-7-26 12:42 编辑

24# saponine


谢谢你的关心。学生会是个自发在法院注册了的民间组织,这个组织的账目隔一段时间,会被德国的Finanzamt审核,出了问题的话,会负法律责任的,这不是开玩笑的。
顺便提一下学生会的经费。每个城市的学生会每年在使馆可以申请1000左右的经费,可能根据具体举办的活动多少和规模上下浮动一些。每次都是学生会成员自己先垫支,每年由使馆通知各地学生会一起汇报工作,然后整理好发票交给使馆审核,使馆会审核好每一笔款项后,再把批准审核后的钱汇回学生会。另外,每年可以向市政厅申请300欧左右的活动经费,也是要拿着整理好的发票,让市政厅审核,通过后给报销。听说过有人传言,学生会每年有大笔的经费,可以随便花钱,这完全都是不实的谣言。
而组织活动的费用,我不在这里一一列举,但是可以给一个例子,比如我们每年在waldeweg的aula里面举行春节晚会,在那里一晚上的场地费用是300欧元(不包含保险费用)。

希望saponine同学可以满意这个答案。

一次性的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经费的问题。如果有人还有疑问,欢迎发邮件到student-goettingen@hotmail.com或者打电话给我017680135883。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9-7-26 08:32

王肇2009,你说这件事如果闹上法庭,被报社知道了,有没有可能缓解一下德国人对新疆的事的关注?
他们可是非常喜欢看中国人内讧的热闹的。
saponine 发表于 2009-7-26 01:48


作者: Kaik    时间: 2009-7-26 09:24

我真的觉得你很厉害~~总是把一件事情说的我云里雾里完全看不懂。。。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009-7-26 02:18

听说,大师就是把简单的现象用最复杂的语言表达出来的人,看来choupiwen有这个潜质
作者: qishild    时间: 2009-7-26 09:59

我看这个主席解释得挺清楚的啊. 这网上讨论就是乱,你一句我一句的. 最好约个时间,想去讨论的人都去. 要不还真以为咱中国留学生的学生会和黑洞似的.
作者: tisch    时间: 2009-7-26 10:15

29# 王肇2009

每个城市的学生会每年在使馆可以申请1000左右的经费
und
另外,每年可以向使馆申请300欧左右的活动经费

有什么区别? 不一样的款?
作者: schsd    时间: 2009-7-26 14:45

27# 王肇2009
主席的意思是说,不是哥廷根报名的人就没有权利拿到15欧元的现金赔偿是么?难道哥廷根报名的人比我们多交了团费?收钱是以哥廷根学生会的名义,G小姐所组织的那次旅游活动,也是以哥廷根学生会付主席的头衔。怎么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哥廷根以外报名的怎么都算是在开元报名了?真让大家失望,从头到尾,看不见学生会的任何成员拿出真诚的态度来解决问。只是发帖,不停的为自己开脱!我们并没有收到开元公司的道歉和现金赔偿。何来的拒绝之说!很多事情大家也都看清楚了,真是多说无意!
作者: 我是变态    时间: 2009-7-26 16:01

27# 王肇2009
主席的意思是说,不是哥廷根报名的人就没有权利拿到15欧元的现金赔偿是么?难道哥廷根报名的人比我们多交了团费?收钱是以哥廷根学生会的名义,G小姐所组织的那次旅游活动,也是以哥廷根学生会付主席 ...
schsd 发表于 2009-7-26 15:45


那就别说了阿,要不然就活活气你,哈哈
作者: 花轮同学    时间: 2009-7-26 18:35

35# 我是变态

哟,这幺蛾子挺会飞的,电蚊拍继续拍到死为止。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9-7-26 19:10

35# 我是变态

哟,这幺蛾子挺会飞的,电蚊拍继续拍到死为止。
花轮同学 发表于 26/7/2009 19:35

人道些,人道些,人家有孕在身的。。。。随便弄点药就行了
作者: 肇事王2009    时间: 2009-7-27 00:19

本帖最后由 肇事王2009 于 2009-7-27 01:36 编辑

1# choupiwen

人身攻击是错误的,就如同大喊1+1=2一样,正确,但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这件事上,没用.
choupiwen 发表于 2009-7-26 01:46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67359291&ptid=367185][/url]


这话我爱听,人身攻击是错误的!

但是我要纠正一下,主席他是人吗,他不是人啊,你竟然把主席当人看,从这点说就要加强自我学习!主席他是神啊,神!神经病的神!他造福我们留得学子,有点儿猫腻算什么,多少XX都有猫腻呢。我们要团结四海友爱五洲,人之间不能人身攻击。至于神,神会有值得攻击的吗?神是完美的,神不会道貌岸然,神不会装腔作势,神不会追查凡人的私人资料的,神更加不存在心理阴暗,精神紊乱,举而不坚问题的,神一定会长举久硬的!

我没有别的意思,举而不坚 乃指举大事而不坚持。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不坚为大忌。举而不坚当然不能提倡,也当然是问题。长举久硬乃指,长期坚持不懈的举大事,用生命的硬度保障伟大理想付诸实施。乃男儿大气之所在。道理浅显,小学生尚且能懂,所以相信版主肯定不会因为一些不入流的世俗理解就删我的帖子的。

要是有人再攻击主席,再攻击我心中的神,我真要被活活气死了。
作者: Leocheng    时间: 2009-7-28 13:50

现在的事实是,学生会对这次旅游中出现的意外已经第一时间作出了赔偿,我也说过很多次,旅游回来后一周内给所有哥廷根报名的旅游参加者退还15元现金。如果你们真的关心大家的利益,没有可能不像这次参加旅游的人打听 ...
王肇2009 发表于 2009-7-26 03:10


你能不能解释一下:
1.既然他们是通过开元报名的,为什么钱会转到你们学生会的账户上?
2.你们学生会说在IamChinese上没有ID,没有发旅游贴,为什么我找出了以“哥廷根学生会”这个ID发的旅游贴?你千万别无赖说你们没发过,我贴的链接很多人看到了,现在删除了不代表就不存在过.
作者: 我也是马甲    时间: 2009-7-28 13:55

你能不能解释一下:
1.既然他们是通过开元报名的,为什么钱会转到你们学生会的账户上?
2.你们学生会说在IamChinese上没有ID,没有发旅游贴,为什么我找出了以“哥廷根学生会”这个ID发的旅游贴?你千万别无赖说 ...
Leocheng 发表于 2009-7-28 14:50

算了我帮着解释第二点吧,这个ID是副主席注册的,主席的确不知道,发解释贴的时候也不知道这个事情。第一点就不太清楚了,需要副主席出来解释。如果你一定觉得不爽就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因为学生会的账户是公益性质的,如果有来路不明的钱进去,可以到税务局告发。
作者: Leocheng    时间: 2009-7-28 14:09

算了我帮着解释第二点吧,这个ID是副主席注册的,主席的确不知道,发解释贴的时候也不知道这个事情。第一点就不太清楚了,需要副主席出来解释。如果你一定觉得不爽就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因为学生会的账户是公益性质 ...
我也是马甲 发表于 2009-7-28 14:55


其实这些问题的答案大家心里都明白,都不是傻子。但是学生会需要出来说明,承认他们的错误,给大家特别是汉诺威的当事人一个交待。并不是面对别人的质疑,放点烟雾弹,拣无关痛痒的问题说明一下就完了。
就像郭小姐发帖解释她的账户和哥廷根学生会不是一个账户,我他妈当然知道不是一个账户,这不是废话么。别人问的是钱为什么会转到学生会的账户,她回答了么?学生会回答了么?
IamChinese的那个ID和帖子,很明显是副主席的,留的信箱和联系方式都是她私人的。但是,既然学生会出面说了,在IamChinese没有ID,没有发帖,那副主席这种行为是什么?说严重点就是冒充哥廷根学生会行骗,哥廷根学生会对这个事不需要表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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