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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小郭的楼 [打印本页]

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49     标题: 小郭的楼

本帖最后由 guowenqi_goe 于 2009-7-25 20:04 编辑

大家好。首先感谢这几天给我打来电话,写来邮件给予我支持与鼓励的朋友们。今天我在这里,以上次布拉格-维也纳之旅旅游组织者的身份,把整件事情的原委陈诉在公众面前,欢迎各位核实。


1,学生会为大家组织旅游工作,本意是为了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生活。从报名开始,我们就写明,哥廷根学生会和开元公司联合举办,并且活动明码实价,大家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不存在任何强迫报名的情况。我在2009331日的第一封群发邮件里面已经及时的告知大家,此次旅行共有87人参团,全程双层大巴接送,那个时候如果有团员对大巴的安排不满,是可以及时退团的。

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0

2,在开元公司的广告中,注明199欧元的费用包括全程豪华大巴,德国司机服务;3晚3或4星级酒店住宿,自助早餐;资深专业中文导游;旅游观光项目。所有的项目开元公司都是按照承诺的来完成(在后面会贴上证明)。在维也纳的酒店,部分房间出了问题,卫生或设施达不到标准,开元作为组织方,有失察之错,确实应该付一部分责任。但是酒店和旅行社毕竟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开元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被那家酒店欺骗。所有旅行公司都希望自己组织的旅游不要出任何差错,毕竟谁都不愿故意给自己找麻烦,这一点我想大家都能理解。
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0

3,第一晚在布拉格入住的是四星酒店,我想大家应该基本满意那晚的住宿。第二晚在维也纳入住三星酒店后,(订酒店的时候该酒店注明是3星级),部分房间确实出现了问题。我当即便和导游,以及哥廷根学生会主席帮助房子有问题的朋友与旅馆进行了协调工作,积极的处理问题,并和导游分别让出了自己的房间,住的地下室,即大家所说的最差的屋子(此事多人在场可以作证)。在这期间我还联系了开元公司老板,尽了最大努力,让开元在附近的一家旅店为第三晚订到了7间房间(因为当时正值会展期间,所有旅店都没有空房,一直到凌晨2点多才收到开元的电话,确认房间,所以第二晚没能及时给那几个朋友换房,抱歉)。第三天,凡是有问题的房间,不管问题严重程度,我们都进行了调换(包括邢先生,方小姐,董先生,李小姐,宋小姐,穆小姐还有歌廷根的几个带孩子的家庭)。
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0

4,事后,我和哥廷根学生会主席与开元公司就这次旅游进行了交涉。虽然只有少数房间出现了问题,并且为这些朋友进行了相应的旅馆房间的调换,但是开元公司还是表示,愿意为每位旅行者提供15欧元的代金券,作为赔偿。那次旅游除去导游,司机和两位组织者,一共85位团员。部分参团者是直接通过开元公司报名,剩余的团员(其中一部分是哥廷根的学生或者家庭,剩余的是来自别的城市的报名者)直接通过我报的名。哥廷根学生会主席出面与开元公司商议后,开元公司作出部分让步,只同意给予通过学生会报名的哥廷根的学生或者家庭15欧元的现金,其余的全部返还15欧元的代金券。
我在这之后的一两周,陆续把除邢先生,方小姐,董先生,李小姐,穆小姐,宋小姐之外的参团者都进行了转账或者代金券的分发(我这里全部有书面记录,如果有哪位参团者没有拿到,可与我再次进行核实。)。在处理完退款之后,所有拿到现金或者代金券的的团员也没有在当时提出任何异议。
当时没有给这6位团员提供任何形式的退款的原因是:邢先生打来电话来,说他们6人(邢先生,方小姐,董先生,李小姐,穆小姐,宋小姐)质疑行程中对酒店的描述,认为酒店不符合3星级标准,要求开元公司出示酒店的三星证明。并且提出,如果开元公司能够出示该证明,此事到此为止,他们六人也不要任何形式的退款。但是如果开元公司不能出示该证明,他们就要状告开元公司欺骗顾客。(整件事情有当时与邢先生通过电话,商谈此事的姜先生可以作证)此后,经过多次索要,酒店在一拖再拖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的方式发来了他们的三星证明,即在法律意义上,他们是合法的并符合标准的酒店。(至于这家酒店是否真正能够达到三星标准,则不是开元公司或者我所能评定与左右的。)开元公司在拿到三星证明之后,叫我再想办法和邢先生联系,他的手机已处于停机状态。。。后来由于董先生,李小姐打来电话,表示想参加我组织的去巴伐利亚的团,我也就给他们也每人15欧的代金券。这次参团除去组织者的87人中,只有4人没有拿到任何形式的退款,就是邢先生,方小姐,穆小姐和宋小姐。
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0

5,至于有人质疑我通过上次旅游赚钱,我也可以在这里给出明确的答复。我和开元公司签订的是每个月400欧元的学生合同,期限是从2009年1月13日到2009年4月30日,主要负责与各个学生会进行联系工作,比如赞助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春晚,篮球比赛。组织旅游只是我工作任务中的一个。除了合同上规定的每月400欧元的工资之外,我没有从开元公司拿有关这次旅游的任何一分钱的提成,这点大家可以致电开元公司和学生会进行核实。作为开元公司的一名学生工,哪怕不是他的正式员工,我也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大家所说的宣传旅游项目,我想在这一点上,是无可厚非的。
本周一宋小姐打来电话询问情况的时候,我也曾尽力帮助宋小姐与开元公司在中间协调过。但是由于我现在也只是在开元公司做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学生工,关系到钱的方面,我确实没有任何的决定和支配权,我想这一点上,宋小姐也是看到了。
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1

6,有人质疑为什么我的私人账户会是学生会的账户,我的回答如下:各个学生会都是以现任司库的私人账户作为学生会的账户,每个司库的账户必须在大使馆登记注册,随时接受大使馆教育处的审核,对此事有怀疑的朋友可以通过教育处核实。而且学生会从来都是财务,司库分开,每次活动之后,所有的报销经费都由学生会成员统一过目,签字,并寄送使馆教育处备案。每年的财务也都是由在职学生会主席以及哥廷根非学生会的几位有威望的“老人”进行监督与审核,确认无误后,众人签字作证。
上次组织旅游活动,由于是开元公司与哥廷根学生会联办,所以开元公司授权哥廷根学生会代收报名款项,成团之后,所有代收款项全部转到开元公司。授权的事情,大家可以通过开元老总和学生会主席进行核实。
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1

我作为本次活动的组织者,一直都是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整件事情,从开始的准备工作(一个个的解答问题,一封封的给大家发群发邮件,一次次为大家协调座位和房间),到整个旅途中不管任何时候发生问题,我总是站在第一线,直到问题处理为止。旅游之后,我也帮助参团者争取退款事宜,再到现在有人提出质疑,我还是本着有事说事的态度,来面对,并处理这些问题,这些大家有目共睹。因为我也是第一次组织这么大型的旅游活动,所以也有很多经验不足的地方,难免有些事情不能妥善的处理,在此也深表我的遗憾和歉意,但是我自始至终认真的在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我有幸通过这次旅游结识了一群好朋友,我想他们对我的认可,一部分也是对我工作态度的认可。(邢先生,我想当时我和我男朋友为处理这些事情所做的努力,你也是看到了的)。“我”作为一个“个人”,对这次旅行的事付出了我最大的努力,尽到了我个人该尽的责任,我问心无愧。至于我能力之外的事情,我无能为力,就像我根本没有办法去查,那个酒店为什么能被评为三星级酒店。因此也在这里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理解与支持。
最后我要说的是,对于支持我的朋友我由衷的表示感谢,你们的支持对我来说是一种很大的安慰。对于那些旅行途中遇到问题的朋友,我也非常抱歉,没能给你们带来一个完美的旅程,也希望如果大家有什么意见,只要是对事不对人,请尽量提出来,以便我们改进。但是对那些在这里居心不良,意欲挑拨并对我郭文绮进行个人人身攻击的人,我要说,你们最好到此为止。我已经进行过相关的法律咨询,并且得到了律师明确的答复(部分信件内容见后),如果有人继续对我进行任何形式上的恶意人身攻击或者人格污辱,我会将这件事情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

在这里附上开元公司老总的电话,059638995558。对此次旅游还有任何疑问或者异议的朋友,请你们直接与开元的老总联系。

最后,感谢大家耐心看完我的陈述,也感谢每一位陪伴并且支持我的家人与朋友。
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2

酒店三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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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4

大巴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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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4

部分朋友参加过这次旅游之后给我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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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5

参团者邮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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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6

参团者的邮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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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7

参团者的邮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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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8

参团者的邮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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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8

参团者的邮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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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8

参团者的邮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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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8

参团者的邮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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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9

参团者的邮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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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8:59

参团者的邮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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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9:00

上次旅游归来之后,参团者共筑的小楼 http://www.kaiyuan.de/forum/view ... &extra=page%3D1
作者: guowenqi_goe    时间: 2009-7-25 19:04

律师的信的部分内容:
1. Es spielt keine Rolle, in welcher Sprache eine Beleidigung usw. erfolgt.

2. Es spielt keine große Rolle in welcher Form (mündlich, schriftlich, telefonisch, Internet) eine Beleidigung usw. erfolgt. Im Internet ist es nur hinsichtlich der NACHWEISBARKEIT/BEWEISBARKEIT nicht so einfach, wenn die anderen Decknamen verwenden und man ihre IP-Adressen nicht eindeutig zuordnen kann.

3. §§ 185ff. StGB sind keine Offizialdelikte. Dies bedeutet, dass Sie die Beleidiger usw. bei der Polizei/Staatsanwaltschaft SELBST anzeigen müssen.

4. Wird eine Beleidigung usw. angezeigt, MUSS die Staatsanwaltschaft dies verfolgen und aufzuklären versuchen.
作者: chunlei    时间: 2009-7-25 20:16

非常诚恳,支持一下,希望中国人多点信任,多点团结,不要人身攻击
作者: wuy    时间: 2009-7-25 21:38

其实人家也挺不容易的。
作者: wuy    时间: 2009-7-25 21:47

继续关注。
作者: chyzeng    时间: 2009-7-25 23:04

本帖最后由 chyzeng 于 2009-7-26 00:33 编辑

怎么也不见那些寻求真相的人,到这里来讨论呢?
作者: kisscat    时间: 2009-7-25 23:20

吐!
作者: 空洞    时间: 2009-7-26 00:03

支持下小郭同志,大家都不容易
作者: 我是变态    时间: 2009-7-26 01:22

mmd,你们不顶,我来顶,活活气你们
作者: 落水狗    时间: 2009-7-26 08:49

相信作为组织者是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大量时间的。。。

至于那些觉得受到了不公待遇的人,应秉着相互理解的态度,和平地去解决问题。。。

最后支持一下楼主。。。
作者: ziziyayamei    时间: 2009-7-26 12:10

哦,原来这位楼主小妹妹这么多重的身份,我晕!
旅游有时真的不是非常好搞的。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呢。
不过你还是很能坚强勇敢的面对的,无愧我心就好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鼓励一下,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啊。。。。。
作者: qishild    时间: 2009-7-26 12:41

描写的很详细,有些东西不是当事人可能无法体会. 讨论问题对事不对人. 抱着宽容的态度解决问题.
作者: amarretto    时间: 2009-7-26 19:44

同意楼上的看法
作者: rand    时间: 2009-7-26 21:03

1# guowenqi_goe
看了G小姐的文章,关于1,2,3点我没有什么要说的。关于第四点,我看完实在是不得不再摇摇头,振作一下疲惫的精神,上来说两句。G小姐,您似乎有发贴后不看回帖的好习惯。我已经对您两次论述关于我的电话的事情上,两次给予了纠正。
第一次,请见http://www.iamchinese.de/viewthread.php?tid=44874&extra=page%3D1&page=4
第二次,请见http://www.iamchinese.de/viewthread.php?tid=45348&extra=page%3D1&page=1
这是第三次,请参考以上两次。
同时要求G小姐对擅自将我和我朋友的姓氏发在网上的行为道歉!既然G小姐是一个法律意识很强的人,那么随意将别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网上是不是也是不妥行为呢?
另外我发现,在G小姐的讲述中又加写了与事实不符的事情。她写道“并且提出,如果开元公司能够出示该证明,此事到此为止,他们六人也不要任何形式的退款。但是如果开元公司不能出示该证明,他们就要状告开元公司欺骗顾客。”我从未说过这样的话,对此我表示极大愤怒!对于这种篡改事实真相的行为我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我希望G小姐能够说出她的信息来源,并能够认真负责的查实信息的真伪,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未经查实就发到网上去,对大家了解事实真相很容易出现误解。不利于事情的解决,于我们双方都很不好。

再有,G小姐又写道“经过多次索要,酒店在一拖再拖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的方式发来了他们的三星证明,即在法律意义上,他们是合法的并符合标准的酒店。(至于这家酒店是否真正能够达到三星标准,则不是开元公司或者我所能评定与左右的。)开元公司在拿到三星证明之后,叫我再想办法和邢先生联系,他的手机已处于停机状态。。。”请G女士详细地将时间段写出来,因为已经是两个月的时间了。我记得是这样的,在电话中,开元的工作人员,向我承诺说,酒店方面答应下星期一发来证明,我下星期一就可以收到,当时是星期五。之后了无音信,一直到我现在发贴,我还没有得到过包括电话,电子信件在内的任何联系。我对开元的服务态度,深表遗憾。并对该公司不再信任。

G小姐,您是否承认,所有看到以哥庭根学生会名义发的广告后,并随之将钱汇入哥庭根学生会账号的团员,哥庭根学生会一概不予承认,不负任何责任?您是否承认,因为旅行中发生的问题哥庭根学生会和开元公司将同一旅行团的顾客进行区别对待,并进行了歧视性补偿?

G小姐留下了开元公司的电话,我无意去拨打。一个公司,当他的顾客对他的服务不满意时,他是应该主动热情地联系顾客解决问题呢?还是只留下一个电话,等顾客主动热情地联系他呢?开元对这件事情,以如此冷漠的心态去处理时,我已经知道答案了。

还有一件事,拿出来和G小姐及大家分享。今天朋友告诉我,汉诺威的网上的那篇以哥庭根学生会的名义发布的布拉格维也纳旅游的帖子不见了。有意思得很。
作者: 花轮同学    时间: 2009-7-26 21:43

楼上的,你这个贴太长了。
不要多说了,多说无益,人家那么喜欢讲法律又死活不讲自己的责任,你就找律师走法律途径和她好好讲讲法唉。
我就不相信,她这种明知双重身份还打着学生会的旗号揽客牟利的行为,法律能支持她了。哦,有人说她当时都毕业了,那都不是学生身份了,怎么还是学生会成员啊,这还能算欺诈啊?
作者: 幸福像花儿一样    时间: 2009-7-27 10:32

原来学生会主席的身份可以用来这样赚钱的
如果你不是开元的暑期工,你会这样热心的组织这次活动吗?
所有事后的所谓的积极处理,尽最大的努力云云,这本来就是你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开元员工应该做的事情,强调这些都是在避重就轻,逃避责任!
1,关于住宿
开元是第一次做维也纳的团吗?没有长期固定的合作酒店吗?我记得在旅行的第一天,导游就说,维也纳的酒店他以前住过。所以说开元明明知道这家酒店的真实情况,不要再糊弄人了。可以说,维也纳的住宿简直就是一场噩梦,在欧洲旅游去过那么多地方,也住过青年旅舍,都比这个强一千倍。
而我住的房间还不是你所说的那几个最糟糕的。可笑,这也能称作三星酒店!!连酒店都称不上吧!
2,关于旅游人数
第一次报名帖就说了3月20日截团,后来截团日期一再推迟,最后一直推到4月7号
想赚钱想疯了吧!有没有为大家考虑过旅行质量?
导游自己都惊呼,87个人,从来没带过这么大的团。
每次集合就要花去好长时间,搞个双层大巴,司机根本开不快,在路上的时间大大延长,本来第一天下午2点多就能到布拉格,搞到5点多才到!
什么可以退团?钱都已经交了,我没看见你哪句话里写了可以退团!现在说这种漂亮话,未免太假了吧!

只能说,作为学生会副主席,以自己的职位为了自己牟利,是你自己损了学生会的名誉,怪不了别人!
作者: 寻马    时间: 2009-7-27 11:13

顶亲历者出来说话!
作者: schsd    时间: 2009-7-27 11:30

事到如今,当事人还不停的往自己的脸上贴金,真是让人失望!难道要更都的人站出来指证么?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9-7-27 11:37

凡事但求问心无愧。
这世界上到处都是嘴,任何一张嘴都认为自己说的是真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不是学生会的不怕学生会的,破坏能力远超建设能力。
这种事太多太多了。
作者: ijuinrei    时间: 2009-7-27 11:38

原来学生会主席的身份可以用来这样赚钱的
如果你不是开元的暑期工,你会这样热心的组织这次活动吗?
所有事后的所谓的积极处理,尽最大的努力云云,这本来就是你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开元员工应该做的事情,强调这些 ...
幸福像花儿一样 发表于 2009-7-27 11:32


顶这个。
越来越相信,还是自助游比较靠谱。
学生会和开元组织的这种87人团的旅游,听得就让我毛骨悚然~
维也纳那么一个大好的旅游景点,在这种恶劣的心情下,糟糕的条件中,能玩的好吗?
作者: chyzeng    时间: 2009-7-27 14:11

凡事但求问心无愧。
这世界上到处都是嘴,任何一张嘴都认为自己说的是真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不是学生会的不怕学生会的,破坏能力远超建设能力。
这种事太多太多了。
laoyuan 发表于 2009-7-27 12:37

作者: 国人绝不负川512    时间: 2009-7-27 14:22

楼上的,你这个贴太长了。哦,有人说她当时都毕业了,那都不是学生身份了,怎么还是学生会成员啊,这还能算欺诈啊?花轮同学 发表于 2009-7-26 22:43


花轮同学很喜欢道听途说啊, 偶也听说你是某某的马甲呢, 呵呵
作者: 国人绝不负川512    时间: 2009-7-27 14:24

凡事但求问心无愧。
这世界上到处都是嘴,任何一张嘴都认为自己说的是真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不是学生会的不怕学生会的,破坏能力远超建设能力。
这种事太多太多了。
laoyuan 发表于 2009-7-27 12:37



作者: 花轮同学    时间: 2009-7-27 15:01

花轮同学很喜欢道听途说啊, 偶也听说你是某某的马甲呢, 呵呵
国人绝不负川512 发表于 2009-7-27 15:22


哟,那老子给你解释解释清楚, 这个有人就是王主席本人

你赶紧向你主子确认去,别再这里丢人现眼。
作者: 幸福像花儿一样    时间: 2009-7-27 15:09

顶这个。
越来越相信,还是自助游比较靠谱。
学生会和开元组织的这种87人团的旅游,听得就让我毛骨悚然~
维也纳那么一个大好的旅游景点,在这种恶劣的心情下,糟糕的条件中,能玩的好吗?
ijuinrei 发表于 2009-7-27 12:38

没错,再也不敢跟团游了,要不是那段时间搞去法国意大利的自助游攻略太累了,根本不会考虑跟团出去玩。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跟团出去!!!
作者: 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9-7-27 21:47

同意楼上的看法
amarretto 发表于 2009-7-26 20:44

同意啥?
作者: claude1221    时间: 2009-7-27 21:51

35# 幸福像花儿一样


作者: claude1221    时间: 2009-7-27 21:53

38# laoyuan

老源
作者: felix007    时间: 2009-8-7 21:45

很久不来这里,今天一来发现几个相关的帖子。由于我个人出于经验(曾经也算是资深旅游从业人员了,基本上这个行业里的事情都了解一些),我本人没有参加当时的这个团,不过我有同学参加了这个团,回来也听他们大概说了点情况。
作为一个局外人,我不想参与双方的争论,只说几句自己在多年从业中了解到的东西。 第一,一般来说,旅行社有16免一的惯例,即如果有16个人参团,那其中一个人的团队相关费用可以免除(至于具体是费用全面还是部分免除还要看各旅行社的具体操作和该团队旅游的收费标准,而且一般来说组团人是会被免除相关费用的); 第二,当时的那个布拉格-维也纳团广告出来时,我一开始也心动了一下,但出于以前的职业习惯,我大致算了下成本,进而感觉这个团虽然说是学生廉价团,但实际利润应该还是比较可观的;通常来说,首先团队人越多,旅行社拿房的价格就会越低,其次车费什么的一般都是按天算个总数,所以参团人数越多,平均到每个团员身上的成本也越低,而餐费等其他费用也是类似的情况。正是出于这两点考虑,我当时觉得跟这个团出去旅游对旅游者来说是性价比比较低的。
最后说一点给大家以后参团做参考吧:以前做旅游时跟同事一起就参团人数及服务效果做过一个大概的分析,后来发现一般来说25人左右的团队是性价比最好的,人数少于20人的团队虽然服务效果会好一些,但就团队价格来说不是最优惠的,而团队人数超过30人后,价格稍微好一点,但服务的效果却差了。就我的了解来说,德国的一些比较好的旅行社,如Studiosus他们常规团队的人数都是控制在25人左右的,这样游客可以用比较合理的价钱获得比较好的享受。
作者: tisch    时间: 2009-8-8 08:29

去年年末去了布拉格3天,所有费用加上来还没这个团的高呢
自己去的 住的也是3* 还晚晚喝啤酒 嘿嘿
作者: happyschwein    时间: 2009-8-9 19:01

支持小小郭同志。都不容易。应该相互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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