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为死去的王轩同学讨个说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慕少艾 时间: 2009-6-26 12:52 标题: 为死去的王轩同学讨个说法!
2008年9月6日15时许,巴伐利亚州班贝格大学中国自费留学生王轩(1985年1月24日生于南京),在班贝格市公共游泳馆溺水后急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当天,(王轩的同学)陈在浅水区内,而王轩则在深水区内游泳。在一个不确定的时候,王轩在没有被任何人察觉的情况下沉入水中。首先发现王轩的一位女证人在侦查程序中并没有找到。这是由证人艾茉林提到的,当时她和这位未知姓名的女证人一起把事故告诉了被告布兹克维斯基。然后被告拿来一根救生棒,试图要把水下的王轩从游泳池边营救上来,但这并没有成功。此时,证人陈也察觉事故并且过来帮忙。当他意识到被告布兹克维斯基的努力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时,他跳入水中,一手抓住王轩,另一只手抓住救生棒,让被告布兹克维斯基把他们拉回游泳池岸边。王轩被救回岸上之后,被告布兹克维斯基开始为他做心肺复苏。他要求证人陈为王轩作人工呼吸,自己则为他做胸外心脏按压。
在此期间,游泳馆的两位客人艾茉林和鲁德罗夫跑到底层的登记柜台,试图去打求救电话。然而由于登记柜台的电话无法拨打外线并且在应急计划表中的求救号码是错误的,柜台收银员埃斯纳没能成功的通知救援中心。随后她让证人艾茉林重新回到游泳区,她认为那里游泳池管理员办公室的电话可能可以用。在管理员的办公室证人艾茉林仍然没有能够接通电话,因为办公室的求救电话号码也是错误的并且也无法拨打外线。在此期间,埃斯纳[Hannelore Elsner]找到了正确的电话号码并通知了救援中心。11分钟后救护车到达了事故现场。
王轩于事故当天15点16分在班贝克医院死亡。事后,Bamberg检察院委托Würzburg法医系做了一份尸检报告。尸体解剖并没有发现任何第三方外力伤害的线索。报告中指出王轩的死因不明,认为这不是一起典型的溺水事件,死者的溺水更有可能是出于自然原因(自身身体原因)。报告同时又指出王轩的身体状况良好,各项器官均没有问题,只是有轻微桥本甲状腺炎。但是检验师并没能得出确定的结论,说明死者的下沉和死亡是由于这个疾病引起的。
而检察院根据尸检报告得出如下结论:
因为现场人员已对王轩进行急救,并且在延误期间证人普里斯特[Priester](救护人员)对王轩进行了明显合格的急救,所以该延误最多导致王轩少量供氧不足,(王轩的死亡原因恰恰是因为缺氧而导致的脑死亡!)而根本无法证明该延误导致其死亡。
而且不能确定导致死亡的原因就不能证明,如果对死者进行更快和更有效的营救措施,他就不会死亡。检察院认为王轩的溺水身亡与公共游泳馆负责人及其救生员的失职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已作出终止刑事侦查程序的决定。
检察院依据的这份尸检报告措辞十分模棱两可。它一方面说由于无法确定王轩的死亡原因,因此不能推断如果得到及时救助,王轩就一定能被救活。但另一方面又说,如果得到及时救助,王轩的存活几率肯定会大大增加。而检察院的判决也不能让人信服。既然死亡原因尚无法证明,那就是说并不能排除王轩是由于救助不及时而死亡的可能性,怎么能就如此武断的下结论,认为当天的救生员以及整个游泳馆方没有责任呢?
王轩的父母对这份模糊,措辞模棱两可的尸检报告以及检察院的判决结果非常气愤,认为班贝格市检察院“明显维护偏袒游泳馆方面”。他们对尸检报告提出异议,并申请由慕尼黑大学重新做一份医学鉴定,希望能查明具体的死因。
目前第二份尸检报告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Bamberg当地的报纸已经直接以检察院:人不是淹死的 这样极具误导性的标题报道事件,制造舆论攻势,为游泳馆方开脱。目前班贝克同学们已经签名表示反对市游泳池在案情还没有最终结果的时候,公布所谓的"事实真相".
在此希望各位在德国的朋友,表达一下自己对这个事件的关注,敦促Bamberg检察院方认真,公正的处理这个案件,给王轩父母一个说法。他们这样仅凭一份模糊的尸检报告,仅因为死亡原因暂时无法确定就做出以上的判决,草率结案。如此轻率的办案态度,如此荒唐的办案逻辑是让王轩的父母,朋友以及所以关注这个案子的人无法接受的!希望大家支持王轩父母上诉的要求
1)
检察院和警方继续调查王轩真实的死因
2)
追究游泳池当天的临时工(值班的救生员是临时工,是否具有救生员资格还不清楚,警方不排除他的救生员执照系伪造的可能性), 因工作疏忽造成王轩溺水事故的发生并追究其责任
3)
争取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王轩的父母现在远在中国,而且由于语言交流问题,他们的意见得不到Bamberg方面的重视。希望看到帖子的朋友请帮忙联系一下当地的学生会组织,以各地学生会的名义或者个人名义给Bamberg检察院写这封信。让他们知道有很多人在关注这件事,给他们一定的舆论压力。这封信花不了您多少时间以及金钱,但它对两个晚年丧子,想要讨个说法却又孤立无助的老人来说是莫大的支持与慰藉,是支持他们坚持下去的希望。谢谢各位热心的朋友!!!
更多关于这件事的介绍,请看http://wangxuan1985.blogspot.com/
地址是Generalstaatsanwaltschaft
b. d. OLG Bamberg
Wilhelmsplatz 1
96045 Bamberg
附上写给检察院的信:
Betreff: Wir hoffen auf ein rechtes und faires Ergebnis des Todesfalls Wang Xuans
Sehr geehrte Damen und Herren,
wir haben von dem Bericht über den Fall des verunglückten Wang Xuan, den Jutta Behr-Groh mit dem Titel „Staatsanwaltschaft: Mann ist nicht ertrunken” in der Zeitung „Fränkischer Tag“ vom 27. Mai. 2009 veröffentlichte, erfahren, dass
1.
„[…] die Justiz den Fall zu den Akten gelegt hätte“, und
2.
„die Todesursache […] nicht eindeutig sei“, und
3.
„[…] kein Verschulden der damals verantwortlichen Aufsichtsperson im Hallenbad der Stadtwerke GmbH erkenntlich sei“.
Von den oben angeführten, nicht überzeugenden Ergebnissen sind nicht nur die Eltern Wang Xuans, sondern auch wir, als Mitbürger, Bekannte und Freunde des Verunglückten, zutiefst enttäuscht. Solche Ergebnisse können
wir, sowohl aus rechtlicher oder aber auch aus menschlicher Sicht nicht nachvollziehen und machen uns große Sorgen um die Gerechtigkeit in diesem Fall. Wir hoffen, dass Sie noch einmal eine sorgfältigere und präzisere Ermittlung durchführen können unter Berücksichtigung der Beschwerde, die die Rechtsanwältin der Familie im Schriftsatz vom 02.03.2009 erhoben hat, wie beispielsweise:
1.
anhand der Angabe der Zeugin Emmerling den Zeitpunkt des Untergehens noch genauer festzustellen.
2.
die Todesursache des Verstorbenen ausfindig zu machen.
3.
sich zur Beurteilung nicht nur auf das unklare rechtsmedizinische Gutachten zu stützen, sondern auch auf die Angaben der Zeugen.
Deutschland gilt als Rechtsstaat und wir als ausländische Studenten in Deutschland haben einen sehr guten Eindruck von der deutschen Ernsthaftigkeit, Gleichstellung sowie Fairness bekommen. Wir glauben, dass der Verunglückte Wang Xuan den gleichen Eindruck zu seinen Lebzeiten hatte. Wir hoffen, dass wir auch in diesem Fall auf die Ernsthaftigkeit, Gleichstellung sowie Fairness der Bamberger Generalstaatsanwaltschaft zählen können. Wir stehen Ihnen jederzeit gerne bei der Ermittlung zur Verfügung.
Herzlichsten Dank im Voraus für Ihre Aufmerksamkeit und für Ihre Bemühungen!
Alle chinesischen Studentinnen und Studenten in _____
作者: 囡囚囨囚囨図 时间: 2009-6-26 13:16
顶下
总是中国人
能帮就帮着自己的人点
去年美国也跳楼死了个
哎
作者: herachles 时间: 2009-6-26 13:17
...
作者: NYPD 时间: 2009-6-26 14:03
顶一下。所有的学生会组织都可以写信去吧。还有大使馆,这个时候都没有反应吗啊?
作者: joqoko 时间: 2009-6-26 14:09
吓死了……还以为是亚琛的这个……
作者: 王轩 时间: 2009-6-26 14:36
我还活着!!!!
这个帖....
我无语了
作者: 炎阴阁墓节 时间: 2009-6-26 14:41
这个太狠了
作者: 炎阴阁墓节 时间: 2009-6-26 14:42
我还活着!!!!
这个帖....
我无语了
王轩 发表于 26-6-2009 15:36
作者: nova_zhu 时间: 2009-6-26 15:01
我还活着!!!!
这个帖....
我无语了
王轩 发表于 2009-6-26 15:36
...
作者: 奇辣 时间: 2009-6-26 15:23
天啊!
怎么会在游泳池里淹死人.很蹊跷.是不是水下有人暗中使坏.
作者: Arron 时间: 2009-6-26 15:30
我还活着!!!!
这个帖....
我无语了
王轩 发表于 2009-6-26 14:36
事闹大了...
作者: bbbinbin 时间: 2009-6-26 17:30
这个事情太诡异了吧,不过全部责任弄救生员身上也不大合适吧,人家也参与营救的了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9-6-26 17:49
德国人爱看人笑话是经常有的事情了。我以前在河里游泳,横渡到中间也遇到过几次有快艇正对着我冲过来,不过我一直把头露在水上所以每次都及时警觉迅速游开了。
还有他们的办事效率低下。每次需要去办公室、柜台问什么,往往要等半天,真是懒到不能再懒了。被邻居骚扰报警也是,等一个小时才来算是正常的了。
作者: 015208515580 时间: 2009-6-26 20:05
作者: gaohe 时间: 2009-6-26 20:15
6# 王轩
改名吧 太不吉利了
叫 王 车干
作者: Frank-Liu 时间: 2009-6-26 20:21
车干兄别来无恙?
作者: 王轩 时间: 2009-6-26 20:47
车干兄别来无恙?
Frank-Liu 发表于 2009-6-26 21:21
我挺好的
一点恙也没有
哈哈
作者: 王轩 时间: 2009-6-26 20:48
6# 王轩
改名吧 太不吉利了
叫 王 车干
gaohe 发表于 2009-6-26 21:15
....................
作者: Frank-Liu 时间: 2009-6-26 20:52
....................
王轩 发表于 2009-6-26 21:48
车干兄,我的水槽贴的最后回复里,还提到您了,快去顶顶吧。。。
作者: tree 时间: 2009-6-26 22:46
尸检的结果说明很客观,从病理学的角度这份报告提供了它能提供的所有信息,第一是非典型溺水身亡,第二是未发现能引起死亡的器质性疾病。仅仅从一个医学工作者的角度来看,淡水溺水身亡的病理学表现是非常明显容易判断的。也就是说仅凭第一条就基本可以说死者是在沉入水底之前就基本停止了呼吸,也就是说是死亡导致了他沉入水中,而不是溺水身亡。
不明原因的悴死在年轻人中算是常见的了,很多人是就是在睡眠中死亡,尸检也没有任何可以导致死亡的病理学证据。游泳馆要是没有救生员或者是伪救生员没有救生设备因该会有一定责任,但是这个案子要是从根本上翻案,除非尸检官做的是伪证,否则是不可能的。
作者: 无妻徒行者 时间: 2009-6-26 23:14
和大使馆反应到底会不会有用呢?
作者: 德语王 时间: 2009-6-27 10:55
最关键是自己要小心啊
作者: 感谢蛋炒饭 时间: 2009-6-27 12:20
尸检的结果说明很客观,从病理学的角度这份报告提供了它能提供的所有信息,第一是非典型溺水身亡,第二是未发现能引起死亡的器质性疾病。仅仅从一个医学工作者的角度来看,淡水溺水身亡的病理学表现是非常明显容易判 ...
tree 发表于 2009-6-26 23:46
这才是理性分析,比那种粗看几行文字,不加思考就嚎别人枉法偏袒的强百倍。
作者: RSPCA2001 时间: 2009-6-27 13:28
死因明了,责任也就明了
作者: Beckstein 时间: 2009-6-27 14:03
...这个标题!
作者: Beckstein 时间: 2009-6-27 14:05
...这个标题!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9-6-27 16:57
看了这个帖子,我感觉很愤怒!
楼主懂不懂什么叫作尊重司法?!司法程序还没有走完,就试图通过舆论来影响程序,跟法盲有什么区别?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9-6-27 16:58
尸检的结果说明很客观,从病理学的角度这份报告提供了它能提供的所有信息,第一是非典型溺水身亡,第二是未发现能引起死亡的器质性疾病。仅仅从一个医学工作者的角度来看,淡水溺水身亡的病理学表现是非常明显容易判 ...
tree 发表于 2009-6-26 23:46
会不会是入水后由于皮肤温度急剧下降导致心脏不适?
作者: tree 时间: 2009-6-27 17:54
本帖最后由 tree 于 2009-6-27 18:58 编辑
这个事情对普通老百姓来讲是有点难于接受,凭什么在水里死的不是溺死?因为没有医学常识。悴死的原因现代医学还没有完善的解释,说不清楚。
对于溺水身亡来说,死者有一个溺水的过程,随着在水中呼吸,大量淡水会涌进肺中,由于肺泡特殊的结构,淡水会飞快的进入血液循环,大量淡水的进入导致血液渗透压在短时间内迅速下降,红细胞会由扁扁的圆盘状变成球状,更严重的会导致大量红细胞破裂溶血。所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溺水身亡,第一就是肺泡里面充满外界水分,再一个就是血液的渗透压和红细胞形态(海水除外)。尸检官的报告指出死者非典型溺水身亡,必然是肺泡中不完全填充泳池水分,红细胞形态变化也不大。间接提示在沉水前已经没有呼吸行为。
慕尼黑大学医学院的尸检可能会找出死者别的器质性疾病,但是关于是否典型溺水身亡这个结论只要不是作假应该不会改变。
作者: 犹如林间自在啼~ 时间: 2009-6-27 18:06
不管怎么说,自己同胞遇到这样的事情,默哀一下。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9-6-27 19:08
29# tree
是不是还有可能是从水里捞上来以后死的呢?以前看柯南里有集说到人工呼吸不当也会致死呢。
作者: 乌乌爱装嫩 时间: 2009-6-28 20:57
有得人就是认为洋大人就是好洋大人一贯正确,那有什么办法
作者: 乌乌爱装嫩 时间: 2009-6-28 21:24
有些人就是坚持的"凡是洋大人都一贯正确""凡是洋大人的都是好的"这样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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