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国签证须知: I. 持德国护照者办理旅行及商务签证 1, 最少具有6个月有效期的旅行护照 2, 一张护照照片 3, 一张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并签字 II. 持非德国护照者办理旅行及商务签证 1, 最少具有6个月有效期的德国居留权的护照 2, 一张护照照片 3, 一张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并签字 4, 2009年起需提交在德国户口证明(Meldebescheinigung) III. 特别情况 1, 办理半年多次入境签证的,需要中国出具的邀请函 2, 办理一年多次入境签证的,需要中国出具的邀请函以及之前有过签证纪录 | |||||||
办理护照事务须知: 一、受理范围: 1.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2.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3.新生儿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4.与父母同持一本护照的儿童申请分照须知 5.申请护照又名加注 1. 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护照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换发: (2)护照签证页不足; (3)护照被损坏; (4)护照过期; (5)其他导致护照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合理原因。 申请换发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护照损坏及护照过期,请提供书面说明; (4)近期证件照片二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5)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附件中passport.pdf)一张。 *护照过期或被损坏,办理方式属于非正常换发,费用详见办证费用。 2. 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2)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如系在德国以外地区遗失,请提供当地警方报失证明(可接受中、德、英文,其他语言请提供以上任何一种语言的翻译件); (3)递交申请人在德居住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挂失证明 (4)德国外国人局(Ausländerbehörde)出具的当事人旅德合法居留证明(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5)护照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职业,护照号码,护照颁发机关、颁发日期,护照有效期,出国时间,出国事由及遗失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6)近期证件照片二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7)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附件中passport.pdf)一张。 注:①以上各类书面证明均需原件,请申请人自备复印件;短期出国人员,即只具有短期签证而不具有合法居留者,如丢失护照可申请补发旅行证,供回国使用。 ②在德有合法居留的,护照遗失后申请补发的办理时间为1至3个月,办理补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旧护照失而复得后要及时向护照主管机关上报或上交,隐瞒实情骗领新护照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使领馆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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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须知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公证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公证书发生域外效力。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由德国司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证员等出具的各类民事和商事文书,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证书认证程序 (一)在当地公证机关申办公证 (二)向科隆联邦行政管理局申办认证 (三)将科隆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过的公证书送至我馆申办认证 我馆只受理经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过的公证书。联邦行政管理局的联系地址及电话为:Bundesverwaltungsamt,50728 Köln(Tel:0221-7585008,7585025,7585026) 二、申请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所需认证材料原件 (三)所需认证材料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 (二)民事类认证(收养,婚姻,死亡等):每份20欧元(当日加急50欧元,次日加急40欧元) (三)商事类认证(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等):每份40欧元(当日加急70欧元,次日加急60欧元) 四、注意事项 (一)注:因路途遥远或时间紧急等原因提出办理加急的,领事官员将根据当日证件量决定是否办理特急或加急。 (二)根据国际惯例和我有关规定,我馆只认证联邦行政管理局主管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经认证的公证书内容概不负责。 (三)经德国地方公证处公证,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以及我馆认证过的公证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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