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中国已直接选举,为什么现在不行? # a. H8 E3 K+ h) j
- 1948年中国直接选举 (附珍贵历史照片)2 |1 d" i$ R: N7 F/ o N
( i9 P. L4 B$ D* c* f1948年,当时政权仍及于全中国绝大部分领土的中华民国政府在中国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了760名立法委员。此次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为中国有史以来首次举行的实质性国会议员选举。以当时中华民国名义上控制的中国4亿7000万人口来计算,平均60万人选出一名实为中国国会议员的立法委员。该次国会选举的举行,在表征上,也让中国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实际上,1948年中国立法委员选举不但是中国有史以来的首度全国性民意代表的民主选举,后来也因种种因素,成为迄今为止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全国性的民代普选。(立法院是当时中华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与国民大会共同相当于其他民主国家中的国会。) 2 Z2 w5 w1 q3 |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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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抗战结束后,蒋介石再不能拖延民主的许诺。虽然和GCD尚未谈拢,国民党还是联同青年党、民社党单方面召开了“制宪”(1946)国民大会,并进行“行宪”(1947)国民大会代表的全国选举。 ; U: a1 I* I p7 z0 P! X) V7 t
~$ O! @3 p) S$ Z a' A“制宪”国大代表,顾名思义,选出来就是制定宪法的(当时已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制宪国大是1946年开的,大部分代表却是10年前“五五宪草”宣布后选出的。但本该1936年召开的国大却由于西安事变和抗日战争推迟了十年。到1946年召开时,又补充了近三分之一(700人)的各政党推举人以及“社会贤达”,其余仍是十年前各选区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制宪大会在1946年12月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后,就该“行宪”,即在全国选举“行宪”国大代表,并通过这些代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行宪”国大代表名额按县分配——每县选出一人、人口超过百万的县选出两人,然而却限制了候选人的资格,必须要由党派提名,否则要“经500名以上选举人(即选民)之签署”。 * m( I, X5 I9 `' \3 q- T'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