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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界耻辱 山西一煤矿瞒报矿难 记者排队领封口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鸟鸟爱装嫩    时间: 2008-10-27 17:55     标题: 新闻界耻辱 山西一煤矿瞒报矿难 记者排队领封口费

山西一煤矿瞒报矿难 真假记者排队领“封口费”
2008年10月26日 09:23: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回顾整个过程,就像看一部惊险大片。

闪光灯亮起,“咔嚓咔嚓”两响,迅即退出房间,跑到楼道里,又是“咔嚓咔嚓咔嚓”三响,然后箭步下楼,跑到一楼大厅,未等保安缓过神来,又是一顿连拍。随即冲出大门,钻入早已发动的汽车,一踩油门,车子马上消失在潇潇夜雨中。

这是42岁的戴骁军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一次拍摄,前后历时19分钟。


“拍完以后,自己后背都发凉”,戴骁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也许还没等矿方人员打你,那些记者都会打你。”

这次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

9月25日晚,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完成了职业生涯中最为惊心动魄的一次拍摄。

事情的缘起是,他接到干河煤矿矿工举报,41岁的矿工吉新红在矿内闷死,吉系洪洞县曲亭镇北柏村二组人,9月22日下葬。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向上级报告,反而为闻风而来的各地的所谓“记者”发放“封口费”,多则上万元,少则几千元。

10月2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太原辗转找到戴骁军采访,并随即赶赴干河煤矿展开调查。

  矿工们说,煤矿塌了,把人埋了

 
 黄河的第二大支流、山西第一大河汾河从这里静静流过。即使在山西这个产煤大省,临汾的煤炭资源也令人羡慕。

霍州向西,跨过汾河,南下进入洪洞县,公路沿途遍布矿山和煤矿指示牌。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就在其中。

这家煤矿不在霍州境内,而是位于洪洞县北部的堤村乡干河村。站在煤矿公司大院放眼望去,山上仍有窑洞。当地村民说,干河地底深处很“肥”,出产优质焦煤。

顾名思义,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就是“霍”、“宝”两大集团——山西焦煤集团下属的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下属的宝钢贸易公司。该煤矿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亿元人民币。

这家煤矿是山西焦煤集团与上海宝钢集团的战略合作项目,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确认为山西“十一五”重点项目。该矿煤炭资源地质储量3亿吨,矿井建设规模为年产煤210万吨。控股方霍州煤电集团,是原霍州矿务局2000年改制而成的企业。

霍宝干河煤矿原定2008年7月1日正式投产,不过拖延至今仍未正式投产。该矿董事会秘书李国良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干河煤矿仍处于基本建设阶段,还不是生产矿井。

但在矿区,记者见到了煤堆,排队运煤车。一名30多岁的煤矿工人说,矿上大约有1000名工人,一年多来,既招聘了附近的村民,也有为数众多的外省人,山东、河南的都有。

干河煤矿隐瞒矿工死亡而遭网友曝光之事,已经流传到矿工群体中。“死人的事儿?听说了,你上网看吧。”“你去找办公室?他们能说什么真话?”

几名矿工证实,9月20日,一名正在作业的洪洞县工友被他们所挖出的“黑色黄金”吞噬,窒息而亡。“煤矿塌了,矿上肯定有责任。”见记者听不明白,一名矿工解释:“煤矿塌了就是漏了,把人埋了。”

  董事长证实事故迟报与“封口费”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月26日中午,霍州煤电集团董事长杨根贵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直到9月底,集团公司才接到了干河煤矿的事故报告。

他直言不讳地对煤矿负责人提出批评并告诉记者,10月21日,霍州煤电集团召开干部大会,对此事通报全局(即“集团”),要求大家引以为戒。

“我们已经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处理了。”

记者向杨根贵提起网上的有关传言,他证实说,对于这起事故,安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霍州煤电集团向干河煤矿追查此事后,9月底,煤矿提交了事故报告。

“不是瞒报,他是报得迟了。”杨根贵说。

杨根贵还向本报证实了“封口费”的事,他说:“刚开始有这种情况,后来我们知道这种情况以后,我们严肃处理,没人来了。”

记者询问煤矿矿长李天智等负责人是否受到处分,杨根贵说,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1月6日安全会议上出台的有关规定“对号”,“对到哪儿就到哪儿,没什么争议,都按这个走”。他透露说,这一处罚无疑会影响到煤矿的全年效益。此外,要求矿长李天智向安监局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 8000元。

根据国务院上述条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存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矿方说“大约有四五十人”

与杨根贵董事长的坦率相比,矿方的态度耐人寻味。10月26日上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煤矿的六层办公大楼,由于当天是周日,绝大多数办公室都上了锁。一间虚掩的办公室内,六七名工作人员在开会,记者推门而入,他们却对任何事情都表示“不知道”,也不透露值班领导或办公室、宣传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经过一番努力,记者辗转获得干河煤矿内部通讯录。

听说记者希望采访李天智矿长,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两天矿长忙得很,打电话肯定……这两天,矿长的心情不好。所以给书记打电话就行。”

“矿长为什么心情不好?”

“这两天矿上有点事儿。”

“是不是跟网上说的那事儿有关?”

“对对对,就那个。这两天做检查呢,我们矿长——给局里头报检查。你们都知道这事儿了?我知道网上有。”

“为什么要写检查,是因为瞒报吗?”

“你都看了吗,还要问?就是因为那个——没往上报。”

“那天来的记者多吗?”

“这我就不清楚了。”
作者: 鸟鸟爱装嫩    时间: 2008-10-27 18:01

一名保洁员则说,前一段时间的确听说来了很多记者,但自己只负责六楼清洁,并不知详情,不晓得负责人在哪个楼层,也不知负责人如何联系。

但记者很快发现她没说实情。记者尾随这名保洁员走到四楼,见她走入楼内唯一一间挂有“秘书”铭牌的办公室——此前,记者曾试着敲过这间办公室的门,无人应答。记者绕到窗户对面,隔着纱窗见到室内办公桌电脑前有一名男子。保洁员与这名男子交谈片刻后出门,恰好被快步赶来的记者迎面撞见,但她并不说话。记者不假思索立即推门,门已经上锁。记者多次重重地敲门,都无人应答。记者重新绕到窗户对面,仍可见到那名男子。记者冲他喊话、挥手,他手持烟卷,对着电脑,置若罔闻。

记者下至一楼大厅,向保安人员打探情况—从摄于9月25日晚的照片可以看到,前来领取“封口费”的真假记者当晚便在此处的登记簿上留下了姓名,许多人填写的来访事由是“找李主任”或“找李国良”。

不过,多名保安均以“不知道”、“秘书都不在”为由回答了本报记者关于事故和“封口费”的询问,并拒绝提供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记者向他们留下电话号码,表示希望与负责人取得联系,随后离开煤矿。

驶离干河煤矿大约20公里之后,记者意外接到了自称该矿“董事会秘书李国良”从办公室打来的电话。他所告知的电话号码,确与该矿内部通讯录上的“李国良”对应。煤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国良上月刚刚调离办公室主任的岗位。李国良在电话中也证实了他曾是办公室主任。

“听说你们前一段时间出了点事儿,很多记者去‘敲诈’?”对于这一问题,李国良在电话那端解释:“不算敲诈。来的媒体多而已。”

究竟去了多少记者?李国良回答:“大约有四五十人吧。”这一数字,少于戴骁军9月25日晚所目测的100多人的规模。

而那并非“封口费”发放的唯一一天。干河煤矿门口总有一些出租汽车在等活,据司机回忆,出事后的四五天内,来了不少记者“领‘封口费’”。一名司机还向本报记者多次强调并点出了两家电视台的名字。这两家电视台总部分别位于北京和香港,均在世界上具有一定影响。

不过,本报记者无法核实这一说法的真伪,因为无法从干河煤矿拿到“封口费”发放名单。

同干河煤矿的矿工一样,这位司机也一再建议“上网看看”。

“安全的事儿,要瞒瞒不住,没有必要!”霍州煤电集团董事长杨根贵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指出:“这是大事,虽然你有责任,何必瞒报呢,没有必要嘛!你以为瞒过了就不处罚?照罚不误,不含糊,只能加大不能减小——不合算!”  (张国 李剑平)
作者: 桺漫3    时间: 2008-10-29 22:37

如果有新聞自由的話,記者爆料掙到的錢遠高於礦主及地方政府給的封口費,那麽也就封不住了。這還是一個體制問題。
作者: osaka    时间: 2008-10-3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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