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基督徒该憎恨同性恋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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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uchn
时间:
2008-7-31 23:46
标题:
基督徒该憎恨同性恋者吗?
1969年, 英语有一个新词面世, 就是“
homophobia
”, 是用来形容人对同性恋者所表现的无理性憎恶或恐惧。 虽然许多语言都没有表达这个意思的字眼, 但古往今来, 属于不同国家、 说不同语言的民族都普遍对同性恋者嗤之以鼻。
可是近年来, 许多人都认为, 同性恋只是另类形式的性表现罢了。 历史学者杰里·米勒最近指出, “有越来越多人要求大众认可和尊重同性恋者”。 他说, 同性恋者的“阵营不断扩大, 宣称自己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 并且要求其他人也支持他们”。 这种风气在西方国家尤其普遍。 可是,
在世界大部分地方, 就算在所谓的开放国家, 许多人仍然谴责和藐视同性恋行为
。
同性恋者和被人怀疑有同性恋倾向的人, 往往成为众矢之的, 受尽别人的白眼和奚落, 有些更遭受暴力的对待。 甚至宗教领袖也对这些人怀有同样嫌恶的态度, 有些甚至私下起来攻击他们
。 例如, 最近希腊国家电台曾播出希腊正教会一名主教所作的评论, 他说: “上帝会把同性恋者扔进烈火熊熊的地狱里永远焚烧, 出自他们肮脏的口的尖叫声, 会永远不绝于耳。 他们变态的身躯会受尽酷刑的折磨。” 这是实情吗? 上帝对同性恋者到底怀有什么看法?
上帝的观点
圣经并没有吩咐基督徒要特别排斥和憎恨同性恋者, 也没有指出, 上帝会用烈火熊熊的地狱去惩罚同性恋者和其他生物
。——可参阅罗马书6:23。
可是, 创造主在圣经里明确定下若干道德标准, 这些标准往往跟现代人对道德的看法大相径庭。 圣经明令谴责同性恋、 婚前性关系和兽交等。(出埃及记22:19; 以弗所书5:3-5) 上帝毁灭古代所多玛和蛾摩拉, 都是因为这些堕落的事在城中大行其道的缘故。——创世记13:13; 18:20; 19:4,5,24,25。
有关同性恋, 上帝话语直率地说: “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18:22) 上帝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律法规定: “人若与男人苟合, 像与女人一样, 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 总要把他们治死。”(利未记20:13) 那些行兽交、 乱伦和通奸的人都要受到同样的惩罚。——利未记20:10-12,14-17。
使徒保罗在上帝灵示之下指出, 同性恋行为是“可耻的性欲”的表现, 而且是“违反本性的”。 他写道: “因此, 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性欲。 他们的女子把合乎本性的用处变做违反本性的用处。 男子也是这样, 撇下女子本性的用处, 男同男彼此贪恋, 欲火焚身, 做出猥亵的事来, 就在自己身上, 受到这种错谬行径所当得的十足报应。 他们既然不肯确切地认识上帝, 上帝就任凭他们存着不蒙认可的思想, 做出不该做的事来。”——罗马书1:26-28。
在上帝眼中, 不论是同性恋、 通奸、 淫乱, 全都是可憎的。 圣经绝没有在这方面妥协让步, 或含糊其词、 模棱两可。 所以, 真正的基督徒也不会为了迎合现代文化, 或想受人欢迎, 就贸然宽容圣经视为“可耻的性欲”, 更不会支持提倡同性恋是正常生活方式的各种运动。
要“恨恶罪恶”
圣经劝勉说: “你们爱耶和华的, 都当恨恶罪恶。”(诗篇97:10) 因此, 上帝要求基督徒恨恶任何违反耶和华律法的事。
可能在有些人眼中, 同性恋行为是比其他不道德的事更为可憎的, 因为他们认为同性恋是反常的性变态行为
。 可是, 基督徒该憎恨同性恋者吗?
诗篇执笔者在诗篇139:21,22就这事提出若干线索, 经文指出: “耶和华啊, 恨恶你的, 我岂不恨恶他们吗? 攻击你的, 我岂不憎嫌他们吗? 我切切地恨恶他们, 以他们为仇敌。” 我们要是忠于耶和华和他所定的原则, 就该切切恨恶那些故意反叛耶和华和跟他为敌的人。 撒但和他手下的鬼灵肯定就是这些仇敌之一, 有些人也很可能属于这类人之列。 然而, 基督徒却不能仅凭外表去判断人, 因为我们无法鉴察别人的心。(耶利米书17:9,10)
如果仅因为一个人行差踏错, 我们就假定他已经无可救药, 肯定是上帝的仇敌, 那就不对了。 在许多事例上, 犯过者只是因为无知, 不明白上帝所定的标准才犯错的。
所以, 总的来说, 基督徒不会轻率地憎恨别人。 即使基督徒恨恶某些人的生活方式, 也绝不会肆意伤害他们, 也不会憎恨他们。 相反, 圣经劝勉基督徒要“同所有人和平共处”。——罗马书12:9,17-19。
“上帝是不偏心的”
不论人犯了什么不道德的罪, 只要他真心悔改, 耶和华都会宽恕他。 耶和华绝没有把某种形式的不道德行为视作特别可憎。 “上帝是不偏心的”。(使徒行传10:34,35) 例如, 请考虑一下公元1世纪哥林多会众的情形。 使徒保罗写信给他们, 说: “难道你们不知道, 不义的人不能继承上帝的王国吗? 不要受迷惑了。 无论是淫乱的、 拜偶像的、 通奸的、 供人满足变态欲望的男子、 男和男同寝的、 偷窃的、 贪心的、 醉酒的、 咒骂的、 敲诈的, 一概不能继承上帝的王国。” 然后
保罗指出, 有些从前是淫乱者、 通奸者、 同性恋者和窃贼都被接纳成为哥林多会众的一分子。 他解释说: “你们有些人以前也是这样的。 不过, 你们已经洗净了, 已经被分别为圣了, 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 凭着我们上帝的灵, 已经称为正义了。
”——哥林多前书6:9-11。
当然, 耶和华绝不会容忍任何人持续不断地违反他完美的道德律法, 他痛恨一些顽梗不化, 漠视他命令的人。 可是, 他却让所有人有机会跟他和好。(诗篇86:5; 以赛亚书55:7) 既然这样,
真正的基督徒就不该把同性恋者或任何人视为众矢之的, 讥诮和奚落他们, 倒要把这些人视为有机会成为基督门徒的人, 以尊重和富尊严的方式对待他们。 圣经说: “在我们的拯救者上帝看来, 这是美好的, 是可蒙悦纳的。 他的旨意是要所有种类的人都可以得救, 获得真理的确切知识
。”——提摩太前书2:3,4。
基督徒乐于接纳悔改的犯过者
圣经多次表明, 上帝是会宽恕人的, 并指出, 他是“乐意饶恕人, 有恩典, 有怜悯, 不轻易发怒, 有丰盛慈爱的上帝”。(尼希米记9:17; 以西结书33:11; 彼得后书3:9) 圣经也进一步把上帝比作耶稣比喻里的浪子的父亲: 他儿子离家到远方花天酒地, 把父亲分给他的产业都花光了, 最后醒觉过来, 决心改邪归正, 返回父亲家里。 他父亲得闻儿子回来, 就主动出去迎接他。——路加福音15:11-24。
犯过者是可以痛改前非的。 因此圣经鼓励人要除去旧的品格, 穿上新人, “在推动思想的力量上……更新”。(以弗所书4:22-24) 那些行恶事的人, 包括同性恋者在内, 都可以在思想和行为上洗心革面。
事实上, 有许多人都成功地改过自新。 耶稣也曾向这些人传道, 他们一旦悔改, 他就接纳他们。——马太福音21:28-32。(你们认为怎样? 一个人有两个儿子。 他去对第一个说: ‘儿子, 今天你到葡萄园去工作吧。’ 29 儿子回答说, ‘爸爸, 我去’, 却没有去。 30 父亲去对第二个儿子说同样的话。 儿子回答说: ‘我不去。’ 后来他后悔, 就去了。 31 这两个儿子, 哪一个遵照父亲的意思去做呢?” 他们说: “第二个。” 耶稣对他们说: “我实在告诉你们, 现在收税人和娼妓比你们先进上帝的王国了。 32 约翰循正义的道路到你们这里来, 你们却不相信他, 收税人和娼妓倒相信他。 你们看见后, 还是不后悔, 不肯相信他。)
基督徒乐意接纳悔改的犯过者。 不论他们过往的行为怎样, 只要他们不再做不道德的事, 上帝就会宽恕他们, 因为“耶和华善待万民; 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
。——诗篇145:9。
就算人仍然有同性恋倾向, 只要他们愿意作出改变, 基督徒随时乐意向他们提供属灵的协助。 上帝也表现同样的爱心, 因为圣经说: “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 基督已经为我们而死; 上帝凭此就向我们显扬自己的爱。”——罗马书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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