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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版的拉萨事件--贵州瓮安骚乱定性严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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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猩猩
时间:
2008-6-30 13:28
标题:
汉族版的拉萨事件--贵州瓮安骚乱定性严重刑事犯罪
今天看到新华网上的这一篇报道,实际上我昨晚已经听我同学说了,他是此次事件的亲历者。很失望,新华网上的报道模糊不清,扭曲事实,而环球网在转载的时候一字不变的就转了。
这个女生是今年参加中考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他死的原因可能说起来大家想都想不到——在参加中考的时候拒绝给另外三个男生抄袭,事后这三个男生报复将她轮奸,最后将该女生推到西门河中淹死。
被杀女生是贵州省瓮安县玉华乡的初三学生,因读书在瓮安县城北加油站附近租住,在瓮安县三中就读。 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可能引起打砸烧事件的,这就要追究到某厅长了。
受害者被推入西门河淹死,当晚就有群众打捞尸体但最终还是没有打捞出来。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尸体打捞起来后,就将这三个杀人凶手抓捕归案。但这三个杀人凶手之一是有背景的。尸体打劳起来时有很多群众围观,三个杀人凶手之一的父母赶来后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打电话给贵州省某厅长,该厅长随即下指示,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三个杀人凶手释放。在围观群众中有一老头打抱不平,打电话叫他儿子(他在某法院任职,为保密起见不便透露其具体工作地点)看能不能帮上忙,但可惜的是此凶手背景太大,无能为力。
至此引发了这起打砸烧事件,当地公安局最后狼狈的爬到楼顶,下面的群众就用烟花对着他们放,后来赶到的消防车也被砸了,我同学他当时看到的共有二十多辆警车被砸被烧。
再补充一点,该女生不是被另外一个女生杀害的,而是三个凶手当时叫了另一个女生去把受害者叫出来的。 后续补充,此凶手父母当时打的电话喊的是——“姜厅长”
我同学对此事的评价就是当地公安局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并没有过错,最主要的还是此厅长,这是在他亲身经历之后的评价,但并不代表现在他的评价。因为在经历了长时间对峙之后,警察采取了错误行动。 到目前为止有家长被打伤,受害女生家属被打死属假新闻,其它的什么被女生杀死,被副县长的儿子轮奸杀死也属假新闻,要查的官员主要就是这个“姜厅长”。
.. 网友人肉搜索出犯罪嫌疑人:
姜延虎,男,汉族,1946年5月生,甘肃兰州人。四川医学院卫生医学专业毕业,大学文化。1979年3月加入中共。1970年9月参加工作。 1964.9-1970.8四川医学院卫生医学专业学习;
1970.9-1975.6贵州省赫章县防疫站医师;1975.6-1980.4贵州省赫章县卫生局秘书;1980.5-1983.12贵州省赫章县卫生局副局长;1983.12-1986.1贵州省赫章县委副书记、县长;1986.1-1987.4贵州省毕节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87.4-1991.2贵州省毕节地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贵州省毕节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其间:1991.9-1992.7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1992.3-1994.3贵州省毕节地委书记;1994.4-1998.4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书记;1998.4-1998.8贵州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书记;
1998.8-2005.7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书记、党委第一书记(其间:1998.9-2001.7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1999.4-2004.3兼贵州省委保密委主任;1999.4兼贵州省维稳办主任);2005.7-2006.1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06.1省委政法委书记、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十四大代表。七届省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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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猩猩 于 2008-6-30 14:30 编辑
]
作者:
olaf99
时间:
2008-6-30 14:46
基本上藏人闹事和大学生反日闹事是一个心理原因: 巨大的社会压力!我们可以想象,这些年青人从小到大承受了多少望子成龙或者望女成凤的压力。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爸爸妈妈砸锅卖铁供他们读书上大学,所有的人都把他们当作家族的希望,可是当各种付出之后,他们都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局面,所以他们不满。他们不满不能怪自己的家庭,不能怨恨政府,他们只好找远在天边的敌人的来发泄。
同样,那些藏人青年也是如此。他们本来以为铁路会带来工作带来致富聚会。但那些跟勤劳跟势利跟会经营的汉人没有成为他们的顾客,他们一下子想自己的土地上当打工仔都变得困难。他们当然也会不满,最终他们将愤恨宣泄在这些客居的汉人身上。
总的来说,这些事情根本来说不是政府的错,都是残酷的竞争无法避免的过程。中国工业化造成的社会变革和国际社会对崛起中中国的挤压,各种压力最终落到老百姓时,所有的人都会对现实不满。但贵州的事情完全不是这样。这件事彻头彻尾是政府的过失!彻头彻尾的官逼民反!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8-6-30 17:37
目前传闻很多,难辨真假。关注最后的处理!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8-6-30 17:39
另外,此事和拉萨事件还是有不少区别。每个事件都其独立性,最好不要胡乱比较。
作者:
chinalong
时间:
2008-6-30 17:54
宁可相信世上有鬼,
也不要相信当地政府那张臭嘴。。
官官相互,百姓遭殃。
自古以来就是这样。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8-6-30 18:03
标题:
回复 5# chinalong 的帖子
别说得那么绝对。
如果所有当官的都很腐败的话,社会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要是让你在他们的位置上,你确定你能做得更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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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ttyw 于 2008-6-30 19:04 编辑
]
作者:
chinalong
时间:
2008-6-30 19:11
恩,社会好坏与贪污没有直接关系,
比方说,我政绩不错,但是从中克扣些国库收入,没人知道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是偶至少不会去找黑社会杀人灭口。
引起众怒。
版主太小看贪官的威慑力有多大了,呵呵。
[
本帖最后由 chinalong 于 2008-6-30 20:14 编辑
]
作者:
olaf99
时间:
2008-6-30 19:25
说句良心话,
现在国内那个不是十官九个半都是贪官,
你以为现在还是文革时期呢?人人学雷锋的时代?
现在是弱肉强食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初级阶段,是血淋淋的
人剥削人的时代,国内有法不依,地球人都知道!
作者:
中共党卫军
时间:
2008-6-30 19:59
坚决拥护共餐党的英明领导
红旗 bu倒,彩旗飘飘!
中国共产党万税!!!
作者:
中共党卫军
时间:
2008-6-30 20:11
处理方法: 1、一周后电视上播出一个视频,展示暴徒是如何掀翻警车、砸毁go-vern-ment办公室和放火烧公共安全专家局办公楼的,肯定有特写镜头,如一个青年手拿一根铁棍什么的;
2、发布公告,要求参与打砸烧的人员于5天之内到公共安全专家部门自首,否则从严惩处;
3、再过两天,播出当地市民声讨暴徒、渴望安定的现场采访;
4、播出一些不明真相参与打砸烧的自首人员痛哭流涕悔过的画面;
5、对一些因保护国家财物和打砸烧人员博斗而受伤的pol.ice给以奖励。
作者:
hooklee
时间:
2008-6-30 20:13
楼主的帖子是转载还是原创?现在说法很多,还要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作者:
中共党卫军
时间:
2008-6-30 21:04
中共万岁!
寿与天齐!
作者:
大猩猩
时间:
2008-6-30 23:54
忽然想起了 周星驰的 九品芝麻官
剧中的那个 干爷爷 大太监 李莲英 真的很想像如今 的姜延虎 厅长
只是时间和空间变了而已。。
作者:
中共党卫军
时间:
2008-7-1 00:07
厅长儿子放话了,
等我当了副县长就挨个强奸老百姓家的闺女然后按到河里
淹死,看你们谁敢扎刺,就派武警和公安杀你们,
都服了吧 ,嘿嘿。。。。
再不服,就说你是反革命,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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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共党卫军 于 2008-7-1 02:08 编辑
]
作者:
中共党卫军
时间:
2008-7-1 00:46
CCTV的新闻瓮安事件后续........
:naughty:
6.28日下午发生在贵州瓮安的暴力事件已经被明确定性为“严重的围攻政府部门和打砸烧突发事件”。与发生在我国的其他暴力事件一样,此次事件依然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并给大量不法份子造成了打砸抢烧的可趁之机。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法人员更是义愤填膺,愤怒地对记者声称:“对于这些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危害国家财产、政府机关安全的不法份子不抓一批、关一批、毙一批不足以平民愤!”
但值得警惕的是,又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篡改了群众街头支持政府的照片,污蔑群众走上街头是“围攻政府”,并利用国家对互联网监管不力,大肆发布虚假消息。对于这些虚假新闻,政府采取了全面封杀、第一时间清理的积极措施。
经过祖国网警的24小时不间断的全力奋战,截至到发稿前,这些虚假消息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祖国网警再一次证明了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狠狠地打击了那些不法份子,使他们的企图再次落空。
嘿嘿,看来还是朝廷台的报道是全世界最公正的喉舌呀,说不准将来,大家上网发帖都会是反革命呵。未必克制!
[
本帖最后由 中共党卫军 于 2008-7-1 01:49 编辑
]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1 17:04
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 ... page%3D1&page=2
作者:
黑木崖
时间:
2008-7-1 17:37
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
"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 ……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毛泽东,1944)
"实行宪政……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 "(周恩来,1944)
"英国对于反对党的讨论、辩论和评论,非常重视,所以由国库拨款成立反对党,使之评论政府。"(《新华日报》转引渥太华杂志,1944)
"……一种是新专制主义者的报纸,告诉人民以谣言,闭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变得愚蠢。……它对于社会,对于人类,对于国家民族,是一种毒药,是杀人不见血的钢刀。…… (其)记者,是专为专制主义者服务的,其任务就是造谣、造谣、再造谣。"(陆定一, 1946)
"人民的自由出版是近代文明的道路…… 它需要文明的创造,它需要文明的批判和自由研究──健全的文明都容许批评,它没有什幺经不其文明批评之理……真正的出版法以人民的自由出版为常道,因为人民的自由出版思想信仰、良心、学朮、言论自由集中的镜。"(《新华日报》专论,1944)
"纪念'九一'记者节,全国记者们和同胞们,一致奋起,挽救新闻界的危机,挽救全民族的危机,反对'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报纸'的法西斯化新闻统制政策。"(《解放日报》社论,1943)
"人民所享有的民权,不能不是愈到下层,愈广泛,愈直接。代表人民的所谓代表机关,不论是国会也好,人民代表大会也好,必须由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否则这种机关,便不是民意机关。…… 人民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选人,那幺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作投票的工具罢了。"(《新华日报》1944)
"统治者于屠杀青年之余,还没有悔过的表示,但舆论界几乎一致主张政治应民主,特别对于青年,万不应以武力对付。…… 对付赤手空拳的学生,实在无动用武力之必要。"(《新华日报》,1945)
"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⒐膊? 车?一党专制',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和污蔑。共产党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为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权而奋斗 ……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否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也是包办不了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它的利益与目的。"(刘少奇,1940)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 ......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 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 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
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 "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 "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
是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 "也就是 "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
愚民政策虽然造成了沙漠,却绝难征服民心。---《解放日报》1942年4月23日
可见民主和言论自由,实在是分不开的。我们应当把民主国先进的好例,作为我们实现民主的榜样。---《新华日报》1944年4月19日
像林肯总统和罗斯福总统那样的民主的政治生活中产生的领袖,是虽在战时也一点不害怕民主制度的巡行的。他们害怕民主的批评和指责,他们不害怕人民公意的渲泄,他们也不害怕足以影响他们的地位的全民的选举。他们不仅不害怕这些民.主制度,而且他们坚决地维护支持这些民主制度。因此他们才被人民选中了是大家所需要的人。---《新华日报》1944年11月15日
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毛泽东答中外记者团)---《解放日报》1944年6月13日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社会状况等具体条件的不同,他们各自所实行的民主政治,可能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着多少差异。但无论如何,它们之间有一个基本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政权为人民所握有 ,为人民所运用,而且为着人民的幸福和利益而服务。这样的政权必然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使失掉自由权利的人民重新获得自由权利;没有失掉自.由权利的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特别是言论、出版、机会、结社,这些作为实行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的人民的最低限度的自由权利,是必须切实而充分地加以保障的。---《新华日报》1943年9月15日社论
二十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我们天天见的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其是否为人民着想,姑置不论。最使人愤慨的是连这样的法,政府并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却天天违法。这样的作风,和民主二字相距十万八千里!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们卑之无甚高论,第一步先看政府所发的那些空头民主支票究竟兑现了百分之几?如果已经写在白纸上的黑字尚不能兑现,还有什么话可说?所以在政治协商会议开会以前,我们先要请把那些诺言来兑现,从这一点起码应做的小事上,望政府示人民以大信。---《新华日报》1946年2月1日
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货,不是代用品。把一党专政化一下妆,当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虽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愿望相去十万八千里。中国的人民都在睁着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 用品来欺骗我们啊!---《新华日报》1945年1月28日
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 众。---《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
限制自由、镇压人民,完全是日德意法西斯的一脉真传,无论如何贴金绘彩,也没法让吃过自由果实的人士,尝出一点民主的甜味的。---《新华日报》1944年3月5日
他们说这一套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原来,科学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国界的 ...现在固然再也没有顽固派用国情特殊,来反对科学--自然科学的真理了。只有在社会现象上,顽固派还在用八十年前顽固派用过的方法来反对真理...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这和机器工业比手工业生产更好一样,在外国如此,在中国也如此。而且也只能有在某国发展起来的民主,却没有只适用于某国的民主。 有人说:中国虽然要民主,但中国的民主有点特别,是不给人民以自由的。这种说法的荒谬,也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新华日报》1944年5月17日
中国要实行民主政治,必须"取资欧美",但又要避免欧美民主政治的一些流弊,更驾而上之,这正是中山先生的伟大识见。--《新华日报》1942年11月12日
这些一切,只有证明全国人民及各民主党派对实施纲领的意见,首先是对人民自由的主张,是切实的,迫切需要实现的,万万 "撤销"不得的。---《新华日报》1946年1月18日
这说明英美在战时也还是尊重人民的言论出版等民主自由的。英美两大民主国家采取这些重大措置,正说明英美两国是尊重和重视共产党及其他党派,和他们所代表的意见和力量的...同时,(他们)也有一些批评。他的批评对不对,是另外一回事。这种民主团结的精神,是值得赞扬和提倡效法的...全国各党派能够融洽的为共同目标奋斗到底,这是英美的民主精神,也是我国亟应提倡和效法的。---《新华日报》1942年8月29日
这正如前天座谈会主席左舜生先生说的: "我们不去敦促,自由这一客人是永远不会进我们的门的"!---《新华日报》1944年5月16日
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
"现在是非变不可了!""但如何变呢?""我们只要看看人家。换句话说我们一切要民主。我们一切制度、政策以及其他种种,都要向着能配合世界转变上去改造。---《新华日报》1945年4月8日
一切力量来自人民!一切光荣归于民主!--《解放日报》1945年7月2日
曾经有一种看法,以为民主可以等人家给与。以为天下有好心人把民主给人民,于是就有了等待这种"民主",正如等待二百万元的头奖一样。但是中外古今的历史都证明了,民主是从人民的争取和斗争中 得到的成果,决不是一种可以幸得的礼物。---《新华日报》1945年7月3日
只能说:我们没生活在好时候,没生在那个“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8-7-1 17:42
标题:
转贴:网友在行动(瓮安6.28事件)
6月29日上午,我不小心看到了关于瓮安的新闻,我知道会被和谐,于是保存了中国青年报论坛里的《贵州瓮安女高中生被强奸致死导致. 》的文字和照片。下午,我从绵阳坐火车到成都,在火车上的时候用手机收邮件就看到有四个网友发来链接,问我是否会去瓮安调查,我说我不能确定,因为我已经买了30号成都飞往广州的机票,准备七一到香港看香港的民间组织上街游行。
到成都后,我见了几个朋友,不约而同提到这件事,于是我决定改变行程去瓮安,化名为“陆小项”的女士还赞助我1300元机票钱。晚上我搜索瓮安相关资料,然后从四点半睡到五点半,只睡了一个小时。早上七点携程网客服才上班,我于是打4008206666让他们把我广州的票退了,然后买了成都到贵阳的8: 45 起飞的机票,七点半的时候出门,打的到双流机场,9:30左右就到了贵阳市。我到贵阳后,买了11:30开往瓮安的长途大巴,中途在福泉市的时候来了两个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便衣登记每个人的身份证,我说我到“牛场镇”,我还以为他们会阻止我这个外地口音的人接近瓮安呢。结果15:00的时候我大摇大摆的到了瓮安。在瓮安没有见到什么记者,不知道是他们被截住了,还是我来的速度太快,亚洲周刊的张洁平说来了两个同事到瓮安,可能他们想办法进了县城了吧。
在瓮安下车后,发现公路左边是那条西门河,右边是县城,县城的每个路口都有拿透明盾牌和来福枪的戴头盔的武警,.了县城,我当然怕怕啊。我于是去找吃的,吃的没找,先找了一个厕所放水,出来后问路人那个死了的女生在哪里,路人说让我跟她们走,原来她们都是来看热闹的。我和她们一起顺着西门河走,然后就看到河对面有很多人在围观。
我也走过河去,结果有警察堵在桥的那一头不让靠近,我就远远的拍照,后来胆子大了,并且有些人以为我是记者给我行方便,我说我是从四川回湖南路过贵阳的来看热闹的湖南人,于是站到和警察并列的位置继续拍。死者是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李树芬,据当地人介绍,她已经死了十二天了,是六月二十二是凌晨打捞上来的。
警察拉起了警戒线,人们在警戒线外围观,不时鼓掌,我隔得太远,听不懂在宣读什么,也不知道为何鼓掌,录像里的录音也听不出什么要点,我还是上图片吧,明天再写我听到的各种细节并编辑视频。
当然,我和死者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联系上了,我拿到了《瓮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和《诉状》的复印件,明天再录入到BLOG,我今晚太累了,要睡一下了。我拿了五百元帮”陆小项“捐给他,告诉他全世界都在关注他,我会继续记录这件事,我说还会试着联系刘晓原律师或法学教授贺卫方对此案发表看法,欢迎与这两位常在网上写文章的人联系密切的读者转发本文链接给他们,能转发给其他人了解此事也好,请高抬贵手,多多转发。
我照例又用左手盲拍和当事人李秀华合影一张。
合完影后,我便撤离了,人们总是围住我,我被他们当成焦点,从最初的怀疑我是记者、公安或黑社会线人到纷纷要求我如实反应情况,群情激愤呐,我生怕一不小心犯点什么忌讳就会被他们围攻,会被他们用口水喷死,于是我用一些不严肃的方式打消他们对我的关注,我说此地不宜久留,我说也怕我会成为第二个躺在河边棺的人啊。后来在李秀华一个亲戚的护送下坐上了去福泉市的车,在福泉我也没什么熟人,我只有一张身份证,不敢去网吧和酒店上网,我急于把所知道的东西分享给网友,只好再花四百元包车到了贵阳一个朋友家。上网,发图片,写日志,我要去睡一会了。醒来再补充一些东西。
照片在这里:
http://picasaweb.google.com/iamzola/TPQgFB
照片已经压缩成rar文件,可以在这里下载:
http://www.sendspace.com/file/qu5i2w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8-7-1 17:48
标题:
贵州通报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真相(全文)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事件原因,并就有关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表示,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事件真相的查处和瓮安县社会秩序恢复的情况。在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部的指导下,黔南州和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周晓云说,目前,6.28事件的真相已基本查明,瓮安县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说,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
王兴正表示,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 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五、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兴正说,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关情况将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据贵州电视台直播整理)
作者:
大猩猩
时间:
2008-7-1 22:53
还是社会主义好呀。
可怜的生活在资本主义世界里的人们。
作者:
dafeite
时间:
2008-7-2 16:55
还有“中共党卫军”这种马甲?大使馆是怎么联系上你的?你们这个组织也很强大啊!每个城市都有你们的人吗?
作者:
chinalong
时间:
2008-7-3 00:03
作者:
大猩猩
时间:
2008-7-4 12:32
官方解释永远是对的,
中国的社会永远是和谐的!
你抗议,就是暴民!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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