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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是真想骂人了 [打印本页]

作者: ghyhj    时间: 2008-6-29 23:51     标题: 我是真想骂人了

如果瓮安县的事是真的(估计也就是八九不离十)。。。

拉萨事件我们可以团结在一起抵抗外媒,四川大地震我们可以共勉以其重建家园,北京奥运我们可以相拥一起为祖国呐喊,可发生这样的事情让我感到无助的心痛,心疼。。。


作者: B3B4    时间: 2008-6-30 00:20

不管是叫父母官也好,叫人民的公仆也好,就一直没有摆正过关系,不是你在我至上就是你在我之下,人人平等只是一厢情愿。对此有什么可以或者能做的么?没有。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6-30 00:33

越传越走形。
不同版本都出现好几个了。
如果想让你的愤怒真的起到良好的作用,
最好努力先去弄清真相。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8-6-30 00:37

我也真的想骂人了!
这tmd德国队踢得是什么玩意儿吗!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8-6-30 18:46

贵州瓮安万人骚乱:媒体报道失去公信?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骚乱现场



上周六,贵州省瓮安县公安局和政府大楼前聚集了万名群众,原因是对该县一名女学生的死亡鉴定结果表示不满。事件发生后,中国官方媒体、境外媒体、包括网络论坛都对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看到的报道内容却众说不一。一再呼吁媒体政策开放下的中国媒体,该如何把握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汶川512大地震—中国媒体迅速、即时的报道给国外媒体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与西藏骚乱     官方媒体的报道相比,汶川地震的报道充分体现了中国媒体少有的开放和自由。但在6月28日发生在贵州瓮安县的打砸烧事件,也同样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很快网络上出现了骚乱相关的视频和万民群众的抗议图片。

有些网友认为:“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的报道,内容太空洞,他们宁愿相信来自民间的消息。”对此炎黄春秋杂志执行主编徐庆全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其实从这件事来看,中国媒体已经在进步了,起码我们能很快在网上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这说明,中国媒体可以对大事做出迅速的反应。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还看到,一些传统报道的写法还是老生常谈,读者在文章中根本找不到贵州事件发生的真正起因。”

对于贵州事件中女学生的死因,网上和官方媒体众说不一。当地政府发言人在接受德新社电话采访时声明,这名女学生是投河自杀的。据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目前为止已有3万人参与了该县公安局和政府前的骚乱事件,其中已有300人被捕,1人死亡,150人受伤。

而作为新闻人徐庆全更愿意相信官方报道,他说:“贵州这个事一出,我就知道肯定有什么原因在里边,要不也不会有这么多人在那闹事。背后一定是涉及官和民之间的纠葛。比起民间的小道消息,作为新闻从业人员我更相信中国官方报道。不管真相是什么,起码有可信度。”

在视频网站私人上传的影片中,有群众手持木棒在公安局广场前四处跑动,远处是冒出的熊熊浓烟和被翻倒的车辆。这些民间记者是在事发后仅几小时公布的录像资料,在网络发展的今天,人人有机会用手机拍下新闻的科技时代,中国媒体开放势在必行。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教授展江认为:“中国最高层最近的一项新政策显示,中国还是要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他们意识到互联网的力量。所以中国官方媒体如果对大事件没有跟进式报道,那就会和民间报道产生一些出入,引起人们对官方媒体的质疑。”

据新华网报道,这名女学生的尸体是在6月22日被打捞出来。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消息称:贵州骚乱事件参与人数如此之多,是由于案件的三名嫌疑人中有警察亲属。尽管有证据证明,但嫌疑人目前被无罪释放。该县政府现表示,现已派出专家组进一步调查死亡原因。

展江强调,“中国媒体越不开放或是开放得不够,就越会引起怀疑。”他说:“官方媒体还是要尽可能的起一个主要媒体渠道的作用,让人们能够通过传统和官方媒体了解到更多信息。这样互联网上民众的传言就不会给中国官方造成那么大的压力。”


综合报道: 严严
作者: 侬家后院    时间: 2008-6-30 19:12

已阅.

同意  

CAO

弄清真相? 是纳税人的事儿吗?! 是有关部门的事儿吧.  纳税人不接受官方给出的报道, 为什么. 这才是这件事儿真相后的真相.

[ 本帖最后由 侬家后院 于 2008-6-30 20:13 编辑 ]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8-7-1 00:24

转贴翁安事件的两种说法,请自行分析
本文由倍可亲网友[ 异乡 ] 于 2008-7-1 02:48 上贴
原文网址: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684348
今天来了看到群消息里面有关于贵州瓮安6.28事件我一个连接,就打开了解了一下。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情,于是就在百度上GOOGLE上进行了搜索,可是却发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现在真的很迷惑,到底谁是谁非呢?下面就是两篇文章:

瓮安四十多万人民不满政府焚烧事件的真相!
贵州省瓮安县三中一名读初二的学生,16岁的李素芬,因期末考试没给同班的一个女生抄答案而被杀害!报案后法医前去检验尸体时,居然说是吃药自杀!但药却还在吼管里根本没下去!又说被淹死,但身体里根本没有水,死者脖子多处伤痕!显然被掐死的。凶手被抓不到24小时就被放了出来!原因是: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2个男生因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当天死者家属为讨个说法和亲戚来到当地(瓮安)派出所!随知道他们不仅不说理还把死者家属打成重伤!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在派出所!死者死后被放10天,公安部门,还有各个领导都没处理!还强行抢走尸体!公安局曾多次发生硬抢死尸而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的事情!人们感到同情而纷纷捐钱让他们告上中央时,公安人员前来阻止,谁捐就抓谁!当含冤的死者亲属向政府讨公道时。政府官员居然避而不见!于是他们又去找公安局讨公道。为了隐瞒事实。警察居然把明白事理。能说会道的死者幺爸打进医院。还出手打了学生和老师,终于。人们被激怒了!!!当天下午。愤怒的群众们烧了公安局。政府大楼。。可他们又丢了*威胁群众,用警棍乱打申冤的学生们!!次日。居然又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还断了我们这的网络,。通信。。就是因为想封锁一切有关瓮安的真相!!企图把这一大冤案事瞒天过海。!!!
公安局。政府被含冤的人们烧后。。所有的。所有的。的瓮安所有的群众都高声欢呼!。。奋力鼓掌!,,大叫‘烧的好。这些腐败官员太无法无天了’“怎么对的起‘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字?”“让腐败的贪官污吏们下台”!!!
人民群众永远都是正义的!!!!!!
四十多万的瓮安人民永远都站在正义的一边。。!!!!
抵制腐败!!!还百姓一个公道!!!
还人民一个光明!!!!!!
——只要你是一个有正义感。。有血性的中国人。
请把这条消息转发。。越多越好。。让全国人民都知道真相。。看清他们的丑恶嘴脸!!

太阳下的贵州省瓮安县无法无天

事件死者:
1、李淑芬(音),15岁,瓮安县三中初二学生,成绩优秀。
2、李淑芬的叔叔,玉华中学老师。
3、目前尚不知姓名,6月29日上午被警察开车撞死。
直接凶手:
1、王娇娇(音),女;
2、王娇娇的两个表哥(搞铝合金装修)。
3、包庇凶手的警察
死者李淑芬与王娇娇关系:
同学,并且同在一个房东家租住上下楼。
王娇娇及其表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实权人物关系(版本不一):
1、据说是公安局局长的亲戚;
2、据说与县委书记王勤是叔侄关系。

事件发生已有七八天,2008年6月21日晚,王娇娇(音)约同其两个搞铝合金装修的表哥将李淑芬(音)叫出去,将李淑芬轮奸并杀害,抛尸瓮安西门河。晚上11点过钟,李淑芬的哥哥报警,警方到现场后,称没有工具不予打捞。李淑芬的叔叔(瓮安县玉华中学老师)闻讯赶到,在受害者房东家借到楼梯等工具将其遗体捞出。据知情人说,奸杀现场发现卫生纸、避孕套、血迹满地。凶手被抓到后,因为凶手和公安局及政府等部门权力人物的关系一天后即释放。
事后县公安局将受害者的叔叔带走,并要求其承认受害者是由消防队或者警察打捞上来的,其叔叔不同意,双方理论不成,公安局人员将其暴打一顿后赶出来,随后,受害者的叔叔在离公安局不远的地方被社会上流氓用铁棍、秤砣等暴打成重伤(据传是公安局叫社会上的流氓所为),送到医院靠输氧维持至6月29日凌晨三点死亡。李淑芬的姑妈去公安局理论时,被公安局内人员打伤并将其头发剪烂,还不准她给幼儿喂奶。
事情传到受害者的叔叔所在的学校,引发了广大学生的愤怒,他们始进行示威游行,组织到政府讨公道,政府不理,遭到警察驱赶和毒打,将四五个学生打成脑震荡、断腿、断手等重伤。公安局甚至放言,谁敢站出来说话就抓谁,即使把胡锦涛喊来都是这样子。政府部门包庇凶手的这种凶横态度终于激怒了学生,他们于6月 28日下午将公安局一楼烧光,砸烂七八辆警车,学生的行动得到了全城百姓的支持和声援,一时间政府门前聚集了上万人,随着全城人民的愤怒不断高涨,晚上学生们将县政府大楼点燃。示威的学生声援的百姓与政府机构的冲突进入对峙状态,6月29日凌晨四五点钟,聚集在县政府前的人们逐渐散去,只还有一小部分学生的时候,警察又开始逞凶,据政府附近居民所见,他们将数十名学生抓来跪在地上死命毒打(据说有人被打死,警察旋即将其拖走),6月29日上午警察封锁通往县政府的所有路口,在封锁过程中开车将一学生撞死。
从6月21日晚上事发到6月29日这几天中,受害者家属在将李淑芬遗体打捞上来后,一直在河边守护,期间,李淑芬的父亲上省政府告状,目前已经失去任何消息,其母亲已经疯掉。公安局和县政府多次施压要求立即将受害者埋葬,目的没有达到。多次有数十人去抢尸、偷尸,也因守护人员奋力守护没有得逞。愤怒的学生、百姓要求上告的签名上万,捐款达七八万元,但被警察抢劫并烧掉。据传州政府曾前去调查,但被县里面半路拦回,当地有记者想曝光此事遭到警察毒打。6月 28日县里面还切断了所有通讯,全城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据传省里面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事发不久即知道这回事,但因省公安厅一副厅长和凶手有亲戚关系,一直将此事压下不准调查。随着事情越来越恶化到几乎无法控制,政府机构调集了各周边县市警察、防暴队、武警(据说还有昆明军区一个师的部队)前往进行*;省里开始有人下去,新华社等媒体开始介入采访。但目前的瓮安县在光天化日之下,依然一片黑暗,6月29日上午政府在公告中对此事的定性为非法集会、“*烧”事件。以此定性,为要求正义、惩治凶手的学生、百姓很多将被冠以反国家、反社会等罪行,一生被打击迫害,学校老师将被冠以教唆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百姓冲击国家机关等罪行……可怜那些被打死、打伤、打残的学生,他们都是中小学生,十一二岁的大好年华,政府就是用这种行动来为他们树立榜样、认识社会的吗?法律何在?公平正义何在?天理何在?


关于6.28贵州瓮安*的真相


以下是我一个朋友写下的文章。她是瓮安人,以下的这一切,都是她当时的所见所闻。她也在文里说了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内容,只是作为一个瓮安人应该说的话。
消息很正规,还烦请网警仔细看完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删除。



我是瓮安人,而且是为数不多知道知道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间的甚至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况。

6月21晚20点多,瓮安四中女学生李淑芬(死者)与某铝合金厂学徒刘言涛、陈光权两人相约到瓮安一中朋友家喝酒吃饭。23点30分,四人相约到县城的西门河边去玩。到西门桥上后,李淑芬在桥磴上坐着,说:“不知道我从这里跳下去,会不会死?”其余三人以为她在开玩笑,不以为意,只是随意劝说了一下,李淑芬又说:“如果我跳下去不死的话,以后我就好好的活。”这时,陈光权与另一位女生坐下聊天,刘言涛还在桥上做起了俯卧撑。22日凌晨0点10分左右,突然听到“扑通”一声,定睛看去,李淑芬从桥上跳了下去。刘言涛急忙也跟着跳了下去,紧跟着陈光权也跳下河去,可是等陈光权跳到河里时,河水已经把李淑芬冲得没了踪影,刘言涛也在大声呼救,情急之下,只救起了刘言涛,并报警。在半个小时后,李淑芬的尸体被瓮安消防队员打捞上来。

经瓮安法医尸检鉴定,李淑芬全身无扭打、挣扎伤痕,死前未遭受性暴力,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仅在左手臂上发现一道泥砂冲击造成的轻微外伤,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当时就将鉴定结果以及公安裁决书交与了李淑芬的父母,其父母当场并无表示疑义。然而在其他亲属的怂恿下,于6月24日将尸体摆放在公安局门口,要求要将刘言涛、陈光权定为轮奸杀人罪,并对三人进行人身限制。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公安人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据笔者从民间了解到,李家是想从这三家弄点钱,又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所以出此下策。

6月25日早10点,李淑芬幺叔(瓮安玉华中学教师,以下简称为李幺叔)率众家属来到公安局3楼刑侦队值班室,当日值班人员为刑侦队干警张明。张明见其到办公室,问道:“请问你有什么事?”李幺叔答道:“没事情,进来耍的不行吗?”张明说:“这是办公室,如果没事情的话请你出去。”李幺叔不同意,张明就想将其推出办公室,谁知刚一碰到他,他就满地打滚,口中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随其后的李妻和一位妇女,立时脱下脚上高跟鞋,冲进办公室,将张明围住痛打一顿。张明顾及自身身份,不敢还手,被当场打成轻微伤,等到闻声而来的干警才将二人拖开。后在教育局领导的陪同下,并将全部问话过程进行了摄相,李幺叔终于承认他伙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经过。(有其亲笔签名的口供及录象为证)

6月25日下午16:30,李幺叔结束问话后,来到公安局门口,被闻讯而来的刘言涛、陈光权邀集的一伙朋友打伤。(经李幺叔和家人指证,有口供和录象为证)。住进瓮安县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6月28凌晨6点,李幺叔伙同其家人,将死者李淑芬的尸体摆放在瓮安西门河边,写上大字报,要求上中央告状,凡来看的,每人次5元钱,共募集接近两万元。后被群众劝散。

6月28日下午,李幺叔伙同其三姐(瓮安三中老师,以下简称李三姐),煽动班上不明真相的学生(其中最小的才八岁),到街上举行游行示威,想借此扩大影响。殊料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万人,准备了石头、砖头、汽油,冲到公安大楼,将停放的公安车辆全部砸烂、烧毁,并将汽油倒在公安大楼一楼,点火焚烧,抢走、烧毁办公室资料以及电脑若干,并打伤数十位值班干警,还将一位公安干警杀成重伤。然后将公安大楼1—3楼全部砸烂,后火势太大,肇事人员转向冲击武警中队,武警指导员朝天鸣了一*,才将他们吓退。于是肇事人员从武警中队退出,趁乱攻击了瓮安县政府大楼,将所有车辆全部砸烂,又火烧政府大楼及政协大院,接着又将民政局旁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私人车辆全部砸烂,然后蜂拥至邮电大楼,故技重施,将邮政等通讯设施破坏。

从头到尾,没有见一个公安或者武警对肇事者实施暴力*。


以上是这次事件的前后经过,本人亲历,愿承担法律责任,就这次事件,我想说几点个人看法:

1.据李幺叔所说,刘言涛、陈光权是公安家属,所以公安没有全面进行尸检,(后又改口为瓮安副县长的儿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经说成省公安厅长的儿子)后经黔南州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鉴定,与第一次鉴定结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说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经调查了解,刘言涛、陈光权只是瓮安乡下农民家孩子,现在某铝合金厂做学徒,事实与其所说不相符合;
2.据李幺叔所说,死者是被轮奸并抛尸河中,经三次法医鉴定,死者生前并未遭遇性侵犯,还是处女,何来轮奸一说?何况当时有人经过,并未听到有人呼救及发现有人扭打。
3.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说法,公安武警对群众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点,医院没有收到一个被打伤的群众,只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伤的干警入院,以及为轻伤的一百多名干警包扎和处理伤口。大家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所发照片,并没有看见有公安或武警对肇事人员*的场面。
4.如果只是对公安处理此事不满,为何将政府、政协、邮电等大楼一起烧毁,并砸烂地下停车场的私人车辆?
5.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网络上发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机能达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处取景;试问,如果是突发事件,怎么可能做好这些相关工作?而且事发地点是在县城中心,怎么可能有如此多的石头和砖头?并准备好汽油和管制刀具?这一切都证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动。
6.这次事件与西藏3.14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进行“打、
砸抢”等行为,以李幺叔和李三姐的能力,决不可能想出这等方式,造成如此声势,笔者认为不排除有*份子参与其中,幕后策划操纵的可能。
以上是比者亲自经历并可提供证据的事实,如有反对者,请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证据进行支撑,不要道听途说,混淆视听,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趁。

[ 本帖最后由 choupiwen 于 2008-7-1 01:26 编辑 ]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1 00:46

什么乱七八糟的。
现在好多矛盾的地方,比如:
1,不同的版本,死者有初二,初三,高三三种不同的说法。
2,死者的叔叔被打死了。这个有人找出凤凰卫视对死者叔叔在医院中的采访录像,证明是谣言,但是仍旧在后来的部分新消息中继续死去。
3,死者叔叔在公安局中被六个警察打。后有人查录像说是死者叔叔说走出警察局后被不知道什么人追打。
4,关于害死死者的凶手,目前至少有两种说法,a)死者没给副县长侄女抄考试作业,此女生勾结另外两个男生轮奸杀害死者。b)死者是被省公安厅副厅长的儿子为首的三个男生轮奸害死的。其实还有第三个说法,c)某官员儿子与另一个人想报复害死死者,派一个无关的女生把死者叫出去。
5,有人说开始打头打砸抢烧的主要是以中学生为主,而不是成人家属。这点上,似乎中小学生有被利用的嫌疑。(若是真的,极其令人反感。国内抵制家乐福我支持,安徽小学生游行抵制家乐福我绝对反对。利用未成年人,天打雷劈。)
6,……等等
7,……等等
弄清真相也许不是纳税人的义务,但是不弄清真相跟着瞎扯似乎也不是多么值得理直气壮地。我们痛恨了很久没事实没真相,为什么不从我做起,让追求真相深入人心呢?我们骂别人没有真相的时候,自己是不是也在犯懒而且在给自己懒惰很轻易地找着借口呢?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1 00:49

以上内容只参考明显谴责国内一方立场的内容。
支持政府一方的言论考虑到大家不予采信的态度进行忽略,不用于引入更多论据。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8-7-1 01:12

一句话:
原理政治,珍惜生活

作者: B3B4    时间: 2008-7-1 01:16

原帖由 侬家后院 于 2008-6-30 20:12 发表
已阅.

同意  

CAO

弄清真相? 是纳税人的事儿吗?! 是有关部门的事儿吧.  纳税人不接受官方给出的报道, 为什么. 这才是这件事儿真相后的真相.

不纳税,就是抗税,就是犯罪!
所以呢,纳税是你的义务,不是你弄清真相或者让该弄清真相的部门去弄清真相的权利。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1 15:09

瓮安一日游的所见所闻
作者:Zola

瓮安采访录音报道原始AMR格式:(用stormplayer可播放) ftp://ftp.zuola.com/audio
/wenan.amr (594KB)
MP3格式在线收听:Download audio file (wenan.mp3)
(5.8M)

WAV格式下载:ftp://ftp.zuola.com/audio/wenan.wav (5.8M)
在线收听: http://www.zhoushuguang.com/download/wenan.wav (5.8M)

2008年6月29日上午,我不小心看到了关于瓮安的新闻,我知道会被和谐,于是保存了
中国青年报论坛里的《贵州瓮安女高中生被强奸致死导致群体性事件 》的文字和照片
。下午,我从绵阳坐火车到成都,在火车上的时候用手机收邮件就看到有四个网友发来
链接,问我是否会去瓮安调查,我说我不能确定,因为我已经买了30号成都飞往广州的
机票,准备七一到香港看香港的民间组织上街游行。

到成都后,我见了几个朋友,不约而同提到这件事,于是我决定改变行程去瓮安,化名
为“陆小项”的女士还赞助我1300元机票钱。晚上我搜索瓮安相关资料,然后从四点半
睡到五点半,只睡了一个小时。早上七点携程网客服才上班,我于是打4008206666让他
们把我广州的票退了,然后买了成都到贵阳的 8:45起飞的机票,七点半的时候出门,
打的到双流机场,9:30左右就到了贵阳市。我到贵阳后,买了11:30开往瓮安的长途
大巴,中途在福泉市的时候来了两个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便衣登记每个人的身份证,我
说我到“牛场镇”,我还以为他们会阻止我这个外地口音的人接近瓮安呢。结果15:00
的时候我大摇大摆的到了瓮安。在瓮安没有见到什么记者,不知道是他们被截住了,还
是我来的速度太快,亚洲周刊的张洁平说来了两个同事到瓮安,可能他们想办法进了县
城了吧。

在瓮安下车后,发现公路左边是那条西门河,右边是县城,县城的每个路口都有拿透明
盾牌和来福枪的戴头盔的武警,封锁了县城,我当然怕怕啊。我于是去找吃的,吃的没
找,先找了一个厕所放水,出来后问路人那个死了的女生在哪里,路人说让我跟她们走
,原来她们都是来看热闹的。我和她们一起顺着西门河走,然后就看到河对面有很多人
在围观。

我也走过河去,结果有警察堵在桥的那一头不让靠近,我就远远的拍照,后来胆子大了
,并且有些人以为我是记者给我行方便,我说我是从四川回湖南路过贵阳的来看热闹的
湖南人,于是站到和警察并列的位置继续拍。死者是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李树芬,据
当地人介绍,她已经死了十二天了,是六月二十二是凌晨打捞上来的。

警察拉起了警戒线,人们在警戒线外围观,不时鼓掌,我隔得太远,听不懂在宣读什么
,也不知道为何鼓掌,录像里的录音也听不出什么要点,我还是上图片吧,明天再写我
听到的各种细节并编辑视频。

当然,我和死者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联系上了,我拿到了《瓮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
室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和《诉状》的复印件,明天再录入到 BLOG,我今晚太累了,
要睡一下了。我拿了五百元帮”陆小项“捐给他,告诉他全世界都在关注他,我会继续
记录这件事,我说还会试着联系刘晓原律师或法学教授贺卫方对此案发表看法,欢迎与
这两位常在网上写文章的人联系密切的读者转发本文链接给他们,能转发给其他人了解
此事也好,请高抬贵手,多多转发。

我照例又用左手盲拍和当事人李秀华合影一张。

合完影后,我便撤离了,人们总是围住我,我被他们当成焦点,从最初的怀疑我是记者
、公安或黑社会线人到纷纷要求我如实反应情况,群情激愤呐,我生怕一不小心犯点什
么忌讳就会被他们围攻,会被他们用口水喷死,于是我用一些不严肃的方式打消他们对
我的关注,我说此地不宜久留,我说也怕我会成为第二个躺在河边棺的人啊。后来在李
秀华一个亲戚的护送下坐上了去福泉市的车,在福泉我也没什么熟人,我只有一张身份
证,不敢去网吧和酒店上网,我急于把所知道的东西分享给网友,只好再花四百元包车
到了贵阳一个朋友家。上网,发图片,写日志,我要去睡一会了。醒来再补充一些东西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1 15:12

以下为“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节选。
=====================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
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
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
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
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1 15:18

瓮安告状人的原始文件 照片 ZT
http://club.6park.com/bolun/messages/63799.html
共9张,链接附件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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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1 15:27

有人说根据照片,尸体鉴定没什么程序错误,而且家属也未同意解剖。
另,现场当事人基本信息都已出现,是否跟传说的官员有关都可查清。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1 15:31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日电(记者何云江)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今天19:40分,贵
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将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
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晓云]: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下午好!

  [周晓云]: 今天,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黔南布依
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贵阳举行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周晓云]: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
人王兴正,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瓮安
县副县长肖松,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

  [周晓云]: 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事件真相
的查处和瓮安县社会秩序恢复的情况。在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
部的指导下,黔南州和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周晓云]: 目前,6.28事件的真相已基本查明,瓮安县社会秩序基本恢复。今天
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请公安部门对引起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的原因作介绍,同时就有关
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6月28日,我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
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
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
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在我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
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王兴正]: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
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
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
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
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
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
,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
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
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
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
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
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
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
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王兴正]: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
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
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
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
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王兴正]: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
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
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
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
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
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
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王兴正]: 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
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
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
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
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
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
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
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
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王兴正]: "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
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
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
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
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
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
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
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
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王兴正]: 五、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
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
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新闻媒
体的朋友们通报。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1 15:45

瓮安事件更多图片(网友亲自调查,有与死者父亲合影照作证,没有限制死者亲属与外界接触)
http://picasaweb.google.com/iamz ... 5217975706370913074

[ 本帖最后由 SehrGut 于 2008-7-1 16:51 编辑 ]

图片附件: SNV13600_heying.jpg (2008-7-1 15:51, 52.04 KB) / 下载次数 50
http://csuchen.de/bbs/attachment.php?aid=308155&k=ee796e479730b6e627f0a6d81434347b&t=1732593879&sid=8T0QOF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1 17:42

以下为网友调查的相关讨论:
出处:http://www.talkcc.com/thread/1685663/2
===========================
4图片都可以打开看  1 布丁123 2008-07-01 03:51:25
印象如下:

1、怎么感觉这个勇敢的左拉有点灾难旅游的意思,还面露笑容地与存放小女孩遗体的冰棺拍了张合影。

2、作者似乎并未做什么象样的调查就走了。但确实用相机翻拍了尸检鉴定书、李父(李秀华)的急案侦破申请书、县安局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李秀华的加急申诉书等文件。这个很重要。

3、从相关文件看,法医未对死者进行全面检查(下半身未检,原因是当时“未考虑到溺水前的关键性疑点”),就据此认为小女孩死于溺水,并拒绝了李秀华提出的复检要求。
从这个层面上说,李树芬有未受性侵犯(这是其家属提出的主要指控之一)尽管是个很容易得出结论的事情,但现在是没有结果的,同情小女孩的也无法确证说她受到了性侵犯。
警方在这个环节上的处理明显有问题。

4、李秀华上街抗议时,死者遗体被存放在一个电冰棺内,并装入了不少鲜花。看来还是有一定经济能力的。
=========================

5从照片看,法医似乎对死者进行了除解剖外的全面检查  1 梦里胡笳 2008-07-01 06:02:16
3、从相关文件看,法医未对死者进行全面检查(下半身未检,原因是当时“未考虑到溺水前的关键性疑点”),就据此认为小女孩死于溺水,并拒绝了李秀华提出的复检要求。
从这个层面上说,李树芬有未受性侵犯(这是其家属提出的主要指控之一)尽管是个很容易得出结论的事情,但现在是没有结果的,同情小女孩的也无法确证说她受到了性侵犯。
警方在这个环节上的处理明显有问题。

(1)从警方的“尸体检验鉴定书”中能够看到的是,未做解剖,但对下半身进行了检验,见下截图

图中可以看到,尸体检验鉴定书中在明确提到了“胸腹部”、“腰背部”之后,还提到了“臀部”和“双下肢”。
至于解剖,则图中明确提到“经征求家属意见,不同意解剖作进一步检验。”

诚然,尸检鉴定书中没有特别明确对性器官部位有无损伤作出描述,但是从对臀部、双下肢均有描述以及在描述死者内衣裤的情况时没有作出“破损”的描述(参考下图)等情况来看,应当是该部位并无明显损伤、内衣裤也无明显破损。

如果一定要说警方尸体检验过程中有什么疏失的话,就是没有明确描述死者内衣裤和性器官是否有损。

(2)关于复检,5月25日下午,公安局已经同意复检。见下截图

(3)溺水是导致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附注:截图之原图均已上传至MediaFire备考。

最后于2008-07-01 06:12:55改,共2次;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2 06:04

http://www.popyard.com/cgi-mod/n ... ;num=206244&r=0
“中国检察日报记者提到有传闻称「元凶」是瓮安县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两个参加行凶
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係,询问是否属实?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回答
称,县委书记王勤是外地调任干部,与妻子二人在当地无任何亲属关係。和死者生前一
起在事发现场的一女二男父母均在农村务农。”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2 08:55

http://www.mitbbs.com/mitbbs_art ... ws&gid=31640808

贵州瓮安县死亡女生叔叔称未遭警察虐待

瓮安县“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此前,网上曾有传言,死者李树芬
的亲属在向县公安局反映情况时,李树芬的幺叔无辜被毒打,经医治无效死亡。昨日,
记者赶赴当地进行采访,找到了“6·28”事件死者李树芬的幺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
师李秀忠。

  昨日,记者赶到瓮安县城时,发现各个路口都驻守有值勤的武警和警察,整个县城
秩序井然。


6-28瓮安打砸现场
  下午13时30分,记者在瓮安县人民医院采访了李秀忠。此时,李秀忠正躺在病床上
,他对网上和社会上大量传闻自己已被公安局民警打死的消息非常气愤:“我哪里死啦
,希望不要乱传谣言了。”

  他告诉记者:“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后,立
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后,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走进民警
张明的办公室,他正在办案,很不耐烦的大声呵斥我:‘你搞哪样?’因侄女刚亡,我
没好气地随口回答:‘来玩的’。张明大喝:‘滚出去!’就赶过来推我,发生了冲突
。后来,教育局叫我到局里了解冲突情况。从局里出来后,走到保险公司趴冢??个不
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一顿。我拨打110报警,警察立即把我送到医院治疗。由于伤较
重,治疗期间我没有出过医院,也不知道后来发生游行和打砸抢烧事件。事发当天,在
医院家人对我说,现在街上十有九人说我被公安局逼供被打死了,上万人正为我和李树
芬伸冤。”

  李秀忠说:“我作为死者家属,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我相信我的亲属绝不会
去打砸抢烧县委、政府和公安局的,我绝不会希望打砸抢烧事故发生。我的亲属知道我
还在,绝不会无中生有地说我死了,他们知道我在公安局不是被逼供,而是发生意外冲
突,知道我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重伤,不是在公安局,他们绝不会胡说我遭到逼供。”

  “我认为事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扩大和利用了。”李秀忠说,“我对关心和牵挂
着我的领导、新闻界及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感谢,省公安厅、县教育局等领导都到医院
来看望我,通过医院的精心治疗,我现在感觉身体好多了,听说与我冲突的民警已受到
了停职15天的处罚。公安部门正对我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毒打的事因,展开深入调查。我
相信党和政府会公平、公正处理打砸抢烧事件,将犯罪分子和毒打我的人或幕后人绳之
以法。我相信党和政府会妥善处理侄女一事,作为家人,我希望孩子能早日入土为安,
希望社会不要听信任何谣言。”

  7月1日中午12时50分,记者在县教育局院坝采访了死者李树芬的叔舅刘金学。

  约50岁的刘金学穿一件白衬衫。他对李树芬的死感到很伤心。他说:“公安机关对
李树芬的死亡非他杀和奸杀的验证是有法律依据的。外面有人传言有奸杀现场,后来我
与公安都到现场看了,认定现场是假的。作为死者亲属,我们不希望有这样打砸抢烧的
事情发生,这样对我们处理后事影响很大,我希望小孩入土为安,希望党和政府将打砸
抢烧事件一查到底,绝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据医生介绍说,李秀忠被送到医院时,神志清醒,但频繁呕吐,呕吐物主要是胃液
,有一点血腥,下颌部还在流血。伤者自述头晕头痛,全身多处疼痛。经初步检查,伤
者背部有被击伤痕迹,头部太阳穴上方有点肿胀。经家属要求,医院对其做了大、小便
化验,结果显示相关指标正常,伤者喊下腹部疼痛,经过做B超检查,没有发现问题。
最后诊断结果为:疑似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部、腹部软组织损伤。

  目前,伤者的情况比较平稳,没有生命危险,不过情绪较差,处于身体恢复调养阶
段。(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2 09:28

瓮安县事件谣言总结zt
=============
1. 副县长(公安厅长)儿子强奸杀人。
2. 副县长女儿(县委书记王的侄女)作弊未遂,勾结两个流氓将李强奸杀害.指使强奸杀
人。
3. 瓮安县已经发生过数起奸杀抛尸案,都不了了之。
4. 死者叔叔被打死
4.5 死者叔叔被打断脚筋
5. 公安局要给几万元钱了事。
6. 某处发现了卫生巾,避孕套,血迹
7. 犯罪嫌疑人亲属当面众人面给“姜厅长”打电话,第二天嫌疑人就被释放。(可怜
那个姜延虎厅长还被人肉出来了)
8. 死者内脏子宫被掏空取走
9. 死者婶婶被剃了光头; 姑姑也被打成重伤。脸部破相
10. 群众大量捐款,捐款被公安/政府烧掉。
11. 死者家被抄.
12. 政府求全县群众签字同意,说女孩是落水自杀的,让我们做伪证
13. 法医前去检验尸体时,居然伪造是吃药自杀!但药却还在吼管里根本没下去!
14. 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 婶婶被剪去头发关
押在派出所.
15. 死者脖子多处伤痕!显然被掐死的
16. 政府还切断了和外界的通讯联系,打死一名游行者, 开枪打伤一学生,从小腿处打
穿,现在县医院医治。用高压电棍激伤一女生,至使当场昏迷一小时。

请大家补充。多谢tgbyhn补充!


中国公民监政会披露事件更多细节

据博讯引述中国公民监政会的消息称,15岁的死者李淑芬肇事凶手王娇娇同在一个房东
家租住上下楼。6月21日晚,王娇娇(音)约同其两个搞铝合金装修的表哥将李淑芬(
音)叫出去,将李淑芬轮奸并杀害,抛尸瓮安西门河。

晚上11点过钟,李淑芬的哥哥报警,警方到现场后,称没有工具不予打捞。李淑芬的叔
叔(瓮安县玉华中学老师)闻讯赶到,在受害者房东家借到楼梯等工具将其遗体捞出。
据知情人说,奸杀现场发现卫生纸、避孕套、血迹满地。凶手被抓到后,因为凶手和公
安局及政府等部门权力人物的关系,一天后即释放。

事后县公安局将受害者的叔叔带走,并要求其承认受害者是由消防队或者警察打捞上来
的,其叔叔不同意,双方理论不成,公安局人员将其暴打一顿后赶出来,随后,受害者
的叔叔在离公安局不远的地方被社会上流氓用铁棍、秤砣等暴打成重伤(据传是公安局
叫社会上的流氓所为),送到医院靠输氧维持至6月29日凌晨三点死亡。李淑芬的姑妈
去公安局理论时,被公安局内人员打伤并将其头发剪烂,还不准她给幼儿喂奶。

事情传到受害者的叔叔所在的学校,引发了广大学生的愤怒,他们开始进行示威游行,

组织到政府讨公道,政府不理,遭到警察驱赶和毒打,将四五个学生打成脑震荡、断腿
、断手等重伤。公安局甚至放言,谁敢站出来说话就抓谁,即使把胡锦涛喊来都是这样
子。政府部门包庇凶手的这种凶横态度终于激怒了学生,他们于6月28日下午将公安局
一楼烧光,砸烂七八辆警车,学生的行动得到了全城百姓的支持和声援,一时间政府门
前聚集了上万人,随着全城人民的愤怒不断高涨,晚上学生们将县政府大楼点燃。示威
的学生声援的百姓与政府机构的冲突进入对峙状态,6月29日凌晨四五点钟,聚集在县
政府前的人们逐渐散去,只还有一小部份学生的时候,警察又开始逞凶,据政府附近居
民所见,他们将数十名学生抓来跪在地上死命毒打(据说有人被打死,警察旋即将其拖
走),6月29日上午警察封锁通往县政府的所有路口,在封锁过程中开车将一学生撞死?br />
从6月21日晚上事发到6月29日这几天中,受害者家属在将李淑芬遗体打捞上来后,一直
在河边守护,期间,李淑芬的父亲上省政府告状,目前已经失去任何消息,其母亲已经
疯掉。公安局和县政府多次施压要求立即将受害者埋葬,目的没有达到。多次有数十人
去抢尸、偷尸,也因守护人员奋力守护没有得逞。愤怒的学生、百姓要求上告的签名上
万,捐款达七八万元,但被警察抢劫并烧掉。据传州政府曾前去调查,但被县里面半路
拦回,当地有记者想曝光此事遭到警察毒打。由于民愤难平,法医在多次受阻后终于得
以验尸,发现受害者死前被下药。6月28日县里面还切断了所有通讯,全城无法和外界
取得联系。据传省里面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事发不久即知道这回事,但因省公安厅一副厅
长和凶手有亲戚关系,一直将此事压下不准调查。随着事情越来越恶化到几乎无法控制
,政府机构调集了各周边县市警察、防暴队、武警(据说还有昆明军区一个师的部队)
前往进行镇压;省里开始有人下去,新华社等媒体开始介入采访。但目前的瓮安县在光
天化日之下,依然一片黑暗,6月29日上午政府在公告中对此事的定性为非法集会、“
打砸抢烧”事件。以此定性,为要求正义、惩治凶手的学生、百姓很多将被冠以反国家
、反社会等罪行,一生被打击迫害,学校老师将被冠以教唆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百姓冲击
国家机关等罪行……可怜那些被打死、打伤、打残的学生,他们都是中小学生,十一二
岁的大好年华,政府就是用这种行动来为他们树立榜样、认识社会的吗?法律何在?公
平正义何在?天理何在?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2 12:59

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2 09:55 发表
http://www.mitbbs.com/mitbbs_article_t.php?board=ChinaNews&gid=31640808

贵州瓮安县死亡女生叔叔称未遭警察虐待

瓮安县“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此前,网上曾有传言,死者李树芬
的亲属在 ...

消息来源: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wengan628/news/200807/0702_3932_629543.shtml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2 13:24

经人讲,当地方言“隔外大意就是疏远排斥”,“父母隔外她”可能造成因为家庭问题想不开了。(如果当事人口供真实)
另外,这次事件里边,扮演了重要角色的死者的干爹谢新发终于跟轮子结合了。
而且似乎被人找出资料,此人是个惯犯。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2 13:26

以下为转贴:
================

根据轮子的<希望之声>采访:
被害者李树芬的干爹谢新发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
【录音】“一去问情况就关起来,打人杀人,跟他说话没有10分钟,公安就要把他杀掉
了,很严重啊。” “这个(事情)引起群众的憎恨啊,这个公安太不正直了。为什么
死者还要送礼啊,去问真相还要打人杀人啊,哪有这么样的公安啊?没有办法,那些群
众和学生由于愤恨啊,昨天就那些学生捐钱扯了白布,写了冤案去公安局讨公道。公安
局又打那些学生,用汽油烧学生。学生没办法,把汽油抢过来。人很多,上万人。抢过
来就倒在公安局里面,就把公安局烧掉了,是这样烧的。”

谢新发说贵州瓮安县三中初中女学生李树芬现年15岁,上周疑被强奸致死、推入河中,
死因十分可疑,死者家属将三名凶手抓到了公安局,但因凶手与公安局和省、县政府领
导有关系,公安部门非但不对嫌疑人进行审讯,还宣称受害人是跳河自杀:
【录音】“我们就是抓住了2个男孩1个女孩,就是她同学,交到公安局,第二天早上就
放掉了,问他们什么原因,他说自然跳水死亡,就是这样答复家属。我们就叫法医鉴定
,是不是跳水自杀。发现肚子里没有水,脸上有(被打的)痕迹,那个鼻孔里有血。我
们没办法,就往上告,往省里告,我们要求第二次尸检,他不管。”
http://chenxuetao.blshe.com/post/657/22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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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论坛有人说此人可能曾经参与冲击公安局:
6月22日出事,6月28日闹事, 有砖头棍棒管制刀具和汽油
公安局也不是头一次被冲击, 上一次是2007年4月29日, 被当场抓获12人,其中6人被判
刑,为首逃脱的即是死者干爹谢新发,又叫谢青发.
http://www.wforum.com/wmf/posts/1115896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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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上帝帖里说:
九、网上发布了死者家属的联系人谢新发,并且还留下了联系电话。谢新发,又叫谢青
发,是瓮安县玉华乡岩根河田坝村民组村民,是死者干爹。他在2007年伙同他人组织田
坝村民破坏爱思开公司、县磷化公司等企业正常生产,并在省地质队到该组勘探时敲诈
了5万元。同年4月29日伙同他人组织田坝村民冲击县公安局,被当场抓获12人,其中6
人被判刑,他扰幸逃脱,他因此不满公安局和县政府,他一直在组织人上告瓮安公安局
和政府。如今,不排除他以此为导火绳,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导演这场有史以来的暴动。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2 14:29

集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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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分析可能情况如下,
刘与王是男女友,陈与李是男女友,最小都16了,最大21,两女生(16,17岁)还在读初中,稍微有点大,估计跟当地落后有关。
新闻发布会引用的应该为当事三人的供词。
如果供词真实的话,
当晚,李和陈可能闹矛盾,李委托王刘叫上陈调解,深夜一起吃烤串喝酒,期间李陈发生争吵,后陈提前独自离去,李心情抑郁,加上想到父母“隔外她”(原词儿,可能是父母认为她老大不小了却不中用),刘劝阻制止。
后刘展示俯卧撑,这里有两类解释,第一种,少年心性,通过展示臂力肌肉等博取李开心。(关于这点,有人表示可以理解,“谁没曾有过少年萌动啊”,中学生的想法而已),第二种,就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了,有人想可能刘王在圈圈叉叉,但是这又是无法明以启齿的东西。我们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就不要对此纠缠或者发挥了。至于叫嚷着要他们出面对质的,都是混蛋,死者是少年,另外的王相比来讲也不大。又想多害一个人么?
之后,李心里赌气,就堕水了。
此事开始,倒还平静,法医第一次检验时候,检查了全身,未检查下体,内阴等处亦未解剖,应该是出于家属(叔,兄)的意见,考虑落后地区对女性下体检查会被认为是极大的不敬和侵犯。
后来死者干爹谢新发出来跟死者父母出主意,以强奸犯的名义要讹50万元,可能在那个地区,女孩子被圈圈叉叉后果很严重(可能李陈已经自愿圈圈叉叉过了),所以有此可能。(其实许多农村地区都有这种传统道德底线)但是,男孩子当事人一是拿不出这么多钱,二是强奸犯的头衔会被人白眼鄙视,所以怒火中烧,找人打了为此出面李的叔叔。
后来矛盾加深,而且都走向极端,一发不可收拾。
以上内容为网友网上分析,不代表正式结论。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2 16:30

贵州瓮安死亡少女遗体第3次尸检结果为溺水死亡
2008-07-02 20:52:09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 492 条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
: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今日对李树芬遗体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结果为
溺水死亡。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2次对李树芬遗体进行解剖检验,结
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未发生过性行为。

人民网贵阳7月2日电 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今天在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
坪组对该县三中学生李树芬的遗体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结果为溺水死亡。

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2次对李树芬遗体进行解剖检验,结果均为溺水
死亡,死亡前未发生过性行为。为充分体现公正、客观的检验原则,经省有关部门决定
,由贵州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李树芬的家乡对其遗体进行第3次解剖检验。

解剖检验从今天上午11时20分开始,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部进行了
细致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检验持续了2个多小时。

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村民代表李成华见证了解剖检验全过程,并在检验
笔录上签名。按照法律规定检验结果向其家属进行了公布。李树芬家人已按当地风俗对
其遗体装棺安埋。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孙海涛)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2 16:42

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2 17:30 发表
贵州瓮安死亡少女遗体第3次尸检结果为溺水死亡
2008-07-02 20:52:09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 492 条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
: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今日对李树芬遗体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结果为
...

这算是真相么?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2 16:56

频:12岁少年到派出所自首 被教唆参与瓮安事件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2日20:29 | 我来说两句 (7) | 来源:贵州卫视
http://tv.sohu.com/20080702/n257895542.shtml
作者: ghyhj    时间: 2008-7-3 14:24     标题: 还是忍不住要回一贴

如不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最终发展到的结果是什么,就其现在的状况来看,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都是一件好事,很多人的担惊受怕,瞻前顾后的心态是避免不了的了,并且看起来我们向前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

说到事件本身,肯定是有很多人从中添油加醋,甚至是胡编乱造以期混淆视听及达到这些人的目的。可是脑袋是长在自己身上的,很多事情大家都可以通过独立的思考而得到一个自己的答案或是没有答案,在我看来重要的就在于这答案的不同。对于这件事,我还有很多不太明白的地方。


首先,为什么有上百的学生也参与到最初的游行里?有报道说是死者的叔叔还是婶婶是三中的教师,他们煽动班上不明真相的学生(文中说最小的才8岁,这个有点不靠谱,都上中学了)。这上百的学生里会不会有死者和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的同学呢,毕竟他们平时与二人接触颇多,多少对二人以及事件本身会有一些了解。如果死者确为自杀,那他们肯定对此也会多少有些感知的吧。
其次,为何死者的叔叔及其他两名亲友在县公安局里被刑拘及殴打,并且在被放出后又被不明人士追打入医院,如果是其他仇家,会不会太巧了点。但最新的消息报道,说死者的叔叔又说在公安局里并没有被刑拘和殴打,只是出来后被不明身份的一伙人打了一顿。
再者,我认为三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很重要,应予公开,同时公开的应该还有其他目击证人的笔录。因为,如报道所述,当晚零时多死者落水,三个同伴马上呼救,打电话报警并下水救人,他们几人所处并非偏僻之地,应有人听其呼喊声而赶来,所以这些目击者的证词在我看来是最重要的,如果他们当时看到有人在下水救人和受惊呼喊,则此事也就不会有什么后续了。
最后,也是最值得我们的官员甚至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考虑的,我们这里的人大部分都是在国内生活了20年左右来到这儿的,在这生活的期间也经常会回国探亲,以大家对自己周围社会环境的了解,不管这个事件的起因是什么,它能最终引起一次3,4万人的暴动(打,砸,放火,这绝对应称之为暴动),原因是什么呢?我想答案每个人心中都很清楚。居安思危,这不应该是句空话。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3 14:52

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24 发表
如不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最终发展到的结果是什么,就其现在的状况来看,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都是一件好事,很多人的担惊受怕,瞻前顾后的心态是避免不了的了,并且看起来我们向前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

说到事 ...

要注意一点,关于公开三个人的口供,三个人中除了一个人21以外,另外两个分别为16和18,还属于未成年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讲,也是不适合公开的。
参见前边我转的一个网友分析,
在那种地方,也许未成年人会早早地发生过男女关系,但是大家仍旧是忌讳谈及此事,从群众道德观念上讲,是远高于现状的。
这也是有人猜测为何死者叔叔被人打的原因,虽然大家都知道小孩子发生关系不可避免,但是顶着强奸犯的名头,对于普通人来讲,受到白眼的心理伤害会很重,除非他习惯了。
另外,刑侦卷宗的内容也是不适合公开的。如果所有的刑侦卷宗都要公开,那也别办案了,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清楚公安已经掌握哪些,没掌握哪些了。有些东西,只能在于刑事案件双方之中达成协议时候私下公布,而且有保证不透露的。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3 14:58

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24 发表
如不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最终发展到的结果是什么,就其现在的状况来看,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都是一件好事,很多人的担惊受怕,瞻前顾后的心态是避免不了的了,并且看起来我们向前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

说到事 ...

另外,关于未成年人参与,参见我转的另一片轮胎放气少年的,少年人是很容易被人利用的。
而且关于死者叔叔在警察局被打,你说的不是事实,参见前边申诉书内容。
而且发生推搡的警察被停职15天处分。
另外再转一片新浪网的消息,关于采访死者父母的。
注意里边的细节,与已知消息对照。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092115864245.shtml
 因为女儿的死亡,36岁的李秀华变得很沉默。昨日,面对本报记者,李秀华夫妇首次
公开他们这段时间以来的种种经历,并表示相信政府会给女儿的死亡一个说法。
  深夜忽然传来噩耗
  李秀华说,6月21日深夜12点钟左右,在县城读高中的儿子给他打来电话,说女儿
在河里被淹死了。听说后,他和妻子连夜叫了一辆摩托车,急匆匆往县城赶。
  从小学六年级开始,为了给女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李秀华将女儿送到县城
三小学习,并与儿子一道,在一个亲戚家租房居住。为了让儿女安心学习,李秀华总是
劝说他们“尽量少回家,多把心思用在学习上”,虽然家境贫寒,但家里每年种烤烟可
以有一两万元的收入,连同他平时开拖拉机挣些外快,勉强可以供子女读书及家常开销。
  一直以来,儿女就是李秀华的希望。突然听到噩耗,李秀华觉得“太难以接受”。
6月9日,因为儿子参加完高考,他为儿子送去了500元钱,还另外给了女儿50元零花钱。
  山路崎岖难行,尽管从村里到县城只有20公里左右的路程,但一路上,他不断催促
开摩托车的人“快点”。
  次日凌晨2点过钟,李秀华和妻子赶到了县城西门河大堰桥边。“当时,已经有人
在打捞了,但他们怕我伤心过度,不让我靠近”。
  凌晨3时许,见女儿的遗体被打捞上来了,李秀华当即赶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第
二天,刑侦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李秀华还随同刑侦人员去了女儿租住的地方。
  李秀华说,随后,他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见到了王某及另外两个陌生男青年。“王
某和我女儿从小学开始就是同学,到过我家,另外两人我没见过。”
  李秀华说,当时一个警察向他解释说,经过调查,他女儿是溺水死亡的,所以不予
立案。他当即提出,人是王某叫出来后出事的,王某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遭到拒绝。
  听信传言举家出逃
  6月23日,在李秀华的要求下,县公安局对他女儿的遗体进行了第一次尸检,结论
仍为“溺水死亡”。由于心中仍有疑问,他又到州公安局要求第二次尸检。
  李秀华说,6月25日下午,他的弟弟李秀忠从教育局出来后,无端遭到6个陌生男子
殴打,110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并将弟弟送到县医院抢救。
  26日凌晨1时许,李秀华和堂弟李秀平、表兄罗培华租了一辆面包车,连夜赶到贵
阳,并于27日转到都匀,“把反映情况的材料送到了信访办。”当天下午6时许,李秀
华等3人回到瓮安。
  与此同时,社会上开始出现传言,“有人放出话来,要杀我儿子”。
  李秀华说,联想到弟弟那晚被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殴打,他当时感到很害怕,打算带
着儿子出去躲避。但他并没有去找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28日上午,李秀华在县城带上儿子,从福泉往贵阳赶,并与从开阳方面赶来的妻子
会合。当晚,他们在贵阳沙冲路一家旅社里住了下来。“在贵阳时,我就听说,当天瓮
安出事了。第二天,有人打电话让我回来,说会妥善处理我女儿的事,我们全家才赶回
来。”
  “我是相信政府的”
  “我一个农民,我想为我女儿讨说法有什么错?”李秀华说,但令他万万没有想到
的是,在这期间,社会上竟出现了种种谣言,并引发了打砸抢烧事件,对此他感到很痛
心。“但如果这事一开始就能引起重视,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记者见到李秀华的妻子时,她一直埋头哭泣,显得非常悲痛,一些乡亲相继来到她
的身边,劝慰照顾她。
  她反复向记者强调,当初在听到有人要追杀儿子的传言后,如果他们能及时和当地
的政府部门取得联系,获得保护,或许就不用四处躲藏,也不会让一些不实传言越传越
盛。
  “我是相信政府的,相信政府能给我女儿一个说法。”李秀华说,返回瓮安后,经
过有关部门的解释,特别是听说此事已引起中央的重视后,他得到了不少安慰,并同意
将女儿的遗体安葬入土,但要求在下葬前对女儿的遗体进行第3次尸检。
  李秀华说,7月1日,有关部门给他送了3万元安葬费。这其中,王某和另外两个男
青年分别出了3000元,乡政府出了2000元,其他是政府部门的捐款。“连同运送遗体的
车辆和各种开销,政府都替我们考虑了,对此我很感激”。
作者: ghyhj    时间: 2008-7-3 14:59

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5:52 发表

要注意一点,关于公开三个人的口供,三个人中除了一个人21以外,另外两个分别为16和18,还属于未成年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讲,也是不适合公开的。
参见前边我转的一个网友分析,
在那种地方,也许未成年人 ...

记者招待会都开了,难道不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如果澄清的不彻底岂不是与愿望背道而驰,这已经不是一次普通的刑事案件了,处理起来也就无法循规蹈矩了。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3 15:03

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59 发表

记者招待会都开了,难道不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如果澄清的不彻底岂不是与愿望背道而驰,这已经不是一次普通的刑事案件了,处理起来也就无法循规蹈矩了。

你这个观点不正确。
越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越要求必须要尽可能的循规蹈矩。
因为这种案件,处理错误,造成的伤害会更加深。
这也同样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性质差别。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3 15:06

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59 发表

记者招待会都开了,难道不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如果澄清的不彻底岂不是与愿望背道而驰,这已经不是一次普通的刑事案件了,处理起来也就无法循规蹈矩了。

另外,满足看客们看热闹的好奇心,与对案件当事人不造成额外伤害之间的轻重衡量,看客们的加权值是很低的。
没有哪个政府敢说,为了满足民众的好奇心,就应该置当事人的感受于不顾。
当事人在案件中已经受到了一次伤害,而看客们是没有受到伤害的。
为了满足看客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二次伤害是没有人敢理直气壮地说的。
作者: ghyhj    时间: 2008-7-3 15:09

我是真的希望事实的真相就如现在的最后定论,死者是自杀或是出于好玩不小心落水,那我们得到的是一个近乎于完美的结局,游行起到了震慑官员的作用,事情发生后消息没有被封锁,而是被积极报道,并召开记者招待会,这个结局对于我们有着非同一般的积极作用。
仅仅是对于我个人而言,在我没有得到我的那几个疑问的答案之前我不敢妄下判断。
作者: ghyhj    时间: 2008-7-3 15:10

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6:03 发表

你这个观点不正确。
越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越要求必须要尽可能的循规蹈矩。
因为这种案件,处理错误,造成的伤害会更加深。
这也同样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性质差别。

现在的处理已经不是在规矩范围之内的了,为什么不一并都公开了呢。
作者: ghyhj    时间: 2008-7-3 15:12

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6:06 发表

另外,满足看客们看热闹的好奇心,与对案件当事人不造成额外伤害之间的轻重衡量,看客们的加权值是很低的。
没有哪个政府敢说,为了满足民众的好奇心,就应该置当事人的感受于不顾。
当事人在案件中已经受到了一 ...

同意。
其实对于我来讲最重要的并不是事情的真相,而是我最后的那个疑问。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3 15:21

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6:09 发表
我是真的希望事实的真相就如现在的最后定论,死者是自杀或是出于好玩不小心落水,那我们得到的是一个近乎于完美的结局,游行起到了震慑官员的作用,事情发生后消息没有被封锁,而是被积极报道,并召开记者招待会,这 ...

我也不敢妄下论断。
但是从已经掌握的可验证的东西来看,真相应该是比较接近政府所公布的。
也就是说,不是很令人悲哀的。
当然,还有其他的悲哀,但是,总归要好一些。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3 15:28

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6:10 发表

现在的处理已经不是在规矩范围之内的了,为什么不一并都公开了呢。

我问你一下,
按照前边给出照片的申诉书中的文字,(假定真实)
如果陈和李真是男女朋友,你相信不相信他们之前发生过男女关系?
你相信不相信同为男女朋友的刘和王之前发生过男女关系?
你怀疑不怀疑王和刘在出事当天晚上双人俯卧撑?
假如以上这些都要被公开的话,你相信不相信王可能会被逼死?
美国法官审问克林顿会详细到他们发生了几次每次具体的动作如何,你认为我们应该如此拷问陈刘王并公开么?
前些天的艳照门事件发展到最后,有人开始同情阿娇,但是管用么?好在她是阿娇,至少好一点。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3 15:29

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6:10 发表

现在的处理已经不是在规矩范围之内的了,为什么不一并都公开了呢。

现在处理不规矩,是因为发生了不规矩的事情。
而人们对这种不规矩无能为力。
作者: ghyhj    时间: 2008-7-3 15:45

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6:29 发表

现在处理不规矩,是因为发生了不规矩的事情。
而人们对这种不规矩无能为力。

这就是如我之前所说,为什么不一并公开,而是要在某些事情上不规矩,而某些事情上又要循规蹈矩呢?
作者: ghyhj    时间: 2008-7-3 15:47

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6:28 发表

我问你一下,
按照前边给出照片的申诉书中的文字,(假定真实)
如果陈和李真是男女朋友,你相信不相信他们之前发生过男女关系?
你相信不相信同为男女朋友的刘和王之前发生过男女关系?
你怀疑不怀疑王和刘在 ...

你的这些问题,我相信与否有什么关系,关键的难道不是这些当事人包括目击证人的供词吗。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8-7-3 16:09

谁坏,整谁!
作者: choupiwen    时间: 2008-7-3 16:12

那句话再用一次:中国人还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所应有的素质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3 18:34

从亚琛版看来的,那么大家判断一下,这个有可能么?
(我现在不用是否可信,只是想了解这个描述的过程和奸杀哪个更让我们愿意相信。)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175715866249.shtml
女中学生意外死亡引发贵州瓮安打砸抢烧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7:57 金黔在线
  起因:一个女中学生之死

  200多人为什么公然打砸、焚烧瓮安县委、县政府大楼、公安局大楼呢?

  6月22日凌晨,瓮安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在瓮安县城西门河大堰桥处河中死亡,李树芬之死成为“6·28”事件的起因。

  7月2日凌晨1点,当记者找到李树芬死亡现场时,大堰桥头劳保厂的看厂老大爷告诉记者,李树芬尸体已被家属于1日21时许移走。现场只剩下静静流淌的西门河。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91年7月26日,身份证号:522725199107260823,家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

  那么,李树芬到底是被奸杀还是自杀呢?

  据向警方了解,6月22日凌晨零时12分左右,瓮安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了。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雍阳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

  在当日凌晨3点左右,警方在群众的协助下,从河中打捞出一具女尸。同时,警方在现场看到了刘言超、王娇、陈光权3人。

  经警方调查,李树芬是在和刘言超、王娇、陈光权三人到河边游玩的过程中跳河自杀的。另外三人身份分别为:

  陈光权,瓮安县草塘镇新华那乡村民组人,现在县城一家铝合金装潢部当学徒,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刘言超,家庭地址同陈光权,目前工作同陈光权,系王娇男友;

  王娇,瓮安县天文镇人,与死者李树芬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言超女友。

  据“6·28”事件调查组调查,6月21日20时左右,李树芬与王娇一起邀约出来玩。李树芬先打电话给陈光权,问陈光权在哪里,陈光权称在瓮安一中刘言超的一个同学秦明处,陈光权问李树芬要来不,李树芬说要去上网。过了几分钟,与陈光权在一起的刘言超打电话给李树芬和王娇,约她们到一中玩,李树芬和王娇同意后,刘言超便骑摩托车到瓮安三小三岔路,将李树芬和王娇接到瓮安一中学生秦明租房处。

  之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秦明、刘思桃等人便喝酒,李树芬喝了一杯糯米酒、王娇喝了半杯糯米酒,刘言超、陈光权、秦明、刘思桃分别喝了两杯糯米酒。酒后,李树芬提出去西门河边玩,然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四人便从一中步行到西门河边。

  在西门河,李树芬便到桥中护栏上坐着面向下方水面,刘言超在李树芬左面约一、两米护栏处靠着,王娇在桥头护栏处靠着,陈光权在桥头岸边躺着。李树芬在与刘言超吹牛的过程中,产生了跳河的念头,同时称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言超急忙拉住李树芬说:“跳河,你疯了?”李树芬就没有跳成。大约过了十来分钟,陈光权提出先走。陈光权走后,刘言超见李树芬平静了,还认为李树芬说跳河是开玩笑。随后却听到李树芬大声地说一声“我走了”,李树芬已经跳下河去。

  刘言超见状,来不及脱掉身上的裤子、鞋子便跳下河去抢救李树芬。王娇在桥头护栏处听到李树芬的喊声,转身一看,见李树芬已经跳进河中,王娇便急忙打电话给先期离开的陈光权并呼叫救人。陈光权听到呼叫后返回河边,此时,李树芬已经下沉河中,而刘言超已体力不支。陈光权见状急忙脱下衣服,一头叫王娇拉住,自己用一只手拉住一头,下水用另一只手去拉河中的刘言超,将河中的刘言超拉回岸上。刘言超随即报警,王娇又打电话通知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称李树芬在西门河跳河了。随后,派出所、119的人员、死者家属分别赶到现场。李树芬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鉴定,警方认定无他杀痕迹,李树芬之死系自杀溺水身亡。并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了死者家属。

  记者在瓮安县公安局6月27日作出的《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中看到,“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死者家属对于警方的调查结论存在疑问,认为李树芬的死有奸杀的可能,并要求警方进行尸体鉴定。

  在家属的要求下,当地警方向黔南州公安局汇报,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到现场进行尸检。尸检时,死者母亲、姨娘、外婆等5位亲属在场,经检测,排除了死者系他杀的可能。死者家属对此表示认可,并有3位亲属在尸检报告上签字,但拒不安葬死者。

  经过警方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同意在6月28日签订协议后安葬死者。

  在警方和死者家属协商过程中,多种传言在社会和网络上流传:一是死者系“奸杀后投入河中”;二是死者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打死;三是认为“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两名“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的说“凶手”是当地副县长的孩子。

  传言越演越烈,6月28日下午4点左右,一批不明真相的人和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由,打着喊冤的横幅,在街上游行一圈后,聚集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冲进办公楼开始打砸,焚烧警车,随后又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整个过程持续了近7个小时。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亲自做出批示,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同志亲赴现场一线,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黔南州委书记吴廷述、州长李月成、州政法委书记罗毅、副州长蒙院芬和省州有关负责人、部队官兵在第一时间亲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事态被控制后,经统计,瓮安在“6·28”事件过程中遭遇经济损失上千万,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社会传言“元凶”是当地政府官员亲戚一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瓮安县委书记王勤的父母是北方人,王勤本人出生于贵定县,他和妻子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瓮安县政府现任副县长中,有一人姓王,是福泉人,孩子在都匀读书;一人姓尹,孩子在都匀读书;一人姓陈,孩子在城关一小读三年级;一人姓郑,孩子尚在读书;一人姓肖,孩子尚在读书。他们中任何一人都不可能是所谓“元凶”的父母。(贵州商报 瓮安报道组)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3 18:48

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9:34 发表
从亚琛版看来的,那么大家判断一下,这个有可能么?
(我现在不用是否可信,只是想了解这个描述的过程和奸杀哪个更让我们愿意相信。)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175715866249.shtml
女中学生意外死亡 ...

我想了一下,也许我更喜欢听到离奇的东西,而不是这种平常的东西。
比如强奸之类的。
为什么呢?也许那类东西更容易让我扮演道德制高点上的群众,因为那种事情容易分辨,不容易站错队,而且不必费太多的力气。
比如说,如果有个女生在街上被人打,我们很容易说冲上去英雄救美,即使救错了(其实是女生打男生),我们也可以说“男人就是不应该打女人(哪怕被打?),所以揍你没错”。
但是如果两个男人街上对打一个输了,我们顶多来一句“没出息,还象个男人么?”
我们喜欢面对弱者,扮演自己很难得的强者形象。
也许根源就是,我们都太弱了,平时活得不是那么理直气壮。
作者: ghyhj    时间: 2008-7-3 20:13

猎奇的心态大部分人都会有,这很正常,同样善心大部分人也都会有,这同样也很正常。
到现在为止,不是因为死者是被强奸或自杀亦或是其他什么死亡原因,而是这样一次普通的事件或案件能导致如此之大的社会风波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值得我们深究的,否则后果是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来承担的。
另:为什么太弱就活的不理直气壮了呢?或者是不是应该用个其他的词?

[ 本帖最后由 ghyhj 于 2008-7-3 21:16 编辑 ]
作者: 昔日再现    时间: 2008-7-4 01:57     标题: 第二个版本不可信

第二个版本说的太不符合中国国情,说那个李幺叔进去警察局打民警张明打了,太不可思议了,这在中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另外说死者家属是想骗钱,可是在中国社会,大多是独生子女,即使多的也就两三个吧,父母视子女比自己的命还重要,根本不可能女儿死了之后马上想到骗多点钱,况且激起了这么大的民愤,肯定当地民众早对当地官员的作为已经非常不满,那些官员是什么德性是可想而知的了.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4 08:21

原帖由 昔日再现 于 2008-7-4 02:57 发表
第二个版本说的太不符合中国国情,说那个李幺叔进去警察局打民警张明打了,太不可思议了,这在中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另外说死者家属是想骗钱,可是在中国社会,大多是独生子女,即使多的也就两三个吧,父母视子女比自己的命 ...

你说的是什么地方的父母?
在中国,卖子女的都有,你说的大多数有多大多数?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4 09:39

以下转载:
================
从下面反共记者冰凌晨夏报道里七岁小孩的话,可以看出大部分人民的怒火都是从那口
棺材引出来的。不管政府断案是不是合理,处理是否公道,只要棺材放在那里,加上一
些谣言,人民就可以轻易被煽动起来。

“小男孩今年7岁,6月28当天居然也参加了事件。有记者问他为什么要参加,他说死
人了警察都不管事,感到气愤。有个家伙问他谁叫他说这些话,他说这些都是他看到的
,他还跑到河边看过停放的女孩冰棺,没有人去管。”

现在我算明白为什么巴勒斯坦人为什么老要抬着棺材游行了,以前还觉得是中东人民俗
呢。

建议政府立法,未经批准,禁止公开展示棺材或死尸,如果还没有立法的话。为避免人
权精英们嚷嚷,可以根据公共卫生为由立法。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4 10:31

继续追,以下为转载:
===================
希望早日给孩子们一个说法”----

当事人家属细说事件经过

昨日,记者找到李树芬死亡案中两位当事人----刘言超和陈光权的老家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一提起儿子的事,44岁的刘扬富有些激动,46岁的陈世华则显得沉默很多。

儿子来电:“出事了”

据刘扬富介绍,他儿子刘言超两年前从草塘中学毕业后,一度坚持要上职业高中,但他认为读职业高中没有前途,就劝说儿子到县城学门手艺。

刚开始,刘言超很生气,经常和父亲顶撞。那段时间,刘言超在家里帮忙打理田里的活路。不久,儿子想开了,竟然主动提出想学点修车技术,刘扬富很高兴,便将他送到县城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学艺。

点击图片看原样大小图片 点







在修理店呆了一个多月后,经亲戚的介绍,刘言超又转到贵阳学电焊技术。但干了半年左右,因为“眼睛受不了”,刘言超又返回瓮安县城,两个月前,进入陈光权所在的铝合金店当学徒,每个月有150元的收入。

刘扬富说,儿子和陈光权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伙伴,两个人非常要好。陈光权比儿子早毕业两年,在铝合金店打工的时间比较长,由于技术比较熟练,每个月有几百元的收入。

6月22日晚7点钟左右,刘扬富还在村里一个矿井干活时,突然接到铝合金店老板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铝合金店老板向他询问儿子的去处。“当时我觉得奇怪,我儿子不是在他店里当学徒吗?”因此,挂了电话后,刘扬富立即打通了儿子的电话:“你在哪?”

“我在玩!”听到儿子这样说,刘扬富大声责问:“昨晚你怎么没去店里?”儿子听了表示马上过去,他也就挂了电话。

大约半个小时后,儿子打来电话,第一句话便是“出事了”。在刘扬富的追问下,儿子才说,“一个姑娘(指李树芬)和我们出去玩,跳水死了”。闻言,刘扬富“心里咯噔了一下”,但因为当时身边有人,说话不便,他挂断了电话。

问明情况后稍感宽慰

回到家后,刘扬富坐在凳子上发呆,在妻子的询问下,他才想起给儿子打电话。在电话中,刘扬富厉声质问儿子:“你到底对她做了什么?”但儿子一直表示,他并没对李树芬做什么,他还跳下水去救人,“自己差点被淹死了”。

“我相信我儿子,他不会做出什么坏事。”刘扬富说,详细问了一些情况后,他觉得心里稍微宽慰些,并打电话让在县城的一个亲戚赶到儿子所在的地方,详细了解情况。

“晚些时候,店老板和那个亲戚先后打电话来,说没事,让我们放心”。第二天一大早,刘扬富便和陈光权的父母一起赶到铝合金店。到的时候,“他们都还没睡醒”。

通过儿子的讲述,刘扬富大概了解了事发经过。“当晚,儿子与另外3人一起到河边玩,那姑娘(指李树芬)突然跳入河里……”事发后,由于害怕,儿子一直没有和家里人取得联系。

刘扬富说,他当时觉得很奇怪,质问儿子“这姑娘怎么会跳河呢?”儿子回答说,可能是心情不好,“听她同学说,她私底下经常哭,还喝酒,可能在家里受了委屈”。

3人一起配合调查

6月26日晚,远嫁四川的大女儿前来探亲,刘扬富也随即赶到家里。第二天,为了和大姐见上一面,刘言超也回家了。

“他还和他大姐一起上街去赶场,有说有笑的。”刘扬富回忆说,6月29日中午,县公安局打来电话,让儿子到县城里,“他们说有些事要问他”。

当天下午,刘扬富将儿子送到县城,一辆警车到街上将他们接走。“进了看守所,但儿子在里面能自由活动”。

直到目前,刘言超和陈光权、王某均被要求住在一起配合调查,“白天聚在一个办公室里,可以通过手机和家人联系,晚上则睡在办公室里,每个人一个房间。”

借钱补偿死者家属

据刘扬富和陈世华介绍,事发后,警方多次找到他们做工作,表示虽然经过调查,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希望他们能给死者家属做些补偿,“李树芬家属提出要我们3家每家补偿2万元”。

“我们认为,虽然那姑娘的死与我们无关,可毕竟当晚4个孩子是在一起玩出的事,我们愿意尽我们所能来补偿,不过,2万元已经超过了我们的承受能力。”刘扬富说。

事发后,刘扬富曾到事发现场看了一下,发现李树芬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便没与他们接触,“怕出事”。在此期间,刘扬富和陈世华及王家私底下就补偿金额进行了协商。

6月24日,有关部门在雍阳镇政府召开了一次协调会,参加者有4个当事人家属及政府人员、公安局领导。王某也到了现场,当看到李树芬的母亲时,她当场哭着跪倒在李树芬的母亲面前:“我家没钱,我给你当女儿……”

看到王某不停磕头,刘扬富于心不忍,将她拉了起来。经过当场协商,“3个家属都答应在每家补偿3000元的基础上,承担安葬费。”

回到家后,刘扬富向一个亲戚借了1000元,并把家里的积蓄一起拿了出来。陈世华为了凑足补偿款,接连向11家亲戚借了钱。

6月25日,3家凑足1万元补偿款,并将这笔钱交到了雍阳责任区刑警队。

希望早日查清真相

自从儿子“出事”后,陈世华再也没有心思干活,经常坐在家里发呆。回忆起这段时间以来发生的事情,他的表情十分痛苦。

“我不相信儿子会做坏事。”陈世华说,儿子为人老实,虽然在县城里打工挣钱不多,但他一有空就回家来看看,“每次走时,都摸出一些钱留在家里”。刘扬富也始终相信,“儿子不会撒谎”。但是,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传言,“让我们觉得没脸见人,太难听了。”

刘扬富说,之所以发生“6.28”这样的事情,是因为很多人听信了社会上的各种谣言,并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煽动。同时,县里有些部门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可能“有做得不好的一些地方”。

两位父亲表示,希望政府能早日查清事实真相,给他们的儿子一个说法。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4 10:43

贵州瓮安李树芬死亡案3名当事人还原死亡现场zz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4/083715871010.shtml
7月3日下午,记者几经辗转,采访到李树芬死亡案件中的陈光权、刘言超、王某三位当
事人。他们向记者详细讲述了6月21日晚上在瓮安西门河边发生的事情。

  王某:那晚我们约在一起玩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
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现在外省打工。

  从瓮安县三小到三中,王某和李树芬就一直是同班同学,是很要好的朋友。王某长
期在亲戚家借住,与李树芬租住的房子相隔不远。

  王某告诉记者说,6月21日晚7时许,李树芬在租住的地方打电话给她,叫她过去玩
。两人见面时,李树芬正在租住的房间里梳洗。梳洗完毕后,李树芬说“一起去找陈光
权和刘言超玩”,随后用王某的手机给陈光权打了电话。

  王某说,大约在半个月以前,经同学周某介绍,李树芬和陈光权相识。随后双方关
系日渐亲密,并谈起了恋爱。

  刘言超是陈光权从小玩到大的朋友。而王某与李树芬也是好朋友。平时,4人关系
不错,经常相约出来玩,“吃饭,吹牛,逛马路”。

  接到李树芬打来的电话时,陈光权和刘言超正与在瓮安一中读高中的同学秦明在一
起,3人正在秦明的住处吃饭。在征得李树芬和王某的同意后,陈光权便让刘言超骑摩
托车将她们接到秦明的住处,几个人继续吃饭喝酒,在这过程中,“李树芬喝了一点酒
”。

  当晚11时许喝完酒后,4人出了秦明的住处。陈光权想打摩的回去,但李树芬说“
想走走。”于是4人沿着街散步。没走多久,李树芬又提出到城边的西门河边吹吹风。4
人随即从一中附近步行到西门河大堰桥处玩耍。

  因喝了比较多的酒,陈光权不愿意多说话,加之不久前,他的右腿被车撞伤,伤腿
并未痊愈,行动不便,于是就躺在河岸上休息。王某则独自站在桥头,李树芬坐上大桥
护栏上,与刘言超吹牛。

  王某说,那天晚上,李树芬很高兴,但不知道为什么事情而高兴。

  记者问王某:“有人说你家跟县里的领导或公安局的领导有亲戚关系,是这样吗?”

  王某回答说:“没有。”

  刘言超:我没能拉住她

  刘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一
个私人铝合金加工作坊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我说,今晚要是有月亮就漂亮了。”刘言超回忆说,当时他正靠在大桥护栏上,
离李树芬大约有一两米的距离。“她回了一句,要是有星星更漂亮。”两个人聊着聊着
,李树芬突然冒出一句:“跳河死了算了,要是死不了再好好活下去。”

  当看到李树芬作出跳河的姿势时,刘言超连忙拉住她,说了句:“你疯了!”当时
,刘言超以为李树芬是在开玩笑,并没有在意。

  大约半个小时后,陈光权说自己的腿伤痛起来了,要回家休息,和另外3人打了声
招呼后便走了。见状,王某也提出想回家,但被李树芬挽留住了,“她说这么早回去干
什么?不一会,李树芬喊了声‘我走了’,纵身跳下河里。”

  尽管水性不好,但刘言超也随之“扑通”一声跳进河里,去救她。“她很快就沉进
水里,我没能拉住她。”

  此时,一直坐在桥头的王某起身大呼“救命”,同时拨打陈光权的电话求援。陈光
权迅速赶过来,跳入河里救人。但当他游近刘言超时,刘言超拼命挣扎,因担心被缠住
不放,陈光权奋力挣脱刘言超,游到岸边。后来,陈光权将身上的衣服拧成布条,让在
岸上的王某帮忙拉着,靠近刘言超,将他拉上河岸。

  上岸后,刘言超拨打110报警,在王某的通知下,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也很快赶到
了事发现场。有关部门赶到时,河面上一片漆黑,没有半点动静,“当场看了一会,他
们说人已经救不活了。”

  “后来我们3个人都被带到派出所。”刘言超说,他们很快就被允许离开派出所,
但被要求“不要走远,可能会随时找你们”。(来源:贵州都市报)

 陈光权:我们没发生过性关系

  陈光权,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与刘言超一
起打工。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我们确实在谈恋爱。”陈光权在回答记者李树芬是否是他女朋友时肯定地回答。

  陈光权说,他与李树芬是在事发前半个月左右认识的,接触了几天后,就确定了恋
爱关系。下面是记者与陈光权的对话。

  记者:“你和李树芬确定恋爱关系那天做了些什么?”

  陈光权:“一起玩,吹牛,什么也没有做。”

  记者:“在21号之前,你们住没住到一起?”

  陈光权:“没有。”

  记者:“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陈光权:“从来没有。”

  记者:“你和李树芬谈恋爱,刘言超和王某谈恋爱,但是为什么21号晚上是刘言超
和李树芬在桥中间吹牛,王某又远远的站在桥头,而你却回家了?”

  陈光权:“我的脚在几个月前就被车撞伤了,那天晚上脚很痛,而且那晚喝多了,
不大想说话,就先回去了。”

  记者:“回去后你怎么又折回来了呢?”

  陈光权:“我才走出去50米左右,手机就响了,是王某打来的,还听到王某在河边
大声喊‘救命’,我电话都没有接就跑回河边来了,然后下河救起刘言超。”

  悬疑待解:她为何要寻短见

  直到次日凌晨3时,李树芬的遗体才被打捞上岸。警方经过鉴定,认为李树芬系跳
河溺水身亡,决定不予立案。对此,从一开始,李树芬的家属就提出疑问:“好端端的
怎么会跳河呢?”

  事发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传言,有人声称,李树芬遭到强奸,并被杀死后抛下河
里。

  昨日下午,面对记者同样的质疑,刘言超回答得很果断:“我绝对没有对她做什么
!”这点得到了王某的证实,她说,当时她就在离刘言超四五米开外的桥头,对他们的
言行看得一清二楚,刘言超和李树芬一直在聊天。而且当晚李树芬看起来心情不错,没
有看出什么异常。对此,作为李树芬的好朋友,除了感到难过外,她也很疑惑。

  王某介绍说,李树芬有时会埋怨父母对她不公平,有些重男轻女思想,而且哥哥有
时对她也比较粗暴,但对于这些情况,她并不愿意多说,“我们在一起玩时,她总是很
开心的样子。”

  王某说,事发前,李树芬经常上网,并且好像和一个男生网恋了,那个男生经常打
电话给她,但对于这个男生的情况,李树芬从未提及,因此,对于这个男生的基本情况
,王某并不知晓。

  陈光权则表示,他和李树芬真正谈朋友的时间也不过几天,对这些情况,他并不知
道,也从没听李树芬提过。(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4 11:00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093915863024.shtml
瓮安办案民警:李树芬称父母对她不好想自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9:39 金黔在线


  雍阳镇派出所所长杨云——

  3个人有很大酒味

  7月2日,记者顺着案发的时间顺序,沿着公安机关受理和办理此案的脉络,逐个对
参与办案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采访。下面是记者采访过程的记录。

  上午9时,记者来到瓮安县公安局雍阳镇派出所。这里是最先接到110指令,接受李
树芬落水案的警方。所长杨云事发当晚带班。

  杨云告诉记者,6月22日凌晨零时十五分接到报案后,我就安排民警张险峰、田丰
赶去现场出警,他们快到兴隆河边时,看到有几个人在跑,民警拦住询问,跑者说他家
侄女落河了,民警说我们正要去,一起去。

  到现场以后,两个民警都不会游泳,就赶紧安排人打119求救。119赶到后,拿起钩
钩在河里捞,旁边的人说这里水很深,捞不起来了。因当时很黑,落水时间也很长了,
为了安全,119人员就暂时先撤了。

  我们把同李树芬一起去河边玩的3个同学带到派出所询问。他们说,当时,死者站
在河边说她父母对她不好,自己想死,如果能活下来,就好好活下去,接着做出要跳下
去的姿势。同伴还以为她开玩笑。后来听到一声“我走了”,就看到她跳下水了,同去
的男生就跳下去救,救了一段时间后,他们才打的110报警。

  杨云说,在派出所了解情况时,我们发现3个人都有很大的酒味。他们都被吓坏了
,当晚没有给他们作笔录,他们留在派出所。因为该案涉及有人死亡,第二天出警民警
张险峰就通过110指挥中心把案子转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是刑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
唐仕平把他们3人接走。

  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倪兴云——

  当晚就进行了尸检

  离开雍阳镇派出所,记者来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见到大队长倪兴云。

  倪兴云介绍,6月22日刑侦大队接到派出所转来的案子,说有人跳河,家属怀疑是
谋杀。当时我们是刑侦大队责任区民警唐仕平将当事人带回刑侦大队审查,同时安排技
术科周方兴科长带领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因为局里法医去贵阳了,当天无法进行尸体
检验。

  对3个在场人进行审查,3人的口供基本一致。同时据对死者检查看,没有发现有外
伤。我们认为谋杀的证据不足,这3人作案的嫌疑不大。对这3人做了笔录后,暂时让他
们回去随喊随到。

  当天晚上,法医回来,我们就进行了尸体检验,根据结果向领导做了汇报。因立案
依据不足,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省公安厅副厅长彭德全——

  李树芬身上无擦伤痕迹

  下午5时许,记者见到“6.28”事件专案组负责人、省公安厅副厅长彭德全,他告
诉记者,李树芬的尸体到目前为止,已经做过3次法医鉴定,第一次是县公安局,第二
次是州公安局、第三次是省公安厅,3次鉴定都是一致的,鉴定结论是没有发现死者死
前有性行为。今天又专门请了省里面的法医专家对尸体进行解剖,初步解剖分析的结果
(正式报告要几天后才能出来),一、没有发现身上有被打的痕迹;二、没有发现死前有
性行为。彭德全说,落水现场桥的栏杆约有1米多高,如果有人推她下水,她的身上肯
定会有痕迹,但是在她的身上没有发现任何擦伤痕迹。

  张明、倪兴云、谭德宇——

  关于李秀忠被打

  在当地市民中间,流传着这样一件事,就是死者李树芬的叔叔被公安人员和社会上
的人打了。就此事,记者来到被议论打过李秀忠的民警张明的家。

  张明说,22日发生事件后,23、24、25日连续几天都有死者的家属到我办公室,我
们不断给他们解释。25日上午9点钟,我见一个穿黑衣服的人往我们大队里面冲,我就
问他有哪样事,他回答是来玩的,我就用手拉住他说这里不是玩的地方,他用手来挡我
,同时推我一下,当时我也推了他,我被他推到沙发上,我们队上民警桑崇刚和方军刚
、王前过来拉住。他就喊着警察打人向局长办公室跑。几分钟之后,我们队长来了,叫
我写个材料,把情况经过说明。我正在二楼写材料时,李秀忠和他的一二十个人在办公
室外,李秀忠指着我说,就是他打的我,这些人就对我推推搡搡的,叫我带他到医院去
。有个女的走上前来,用拖鞋打我的头,我没有还手。

  后来,有3个人来报一个抢劫案的警,我就和民警刘爽接待报警群众。几分钟之后
,几个人闯进我的办公室来,一个女的提着一只高跟鞋进来,把我往外推,用高跟鞋往
我的头上打,我被打出血。

  到下午五六点钟周局长打电话问我,知不知道李秀忠被打了,叫我去局里。领导问
是不是我的亲戚或朋友打的,我说我不晓得。我当天晚上问了我的很多亲戚、朋友,他
们都说不知道。后来局领导怕我和他正面接触,叫我在家里面休息。

  就李秀忠被打一事,刑侦大队长倪兴云告诉记者:25日早上8点30分,唐队长通知
死者家属来接受调查,他到我们办公室时,干警张明走在后面,张明问他干什么的,他
说来玩,张说这里不是玩的地方,于是叫他出去,他不出去,于是两人发生抓扯。他就
跑去找局长,我看到他衣服的一颗扣子掉了。我对他说,我们警察如果打人,我们会纪
律处分,如果受伤该追究就要追究,同样适用治安处罚和刑法。我叫他去看病,医药费
由我承担。但他一直不回答我,打电话通知这个那个。

  为了张明的安全,也为了不扩大事态,我叫张明写事发经过,交给局纪委。几分钟
后,又听到上面在闹,有人说警察又在打人,我上去看到张明头破血流往外跑,李秀忠
爱人和几个女的追着他打,还拿着高跟鞋打他,张明当时急了想还手,被我制止住。

  到下午6点过,分管局长给我打电话,问为什么张明叫人打李老师,我感到莫名其
妙。局长叫我立即赶到党委会议室,那里有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孙桂阳
局长及几个副局长都在,张明也已经通知到了。当时决定把张明的枪收了,让他停职反
省。

  倪兴云说,因为当时接警的是雍阳派出所,所以李秀忠被打案由他们立案调查。

  记者又来到雍阳镇派出所,见到当天带班的副所长谭德宇。

  谭德宇说,当天下午6点半时,接到110指令,说李秀忠在供电局大门口被5个人打
了,我们派出所田丰,叶家佳,杨涛3人出警。李秀忠开始反映打他的人中有两个好像
是和他侄女死的时候在一起的人。我们就把这两个人的户籍资料调来给他看了,结果他
说不是。我们经过调查,排除他们在现场的嫌疑。谭德宇说,我们这几天已经在他被打
的现场附近取了七八个人的证据材料,该案正在深入调查中。(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州
日报记者 罗华山)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4 11:03

没有反面的消息来对照,没意思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4 13:37

电话清单
  再现报案场景
  7月3日晚19时45分,记者从瓮安移动公司找到了李树芬朋友王娇、刘言超的手机在6月21日至22日的全部通话记录,这份电话清单再现了王娇等人当时的报案场景,同时印证了李树芬溺水身亡的时间。

  通话记录显示,6月21日,王娇所使用的手机(尾号为3349)手机通话共29次,其中,与尾号为8345、4372(陈光权和刘言超的手机)分别通话 10次、5次;6月22日零时27分31秒、31分40秒、36分50秒三次主叫“110”报警;15分钟之内,分别与尾号8267、8823、 4355、4372等的手机用户通话9次。这与公安机关通报的报警时间和向亲人、朋友呼救时间完全吻合。
  刘言超尾号为4372的手机在6月21日通话33次,其中,与尾号8345、3349的用户(陈光权、王娇)分别通话11次、5次。后由于4人在一起,7时48分后,三方没有通话记录。这与公安的调查相吻合。(贵州商报瓮安报道组)
作者: SehrGut    时间: 2008-7-4 13:38

估计不会有令人兴奋的新细节出现了。
本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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