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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的自然灾害和国家社会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8-6-24 15:31     标题: 中国的自然灾害和国家社会关系

● 郑永年

这次地震已经引发了人们对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

像中国这样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大国,需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或者政府和社会)关系?

  四川大地震中无数校舍倒塌,夺去了很多年轻学生的生命。从震后的第一天起,学校校舍质量问题一直是海内外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些在地震中失去孩子的独生子女家长的悲伤可想而知。随着家长们不满情绪的上升,如何追究相关责任的问题也提了出来。

  这次地震中及其随后的救灾过程中,在人性光辉的一面被弘扬出来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中国社会及其制度的一些弊端。这些弊端的克服和消除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把这些弊端揭示出来无疑是件好事情。

  像校舍的质量这样的问题的提出至少对今后的重建具有非常的参照意义。当然,人们希望不仅每一所校舍是安全的,而且是所有的住房都是安全的,因为它们都关系到人的生命。

  灾后必须重建。但重建的不仅仅是校舍楼房等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中国方方面面的制度。

  实际上,这次地震已经引发了人们对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那就是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重建。像中国这样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大国,需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或者政府和社会)关系?

  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责任分配。在自然灾害过程中(包括发生前的预报、应付灾难的过程、灾后的重建等),国家应当负什么责任?社会应当负什么责任?

  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不仅有利于厘清国家和社会各自的责任,也能引导人们去建设更为有效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两部引起反思的著作

  对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可以举两个例子。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德国裔历史学家卡尔·魏特夫 (Karl August Wittfogel,1896-1988)出版《东方专制主义》巨著。一些西方学者把这本书和另外两位德国学者的巨著相提并论,一位是马克思及其《资本论》,另一位是韦伯及其《经济与社会》。

  魏特夫认为西方社会和东方社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东方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与治水等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密不可分。大规模的政府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导致了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权。

  客观地说,魏特夫对中国历史上的专制政权的观察有其独特的视角。但这本书的研究动机显然具有深刻的意识形态背景。当时处于冷战,共产主义阵营和西方民主政体严重对立。魏特夫名为理解中国当时的政体形式,实为西方民主政体作辩护。

  所以,也同样是大名鼎鼎的英国汉学家李约瑟就批评魏特夫,认为他的这部著作充满“偏见”、“失实”,是一本政治读物,而非经过深思熟虑的学术著作。

  半个多世纪之后,另一个人的著作也引出了关切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人们的讨论和思考。印度裔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在其作品中论证自由在人类应付自然灾后中的重要性。

  森是从信息公开来论证其观点的。他观察到,在预防和处理危机方面,民主制度被证明为较权威专制制度优越。像中国大跃进那样的自然灾害即使在像印度那样的贫穷民主国家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了,其灾害程度也不会像中国那样导致那么多人死亡。原因很简单,在民主社会,信息的流通总要比权威体制下畅通。

  魏特夫和森从不同的角度都涉及到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一个强调中央集权的坏处,一个强调社会分权的好处。但在很大程度上,两位作者都并非在研究中国社会本身,而是用另外一个社会来为中国社会做一个价值判断。

  魏特夫看到中国传统皇权的专制性及其这种专制性的客观条件,但忽视了皇权的有限性。在传统中国,国家的权力非常有限,仅仅限于税收和防止挑战皇权的力量的产生和兴起等少数几个方面。

  正因为这样,中国从未能够产生近代类型中央集权国家。在专制的皇权下,中国社会处于高度的分权状态。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中央(皇帝)依靠乡绅来统治,而乡绅并非政权的一部分。在毛泽东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中国的中央权力从未深入到社会层面。 另一方面,森的理论看到了分权和社会自由的积极面,但忽视了中央集权在应付自然灾害过程中的积极角色。很少有人会否认信息控制对应付自然灾害的负面影响,但森并没有回答由谁来提供有关自然灾害例如地震、海啸、洪水等等的信息。

  很显然,在任何国家,从自然灾害的预报、预防和灾害重建,政府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气候和环境的恶化,这可能是个世界范围的大趋势。

  

中国某些方面不够集权

  回到中国的例子,上述两位作者的讨论对中国的灾后国家建设应当具有反思意义。中国要建设的是一个具有现代性的中央集权的民主国家。集权并不表示专制,很多现代民主国家也都是中央集权的,比中国还集权。

  这里的问题是什么样的集权?现代国家都是规制型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提供各种服务。从这一点上说,中国的很多制度方面还不够集权。

  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预测、提高社会的自然灾害意识及培养社会个体的自救意识等方面,政府需要履行的责任还有很大的空间。

  像学校校舍质量等问题和政府方面的监管不力无疑是有关系的。至少从应付自然灾害的角度来看,把民主化和中央集权制度对立起来的观点显然并不能引导中国的制度建设。

  同样重要的是不应当把国家建设和社会分权、赋权社会对立起来。社会力量在应付自然灾害过程中的作用在很多方面并不亚于政府。这在这次四川地震发生后中国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中表现得非常清楚。

  在应付包括地震在内的自然灾害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有其限度。无论是预防还是应付灾难,社会必须具有自救精神和自救能力。社会既包括公民个体和地方社会或者社区。日本社会是个典型的例子。国家在预防、预测自然灾害上和救灾方面履行规制责任,但同时把应付灾难过程中的“自救”落实到每一个人。在日本,国家集权与社会分权和个体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如同任何社会,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也并非抽象,它最终必须表现为一种制度规定。而制度规定就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设计的。就是说,人们可以根据理性的思考和讨论来设计一个适应中国环境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理念尽管可以吸引很多人的注意,但实际上对制度建设的引导作用并不大。

  ·作者为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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