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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震了该不该跑? [打印本页]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8-5-30 20:28     标题: 地震了该不该跑?

(ZT)事件回放:地震了,老师先跑了

近日,四川都江堰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地震发生后第一个逃到安全地带,并向学生表示“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不少网友认为,地震先跑是一种本能,但还要“洋洋自得”地自我表白实在不明智。[查看详情]
  ■ 范美忠: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
  范美忠对一位对他感到有些失望的学生说道:“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 范美忠:牺牲是选择不是美德
  你有救助别人的义务,但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如果别人这么做了,是他的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如果你没有这么做,也是你的自由,你没有错!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从利害权衡来看,跑出去一个是一个!
作者: 眼镜    时间: 2008-5-30 21:03

他说只有为了他女而才可能考虑去救,是因为因为女儿还小,抱的动.过2年等女儿变重了了,他就该跟对待他妈一样了.
作者: 卟呤铁    时间: 2008-5-30 21:03

跑没错,没用的辩解就多余了
捐少了也没错,跳出来找理由就多余了,
不喜欢没有错,说是报应就不仅多余,而且傻比了
作者: Gott659    时间: 2008-5-30 21:07

道理上说得过去,道德上说不过去。
或者,他生在美国或者其他地方的话,谴责会少一点。
这也许就是价值观的差异吧。
从小到大都一直被灌输着舍己为人,先人后己等等等等一系列英雄主义价值观。什么样的人是好人,什么样的人是坏人,从小就已经被定型。舍己救人的就是好人就要被赞扬,不舍己救人的就是坏人,就要遭谴责。

我只知道,人每当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受到威胁时,就会不顾一切的去保护他。至于什么才是自己最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价值观的问题。有人觉得自己命最宝贵,所以一遇到什么危险的状况什么都不顾,保命要紧。有的觉得自己爱的人最宝贵,所以拼死也要保护她(他)......,还有自己的女儿,自己的父母,甚至一条狗.....。
如果我们撇开重小开始灌输的价值观,客观的看待这件事,难道他应该被谴责吗?

[ 本帖最后由 Gott659 于 2008-5-30 22:08 编辑 ]
作者: 眼镜    时间: 2008-5-30 21:15

他其实当时跑了就跑了,也没怎么着.顶多被学生骂2句.
关键后来自己开博客,大肆宣扬自己的那套价值观.这不是找骂呢么.
作者: Gott659    时间: 2008-5-30 21:18

原帖由 眼镜 于 2008-5-30 22:15 发表
他其实当时跑了就跑了,也没怎么着.顶多被学生骂2句.
关键后来自己开博客,大肆宣扬自己的那套价值观.这不是找骂呢么.


这个年代,想出名的人太多了.....。
作者: 眼镜    时间: 2008-5-30 21:24

出名的四项基本原则:
才,财,色,不要脸
作者: Gott659    时间: 2008-5-30 21:33

原帖由 眼镜 于 2008-5-30 22:24 发表
出名的四项基本原则:
才,财,色,不要脸


最重要的还是要有胆量.....敢挑战强势群体。如辽宁女就够胆的!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8-5-30 23:23

我觉得他有这种想法没错,但是在这种时候说出来就不明智了。
在国外,都有宣传一种原则,在能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再去救别人,尤其对于非专业救护人员。
作者: 眼镜    时间: 2008-5-30 23:25

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8-5-31 00:23 发表
我觉得他有这种想法没错,但是在这种时候说出来就不明智了。
在国外,都有宣传一种原则,在能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再去救别人,尤其对于非专业救护人员。

Genau,国内也是.初中上过三防课,老师教的"先自救,再互救".
作者: 变态叔叔    时间: 2008-5-30 23:34

怕死很正常,我们每个人都有脆弱害怕的东西,但是弄得怕死就跟英雄一样就有点无法理解了
作者: taiji    时间: 2008-5-30 23:43

这个老师坚持真理坚持得有点250了。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8-5-31 00:20

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8-5-30 23:23 发表
我觉得他有这种想法没错,但是在这种时候说出来就不明智了。
在国外,都有宣传一种原则,在能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再去救别人,尤其对于非专业救护人员。

她不光跳出来美化自己的做法,还说舍命救人的不是高尚,为了替自己辩护,居然贬低别人

无耻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8-5-31 02:41



图片附件: 1131681702003.jpg (2008-5-31 02:41, 27.02 KB) / 下载次数 1
http://csuchen.de/bbs/attachment.php?aid=303181&k=ea6aa4e33646f9c8ff6f61c730666f6c&t=1730391331&sid=Df6RzR


作者: hatchetman    时间: 2008-5-31 13:42

作为绅士,应该救妇女和儿童。lady and children first
作者: Gott659    时间: 2008-5-31 13:54

原帖由 hatchetman 于 2008-5-31 14:42 发表
作为绅士,应该救妇女和儿童。lady and children first


命都难保了,还绅士?
正确的做法还是先保命,然后再救人。
而且那是一瞬间,根本由不得你多想,一切都是靠自己的本能反应。
作者: hatchetman    时间: 2008-5-31 13:59

地球上的女人如果都死光了,人类也将灭绝,不救妇女违反生物学
原帖由 Gott659 于 2008-5-31 14:54 发表 命都难保了,还绅士?正确的做法还是先保命,然后再救人。而且那是一瞬间,根本由不得你多想,一切都是靠自己的本能反应。

作者: Gott659    时间: 2008-5-31 14:01

原帖由 hatchetman 于 2008-5-31 14:59 发表
地球上的女人如果都死光了,人类也将灭绝,不救妇女违反生物学


那如果地球上只剩下女人,人类也是要灭绝的啊。说到底无论男性女性还是变性都得救,
看你当时的第一反应该救还是该逃了。
作者: lazycatmimiao    时间: 2008-5-31 14:48     标题: ZT

今年的雪,特别的大,爸爸还有妈妈,回不了家。有群坏人,来把人吓,烧了我的学校,砸我的花。那个la嘛,叽里呱啦,长鼻子的洋人,假装眼瞎。巴黎铁塔,伦敦警察,抱火ju的姐姐,人见人夸。汽笛嘟嘟,铁轨哗哗,去天堂的列车,还没到达。龙又翻身,大地垮塌,教室的瓦砾下,埋了童话。重重的墙,将老师压,我们在他身下,都很听话。没过很久,听到喇叭,外面有个爷爷,叫我别怕。叔叔的手,使劲地挖,解放军的飞机,送我回家。经过灾难,我已长大,永远不会忘记,二零零八...
作者: 还有多远    时间: 2008-5-31 18:22

原帖由 卟呤铁 于 2008-5-30 21:03 发表
跑没错,没用的辩解就多余了
捐少了也没错,跳出来找理由就多余了,
不喜欢没有错,说是报应就不仅多余,而且傻比了

作者: 炎阴阁墓节    时间: 2008-5-31 18:41

原帖由 卟呤铁 于 30-5-2008 22:03 发表
跑没错,没用的辩解就多余了
捐少了也没错,跳出来找理由就多余了,
不喜欢没有错,说是报应就不仅多余,而且傻比了

很好很强大
作者: kong77    时间: 2008-5-31 20:01

本人认为自己不去救人并不是错误,谁也没说你有错,但真的没必要再去发表什莫评论,在这次地震中,用自己生命保护了许多孩子的老师不是少数!
现在这个世界真是什莫蠢人都有,你自己心里明白不就得了,还非要怕别人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和做的,还非得自告奋勇的把事实想法和真相暴露出来,真是蠢蛋一个!
估计她要是不在事后瞎发表什莫评论,你不去救人的事和实在不能恭维的想法谁都不会知道!不是蠢驴一头吗???

[ 本帖最后由 kong77 于 2008-5-31 21:03 编辑 ]
作者: Gott659    时间: 2008-5-31 20:07

也属于脑残份子一类的.....。两个字,犯贱。
作者: kong77    时间: 2008-5-31 20:49

原帖由 眼镜 于 2008-5-30 22:24 发表
出名的四项基本原则:
才,财,色,不要脸


真是林子大了,什莫鸟都有!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8-5-31 20:53

原帖由 眼镜 于 2008-5-30 22:24 发表
出名的四项基本原则:
才,财,色,不要脸

没那么简单,跳脱衣舞不是不要脸就行了,做什么都需要资本。
作者: Ordensmeister    时间: 2008-5-31 20:57

我有一点不太明白,请达人解惑。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有部分监护权的。这个范儿的落跑行为,算不算渎职?
我的意思是,这应该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也当是一个违法问题吧。
作者: kong77    时间: 2008-5-31 21:18

我妈妈家里四个女孩全是教师,只有我小姨后来下海了,两个高中老师,一个初中老师,还有一个是幼师,先不从渎不渎职考虑这件事,设想她要是个幼师,我无法想象地震发生了,她抛下一群幼小的孩子自己边跑边自己美!她之后还敢把自己当时见不得人的行为和想法暴露出来,事后不被孩子家长砸破头才怪!那毕竟是一群未成年的儿童!

所以说真是林子大了,什莫鸟都有,自己暴露自己那点见不得人的事,还生怕别人不知道,拿愚蠢来形容她的做法都不合适,只能说是不要脸到极点了,我初中的时候听说过“一脱成名”,现在社会在发展,卖自己姿色的人并不是不要脸,而她这种做法才是真正的不要脸,这才叫靠不要脸出名!
作者: bbbinbin    时间: 2008-6-1 10:13

普通人地震了,你不管邻居自己跑了,大家不说你啥,夸你运气好,逃生意识好。身为一个老师,在上课的时候,抛下自己的学生跑了,我看这就是犯罪。他这个职业职责就是如此,他跑了就是渎职,试想,911里面的大楼的消防员什么的疏散人群前先跑了,发生暴力事件的时候警察先跑了,战争的时候军人跑了……同样的道理,老师抛弃学生自己跑了,这就是一种及其不道德完全违背其职业素养的行为。为这种人辩解,不要说在中国,就算提倡人的自由和生命保障的西方社会,肯定也是错误的。
作者: kong77    时间: 2008-6-1 16:27

我觉得这个老师其实完全自己明白最后会捞下一个罪名,就算最后她和监狱无缘,但是傻子都知道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她的这种观点是绝对起不到正面作用的,要当成范例也绝对是反面的,她自己难道自己不明白这一点吗,先不说学生家长会找她麻烦,她周围的老师和校长知道了,对她今后的事业发展也绝对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但是她为什莫还要做这件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的事呢,还得引用那句经典,出名的四个基本条件,“才,财,色,不要脸”她无才,无财,真要能靠跳脱衣舞卖色出名,我看她那末厚脸皮的人也早做了,但是靠卖色出名没那末容易是要有资本的,她又没那资本,最后只能靠不要脸出名,纯属“猎奇”!发表一些有正常大脑的人不会发表的建议,和做一些正常人不会做的蠢事!
不过事实证明她的目的达到了,她现在的名声已经漂洋过海来到了德国华人的讨论圈子!
与其说她是脑残一类,俩字形容“犯贱”不如用三个字形容“精神病”四个字形容则是“缺心眼子”
这种无才无德的人还想出名!!!
要我说有不能流芳百世,也得遗臭万年想法的人都可以直接送精神病院了
这人“臭”的可已经够出名的了!别再“臭”了!你不要脸,你周围的人还要脸呢,竟然把自己老妈也扯进去了!

[ 本帖最后由 kong77 于 2008-6-1 17:35 编辑 ]
作者: lazycatmimiao    时间: 2008-6-1 16:33

原帖由 kong77 于 2008-6-1 17:27 发表
我觉得这个老师其实完全自己明白最后会捞下一个罪名,就算最后她和监狱无缘,但是傻子都知道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她的这种观点是绝对起不到正面作用的,要当成范例也绝对是反面的,她自己难道自己不明白这一点吗,先 ...

竟然是女老师???
我的老师们个个如慈母般……
真给女老师丢脸!!!
作者: Ordensmeister    时间: 2008-6-1 16:35

这个人是男的。
作者: kong77    时间: 2008-6-1 16:38

是啊,“为人师表”,“为人师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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