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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公布通过我驻德使馆专用账号向四川省震灾捐款的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wamway    时间: 2008-5-24 21:10     标题: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公布通过我驻德使馆专用账号向四川省震灾捐款的情况

2008/05/23

  中国四川省汶川县地震发生后,德国政府和一些机构、友好团体、华人华侨和留学生纷纷致电我驻德使馆馆表示慰问,并捐款赈灾,支持灾区人民战胜灾害,重建家园。
  驻德使馆公布赈灾捐款专用帐号后,截止到2008年5月22日18时已收到通过我馆专用账号的捐款4810笔,共计655000欧元和2370美元。我驻德使馆已于日前分两批共计将361108.39欧元转回国内主管部门,余款293891.61欧元和2370美元(近日捐款)亦将尽快转回。
  今后收到的捐款将陆续及时公布并转回。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谨对所有支持救灾、积极捐款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引自中国大使馆官方网站: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lsfw/t439743.htm


作者: wamway    时间: 2008-5-24 21:11

从这个消息中看到了在德华人的心系灾区的力量。
据个人初步估计,已捐款华人中有1/3直接捐给中国或者德国红十字会,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捐助未统计到大使馆账户。在德华人总人数低于10万,这样平均到每个人大约10欧元,对于就单项捐款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因为这里面有很多是没有收入的在读学生,而且是平均到所有人口。
在这次之前,可能很多人,包括我们中国人自己,都会说中国同胞在慈善和公益付出上整体水平低于欧美,有时甚至是远低于欧美。这次看来的结果一定程度上推翻了这种观点。
看到网上讨论捐款的事情,个人认为:
1. 企业捐助。是一个企业的公益心的问题,民众有权根据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仁爱表现对其形象打分,当然捐助多少业的根据其企业规模来评价。
2. 个人捐助。对于公众人物,人们也是有权对他们进行评价,他们有义务树立好的公众形象,毕竟他们是公众人物。其他人,表现爱心应该,是一个修养和道德问题,但不是义务和法律问题。为富不仁者,社会民众当然有权利议论,或者提出道德上的谴责。

[ 本帖最后由 wamway 于 2008-5-24 22: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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