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踢踢 于 2008-5-21 11:14 发表
同意。捐款始终是自愿的,这么一整,跟抢劫没什么两样了。富人是有钱,富人的钱虽然是从穷人手里挣的,但是支配权是人家的,怎么用,用得是不是对得起良心,不需要谁来评判,在法律上,使用自己的钱是自由的。
原帖由 namuil 于 2008-5-21 14:25 发表
的确。巨富可以,只要是公正的社会竞争中获得的。甲有头脑,善于掌握商机,没后台却能白手起家,财源不断;乙懒惰蠢夯,坐吃山空。那么甲富得理直气壮,乙落魄成流浪汉也是活该。中国问题在于太多巨富都是利用权力作 ...
原帖由 鸟鸟爱装嫩 于 2008-5-21 19:47 发表
正如捐款是人的积极的道德义务,不捐款也是人的消极法律权利。在一个真正尊重人格尊严的社会,在人人踊跃捐款的同时,一定不应该是对不捐款的人进行道德审判、游街示众和嘲讽的社会。一个人性化的和充满爱心的社会,也一定是个宽容的社会。在一个宽容的社会,对于捐赠的一分钱,我们也应该说声谢谢。作为一个凡夫俗子,我们可能无法做到匿名散千金的潇洒,但我们不应该因为捐款或者捐款更多就自然拥有了比别人更多的道德优越感。中国人在灾难来临时展现了良好的国民素质,让我们用更加宽容海量的国民胸怀来与世界相处。
原帖由 陈进男 于 2008-5-22 00:32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去年3月才通过,10月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在中国去年才刚刚有了法律依据。当然, 这一法律精神要深入人心至少也要若干年以后。
原帖由 陈进男 于 2008-5-22 00:32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去年3月才通过,10月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在中国去年才刚刚有了法律依据。当然, 这一法律精神要深入人心至少也要若干年以后。
原帖由 陈进男 于 2008-5-22 08:59 发表
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在物权法的保护下,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不管是既得利益者, 还是失败者, 都必须遵纪守法,也就是要遵守游戏规则。
当然, 如果一个国家的相当多数人民缺少法制观念, 缺少是 ...
原帖由 游戏雄 于 2008-5-22 12:20 发表
希望这样的事情能及时制止,而不至于发展到无法控制的地步。个人仍认为捐款是自愿的,不应以劫富济贫为借口,法律依据不能和道德准则相提并论,我们可以在抵制甚至谴责,但是我们不能冲击。否则后果不堪想象啊。
...
原帖由 陈进男 于 2008-5-22 12:37 发表
果真能建立一个新制度, 比已有的制度更有效率更兼顾公平, 固然是人民的大幸。
不过中国历史反复证明, 乱世枭雄一旦得势,新瓶装旧酒,旧制度全盘继承。 老百姓赔财的赔命的, 折腾半天才发现终点又回到起点。 ...
原帖由 鸟鸟爱装嫩 于 2008-5-22 12:28 发表
我看这样的行为就是一阵风. 过几天,等地震的伤痛麻木了,他们又若无其事的去吃洋快餐了.
中国很多东西都是一阵风,激化的时候表现的很好,风头一过,该干嘛的还干嘛,当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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