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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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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猫要彩照
时间:
2008-4-23 23:33
标题:
求意见
本人在多蒙住学生公寓(appartment),想把房子NACH给别人,但是听说现在STUDENTWERK不允许自己找NACHMIETER.(本人觉得和不合理).除非有*正当理由*.请XDJM帮帮忙,有什么*正当理由*啊.先谢谢了.
作者:
贺贺有名
时间:
2008-4-24 00:30
如果你是男生nach给你老婆;如果你是女生nach给你老公。
如果你是男生没有老婆,那去找个准备nach你房子的女生结婚;
如果你是女生没有老公,那直接找我就行了(要求附带个人照片)
作者:
熊猫要彩照
时间:
2008-4-24 18:33
自顶
作者:
luciana.li
时间:
2008-7-17 04:53
标题:
回复 2# 贺贺有名 的帖子
晕倒!~~~
作者:
ShwW
时间:
2008-7-17 08:35
自己添置了不少家具,电器,对于来自第三世界的学生来说,经济上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你找了一个愿意都买下你东西的学生nach这个房子。
理论上,这个也可以构成一条 正当理由。 他们一般没有变态到再上门来看你有否家具家电。如果不接受,那就说nach 的那个人是你的未婚妻/夫,管他/她男女,我们背背山,拉拉,不行啊!大不了,当着他们的面,亲个小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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