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其他]
青岛人该汗颜了吧
[打印本页]
作者:
班超
时间:
2008-4-16 15:35
标题:
青岛人该汗颜了吧
这个女汉奸令人气愤。
作者:
timberlake
时间:
2008-4-16 16:13
什么事情呀??
作者:
PIT
时间:
2008-4-16 18:36
一个人的行为和其他青岛人有什么关系?
作者:
qquchn
时间:
2008-4-16 20:55
她代表不了青岛,也代表不了山东。没啥好汗颜滴!!
个人行为,个人行为
作者:
popsound
时间:
2008-4-16 21:13
啥事?
作者:
liembed
时间:
2008-4-16 21:14
[
本帖最后由 liembed 于 2008-4-16 22:32 编辑
]
作者:
njucch
时间:
2008-4-16 21:40
何必一棍子全打死呢
作者:
bonsoir
时间:
2008-4-16 21:48
败给你了:noway:
作者:
葱香
时间:
2008-4-16 22:29
哥們,青島人咋咧? 沒整明白怎麽個套路呢
作者:
li6bonn
时间:
2008-4-17 18:56
估计她是想拿个绿卡吧。
作者:
raab
时间:
2008-4-17 21:19
你有病吧,这关青岛人什么事!
作者:
无敌大杏
时间:
2008-4-20 01:18
很没意思的套话。我们都是地球人呢。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8-4-20 08: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aab
时间:
2008-4-20 10:49
包容汉奸才会让我们汗颜,把汉奸言论当作言论自由才会让我们汗颜。
送柳漫2个字,傻逼。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8-4-20 11: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aab
时间:
2008-4-21 11:46
把个人自由置于国家民族大义之上,禽兽不如。我对你的鄙视犹如滔滔江水,你的例子不仅证明你是个傻逼,还说明了你不学无术,拜托好好学学历史。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8-4-21 12: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onsoir
时间:
2008-4-21 19:42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 ... 1802635.html?sub=AR
王千源在华盛顿邮报上的说明,至少我们也应该听听当事人的版本。
“Because language is the bridge to understanding. ” 这句话还是很正确的
http://www.nytimes.com/2008/04/1 ... gewanted=1&_r=1
纽约时代对这件事的评价 (当然你有权力相信这篇报道是假的)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