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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尽量不要动” 。 呵呵,我尽量了,没控制住 [打印本页]

作者: kekee    时间: 2008-2-3 16:30     标题: “尽量不要动” 。 呵呵,我尽量了,没控制住

吉林公安厅:传播浏览张柏芝阿娇艳照违法

近日,网上流传香港艺人陈冠希与阿娇等多名女艺人艳照,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提醒网民:“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提醒网民,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陈冠希、阿娇、张柏芝等艺人“裸照”这样的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网站栏目也清理

2月1日,吉林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13个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1月至9月在该省继续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2月底前,吉林各地各部门要行动起来,以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和提供播客、博客、手机视听服务单位为重点,对网上含有淫秽色情、低俗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栏目、标题、视频做一次彻底的清理。今年将强制推行论坛版主、吧主、聊天室管理员实名制,论坛跟帖先审后发制。相关部门还将推广有过滤功能的软件,制止色情、暴力网站的传播。

陈冠希阿娇裸照不要看

近日,网上流传香港艺人陈冠希与阿娇等多名女艺人艳照,有多名香港网民因此被捕,罪名是“发布淫秽物品”。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李家超时表示,无论是发布此类照片,还是在互联网上转载照片均属违法。如果此次艺人裸照最后被裁定为淫亵照片,则传播照片的网民就触犯了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100 万元的“发布淫亵物品”罪。

对于下载和浏览相关照片的香港网民来说,则没有法律上的担忧。但如果你是内地网民,则浏览这些照片也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就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警方说法确有法律根据

浏览色情信息也违法,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确实是真的。2004年,四川警方抓捕传唤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警方称查处“在家上黄色网站”依据的是公安部33号令,当时四川省公安厅网监官员称:“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的。”

所谓的公安部33号令,即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

这一事件当时曾引发巨大争议,之后再没有居民家中浏览色情图片被抓的公开新闻报道出现。
作者: 贺贺有名    时间: 2008-2-3 16:33

怕啊!!!!!!
作者: B3B4    时间: 2008-2-3 16:39

这下公安部因为几张照片发了
判监3年及罚款100 万元
估计至少有 100万没尽量的人 不想坐牢的

1万亿罚款收入 哈
作者: 走上亚琛不归路    时间: 2008-2-3 16:47

靠,凭什么香港网民浏览这些照片就没有法律上的担忧,内地网民就有可能付法律责任啊?连这都要搞歧视? 当大陆人傻啊?
作者: 五十步    时间: 2008-2-4 17:02

凭什么这次就这么大动静啊?

现在中国就是缺少悲剧,麻木久了就得震撼那么一下下。
作者: zhanhao    时间: 2008-2-4 17:46

我离坐牢不远了
作者: kekee    时间: 2008-2-4 18:25

我都快死刑了估计
作者: rwthST    时间: 2008-2-5 19:25

原帖由 想不出来 于 2008-2-3 16:59 发表
我没看到,也不好奇。删了就删了,本来就该删掉的。


说实话,我从来不对娱乐新闻感兴趣,即使前天朋友说起来,我也没有什么好奇,昨天偶然在6park看到了,才发现大家为什么那么爱看

说句实话,确实不一样!!!!!!
作者: kekee    时间: 2008-2-5 20:30

又一个没控制住的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8-2-7 23:21

抓的不是香港人吗?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8-2-7 23:21     标题: 刚在西祠看到的

原来香港阿SIR也不过如此……CGX照片门(转)
引用地址:http://www.xici.net/b229386/d65179811.htm         返回《南京人口学院》 关闭窗口

ID: 04550269
       
飞火流星1943 发表于:2008-2-2 11:30:46        
CGX照片门的第一个受害者终于出炉了,
居然是位转帖了1张照片的大叔,
居然是位保存了14张图片的大叔……

这位大叔太惨了,
是个失业人员,
家里还有负债,
现在要坐牢要罚百万,
而他只是无数转发了照片的人的其中之一,
并非基拉本人!!!

香港当局明显是想牺牲他来给那些有钱人交代,
在昨天的法庭抗辩中,
检察官竟然用,竟然用:
“他保存相片在电脑中没有删除,加上家中负债,
很可能是想留着勒索当事的众明星们”
作为理由!!!作为控辩理由!!!!

你们还能相信啊,还能相信啊!!!
那全国网络的这么多人都保存了
大家都是勒索现行犯!!!!

有人傻到用上亿人都看过的照片去勒索?
既然是要勒索,请问不是应该好好收着的吗?
又怎么会传给别人观看?
他就不担心筹码没了?
这不是自打嘴巴的逻辑么?


一个案子,当事人报警可以不用去警察局录口供+备案,
派200多人的警力,去抓个只转发了一张图的小市民,
还不给人保释,无辜坐牢到3月再审,罪还没定先要入监,
PO淫秽照片的全港论坛比比皆是!!!
这么多年又抓过哪个?
英皇派人报个案,
不到24小时就拉人坐监,
        
这究竟是个什么世界?
还有没有天理?
        
XTF顶包妨碍司法公正只判了14天!!!
而当时负责的警员就判了半年监禁,而顶包的司机也监禁了比较长的时间。)
转载张淫秽照片要坐几个月牢!!!
香港昂坪360缆车公司有一辆缆车掉了下来,最后判罚停顿整改和罚款5000!!!
转贴一张他们艺人自己拍的照片就要罚100万!!!!
天理何在?
        
英皇说,艺人也是普通人,所以要保护隐私。
试问:一个普通的香港居民的春宫图被人曝光以后,香港警方会这么的起劲和卖力吗?
难道就因为他们是明星?
就因为他们是金童玉女?
就因为他们的经纪公司是英皇?

另外,如果传色情图片的人活该被抓的话,那制作这些色情图片甚至是DV的人呢?
难道就是受害者?用北京话说,你丫不造“毒品”谁还会去贩毒?


切,我们大陆人都被TVB的连续剧骗地呼啦呼啦地,
原来传说中民主自由公正的香港法律也不过如此!!!
还不如大陆和谐呢!!


再一次引用香港法庭检察官的话:
“他保存相片在电脑中没有删除,加上家中负债,
很可能是想留着勒索当事的众明星们”

原来人穷,也是罪,而且是不可饶恕的罪!!
作者: MaxPayne    时间: 2008-2-8 02:35     标题: Edison送修电脑给第三方属不属于传播色情

送修电脑时候,机器上几千张隐私图片会给人看到,不会是那小子去主动宣传吧。
Edison chen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可以拍吹箫图。中国老百姓看看,倒是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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