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正确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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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1-29 20:36
标题:
正确的法律程序
正确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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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要向汉堡检察院索取终止审查决定通知书,才能采取下一步的法律行动。这是程序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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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肯定汉堡检察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他们应该给每个提交了控告书的人发出决定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汉堡司法部(或者汉堡检察院总检察长)提起职务监督异议,要求他命令汉堡检察院给我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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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份发给团联会的决定的其他我们不服的实体法上的事项,我们也可以一并在职务监督异议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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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汉堡检察院发出合乎程序法的终止审查决定后,我们可以对其它不服的事项向汉堡总检察院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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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汉堡总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不服,然后我们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裁定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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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不支持我们要求时,我们才进入私诉程序,在进入私诉程序之前,必须要通过汉堡司法部的调解机构对我们和明镜周刊进行一次调解,在调解失败后,拿到调解的书面决定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私诉。私诉可以一直往上打到最高法院。在普通法院运用法律出现错误等情况下,我们可以提起宪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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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程序很复杂,大家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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