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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陈自己贱卖,为人民服务,做伟大的s工作者 [打印本页]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8-1-20 15:58     标题: 建议陈自己贱卖,为人民服务,做伟大的s工作者

娼业往往是和黑帮,洗钱,人口买卖,走私,毒品有割不断的联系。是罪恶就不该合法。有些人念念不忘将快乐建立在别人苦难之上,恶心加无耻。人会有母亲妻女,谁愿他们献身这行。不如jn陈自己献身以愉天下人。

[ 本帖最后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8-1-20 17:12 编辑 ]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8-1-20 16:37

我虽然讨厌他,不过还是赞成娼妓合法化。毕竟这个社会不是纯白一色,现在的国内随便去挑一个城市,都是娼业发达。就中国现状来看,堵不如疏啊。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8-1-2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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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8-1-20 16:55

杀人,放火,贩毒,----可以合法吗?强迫卖淫可以放吗?
还纳粹罪行呢,世界上不同情和不允许同性恋的国家多了,都有罪。是不是近亲乱伦被禁止也是罪。
你就是个胡搅的人。看你的回帖我头疼。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8-1-2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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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进男    时间: 2008-1-2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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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8-1-20 17:54

杀人,买凶杀人--你的自由贸易。放火,买凶放火--也是自由贸易。卖毒品的更不用解释。别以为加上自由两个字,什么都干净了。也不晓得是谁说的“万恶淫为首”,现在连恶首的买卖也想来个合法化。不是所有的自由政体都可以让娼业合法的--比如香港。不要玷污了自由这个词,给钱性交易含冤叫屈。暴露了肮脏用心。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8-1-2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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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半人马    时间: 2008-1-20 18:45

不希望亲人做这行,和这行是否合法无任何联系

举例:我不希望我的亲人做苦力,但因此认为苦力不合法显然很滑稽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8-1-20 19:07

有的合法的事人们不希望亲人做,比如苦力。但不合法的事是完全没人希望亲人去做。你能分清吧。可恨的不是卖淫女本身,是组织卖淫的老板,鸡头。娼业完全可以是罪恶的温床。
作者: 周树人    时间: 2008-1-2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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