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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都进来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6-30 23:38     标题: 大家都进来看看。。。。

刚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

他因为借给朋友钱,今天法院已经正式起诉他了,,,结果要4周左右才公布,按法律规定是3年的监禁。。。。。。我操。。。。。。。。

借给朋友钱是为了那个朋友的签证。。。。。。。

被移民局查出来了。。。。他自己说他也不太清楚移民局是怎么查的。。。


大家小心呀。。。。。。
我的朋友刚才把万一监禁3年的后事都告诉我了。。。让我怎么怎么去做什么的。。。。。。。

。。。。。。。。。。。。。。

,,。。。。。。。他也在北威州

我真是无语了。。。。。。。。。。。

大家小心呀。。。。。

作者: 粉子    时间: 2004-6-30 23:42

有没有搞错
怎么查的出来
多半是有人告了
作者: 粉子    时间: 2004-6-30 23:48

大家以后都现金来往绝对没事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6-30 23:49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irmanqin at 2004-7-1 00:46:
我尻,太TMD变态了,这种事也做得出来。到底犯的是哪条法?

记得以前有人在这里说被要求提供一年的auszug,估计也是这种倾向吧。

还好我一直坚持现金流动。



我具体的没问,因为哥们心情不好。。。。。。。。

不再AACHEN。但是我们也是一个州的。。。。。。


什么第96条法律规定。。。。。什么的。。。。。。


操。。。。操。。。。。决版了。。
在德国经济不好前提下,大家要小心呀。。。。。
就象他们踢足球一样,踢不 过就开始刷流氓了。。。。
作者: Bierfass    时间: 2004-6-30 23:49

好像不那么合理把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6-30 23:52

这件事情是真的。。。大家小心。。。。。。呀。。。。。

我操。。。。。。


一个男人都哭了。。。。。能他妈的骗我玩吗。。。。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6-30 23:53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irmanqin at 2004-7-1 00:52:
那就是放高利贷,完全另外一回事了。



根本没有的事情。都是哥们之间帮忙放什么高利贷????
作者: Bierfass    时间: 2004-6-30 23:53

借钱给别人还要坐牢?亘古未有的事情吧。
作者: blackskin    时间: 2004-6-30 23:55

晕,肯定是现金来往安全啊,特别是这种查Girokonto得
如果钱没还过来得话就抵赖说是原来借他得现在还他,千万不能自己招认,坚决抵赖还有一线希望,坦白得话就3年坐定了~~~~~
即使钱还过来了,就坚称自己毫不知情,不知道朋友要了干什么用。。。不用怕得,他们也没证据,别人问你借钱,你就借给他,这狠正常。至于什么朋友有什么目的你完全可以当作不知道
切记一点,千万不能坦白,坦白就完了~~~~~~~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6-30 23:56

我现在发帖子的意思是AACHEN 的哥们姐妹们大家小心点。关于延期签证的时候借钱。。。。德国人的部分地区下手了。。。。

关于我朋友详细细节的东西我就算知道了,也不会完全公布出来。。。因为这是隐私。。我就是好心提个醒,,大家快乐
作者: Bierfass    时间: 2004-6-30 23:58

草,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么?奶奶的。想个什么法子吧。太混球了八。哪条法律上说了借给人钱是犯法?哪条法律上说借钱签证是违法?草!钱怎么算是你得怎么算是我的?在谁的账户上就是谁的!
作者: blackskin    时间: 2004-6-30 23:58

很多人一看到法院得信就吓得不得了,千万镇定,你现在还根本没罪,那只是可能3年,并没构成事实。。目前必须冷静想好出路
实在不行,一张机票回国。。。得自己做出决定,权衡厉害
如果他已经招供就没戏了~~~~~~~~
作者: Bierfass    时间: 2004-6-30 23:59

王八犊子德国人!
是不是他们弄了什么借条一类的合同性质的东西被人家逮到了?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7-1 00:00     标题: 我记错了。是。。。。

违反外国人法92章2断
作者: 土耳其老头    时间: 2004-7-1 00:01

他们可能会觉得你的朋友涉嫌欺诈吧,按理来说如果你去办理签证出示
不属实的证书一类应该是犯法的,但内部借钱的事情真的很难界定,如果
可以正面那个签证的人借钱有其它目的(例如买电脑等等),他们就很被动了。

我觉得他们有杀鸡骇猴的意思,无论结果如何对中国学生来说都是
一个吓马威。

但如果中国学生会和使馆可以介入,把事情向AACHEN外管局刁难中国学生
的方向引导舆论(如果那个中国学生有足够证据正面这是合理正常并且私人的经济往来),这件事倒可以成为我们学生反击外管局刁难的铁证。
作者: Bierfass    时间: 2004-7-1 00:01

Originally posted by blackskin at 2004-6-30 11:58 PM:
很多人一看到法院得信就吓得不得了,千万镇定,你现在还根本没罪,那只是可能3年,并没构成事实。。目前必须冷静想好出路
实在不行,一张机票回国。。。得自己做出决定,权衡厉害
如果他已经招供就没戏了~~~ ...

别吓唬人家。
先找律师咨询一下。
放他妈的皮,照他这么说贷款的银行也是违法的了?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7-1 00:02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irmanqin at 2004-7-1 01:00:
嗯,了解。一定要坚持现金来往。

统一上面说的,一定要坚持抵赖,外观局肯定也不能证明搂住的朋友早就知道别人借钱拿来干嘛用。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切记~~切记~~!!!!



关键我们这种事情作得太多了。。。。人家觉察了。。。。。

大家一定要学习FBI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7-1 00:02

是外国人法。。。。。
作者: Bierfass    时间: 2004-7-1 00:04

Originally posted by 土耳其老头 at 2004-7-1 12:01 AM:
他们可能会觉得你的朋友涉嫌欺诈吧,按理来说如果你去办理签证出示
不属实的证书一类应该是犯法的,但内部借钱的事情真的很难界定,如果
可以正面那个签证的人借钱有其它目的(例如买电脑等等),他们就很被动了。 ...

支持!顶。
中国学生太面了,搞他们德国人一次就好了。上次那个弄得半冷半热的,不算成功。来一次游行好了。发点传单,让德国人知道,中国之于德国人重要,还是德国之于中国人重要。
作者: blackskin    时间: 2004-7-1 00:04

Originally posted by bigtree at 2004-7-1 00:00:
不知道德国有没有国内那样的审问方法
在国内 没有经验的绝对经受不住的
况且是两个人的事情 好象有个数学方面的理论 搏弈论

不会得,如果真的是严重得话,直接Polizei过来了
而且他也不知道看没看清楚,有可能不是监禁3年,而是Ordnungshaft,也就是并不是刑事诉讼,而是民事得,或者罚一笔钱,估计数目可观
看看法院发过来得信是不是属于Zivilkammer得。。。
作者: Bierfass    时间: 2004-7-1 00:09

他也没说怎么算是unrichtige oder unvollständige 阿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7-1 00:10

关键看德国人怎么判了。。。。。。。。。。。。。。。。


操。。。。。。。。


大家小心。哥们我先睡觉了。明天上班。。大家快乐。。。哎。。。。
作者: 粉子    时间: 2004-7-1 00:13

德国外国人法(第八章 刑罚和罚款规定)(2001-06-26)


德国外国人法(第七章 简便入籍)(2001-06-26)


德国外国人法(第六章 程序规定)(2001-06-26)


德国外国人法(第九章 过渡性和结束性规定)(完)(2001-06-26)


德国外国人法(第二章 居留准许证的签发和延长)(2001-06-25)


德国外国人法(第一章 总则)(2001-06-25)



该看哪个呀
作者: Bierfass    时间: 2004-7-1 00:14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irmanqin at 2004-7-1 12:13 AM:
是啊,就算是借钱延签,也没说延完签就一定要还,心情好的话资助那人直到毕业找了工作在换这笔钱也可以啊,这就更算不上unrichtige oder unvollständige,不就犯法了嘛。

是啊,这么算起来DAAD也应该被控告啊。
作者: 天妒英才    时间: 2004-7-1 00:16

该找找律师
民斗官 没戏
作者: Bierfass    时间: 2004-7-1 00:18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妒英才 at 2004-7-1 12:16 AM:
该找找律师
民斗官 没戏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mad.gifmad.gifmad.gifmad.gif
作者: 粉子    时间: 2004-7-1 00:20

别怕
我们精神上支持他
呵呵
作者: 土耳其老头    时间: 2004-7-1 00:20

楼主应该写一份完整的事情经过,然后翻译成德语,学生会再加上整个
事情的背景(中国学生如何因签证而受刁难),我们可以到处传播。

想起来就有气,德国政府现在成天巴结中国,到了我们这里连正常
学习签证都要受这分冤枉气
作者: Bierfass    时间: 2004-7-1 00:23

Originally posted by 土耳其老头 at 2004-7-1 12:20 AM:
楼主应该写一份完整的事情经过,然后翻译成德语,学生会再加上整个
事情的背景(中国学生如何因签证而受刁难),我们可以到处传播。

想起来就有气,德国政府现在成天巴结中国,到了我们这里连正常
学习签证都要 ...

9494,谁也不想在你这呆着,你要能让我一年毕业我绝对不跟你要366天的签证,他以为他这个破烂地方很可爱呢。
严重B4德国签证人员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4-7-1 00:35

Originally posted by Bierfass at 2004-6-30 23:58:
哪条法律上说了借给人钱是犯法?哪条法律上说借钱签证是违法?


骗取居留许可
的确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

3年前我有个朋友在bayer遇到过一模一样的事
被签证官诓出借钱一事
直接报警立案,等候发落。 最后罚了200马克
不知道现在行情如何了

借入的主,赶快退还借款,让家里汇1年生活费过来,补足延签用存款数。另外讲点义气,责任一肩挑。
借出的主,装傻到底

坐牢不太可能
本来就是想办法不让人留下,不会奉送3年免费食宿
作者: 土耳其老头    时间: 2004-7-1 00:47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irmanqin at 2004-7-1 01:44 AM:
嗯,就算有事肯定也是罚钱了事,出门在外,只要是花钱能摆平的就不是大事。

那位同学还要借钱来摆平,可惜没人敢借钱给他,最后活人被尿憋死了crazy.gif
作者: Eric    时间: 2004-7-1 01:34

Originally posted by boy at 2004-7-1 01:20:
就算转帐的时候上面写AUSLEIH,也可以说是因为他借给我了,我还给他,只是一个NOTE而已,怕啥? 有P证据,他们没事找事,就反告他们骚扰,要是不爽,找个地方开个上班证明,让他们赔钱,TMD。。。。老子10月签证拿 ...


你的钱什么时候到帐?koushui.gi
作者: blackskin    时间: 2004-7-1 09:01

Originally posted by 土耳其老头 at 2004-7-1 00:47:
那位同学还要借钱来摆平,可惜没人敢借钱给他,最后活人被尿憋死了crazy.gif

没关系,可以分期付款得。。。只是加点利息而已
不可能一下子让你把 你所有得钱都拿出来,必须保障你得最低生活水平
作者: 青山    时间: 2004-7-1 09:10

希望能把事情说得更清楚一些,原则上借钱位朋友办签证没有什么,其实有3万欧元都可以直接给朋友开一个担保了,而借给朋友办签证办完了又拿回来就在愿意找麻烦,又不愿意理解你的德国人那里构成了欺诈。德国人是很愿意找别人的漏洞的,简直是乐此不疲。手续1,借给他成为他生活的担保,2,临时需要又借回来用,随时可以把给他作担保的3万欧元提供出来,就是为他作担保了,怎么样?其实一样的事情不同的办法,就合法了。

牧师问主教,我祈祷的时候可以抽烟吗?——————不行!
我抽烟的时候可以祈祷吗?————————可以!

熟悉和按照德国人的思维方式和法律去做,就可以避免把官盐做成私盐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004-7-1 09:13

Originally posted by bigtree at 2004-7-1 12:48 AM:
现金还是可以的吧
就看有没有铁哥们了

这和铁哥们儿没有关系,在这方面,一个糊涂的铁哥们儿可能非常坏事!我是指经常把Harmlos的事办成让你哭笑不得的事情。

[ Last edited by 青山 on 2004-7-1 at 12:06 ]
作者: mason01    时间: 2004-7-1 12:13

真的这吗严重??????????
作者: QQ123    时间: 2004-7-1 15:20

妈的,鄙视德国鬼子,k
作者: shanyanggoat    时间: 2004-7-1 16:32     标题: 我的意见!

(2)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drei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wird bestraft, wer
2.  unrichtige oder unvollständige Angaben macht oder benutzt, um für sich oder einen anderen eine Aufenthaltsgenehmigung oder Duldung zu beschaffen, oder eine so beschaffte Urkunde wissentlich zur Täuschung im Rechtsverkehr gebraucht.

按我的理解先翻译一下, 仅供参考!

(2) 犯以下行为者, 得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2. 进行或使用不正确或不完整的陈述或说明,使自己或他人之居留许可或容许得以实现,或者是以欺骗为目的使用一个已获准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我的意见:

1. 千万不要回国, 官司要打, 你逃到哪里都是一个被起诉的人,你根本逃不了.
2. 找个律师, 可以通过学校或法院找个免费的代理人. 找个律师比你自己想来想去好几百倍, 就算花钱也要找.你告诉你的律师, 说你借钱了, 可不知道用于什么, 问他, 只说有急事, 因为平时关系很好, 而且朋友人好, 就不怀疑什么. 告诉他, 在中国人的思维里, 不是很多的钱一般不问太多的, 怕涉及到他人的隐私.
3. 和借钱的人说好, 你借了, 但不知道干嘛用! 并且让他扛下来, 就说他有意不告诉你他要用于签证, 因为怕你知道了不肯.就算日后只罚借钱的那个人, 也只是罚钱, 不会坐牢!

三思!

别怕!不是很大的事, 在国外动不动就打官司. 找律师,积极应诉! 以目前的告知, 你不会输. 在应诉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比如诉讼费, 律师费, 误工费,交通费, 并反诉对方侵犯名誉, 要求赔偿损失! 找个律师, 比我的建议好得多, 也正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zswuxiang    时间: 2004-7-1 21:22

提出一种解决办法供大家讨论:

如果甲方借给乙方的钱不是用来签证,而是用来资助乙方学习,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不违法,而且是很正当的,乙方也可以名正言顺的凭着这笔钱签证(这也就是变相的担保嘛)。

外管所掌握的如果只有auszug,那么她就没办法证明这笔钱的目的是违法的。打官司要讲证据,如果甲乙之间有一个契约(或者借条),写明甲方借给乙方xxxxx欧元,资助乙方的学业,乙方在x年完成学业后逐步还清借款。那么这个契约就可以很有力的证明这笔钱的合法性。至于这个契约是现在写的,还是以前写的,这个只有写契约的人才能证明。为什么甲方要资助乙方?合理的理由总有的吧。

这个办法应该算是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既可以推翻甲乙方的罪名,又可以解决乙方的签证。只是有个大前提,就是乙方的诚信。至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还希望大家不要吝啬,多提建议,更希望熟悉法律的同学发表专业意见。
作者: shanyanggoat    时间: 2004-7-1 23:03

关于楼上的观点, 做点补充:

1. 对方肯定有证据, 单一个AUSZUG他们不会起诉, 因为证据不足. 肯定在签证的时候借钱的同学让签证官套出来了. 然后移民局根据借贷方提供的情况起诉该同学.

2. 这个时候写借条, 时间肯定要和转账的时间相吻合. 不能说一年前写的借贷合同, 一年后转. 其实写不写合同, 出借一方都很好证明自己无罪, 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他知情. 移民局唯一可能的证据是借贷方的口供和AUSZUG. AUSZUG一般是不能证明的, 除非你傻到写了为了签证用. 如果有借贷方的口供证明, 那就惨了, 被人活活卖了.至于借贷方如果没有被逼写了口供, 完全可以以完成学业为理由写个合同. 这就不是恶意欺骗了, 只是想读书嘛! 关键在于, 别有钱立即被转出的证明, 因为钱如此迅速转出, 就证明借贷方恶意了.
作者: shanyanggoat    时间: 2004-7-1 23:10

和律师可以讲实话, 可以隐瞒, 完全取决于你对他的信赖和被隐瞒事实对案件起的作用. 就算律师知道, 他不会说的, 这是职业道德. 他可以不代理, 但不能作为证人, 因为他的职业关系. 仅供参考!
作者: zswuxiang    时间: 2004-7-1 23:20

关于楼上的第一点我想过,除了auszug外管应该最多只有口头的证据,这点大可以以德语障碍为理由加以解释引导,变成有利证据,不过是很考验当事人的辩解能力的,要事先准备好。对付bt的外管不能手软,要计划好,尽量争取最完满的结果。
作者: shanyanggoat    时间: 2004-7-1 23:34

不知道当事人是否愿意把事情的过程详细讲讲, 免得我们讨论没有方向. 若是解决了, 也告知一声, 毕竟这多大多数人都用影响的.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7-2 10:01

我刚才又打了电话,那哥们心情还是很糟糕,,,,,这个人因为我理解他是一个很有城府的人。。。。所以要是和我说话的时候都快流泪了。。。。。。。。。我就能想到严重性了。。。。。。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7-2 10:12

他犯的是提供假的证明材料或给予假的证明材料来换取德国签证和居留。。。。

确实触犯了外国人法。。。。。
作者: 绿野仙踪    时间: 2004-7-2 12:45     标题: Don't give up so early and easily!!!

Now it is better to search for a lawyer at once. A lawyer is good at doing with such thing!

And whether guilty or not , the boy must wait for the final conclusion from the court, so try to do anything to make it better!

[ Last edited by 绿野仙踪 on 2004-7-2 at 16:21 ]
作者: taiji    时间: 2004-7-2 16:15

我就是搞不懂,外办在法庭上怎么证明楼主的朋友借钱给别人是违法的欺骗居留而不是合法的资助他人。
作者: Crystal小瑛子    时间: 2004-7-2 17:19     标题: 我说

大家说了这么多意见,作什么借据还是一口要定说自己不知道。话是没错了,关键当事人在法庭上还可能保持这么冷静否?因为平时接触法律这东西原本就不多,怕被人一问就什么都说了,又怕,不知道事态对错或者严重与否,说多错多。
作者: shanyanggoat    时间: 2004-7-2 20:05

找律师, 楼主叫您的朋友别郁闷了. 我们讲了这么多, 他就要动手做了. 别到了最后, 律师都没时间准备应诉了.
作者: Michael    时间: 2004-7-2 21:23

Originally posted by taiji at 2004-7-2 17:15:
我就是搞不懂,外办在法庭上怎么证明楼主的朋友借钱给别人是违法的欺骗居留而不是合法的资助他人。



因为A借给B钱的日期是历史记录了在银行的系统里。而那天B的签证日期也就在那几天里。并且B的帐户里突然多了A借给他的钱。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7-3 09:48

Originally posted by Michael at 2004-7-2 10:23 PM:
因为A借给B钱的日期是历史记录了在银行的系统里。而那天B的签证日期也就在那几天里。并且B的帐户里突然多了A借给他的钱。

这样看来,就没法说B借钱给A是为了资助A的学业了。 B只好咬定不知道A借钱的目的。不知道,就不是帮助A做伪证。
判三年是吓唬人而已。规定最多可以判,实际不会的(在德国住监狱管吃管喝还有三年居留,可以完成学业了biggrin.gi),但有可能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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