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关于西火车站的谋杀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8-1-5 00:23     标题: 关于西火车站的谋杀案

27号悲剧发生后,领馆教育事务处的老师给我打电话,他告诉我德国警方已以谋杀案的性质立案调查该案件,并将案件的一些情况通知了大使馆。他说德国警方仅向他提供了被害者的姓名和注册城市,并让我辅助调查一下被害的孙女士是否是aachen注册学生。 几分钟后,他再次打电话给我,说已经查明孙女士为克劳注册学生。

随后,有一位aachen的同学和我联络,说他和他的几个朋友当天直接目击谋杀案。他和我约好在1月9日,我陪他去警察局作证。

在此事件前后,我个人一直陷于种种公私事务,很遗憾错过了大家自发组织的悼念被害者的活动,并由于一些原因不便上网。

大家如果有什么建议,请大家在此处跟帖,我尽量及时和大家就可行性进行讨论,可行的建议我们大家一起把它实行。


另外,我正告某些人(我不点名,但我记录了相关网络信息),如果你对学生会的帐务有兴趣,你和我约时间,我让你看帐簿。这段话就是警告!如果你再继续不阴不阳乱说话,下次我直接发律师信给你。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8-1-5 00:27

支持做实事的人。鄙视说风凉话的。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8-1-5 00:32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8-1-5 00:27 发表
支持做实事的人。鄙视说风凉话的。

一起支持,一起鄙视
作者: 冰川VS温泉    时间: 2008-1-5 00:40

之前有人担心受难者家属来德的经费问题,提议给个帐号进行一次募捐,让有心人把钱直接汇过去。
具体在哪个帖子里看到的记不清楚了,只是觉得提议不错。
作者: Rolandrom    时间: 2008-1-5 00:56

这个一定要支持!

作者: memorize    时间: 2008-1-5 02:18

支持中!
作者: nicepass    时间: 2008-1-5 04:53



支持准备作证的同学
作者: 大胖子    时间: 2008-1-5 08:31

中国人要团结才是
作者: tedttt    时间: 2008-1-5 09:34

大家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作者: 沉静难    时间: 2008-1-5 10:06


作者: tnt3451    时间: 2008-1-5 10:11


作者: ~QQ~    时间: 2008-1-5 10:17

支持守洞。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 本帖最后由 ~QQ~ 于 2008-1-5 10:25 编辑 ]
作者: yangwang    时间: 2008-1-5 10:35

建议她的亲友申请法律援助,包括司法费,律师费,在德生活费等。
请华人注册律师,语言通
另建议亲友,学生会,使馆帮忙料理后事,要是没人管,遗体可能归医院。


20年前有中国女生在Aachen车祸死亡,那时中国穷,听说家里没人来德,遗体可能还在医院,
建议使馆一并将此事查一下,可向其家人有一交代。。。。。。。


积德的事多做些,长寿。。。。
作者: seoyeon    时间: 2008-1-5 11:01

终于找到目击者了
作者: 淡淡的粉色    时间: 2008-1-5 11:08


作者: fengzhen    时间: 2008-1-5 12:11     标题: 中国驻德大使馆

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

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生给一个玩具熊起名为‘穆哈姆得‘ 被苏丹警察拘留。
事发后,英国派出非常资深的法律顾问专程前往苏丹解决问题,如果我的英文听力没错的话,苏丹总统最后做出特批,释放那名教师!回国后,英国首相亲自打电话问候那位教师!

这时候,我感觉到每一位英国公民会为自己是一名英国人而自豪!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呼吁我们的国家能为你的公民做一些事情,这也是提高一个国家形象的方式!这也是表明一个国家强大与否的象征!
作者: 雨凌    时间: 2008-1-5 12:12     标题: 支持目击者作证!

团结就是力量。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8-1-5 12:16     标题: 回复 16# 的帖子


作者: 秽淫法师    时间: 2008-1-5 12:55     标题: 不错

找到组织就好办了
作者: 还有多远    时间: 2008-1-5 13:23


作者: SeanLi    时间: 2008-1-5 13:35


作者: 小精琳    时间: 2008-1-5 13:40

原帖由 fengzhen 于 2008-1-5 12:11 发表 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 ...

作者: schrodinger    时间: 2008-1-5 14:06

支持捐款!
作者: klinsmann    时间: 2008-1-5 17:39

中国使馆是党的代理
作者: 大胖子    时间: 2008-1-5 17:41

我觉得学生会也应该更积极的去想办法帮助受难家属的,至少让人家家属感觉国外不是这么冷。
作者: deer    时间: 2008-1-5 17:54

支持该支持的,鄙视要鄙视的!
作者: bbbinbin    时间: 2008-1-5 17:59

原帖由 fengzhen 于 2008-1-5 12:11 发表
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

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 ...


唉,啥时候咱们国家也这样。各位仁兄,努力啊
作者: nanjinger    时间: 2008-1-5 18:36

什么大使馆老师啊,狗屁啊,见到那些鸟人就恶心,小小办事员! 再问,他们能为我们做什么! 能做的就是国家狗屁的来人了,组织去欢迎下,还要利诱,不然我们还不去!

一个不爱自己国民的专制机构,跟我们没关系!
作者: 陈进男(波鸿)    时间: 2008-1-5 19: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拿鸡毛当令箭    时间: 2008-1-5 19:22

这也是最牛的学生会主席了,容不得半点质疑,怒了,就要找律师来告中国留学生。让我想到了"我拿出证件出来吓死你~~!"



我好怕怕~~
作者: 陈进男(波鸿)    时间: 2008-1-5 19: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陈进男(波鸿)    时间: 2008-1-5 19: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火山    时间: 2008-1-5 19:28

原帖由 拿鸡毛当令箭 于 2008-1-5 19:22 发表
这也是最牛的学生会主席了,容不得半点质疑,怒了,就要找律师来告中国留学生。让我想到了"我拿出证件出来吓死你~~!"



我好怕怕~~

说的不是你,你怕什么,楼主说的也不是一般质疑的人,质疑和诽谤造谣是两回事,满大街说xxx贪污受贿,要没这事还不被人告?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8-1-5 19:5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作者: ~QQ~    时间: 2008-1-5 20:22

原帖由 拿鸡毛当令箭 于 2008-1-5 19:22 发表
这也是最牛的学生会主席了,容不得半点质疑,怒了,就要找律师来告中国留学生。让我想到了"我拿出证件出来吓死你~~!"



我好怕怕~~

人家说的恐怕不是你想的那个意思。
作者: 陈国伟(柏林)    时间: 2008-1-5 20:43

原帖由 拿鸡毛当令箭 于 2008-1-5 19:22 发表
这也是最牛的学生会主席了,容不得半点质疑,怒了,就要找律师来告中国留学生。让我想到了"我拿出证件出来吓死你~~!"



我好怕怕~~


我也很怕啊,我也言论自由的德国中文网站上自有了一把阿。明天早上都不敢开信箱了,怕某大国某法庭传唤我, 理由:在某国文字的论坛上发表了不和谐言论!据说很黄很暴力。
作者: liberalismus    时间: 2008-1-5 23:56

我说陈国伟和陈进男,你们这一唱一和不累啊,有问题要找警察和医生,他们绝对能帮你.尤其是人格分裂喜欢自问自答的,我可以介绍心理医生给你.
作者: 青山    时间: 2008-1-6 00:21

原帖由 nanjinger 于 2008-1-5 18:36 发表
什么大使馆老师啊,狗屁啊,见到那些鸟人就恶心,小小办事员! 再问,他们能为我们做什么! 能做的就是国家狗屁的来人了,组织去欢迎下,还要利诱,不然我们还不去!

一个不爱自己国民的专制机构,跟我们没关系!


第一, 你是污蔑使馆.
第二, 利诱你就干, 是什么人啊?
第三, 你凭什么说使馆不爱自己的国民?

我觉得你是信口雌黄
作者: 青山    时间: 2008-1-6 00:29

原帖由 陈进男(波鸿) 于 2008-1-5 19:21 发表


这个事件应该由大使馆处理,  和我们平民百姓没有关系!    我们哪里有那个钱呢?

柏林的中国大使馆多有钱啊,  柏林那么大的楼房都买了, 吃的山珍海味的, 钱多到死 ...


我觉得你他妈的就象农民想象皇帝家的厕所都是金子做的一样想象使馆. 而且信口开河, 吃山珍海味你见过, 德国这破地方, 哪里有山珍海味. 钱多到死(这个说法都是你阴暗低劣心理的写照). 你是啥文化水平啊? 你有自己不同政治主张还就罢了, 胡说八道却让人鄙视(你那组织估计也得鄙视你).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008-1-6 00:30 编辑 ]
作者: 淡淡的粉色    时间: 2008-1-6 01:58

原帖由 fengzhen 于 2008-1-5 12:11 发表
中国驻德大使馆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

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生给一个玩具熊起名为‘穆哈姆得‘ 被苏丹警察拘留。
事发后,英国派出非常资深的法律顾问专程前往苏丹解决问题,如果我的英文听力没错的话,苏丹总统最后做出特批,释放那名教师!回国后,英国首相亲自打电话问候那位教师!

这时候,我感觉到每一位英国公民会为自己是一名英国人而自豪!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呼吁我们的国家能为你的公民做一些事情,这也是提高一个国家形象的方式!这也是表明一个国家强大与否的象征!



确实是这样的。
我在别的帖子里对学生会提出批评,是觉得我们的意见还是会得到学生会重视的。

其实我更希望看到大使馆能够为死者做点事,看孙萍朋友在萍聚求助的帖子,觉得很心寒。。。
作者: menschen    时间: 2008-1-6 02:07

难道凶手不该对受害者的家属在经济上有些赔偿吗?受害者的家属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争取一些事情?
虽然不对使馆抱太大希望,但他们至少可以协助做些事情吧
作者: 陈国伟(柏林)    时间: 2008-1-6 03:47

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8-1-6 02:07 发表
难道凶手不该对受害者的家属在经济上有些赔偿吗?受害者的家属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争取一些事情?
虽然不对使馆抱太大希望,但他们至少可以协助做些事情吧



拜托!这是谋杀案, 是刑事犯罪! 根经济赔偿一点不沾边!
难道楼上的认为,如果被告人支付一笔赔偿金, 就可以不受法律制裁, 或者可以从轻发落? 这种中国式的 “花钱买命” “赔钱减刑”
表面上看到是个皆大欢喜的好办法,从长远看必然是弊大于利。

套用一句胡紫薇引用法国外交部长的话 “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作者: menschen    时间: 2008-1-6 07:05

刑事犯罪,凶手被判了刑,也可以有经济上的惩罚吧。专业法律知识不太懂。捐款的事情,毕竟大家都是学生,捐钱也都是表心意,终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楼上的也不用拜托我了,只希望凶手受到应有的、甚至加倍的惩罚。
作者: 火山    时间: 2008-1-6 08:52

原帖由 陈国伟(柏林) 于 2008-1-6 03:47 发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66808400&ptid=288185][/url]



拜托!这是谋杀案, 是刑事犯罪! 根经济赔偿一点不沾边!
难道楼上的认为,如果被告人支付一笔赔偿金, 就可以不受法律制裁, 或者可以从轻发落? 这种中国式的 “花钱买命” “赔钱减刑”
表面上看到是个皆大欢喜的好办法,从长远看必然是弊大于利。

套用一句胡紫薇引用法国外交部长的话 “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拜拜拜拜你个大头娃娃鱼子酱油瓶托啊.楼上的什么时候说过不受法律制裁和从轻发落?皆大欢喜你个裤头!!!
你一直幻看呢吧,还是一直在YY.奇了怪了,怎么还就让你从墙上又跑回洞里去了
真是一砣,老天没眼那

[ 本帖最后由 火山 于 2008-1-6 08:54 编辑 ]
作者: 乌冬    时间: 2008-1-6 09:54

:gawp: 表吵架比较好吧......毕竟大家都是为了被谋杀的女生.........
作者: 陈国伟(柏林)    时间: 2008-1-6 10:54

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8-1-6 07:05 发表
刑事犯罪,凶手被判了刑,也可以有经济上的惩罚吧。专业法律知识不太懂。捐款的事情,毕竟大家都是学生,捐钱也都是表心意,终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楼上的也不用拜托我了,只希望凶手受到应有的、甚至加倍的惩罚。


但根据我的半桶水法律专业知识,谋杀 (Mord) 这种情形, 凶手就是做牢 (Freiheitsstrafe ), 不会被罚款(Geldstrafe)。被告人年满21岁,不适用青少年法, 所以, 凶手最长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lebenslange Freiheitsstrafe )。

但如果不是谋杀, 而是过失杀人(Unfall mit Fahrlässiger Tötung), 情形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形两种惩罚措施都会有,惩罚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不能履行罚款,就会被折算成时间用坐牢来抵消。 但是不能通过交钱来抵消坐牢的时间。这样规定的法律精神就是为了防止“花钱买命” “赔钱减刑”,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死不能复生, 就算凶手"杀人偿命" (这在德国是不可能的) 或终身监禁,也不能挽回死者家属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相反,(假定,注意!这里是假定!) 如果法院断定是过失杀人, 则死者的家属会得到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钱赔偿(前提是凶手有这个经济能力), 而凶手则可以用经济损失换回(骗取)部分自由,换取(骗取)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果真这样, 灾难的双方承受的损失则可以得到降低。

楼上的menschen尽可以放心, 在一个法制国家 (Rechtsstaat), 凶手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哪怕他是总统或总理的儿子)。 但他也不会得到加倍的惩罚。hart aber fair!

最后套用一句胡紫薇引用法国外交部长的话 “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 本帖最后由 陈国伟(柏林) 于 2008-1-6 10:56 编辑 ]
作者: oliviacd    时间: 2008-1-6 12:41

原帖由 fengzhen 于 2008-1-5 12:11 发表
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

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 ...


补充一下这位英国普通教师的情况。按照当地法律,她应入狱1年外加40下鞭刑。但最初法院判处入狱15天,驱逐出境。苏丹爆发游行,要求处死侮辱他们先知的异教徒。在英国外交努力下,她被判处绞刑,然后经总统特赦出狱。
要扯到这件事上,那就麻烦不要讲一半不讲一半。
作者: RSPCA2001    时间: 2008-1-6 13:00

原帖由 陈国伟(柏林) 于 2008-1-6 10:54 发表


但根据我的半桶水法律专业知识,谋杀 (Mord) 这种情形, 凶手就是做牢 (Freiheitsstrafe ), 不会被罚款(Geldstrafe)。被告人年满21岁,不适用青少年法, 所以, 凶手最长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lebenslange Freihei ...


凶手在被行政机关以谋杀罪起诉判罪之后,被害人家属有权起诉要求赔偿的
作者: 冰川VS温泉    时间: 2008-1-6 13:10

除了捐款和悼念,我们还能做点什么?
不过好像有人在一楼说过,会和大家针对可行性进行讨论……带头人又不见踪影了:gawp:
说话就开学了,年后等待大家的恐怕就是停课考试阶段了。而且对于受难者及其家属来说,这样的事情也不宜拖延吧?
如果大家还想为逝者做点什么的话,还是抓紧点时间的好。
刚刚看到了,萍聚上已经有了捐款方式了,好多人已经伸出援手了。
要是学生会的干部没有精力组织捐款一类的事情,有这份心意的同学就通过萍聚的途径吧:
为了能弥补一点遗憾,部分资助萍姐家人来德的费用,Clausthal-Zellerfeld学生会与欧华导报共同发起捐款呼吁,希望旅德华人与留学生能尽同胞之情,慷慨解囊,以告慰萍姐的在天之灵。欧华导报将会公布捐款人姓名以示感谢。免费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在德国的生活,交通,旅游,住房,工作,交易,消费等等实用信息3\2A9c$H'[/s

欧华导报帐号:
Kontoinhaber: GCSW e.V.免费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在德国的生活,交通,旅游,住房,工作,交易,消费等等实用信息8E+h+{+P$J#f'Q,l7\
Institut: Frankfurter Volksbank&I2Z4d!n2@!r-h*t$p&_
Konto-Nr.: 4138171萍聚社区;C$c#r:S$G-@%Q
BLZ: 50190000
Stichwort: Spende für SUN PING


附件
2008-1-6 02:49

1.jpg  (14.55 KB)



萍聚社区*h5i)i4L7]+X z'r7T
免费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在德国的生活,交通,旅游,住房,工作,交易,消费等等实用信息 x+T/V4z#]

[ 本帖最后由 冰川VS温泉 于 2008-1-6 13:33 编辑 ]
作者: B3B4    时间: 2008-1-6 13:44

原帖由 青山 于 2008-1-6 00:21 发表


第一, 你是污蔑使馆.
第二, 利诱你就干, 是什么人啊?
第三, 你凭什么说使馆不爱自己的国民?

我觉得你是信口雌黄


第一, 是污蔑使馆!?
第二, 利诱你就干(为什么要利诱先?), 是什么人啊(上这个论坛的10有8 9 是中国人)?
第三, 你凭什么说使馆不爱自己的国民(中国那点事儿那种风气谁没经历过)?

我觉得你是信口雌黄!?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8-1-6 21:33

本来今天aachen的捐款帐户已经开通,但是现在有了统一捐款帐户。
请大家去新的投票帖发表看法,到底我们要不要使用独立的捐款帐户。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8-1-6 21:34

另外,德国能不能刑事诉讼的同时或之后附带提出民事诉讼?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8-1-6 21:36

我下次上网时间最早也是明晚了。而且是在同学家里借用。
请大家多讨论些实际的问题。
作者: Eric    时间: 2008-1-6 22:27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8-1-5 00:23 发表
另外,我正告某些人(我不点名,但我记录了相关网络信息),如果你对学生会的帐务有兴趣,你和我约时间,我让你看帐簿。这段话就是警告!如果你再继续不阴不阳乱说话,下次我直接发律师信给你。


呀!学生会连请律师的钱都有啦,那下次搞活动不用再收门票了吧。

是不是可以考虑下,给大家介绍工作时那所谓的5欧“工本费”也可以免了呀?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8-1-7 12:02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8-1-5 00:23 发表
...
另外,我正告某些人(我不点名,但我记录了相关网络信息),如果你对学生会的帐务有兴趣,你和我约时间,我让你看帐簿。这段话就是警告!如果你再继续不阴不阳乱说话,下次我直接发律师信给你。

哎呀我好怕怕!
是说我么. 直接点名好了. 否则我又不阴不阳乱地说话,收到律师信。
看来学生会发律师信的速度很快哦.:astonishment: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