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fengzhen 于 2008-1-5 12:11 发表 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 ...
原帖由 fengzhen 于 2008-1-5 12:11 发表
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
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 ...
原帖由 nanjinger 于 2008-1-5 18:36 发表
什么大使馆老师啊,狗屁啊,见到那些鸟人就恶心,小小办事员! 再问,他们能为我们做什么! 能做的就是国家狗屁的来人了,组织去欢迎下,还要利诱,不然我们还不去!
一个不爱自己国民的专制机构,跟我们没关系!
原帖由 陈进男(波鸿) 于 2008-1-5 19:21 发表
这个事件应该由大使馆处理, 和我们平民百姓没有关系! 我们哪里有那个钱呢?
柏林的中国大使馆多有钱啊, 柏林那么大的楼房都买了, 吃的山珍海味的, 钱多到死 ...
原帖由 fengzhen 于 2008-1-5 12:11 发表
中国驻德大使馆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
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生给一个玩具熊起名为‘穆哈姆得‘ 被苏丹警察拘留。
事发后,英国派出非常资深的法律顾问专程前往苏丹解决问题,如果我的英文听力没错的话,苏丹总统最后做出特批,释放那名教师!回国后,英国首相亲自打电话问候那位教师!
这时候,我感觉到每一位英国公民会为自己是一名英国人而自豪!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呼吁我们的国家能为你的公民做一些事情,这也是提高一个国家形象的方式!这也是表明一个国家强大与否的象征!
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8-1-6 02:07 发表
难道凶手不该对受害者的家属在经济上有些赔偿吗?受害者的家属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争取一些事情?
虽然不对使馆抱太大希望,但他们至少可以协助做些事情吧
原帖由 陈国伟(柏林) 于 2008-1-6 03:47 发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66808400&ptid=288185][/url]
拜托!这是谋杀案, 是刑事犯罪! 根经济赔偿一点不沾边!
难道楼上的认为,如果被告人支付一笔赔偿金, 就可以不受法律制裁, 或者可以从轻发落? 这种中国式的 “花钱买命” “赔钱减刑”
表面上看到是个皆大欢喜的好办法,从长远看必然是弊大于利。
套用一句胡紫薇引用法国外交部长的话 “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8-1-6 07:05 发表
刑事犯罪,凶手被判了刑,也可以有经济上的惩罚吧。专业法律知识不太懂。捐款的事情,毕竟大家都是学生,捐钱也都是表心意,终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楼上的也不用拜托我了,只希望凶手受到应有的、甚至加倍的惩罚。
原帖由 fengzhen 于 2008-1-5 12:11 发表
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
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 ...
原帖由 陈国伟(柏林) 于 2008-1-6 10:54 发表
但根据我的半桶水法律专业知识,谋杀 (Mord) 这种情形, 凶手就是做牢 (Freiheitsstrafe ), 不会被罚款(Geldstrafe)。被告人年满21岁,不适用青少年法, 所以, 凶手最长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lebenslange Freihei ...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8-1-5 00:23 发表
另外,我正告某些人(我不点名,但我记录了相关网络信息),如果你对学生会的帐务有兴趣,你和我约时间,我让你看帐簿。这段话就是警告!如果你再继续不阴不阳乱说话,下次我直接发律师信给你。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8-1-5 00: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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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正告某些人(我不点名,但我记录了相关网络信息),如果你对学生会的帐务有兴趣,你和我约时间,我让你看帐簿。这段话就是警告!如果你再继续不阴不阳乱说话,下次我直接发律师信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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