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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版规意见征集贴 [打印本页]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5 11:17     标题: 版规意见征集贴

详情请见5楼


[ 本帖最后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6 23:51 编辑 ]
作者: wzhmao    时间: 2007-12-15 11:26

呵呵,除了帮太阳帮主顶之外,还能干啥呢,对吧。哈哈。。

我起床了:snivel: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5 11:28

偶看书咯,晚上再来巡视,娱乐大众的任务就交给你们乐,嘿嘿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5 17:12

哦,知道了。
我考完试啦,心理上很轻松,可是事情非常多,唉,所以这几天也不能多灌水了。
作者: Guo    时间: 2007-12-16 03:37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5 11:17 发表
关于“零散门“事件之讨论,各方基本都已畅所欲言,鉴于观察到亦有相当部分常驻版友从始至终没有参与其中,貌似兴趣缺缺。为不影响正常板块交流娱乐活动,本帮主现将相关帖子置顶,有兴致的街坊可前往,继续观摩讨论 ...


  被太阳帮主点名了。。。。而且更多的是因为看到这次号称“零散门”事件引起各位朋友的广泛而且热烈的讨论,索性也来板起脸表明一下自己的个人看法。

针对争论本身,我的意见是各打五十大板,理由是双方各有过错,后来的封禁我认为散人确有管理失当之嫌。—— 此前太阳mm和我当时一反一正试图缓解局面,未能奏效,亦当连坐失职之责。

可能心态变了,也知道有太多太多能够引起误解的可能,所以现在委实非常非常厌倦吵架,所以也沉默了许久。
不过借此网友高涨热情,倒是可以讨论一下是否应该拟定本版的基本规则,规定一个明确底线。免得虽有无为而治之名,实乃无法可依之实。

例如,以下为大概三方面框架,还诚望各位有识之士共同改进明确。

1,言语方面,明确的或者事实上的人身攻击或诽谤应避免,劝告无效后禁止。
2,内容方面,触及私人隐私者禁止,淫秽图片禁止。
3,大量连续发无效贴,蓄意扰乱版面正常秩序,经确认当加以约束

—— 以上只是一些大概想法,其实如何明确量定标准是一个更难的问题。——也许这个想法本身就是很理想主义的想法,因为这个论坛的基础是私有的,而且还受到服务器不可抗拒原因中止的制约,但是我想大家既然多少都有一点民主情结,何妨在这里慢慢做起,比如成立一个监委会讨论应如何制定标准,如何执行相应标准,虽然仅仅是虚拟的游戏,不过既然乌托邦都会在现实中出现过,我们为什么不也尝试着玩一玩呢?

—— 也许又是我的理想主义在作怪,也许是我曾经经历过短暂的一个理想的花园,不顾现实状况,异想天开地在这里胡言乱语了。索性这样,自此,请大家自由发言,超过五项反对,则此帖自动失效,

[ 本帖最后由 Guo 于 2007-12-16 03:38 编辑 ]
作者: Starfish    时间: 2007-12-16 06:30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5 11:28 发表
偶看书咯,晚上再来巡视,娱乐大众的任务就交给你们乐,嘿嘿


好好念书!:weep: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6 08:59

原帖由 Guo 于 2007-12-16 03:37 发表


  被太阳帮主点名了。。。。而且更多的是因为看到这次号称“零散门”事件引起各位朋友的广泛而且热烈的讨论,索性也来板起脸表明一下自己的个人看法。

针对争论本身,我的意见是各打五十大板,理由是 ...

两位版主写个版规吧,呵呵,个人建议。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6 09:35

原帖由 Guo 于 2007-12-16 03:37 发表


  被太阳帮主点名了。。。。而且更多的是因为看到这次号称“零散门”事件引起各位朋友的广泛而且热烈的讨论,索性也来板起脸表明一下自己的个人看法。

针对争论本身,我的意见是各打五十大板,理由是 ...

十分支持guo斑竹的意见,欢迎大家踊跃提出具体切实的建议。
我本人而言,经验和性格问题,其实没什么尺度,忘各位老坛子多提宝贵意见。
鉴于本次事件起因,提两点建议,个人想法,供参考:
1。关于转贴,结合本版实际,标题不强制要求标明转贴,但内容中必须注明出处。
2。语言风格问题,由个人习惯及成长学习环境决定,难以规范化,对任何一方这方面的约束显得民主失实,所以只要不是故意搞得艰涩难懂,或者粗鄙不堪,各方应有一定的宽容之力,当然,程度严重者,各位可尽情拍砖,斑斑警告无效者予以禁止。
暂时就想到这些。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6 09:36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嗯...
作者: GOM    时间: 2007-12-16 14:43

Guo的3条很不错啊,有实体有程序,松紧得当,适合做基础性条约

其实要设立版规的话,首先要解决的是版规如何产生、通过、生效的问题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6 14:44

原帖由 GOM 于 2007-12-16 14:43 发表
Guo的3条很不错啊,有实体有程序,松紧得当,适合做基础性条约

其实要设立版规的话,首先要解决的是版规如何产生、通过、生效的问题

版规自然是版主来定,有什么异议么?
作者: GOM    时间: 2007-12-16 15:03

简单的想法:

1.提案:开个版规征集帖,草拟出版规。
2.投票:草案确定后,开一个投票贴进行投票,选项设置:赞成,反对,弃权。由于投票的群体在人数上难以界定,应该是关心波鸿版的都可以投票,那就设定一个投票期限,比如一个礼拜,时间到后关闭投票。
3.通过:两个条件:(1)赞成票比例过半数。(2)为了保证一定的民意基础,再确定一个赞成票的绝对数,比如赞成票数还需过30票才能通过。
4.更改:任何版友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增、减、改版规的提案,按1至3条的办法通过。
作者: GOM    时间: 2007-12-16 15:05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6 15:44 发表

版规自然是版主来定,有什么异议么?


呵呵,不是要玩民主吗?不然要不要版规岂不是根本没有区别?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6 15:13

原帖由 GOM 于 2007-12-16 15:03 发表
简单的想法:

1.提案:开个版规征集帖,草拟出版规。
2.投票:草案确定后,开一个投票贴进行投票,选项设置:赞成,反对,弃权。由于投票的群体在人数上难以界定,应该是关心波鸿版的都可以投票,那就设定一个投 ...

恩,这个方法也不错。就是麻烦了点。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17:35

请版主在推出版规之前给出处理
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 ... page%3D1&page=3
里面23楼的人身攻击的结果
前面零距离说了个"p话"就封id封ip了, 那么请问说别人是垃圾的人, 是不是应该更加严厉??
否则什么版规之说, 还是算了吧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19:25

还有,为了看看是不是真是有很多马甲投票, 我特意注册了一个新的id, 但是新注册的id根本无法投票,
然后我又让一个别的城市的朋友用他2年前就注册的但是没有发过帖的id来投票, 发现也投不了票
也就证明了马甲根本投不了票,
这就从侧面否定了一些人认为都是马甲在投票的说法
民意很明显, 但如果处理, 就不是我们普通会员可以决定的了.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6 19:33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6 19:25 发表
还有,为了看看是不是真是有很多马甲投票, 我特意注册了一个新的id, 但是新注册的id根本无法投票,
然后我又让一个别的城市的朋友用他2年前就注册的但是没有发过帖的id来投票, 发现也投不了票
也就证明了马甲根本投 ...

又有几个人是注册了马甲不说话的呢?
申请ID的目的通常就是为了说一些话,用得多了,自然就升级了……所以还是不能证明ID都来自不同的人。
大概如果我用我别的ID投一票,就马上有人又要出来说话了吧。
另外,那个投票的选项根本就很难说,前两个选项叙述的争议很大,要算应该把第一和第三个选项的投票人数加起来和第二个比较,才有可能说服人。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19:46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6 19:33 发表

又有几个人是注册了马甲不说话的呢?
申请ID的目的通常就是为了说一些话,用得多了,自然就升级了……所以还是不能证明ID都来自不同的人。
大概如果我用我别的ID投一票,就马上有人又要出来说话了吧。
另外,那 ...

哦? 以这位的口气看来是五湖散人的帮手了吧
1. 其实应该是由你证明为什么"ID都是来自相同的人", 我的证据已经很明显了, 马甲, 是不能投票的. 请问你认为"是相同的人"的那个人, 会不会如此不厌其烦的注册一个id 然后发几篇帖, 然后再注册一个?? 如果你觉得会, 请你指出来是谁, 像我一样给出证据.
2. 所有投过第三项的人, 又有几个是真觉得五湖散人没问题的?? 其实设置这个选项, 已经是对五湖散人很有利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就连他以前足球队的队友, 也都是选的这个选项, 朋友都不选A, 证明什么呢?很清楚吧

[ 本帖最后由 demonhoo 于 2007-12-16 19:47 编辑 ]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6 19:59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6 19:46 发表

哦? 以这位的口气看来是五湖散人的帮手了吧
1. 其实应该是由你证明为什么"ID都是来自相同的人", 我的证据已经很明显了, 马甲, 是不能投票的. 请问你认为"是相同的人"的那个人, 会不会如此不厌其烦的注册一个id 然后发几篇帖, 然后再注册一个?? 如果你觉得会, 请你指出来是谁, 像我一样给出证据.
2. 所有投过第三项的人, 又有几个是真觉得五湖散人没问题的?? 其实设置这个选项, 已经是对五湖散人很有利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就连他以前足球队的队友, 也都是选的这个选项, 朋友都不选A, 证明什么呢?很清楚吧

我是“五湖散人的帮手”?!开什么玩笑,你又那点看出来的?我申请ID到申请版主的时候都还不认识他,我在论坛里的行为和他又有什么关系?他以前发的帖子多,我有时发表点自己的意见,我赞同过他的观点也提出过异议,交道仅此而已。
你这么断言就像你欲证明投票的都是不同的人一样,没有充分理由。我不是波鸿的,波鸿的除了几个在网上活跃的和我版聊过其他也没打过交道,所以我自然不知道谁是谁、哪个ID又是谁的马甲。我只是说我的观点而以,你可以不用看,你一定要和我争,我也只好奉陪到底了。
对于那个投票,我说了,前两个选项的表述有些问题,所以一般人自然都投了第三项,我也是(这点已经可以证明我不是他的帮手了吧?)。你说他的朋友选了第三项,这也说明人家的看法比较客观,不像某些人不知怀了什么目的或者报复或者起哄那么极端。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20:17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6 19:59 发表

我是“五湖散人的帮手”?!开什么玩笑,你又那点看出来的?我申请ID到申请版主的时候都还不认识他,我在论坛里的行为和他又有什么关系?他以前发的帖子多,我有时发表点自己的意见,我赞同过他的观点也提出过异议,交道仅此而已。
你这么断言就像你欲证明投票的都是不同的人一样,没有充分理由。我不是波鸿的,波鸿的除了几个在网上活跃的和我版聊过其他也没打过交道,所以我自然不知道谁是谁、哪个ID又是谁的马甲。我只是说我的观点而以,你可以不用看,你一定要和我争,我也只好奉陪到底了。
对于那个投票,我说了,前两个选项的表述有些问题,所以一般人自然都投了第三项,我也是(这点已经可以证明我不是他的帮手了吧?)。你说他的朋友选了第三项,这也说明人家的看法比较客观,不像某些人不知怀了什么目的或者报复或者起哄那么极端

我没和你争, 我只是说,你要总说有马甲, 请拿出证据,我的证据已经拿出来了, 就是新注册的人和没发过帖的人, 是没有权利投票的.  你的证据呢? 没证据不要乱说话!
你说的很多完全没有事实基础的话, 都是很偏向五湖散人的, 所以说你是他的帮手不为过吧
什么叫选第三个的比较客观? 投第三个选项的都还算是稍微留点面子的, 如果只有前两个选项, 你看他们这些人会选哪个.
还有, 你说投第2个的人就是"不知怀了什么目的或者报复或者起哄那么极端"?? 什么根据? 绝大部分投第2个选项的人, 都还是希望论坛能更好的办下去, 所以才会对无为的领导者有个表态. 什么叫报复起哄? 你这么说有什么证据?话可不是这么乱说的
作者: Nutte    时间: 2007-12-16 20:40

都超过半数要求下课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马甲的事情,肯定两边都有,可是又怎么样?CSUCHEN选星的时候,老大不是都出来说最后那天很多票来自同一个地址么,那个人最后不还是得了三等奖么,也没有被取消阿?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21:47

民意最大 版主怎么不出来说句话?
作者: 薰衣    时间: 2007-12-16 22:05

马甲一堆还好意思叫嚷,我完全无语了。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22:32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7-12-16 22:05 发表
马甲一堆还好意思叫嚷,我完全无语了。

请给出证据, 谁是马甲?? 胡乱说说谁都会,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22:34

原帖由 Mijia 于 2007-12-16 22:18 发表
到目前为止双方也基本禁言相同时间,马马虎虎还算公平。

一个是封ID封IP,一个是自觉不说话, 请问这是公平???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6 22:53     标题: 最新信息:

五湖散人及零距离同学三日后恢复正常论坛活动。

[ 本帖最后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6 23:04 编辑 ]
作者: 夜半歌声    时间: 2007-12-16 22:56

原帖由 Mijia 于 2007-12-16 22:55 发表

俺算不算第一个知道的?呵呵

我觉得应该是当事人
作者: 薰衣    时间: 2007-12-16 22:58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6 22:32 发表

请给出证据, 谁是马甲?? 胡乱说说谁都会,



我那么说自然有我的道理,说给谁听谁心里也有数。

证据?你想叫我拿什么证据?怎么拿?拿出来也得有人信啊,这跟你说你自己不是某某人的马甲一样——有人信就可以。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6 23:02     标题: 另注:

折腾了几天几夜,实在不胜其扰,相关主题已经完成其使命,予以关闭。对结局尚有异议者可与管理员联系,其他各方请引以为戒,今后论坛交往以礼让和睦为准则。
本人由于论文及搬家事务,近期无法常驻本站,将尽力每日晚间来巡,若有紧要事务,可短信告知本人或其他版主,以免疏漏。谢谢大家支持我们的工作!
作者: 苏秦    时间: 2007-12-16 23:02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

不过这也算是csuchen史中一次民告官的例子。
作者: 苏秦    时间: 2007-12-16 23:04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6 23:02 发表
折腾了几天几夜,实在不胜其扰,相关主题已经完成其使命,予以关闭。对结局尚有异议者可与管理员联系,其他各方请引以为戒,今后论坛交往以礼让和睦为准则。
本人由于论文及搬家事务,近期无法常驻本站,将尽力每日 ...


我写论文的时候把休息时间都给了论坛了,觉得这是最好的休息方法。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6 23:06     标题: 回复 34# 的帖子

我是把写论文的时间都搭进去了:tearbath: :tearbath:
作者: 夜半歌声    时间: 2007-12-16 23:11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6 23:02 发表
折腾了几天几夜,实在不胜其扰,相关主题已经完成其使命,予以关闭。对结局尚有异议者可与管理员联系,其他各方请引以为戒,今后论坛交往以礼让和睦为准则。
本人由于论文及搬家事务,近期无法常驻本站,将尽力每日 ...

其实想过请斑竹把我那个帖子删掉,完成使命之后如果再衍生出其他过分的影响非我本意,不过考虑到删贴的话大概要影响到许多其他发过言人的权益,还是没有提出来。

不过觉得,现在置顶应该也没什么意义了吧?

请斑竹高裁:chicken: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23:20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7-12-16 22:58 发表



我那么说自然有我的道理,说给谁听谁心里也有数。

证据?你想叫我拿什么证据?怎么拿?拿出来也得有人信啊,这跟你说你自己不是某某人的马甲一样——有人信就可以。

是啊..你确实拿不出什么让人信服的证据来, 因为根本就没什么马甲..
零距离在禁言当天就被封IP了,登都登不上来,现在正跟家睡觉呢, 还用马甲?? 小姑娘, 说话先弄明白再说, 否则要被别人笑话地..

[ 本帖最后由 demonhoo 于 2007-12-16 23:21 编辑 ]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6 23:20     标题: 回复 37# 的帖子

stimmt。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23:22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6 23:20 发表
stimmt。

我们都支持并提倡和谐 所以
请你作出在投票帖中23楼发生的人身攻击的决定!!

[ 本帖最后由 demonhoo 于 2007-12-16 23:23 编辑 ]
作者: 夜半歌声    时间: 2007-12-16 23:23

原帖由 Mijia 于 2007-12-16 23:06 发表

推理错误,呵呵,刚才少说了观众俩字,尽管网络比较虚幻,俺说的还是事实。不信可以去问铁拳爱装嫩。黄巴赫也行,嘿嘿


sehr杀的 noch mal, 我一个都不认识 。。。
作者: 薰衣    时间: 2007-12-16 23:24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6 23:20 发表

是啊..你确实拿不出什么让人信服的证据来, 因为根本就没什么马甲..
零距离在禁言当天就被封IP了,登都登不上来,现在正跟家睡觉呢, 还用马甲?? 小姑娘, 说话先弄明白再说, 否则要被别人笑话地..




我说你是零距离的马甲了?:chicken: :chicken:

哦呵呵,不要紧张。。。  要不我会误会的哦,反应这么像心虚的人。

我说过:我说给谁听谁心里有数。

不重复了。
作者: Nutte    时间: 2007-12-16 23:25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6 23:20 发表

是啊..你确实拿不出什么让人信服的证据来, 因为根本就没什么马甲..
零距离在禁言当天就被封IP了,登都登不上来,现在正跟家睡觉呢, 还用马甲?? 小姑娘, 说话先弄明白再说, 否则要被别人笑话地..


不要太极端,马甲怎么可能没有?有是肯定的,论坛上根本避免不了
作者: 薰衣    时间: 2007-12-16 23:28

ls的小马甲挺自觉的嘛
作者: Nutte    时间: 2007-12-16 23:29

没办法,这年头马甲不好混啊!:girlshy:
作者: Guo    时间: 2007-12-16 23:32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6 08:59 发表

两位版主写个版规吧,呵呵,个人建议。


原帖由 GOM 于 2007-12-16 15:03 发表
简单的想法:

1.提案:开个版规征集帖,草拟出版规。
2.投票:草案确定后,开一个投票贴进行投票,选项设置:赞成,反对,弃权。由于投票的群体在人数上难以界定,应该是关心波鸿版的都可以投票,那就设定一个投 ...



呵呵,先谢谢hettyw,GOM 和太阳斑竹的认可
现实当中我也参与过一些规则制定,所以很清楚这个东东实际操作上的难度,我的意思也就是由大家提出草拟版规,然后大家讨论,然后投票通过,或者每条分别讨论,直至实施,仅仅是最后一条,我不知道该如何定义,因为网络虚拟人物没法和自然人联系起来,所以再次修改可能会引起个别人利用多个马甲的情况。。。。不过这个如何避免,在整个程序中都是一个难题。

还有一点提请大家注意,就是版规越简单,底线越清楚,越容易操作和遵守。所以很多具体情况,可能属于条例,但未必需要列入版规。这里是一个杂居板块,这样才不会伤害到这里的活力。我提出抛砖引玉的三条也是基于这个想法。

demonhoo要求处理置顶贴中的不当言语我觉得有些困难,因为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就是依照什么标准的问题,否则我执行了什么也只能是依照我自己的标准,还可能引起进一轮的争论,(但言辞已经引起网友不满,暂时予以屏蔽)所以请稍具耐心,不过我想你的意见可以作为反对制定版规的一条,还有四条反对意见可以让这个提议失效。

其他的讨论。。。。是不是另开一个帖子讨论更好些?



另外一点,夜半歌声不必担忧,我觉得也不必删贴,按照我自己的想法,有那么多人热烈的讨论这个问题,那个帖子其实应该是csuchen历史上的一个进步的记录,所以也擅自把那个帖子列入精华,希望和Q老大的初衷一致,我只是平平一版务,但在这里许久,至少觉得对于本版,那样的讨论帖子是有记录的意义的,当然可能冒犯散人,还请看在平时的薄面万万见谅。

[ 本帖最后由 Guo 于 2007-12-17 00:04 编辑 ]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6 23:37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6 17:35 发表
请版主在推出版规之前给出处理
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read.php?tid=284944&extra=page%3D1&page=3
里面23楼的人身攻击的结果
...

你的提议很好,确实令我想起另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关于cjn及相关ids之现象。如果你不属于新人的话,应该知道这id的行径,我上任之初(8月底9月初)也因此id有过轰动的整风运动,因此印象深刻。长期以来,无数坛友对此id有愤懑之情,见而辱之者多不胜数,如果全要封掉,似乎为不可能只任务,对论坛更是元气大伤,因此觉得如果真要树立规则,关于此id似乎应专立议题处置,包括对其相关id,及其他坛友之言行加以规范。正好圣诞假期在即,各位及各斑竹正好有余暇好好商讨规则的建立工作,我将尽力协助之。
过渡时期,望各坛友规范言行,无论对任何id都请同礼相待,越界警告无效者必办。
作者: 薰衣    时间: 2007-12-16 23:37

我自觉把论题拉回来。

关于版规,我觉得本来玩的好好的,多了些教条规矩啥的,感觉很不好。
但从管理层面上来说,自然是有规可依好些。
矛盾。

言而总之,总而言之,bochum版越来越不好玩了。。。。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6 23:40

原帖由 Guo 于 2007-12-16 23:32 发表






呵呵,先谢谢hettyw,GOM 和太阳斑竹的认可
现实当中我也参与过一些规则制定,所以很清楚这个东东实际操作上的难度,我的意思也就是由大家提出草拟版规,然后大家讨论,然后投票通过,或者每 ...

哇,大哥原来你在亚 ,早知道我就可以省点力气看书了:gawp: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23:40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7-12-16 23:24 发表




我说你是零距离的马甲了?:chicken: :chicken:

哦呵呵,不要紧张。。。  要不我会误会的哦,反应这么像心虚的人。

我说过:我说给谁听谁心里有数。

不重复了。

你说的话,想的事, 自己心里清楚.
既然爱玩文字游戏, 那就玩吧.
玩死算
作者: Guo    时间: 2007-12-16 23:43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6 23:40 发表

哇,大哥原来你在亚 ,早知道我就可以省点力气看书了:gawp:


呵呵,patpat,赶快看书去吧,今晚我顶着你的了。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6 23:43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6 23:37 发表

你的提议很好,确实令我想起另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关于cjn及相关ids之现象。如果你不属于新人的话,应该知道这id的行径,我上任之初(8月底9月初)也因此id有过轰动的整风运动,因此印象深刻。长期以来,无数坛友对此id有愤懑之情,见而辱之者多不胜数,如果全要封掉,似乎为不可能只任务,对论坛更是元气大伤,因此觉得如果真要树立规则,关于此id似乎应专立议题处置,包括对其相关id,及其他坛友之言行加以规范。正好圣诞假期在即,各位及各斑竹正好有余暇好好商讨规则的建立工作,我将尽力协助之。
过渡时期,望各坛友规范言行,无论对任何id都请同礼相待,越界警告无效者必办。

如果版主的意思就是如果一个ID着人讨厌, 就可以出言不逊了的话, 那我现在看一些人很不顺眼, 而且他也确实不着人喜欢, 那我也可以开始攻击了是吗?
那论坛还怎么办..
以前谁骂过cjn, 那是以前的事情, 但是在这次事情出来之后还进行人身攻击, 不制裁一下怎么算是公平??
作者: 夜半歌声    时间: 2007-12-16 23:43

原帖由 Guo 于 2007-12-16 23:32 发表






呵呵,先谢谢hettyw,GOM 和太阳斑竹的认可
现实当中我也参与过一些规则制定,所以很清楚这个东东实际操作上的难度,我的意思也就是由大家提出草拟版规,然后大家讨论,然后投票通过,或者每 ...


没有意见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6 23:44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7-12-16 23:37 发表
我自觉把论题拉回来。

关于版规,我觉得本来玩的好好的,多了些教条规矩啥的,感觉很不好。
但从管理层面上来说,自然是有规可依好些。
矛盾。

言而总之,总而言之,bochum版越来越不好玩了。。。。 ...

不可能定得太复杂的,否则实际操作不起来,基本的东西,一般人都不会违反,违反了会有人提醒,提醒了不改才会惩处,应该尽量以不影响和保护大家的正常自由活动为目的。
而且现在还没确定要立,不是有5票反对么?你也可以反对:naughty: ,事实上我觉得对一般人,有没有没有多大影响。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6 23:47

原帖由 Guo 于 2007-12-16 23:43 发表


呵呵,patpat,赶快看书去吧,今晚我顶着你的了。

谢谢guoguo
作者: Guo    时间: 2007-12-16 23:48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7-12-16 23:37 发表
我自觉把论题拉回来。

关于版规,我觉得本来玩的好好的,多了些教条规矩啥的,感觉很不好。
但从管理层面上来说,自然是有规可依好些。
矛盾。

言而总之,总而言之,bochum版越来越不好玩了。。。。 ...


唉唉:noway: :noway:  不听老人言啊,每次找你出来和我们一起玩都不肯。。。这里。。。。
作者: 薰衣    时间: 2007-12-16 23:50

原帖由 Guo 于 2007-12-16 23:48 发表


唉唉:noway: :noway:  不听老人言啊,每次找你出来和我们一起玩都不肯。。。这里。。。。



你什么时候叫过我了?!就会冤枉我。
作者: Guo    时间: 2007-12-16 23:52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6 23:44 发表

不可能定得太复杂的,否则实际操作不起来,基本的东西,一般人都不会违反,违反了会有人提醒,提醒了不改才会惩处,应该尽量以不影响和保护大家的正常自由活动为目的。
而且现在还没确定要立,不是有5票反对么?你 ...


好吧,我声明弃权。。。。。。。你也知道我现在又懒又消沉,如果没人愿意一起我自己是绝对搞不出什么个鬼版规呢,csuchen高层居然一声不吭?本来就是他们的事情,而且积弊已久了,就我们几个小喽罗看到大家的热情也闹闹而已, nnd,。。。。
作者: Guo    时间: 2007-12-16 23:54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7-12-16 23:50 发表



你什么时候叫过我了?!就会冤枉我。


嘿嘿,是有点冤枉诶,可是我绝对叫过。。。。。好吧,现在公开叫你圣诞节一起聚聚! 那里我保证绝对不会有人敢跟你吵架
作者: 薰衣    时间: 2007-12-16 23:59

原帖由 Guo 于 2007-12-16 23:54 发表


嘿嘿,是有点冤枉诶,可是我绝对叫过。。。。。好吧,现在公开叫你圣诞节一起聚聚! 那里我保证绝对不会有人敢跟你吵架





but,别跑题~
作者: Guo    时间: 2007-12-17 00:05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7-12-16 23:59 发表





but,别跑题~

  嘿嘿,终于答应了。。。ok,打住,换个帖子灌水吧。
作者: 宾尼    时间: 2007-12-17 00:17

终于要立版规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个人魅力始终会消退滴。。。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7-12-17 14:08

偶風花雪月去了,出啥事了?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16:45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6 23:43 发表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6 23:37 发表

你的提议很好,确实令我想起另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关于cjn及相关ids之现象。如果你不属于新人的话,应该知道这id的行径,我上任之初(8月底9月初)也因此id有过轰动的整风运动,因此印象深刻。长期以来,无数坛友对此id有愤懑之情,见而辱之者多不胜数,如果全要封掉,似乎为不可能只任务,对论坛更是元气大伤,因此觉得如果真要树立规则,关于此id似乎应专立议题处置,包括对其相关id,及其他坛友之言行加以规范。正好圣诞假期在即,各位及各斑竹正好有余暇好好商讨规则的建立工作,我将尽力协助之。
过渡时期,望各坛友规范言行,无论对任何id都请同礼相待,越界警告无效者必办。
如果版主的意思就是如果一个ID着人讨厌, 就可以出言不逊了的话, 那我现在看一些人很不顺眼, 而且他也确实不着人喜欢, 那我也可以开始攻击了是吗?
那论坛还怎么办..
以前谁骂过cjn, 那是以前的事情, 但是在这次事情出来之后还进行人身攻击, 不制裁一下怎么算是公平??


请版主做出回复
作者: gritty    时间: 2007-12-17 18:12

我觉得五湖散人应该被辞去管理员的职务,民意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了,那么多人反对五湖散人,如果再做管理员确实难以服众,如果是我我也会主动不做,没脸。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19:03

投票帖里的很恶毒的人身攻击已经被版主编辑了, 请问为什么还没有处理方法??
这让被禁言的会员如何想?? 让其余的会员如何想??
既然要做, 就请做到公平! 否则什么版规之类的, 都是空谈!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19:05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7-12-16 23:24 发表




我说你是零距离的马甲了?:chicken: :chicken:

哦呵呵,不要紧张。。。  要不我会误会的哦,反应这么像心虚的人。

我说过:我说给谁听谁心里有数。

不重复了。

你怎么不说Nutte, gritty和不计其数的反对五湖散人继续做管理员的会员都是我的马甲??
以后说话还是注意点吧, 小姑娘:naughty:
作者: 无妻徒行者    时间: 2007-12-17 19:53

真酸。。。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0:13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7 19:03 发表
投票帖里的很恶毒的人身攻击已经被版主编辑了, 请问为什么还没有处理方法??
这让被禁言的会员如何想?? 让其余的会员如何想??
既然要做, 就请做到公平! 否则什么版规之类的, 都是空谈!

呵呵,你也不是没看到被版主编缉前的话语吧,那的确是脏话或人身攻击了,但是“很恶毒”也说不上吧?
帮主已经说了他们决定过两天解禁,以前被封的ID也不知道是散人封的呢,还是ch_in或别人封的,不过问题不大的过一段时间也就解禁了,没见他们像你这样的(也可能是我在论坛的资历浅,反正我没经历过)。
不知道你这么不依不饶地纠集一帮ID来,到底是何居心呢?我不是帮着散人说话,以前对散人的处理有微词的时候我也提出过异议,我只是觉得你们做得太过了,不知道散人和你们到底结了什么深仇大怨呢?!

[ 本帖最后由 hettyw 于 2007-12-17 20:15 编辑 ]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21:07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7 20:13 发表

呵呵,你也不是没看到被版主编缉前的话语吧,那的确是脏话或人身攻击了,但是“很恶毒”也说不上吧?
帮主已经说了他们决定过两天解禁,以前被封的ID也不知道是散人封的呢,还是ch_in或别人封的,不过问题不大的过 ...

那请问你,零距离说了一句"p话",还不是真对那个楼主说的, 就被五湖散人封id封ip了, 还被定义为是说话很不尊重人,到今天快1周了都没有解封,  那在投票帖里人身攻击的人, 凭什么不封ID封IP?? 甚至版主连句话都没说? 这算什么公平?
还有, 小姑娘, 请你也拿出证据, 这里反对五湖散人的人多的不得了, 哪个是我纠集来的? 如果要是我纠集来的, 还用我在这里跟你说? 他们难道不会说?? 以后说话还是请注意点, 不要随便乱说, 说我用马甲也行, 纠集一大堆人来也行, 请拿出证据!! 五湖散人管理这个论坛的方式早就犯众怒了, 还用我叫人?..  
五湖散人我根本就不认识,我只是对他在那个吵架帖里对零距离的种种言行和之后封IDIP的举动,以及道歉时完全不诚恳的态度,还有他平时发贴的一贯作风感到厌恶!

[ 本帖最后由 demonhoo 于 2007-12-17 21:11 编辑 ]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21:12

投票帖里的很恶毒的人身攻击已经被版主编辑了, 请问为什么还没有处理方法??
这让被禁言的会员如何想?? 让其余的会员如何想??
既然要做, 就请做到公平! 否则什么版规之类的, 都是空谈!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1:20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7 21:12 发表
投票帖里的很恶毒的人身攻击已经被版主编辑了, 请问为什么还没有处理方法??
这让被禁言的会员如何想?? 让其余的会员如何想??
既然要做, 就请做到公平! 否则什么版规之类的, 都是空谈!

你要问的处理,这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http://www.csuchen.de/bbs/space.php?action=viewpro&uid=35188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7 21:38

别吵了!我回来了,先弄点吃,回头再来说两句。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1:41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7 21:07 发表

那请问你,零距离说了一句"p话",还不是真对那个楼主说的, 就被五湖散人封id封ip了, 还被定义为是说话很不尊重人,到今天快1周了都没有解封,  那在投票帖里人身攻击的人, 凭什么不封ID封IP?? 甚至版主连句话都没说? 这算什么公平?
还有, 小姑娘, 请你也拿出证据, 这里反对五湖散人的人多的不得了, 哪个是我纠集来的? 如果要是我纠集来的, 还用我在这里跟你说? 他们难道不会说?? 以后说话还是请注意点, 不要随便乱说, 说我用马甲也行, 纠集一大堆人来也行, 请拿出证据!! 五湖散人管理这个论坛的方式早就犯众怒了, 还用我叫人?..  
五湖散人我根本就不认识,我只是对他在那个吵架帖里对零距离的种种言行和之后封IDIP的举动,以及道歉时完全不诚恳的态度,还有他平时发贴的一贯作风感到厌恶!

被封id封ip过后解封的,不在少数,几个月前我自己也有过一个ID被封过,不知道是谁封的,但是那件事情我仔细想想心服口服。所以我认为,大多数情况下管理员作出的措施是顾大局的。
强烈反对散人的ID都是很少在论坛上说话的,由此可见,这些ID不是某些人的马甲专门用来起哄的,就是平时不来论坛被特地叫来的。我到这里玩以来,常见到的ID,这次也都没见怎么说他啊。
照你这么说,你要叫我“小姑娘”也要拿出证据来了,首先要证明我一定就是女的,其次要证明我比你小,再次还要证明我是个姑娘……我且不说事实如何,你倒是证明一下啊!
另外,我也有话想对你个人说:做事不要做得太绝,小心被其他人利用了,过后自己后悔莫及。
作者: B3B4    时间: 2007-12-17 21:54

本来就是一场露天电影,怎么收门票?如果赶上下雨,那只能怪老天了。

大家有时间的话,就想办法多挣点钱。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21:54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7 21:20 发表

你要问的处理,这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http://www.csuchen.de/bbs/space.php?action=viewpro&uid=35188

你根本没看清楚我要问的是什么处理,你们怎么处理零距离跟我没关系,我是看到有人在这次时间发生之后还进行人身攻击, 所以要一个版主的处理方法, 你们封零的IDIP, 所以请一视同仁, 具体请去投票帖看清再发言.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21:59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7 21:41 发表

被封id封ip过后解封的,不在少数,几个月前我自己也有过一个ID被封过,不知道是谁封的,但是那件事情我仔细想想心服口服。所以我认为,大多数情况下管理员作出的措施是顾大局的。
强烈反对散人的ID都是很少在论坛上说话的,由此可见,这些ID不是某些人的马甲专门用来起哄的,就是平时不来论坛被特地叫来的。我到这里玩以来,常见到的ID,这次也都没见怎么说他啊。
照你这么说,你要叫我“小姑娘”也要拿出证据来了,首先要证明我一定就是女的,其次要证明我比你小,再次还要证明我是个姑娘……我且不说事实如何,你倒是证明一下啊!
另外,我也有话想对你个人说:做事不要做得太绝,小心被其他人利用了,过后自己后悔莫及。

反对五湖散人的都是正常会员, 谁规定的不怎么灌水的就不是经常来?? 你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每天来??? 这你也能拿来当证据?? 有点好笑..
我叫你小姑娘, 是因为有人管你叫美女, 所以你应该不是男的, 而且但凡是女的, 没有希望别人说她是老姑娘的, 所以, 你是小姑娘
至于你是不是姑娘, 我想, 管你个低于35岁的人叫姑娘, 应该不为过吧.
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 我一一回复你.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22:01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7 21:41 发表

被封id封ip过后解封的,不在少数,几个月前我自己也有过一个ID被封过,不知道是谁封的,但是那件事情我仔细想想心服口服。所以我认为,大多数情况下管理员作出的措施是顾大局的。

恩, 封IDIP没问题, 我一直没替零距离抱怨, 但是既然要封, 就要做到公平,五湖散人说的话可比零距离的尖酸刻薄多了, 怎么到现在都还没封他ID IP????? 在投票帖里进行人身攻击的两个人,明显属于明知故犯, 怎么还不封IDIP???
什么叫顾全大局?? 就这样的不公平, 大局还能顾全??
作者: gritty    时间: 2007-12-17 22:03

现在问题是五湖散人还能不能做管理员了,出现了那么严重的失误,还有脸面做管理员吗,连这里的斑竹都没有知会一声就封ip,id的,这里的版主现在给他解释,道歉,挽回。都说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多亏了是论坛册封的一个论坛的管理员,大家还可以表达一下民意,如果这个论坛是他的,那还不成了看谁不爽马上封杀啊。

所以现在说的问题不是谁当管理员,而是五湖散人还有没有资格当管理员!难道那个投票贴白搞了,一点体现不出来民主,真是悲哀


我就事论事,没有偏袒谁,也不认识这里的谁,就是把我对这件事的看法说出来,零距离平时发贴,回复都挺正常,什么事情都直截了当的说出来,我觉得论坛就需要这样的人,风ip,id事件我也没有觉得他有什么过分。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2:06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7 21:54 发表

你根本没看清楚我要问的是什么处理,你们怎么处理零距离跟我没关系,我是看到有人在这次时间发生之后还进行人身攻击, 所以要一个版主的处理方法, 你们封零的IDIP, 所以请一视同仁, 具体请去投票帖看清再发言.

你这话的语病实在太严重了,怎么处理是领导层的事情,和我没有关系,在这版块里我只是个普通游客,说话也没分量,更不可能做出什么处理,你说“你们”也太抬举我了。
你问的原因据我看来也很简单,当时零抓着一个没什么问题的小毛病说事,我们一群平时灌水的陪他盖了很高的楼,在我们把他的误解解释清楚后他还是对散人不依不饶说个没完,我们这一群小朋友自然拿他没办法,不过当时我也没想到散人立刻就把他封了,看起来的确有报私仇之嫌。为什么投票贴里说了几句脏话的ID没被封只是被改了,因为他们为这个问题是初犯并且没有再犯或再犯的意向,更没有不依不饶地说个不停。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22:06

所有版主都在说一个标准,一个规章, 那怎么封了零距离, 不封五湖散人, 不封另两个人身攻击的人???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2:09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7 22:06 发表
所有版主都在说一个标准,一个规章, 那怎么封了零距离, 不封五湖散人, 不封另两个人身攻击的人???

原来你看我是版主,才这么说的啊。
我只不过是个没人气的小版块的版主,那个时候无聊觉得可能好玩就申请了个。我的权限自然管不了别的版块的事情,更不可能做什么高层决定。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2:12

原帖由 gritty 于 2007-12-17 22:03 发表
现在问题是五湖散人还能不能做管理员了,出现了那么严重的失误,还有脸面做管理员吗,连这里的斑竹都没有知会一声就封ip,id的,这里的版主现在给他解释,道歉,挽回。都说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多亏了是论坛册封的一个 ...

估计你当时不在现场,所以才会这么说,现在他被封了,你们自然看不到他当时都说了些什么。
作者: gritty    时间: 2007-12-17 22:14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7 22:06 发表  不过当时我也没想到散人立刻就把他封了,看起来的确有报私仇之嫌 ...
作为管理员以职权之便报私仇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2:15

原帖由 gritty 于 2007-12-17 22:14 发表
作为管理员以职权之便报私仇

但散人之后自禁的举措,很让我敬佩。
作者: 两袖清风    时间: 2007-12-17 22:17

论坛本来就是个乱七八糟的地方!那么在意认真干嘛?不就是没事来玩,扯淡甚至胡闹的吗?两边都别自作聪明了。真正聪明的人,在波鸿版这么乱这么冷清的时候,都去萍聚灌水啦,嘎嘎
作者: gritty    时间: 2007-12-17 22:17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7 22:12 发表 估计你当时不在现场,所以才会这么说,现在他被封了,你们自然看不到他当时都说了些什么。

我当时在场,只不过没说话而已。但是突然被封我也很惊讶,因为五湖散人心胸太狭窄了。确实不利于论坛的发展。
作者: gritty    时间: 2007-12-17 22:20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7 22:15 发表 但散人之后自禁的举措,很让我敬佩。 

如果说对不起有用,要警察干什么。
市长贪污,然后自首,上交贿款,你也很敬佩他吗,然后关监狱里一段时间继续当市长????
作者: gritty    时间: 2007-12-17 22:22

原帖由 两袖清风 于 2007-12-17 22:17 发表 论坛本来就是个乱七八糟的地方!那么在意认真干嘛?不就是没事来玩,扯淡甚至胡闹的吗?两边都别自作聪明了。真正聪明的人,在波鸿版这么乱这么冷清的时候,都去萍聚灌水啦,嘎嘎 :embar ...

就是啊,都是玩,我们的管理员跳过版主又封ip,又封id的,原来是报私仇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7 22:38     标题: 关于阴山,taiji ID

demonhoo同学,我47楼说了那么多,目的正是为了防止你52楼提出之现象,这一现象困扰本版已久,正要趁此机会彻底整改。我有早睡习惯,以为你会回去看看我和guo 斑竹前面得回帖,因此昨晚没有回复即下线,又,csuchen斑竹之任,业余嬉乐而已,没人付我工钱,没有义务24小时驻守,guo 也一贯忙碌少来,我也于32 楼告知众位,不能常来之因,还望体谅。

论坛一般做法,若有违规行为,首先,警告提醒,不改者,罚之。
我在47楼已经关于过渡时期所有坛友对此提出警醒,不能对某过往行为不当之id加以攻击,当然包括阴山,taiji二位,此二位并无再犯,因此没有进一步处罚。
guo 斑竹甚至为谨慎起见,利用有限的权限对该不当言论加以“屏蔽“。
这些做法我认为无不妥之处。
我本人向来主张温和治理,和睦劝诫为主,禁言封帖之事不到迫不得已,不可为之,基于这个原则,现在施之上述二人,当日也认为散人封帖过激,经多方斡旋,好不容易有个结局,你也于40楼表明支持和谐,为何又来反复?

[ 本帖最后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7 22:41 编辑 ]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2:39

原帖由 gritty 于 2007-12-17 22:20 发表

如果说对不起有用,要警察干什么。
市长贪污,然后自首,上交贿款,你也很敬佩他吗,然后关监狱里一段时间继续当市长????

这有类比性么?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7 22:40

我本很想趁大伙如此热情,把本论坛积弊已久的一些问题一并清理解决,但具体措施还要大家一起商议决定,若真的为论坛着想,请积极参与,多提具体良策。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2:45

原帖由 gritty 于 2007-12-17 22:22 发表

就是啊,都是玩,我们的管理员跳过版主又封ip,又封id的,原来是报私仇

本来那件事,因零而起,之后散人也说过偏激之话,散人作为管理员身份对零的行为作出处理,对于自己也采取禁言的措施,并未见有失公平之处。我前面说的那句话重点不在此,且我说了是“看起来”,没想到被你断章取义,成了你不依不饶的话柄了,这正体现了你自己的狭隘吧。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12-17 22:46

关于五湖斑竹,上层管理员也已出面调停,大部分版友也已接受目前处理方案,我们一再重申,为早日恢复波鸿版正常运转,请少数尚有异议同学与管理员联系,否则不停纠缠下去,善后整改工作无法进行,应该也不是大部分版友所希望看到的,希望有关方面尊重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22:49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7 22:45 发表

本来那件事,因零而起,之后散人也说过偏激之话,散人作为管理员身份对零的行为作出处理,对于自己也采取禁言的措施,并未见有失公平之处。我前面说的那句话重点不在此,且我说了是“看起来”。没想到被你断章取义 ...

因零而起? 零说了什么?? 说了一句"p话", 而且其实并不是针对五湖散人说的.如果有人自己找骂, 还能怪得到别人??
               五湖散人说了什么? 把人家的性别,等等,用极为低略的语言妄加评论一翻.
请问是谁做的更过分??? 很明显吧..

你说未见有失公平之处?? 零距离是被封IDIP, 而且是在其余版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而五湖散人呢?? 自己自觉不说话就很让你钦佩?? 那这个世界上你还有谁不钦佩的?? 他怎么不自己封了自己的ID IP??? 你还说什么公平???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22:52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7 22:38 发表
论坛一般做法,若有违规行为,首先,警告提醒,不改者,罚之。

说的好, 那请问零距离在那个帖里说什么了??
说了一句"p话",其实根本不是针对五湖散人说的
还说了一句"别人说五湖散人很屎", 也不是他自己说的
难道论坛连转述别人的话都不可以??

而五湖散人呢?? 用刻薄的话对零距离进行了多次的人身攻击, 你们怎么没有"首先,警告提醒,不改者,罚之。"???????????????????????

这是你们所谓的公平么??
作者: demonhoo    时间: 2007-12-17 22:56

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12-17 22:46 发表
关于五湖斑竹,上层管理员也已出面调停,大部分版友也已接受目前处理方案,我们一再重申,为早日恢复波鸿版正常运转,请少数尚有异议同学与管理员联系,否则不停纠缠下去,善后整改工作无法进行,应该也不是大部分版友所希望看到的,希望有关方面尊重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我的意见并不是我一个人的意见, 而且不是少数人的意见.
大家投票了好几天, 得到的答案已经很明显了!
你们所谓的"上层管理员也已出面调停",怎么调停了?? 说出来给大家啊! 看看民意是不是用来被强奸的
还有什么 "善后整改工作无法进行", 如果这件事都没有处理好, 又如何"善后"??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3:00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7 22:49 发表

因零而起? 零说了什么?? 说了一句"p话", 而且其实并不是针对五湖散人说的.如果有人自己找骂, 还能怪得到别人??
               五湖散人说了什么? 把人家的性别,等等,用极为低略的语言妄加评论一翻.
请问是谁做的更过分??? 很明显吧..

你说未见有失公平之处?? 零距离是被封IDIP, 而且是在其余版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而五湖散人呢?? 自己自觉不说话就很让你钦佩?? 那这个世界上你还有谁不钦佩的?? 他怎么不自己封了自己的ID IP??? 你还说什么公平???

被封的ID我们看不到他原来说的话,你这么说自然没人能反驳。不过我记得当时是,零指责散人转贴不注明,可是实际上那个帖子除了标题栏里没写“转贴”或"ZT"字样外,文中头尾都写了出处,而零为了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说了粗话还讽刺有加,不管是谁受到这样无礼的谴责都会生气的。
作为管理员,本来做了决定不需要对大众通报,可是散人不仅说明了,还为自己的过犯管束自己。所以这件事情上,我钦佩他的举措。
我不钦佩的人很多,比如你现在不依不饶却也说不出个理,我就一点都不钦佩你。如果你想给你的朋友留点面子的话,我劝你还是别再争了。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7-12-17 23:03

原帖由 demonhoo 于 2007-12-17 22:52 发表

说的好, 那请问零距离在那个帖里说什么了??
说了一句"p话",其实根本不是针对五湖散人说的
还说了一句"别人说五湖散人很屎", 也不是他自己说的
难道论坛连转述别人的话都不可以??

零距离真的只说了这两句么?

这个事情我从头看到尾,散人的失误在于封了零,不过零的言行并不让人觉得光彩,直不代表什么话都能不经过大脑思考就说
好比是零距离等于是先出手打了散人一拳,然后被散人回击到昏厥,散人算是防卫过度,零呢,先动手结果却吃了亏,可怜。

ps:我看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现在貌似就你们俩还反对,所以,不管通过专制还是民主的原则,都不会有什么改变了
你们要无聊呢,就继续这样不依不饶,估计过个几天就没人再理你们了

[ 本帖最后由 驴子 于 2007-12-17 23:11 编辑 ]
作者: 粑粑    时间: 2007-12-17 23:06

唉,多少年不出现的id,一出来就是吵架,就这么几天出来混混,名声就臭了,何必呢。。。。
作者: B3B4    时间: 2007-12-17 23:09

驴子终于出场了

想当年
老虾 whisper boy 事件就是这么处理的

sunrisesunset 像当时的 晴格格


驴子 角色没变 只是果敢坚毅了许多

[ 本帖最后由 B3B4 于 2007-12-17 23:11 编辑 ]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2-17 23:11

原帖由 B3B4 于 2007-12-17 23:09 发表
驴子

想当年
老虾 whisper boy 事件就是这么处理的

sunrisesunset 像当时的 晴格格


驴子 角色没变 只是果敢坚毅了许多

哈哈,暴露马甲身份了吧!
其实我本来什么都不知道。
作者: B3B4    时间: 2007-12-17 23:12

原帖由 hettyw 于 2007-12-17 23:11 发表

哈哈,暴露马甲身份了吧!
其实我本来什么都不知道。

别瞎起哄

我就是路人甲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7-12-17 23:14

原帖由 B3B4 于 2007-12-17 23:09 发表
驴子终于出场了

想当年
老虾 whisper boy 事件就是这么处理的

sunrisesunset 像当时的 晴格格


驴子 角色没变 只是果敢坚毅了许多

当年?就今年的事

这个事情应该不会有什么变化了

我只是个旁观者,说话一点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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